试析当前宏观调控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调控渠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调控论文,渠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从社会需求和社会供给的经济总量平衡、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结合、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这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当前宏观调控需要解决的问题,强调了政府调控经济的渠道中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经济杠杆与强制手段相结合以及加强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关键词 宏观调控
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凡是市场领域外部市场机制不能直接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和宏观经济运行领域以及涉及宏观经济运行的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连接部分,都需要国家加强宏观调控,运用国家的各种职能规范国民经济的运行,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前,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应建立新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调控机制,并搞好新旧宏观调控机制的衔接,切实解决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经济运行的问题和新旧体制交替中出现的新问题,以适应新时期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搞好社会需求和社会供给的经济总量平衡
经济运动的一般规律表明,凡是经济出现大起大落和通货膨胀问题,一般都是由社会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经济总量出现较大不平衡造成的。因此,搞好总量平衡,是宏观调控的核心问题和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搞好总量平衡,关键是合理确定消费与积累的比例,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协调、持续、稳定增长。如果积累率以及经济增长速度确定的不适宜,超过了经济实力所能容纳的限度或者低于经济实力所能达到的目标,就会引起经济的波动和延缓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经济实践中,要处理好这个问题,主要是防止积累率过高,盲目追求经济的高速度发展是以往经常出现的倾向和失误。从我国建国初期到1987年(据中国经济年鉴统计),积累率比较适宜且经济效果好的年份,只是“一五”时期、63-65年、“三五”时期和82-85年这几个时期中的一些年份,当时积累率都控制在25%以下,国民收入得到了比较有效益的增长,经济波动幅度较小。其中,最为显著的是63-65年期间,年平均积累率为22.7%,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14.7%,每百元积累增加国民收入为57元。根据前一时期近四十年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概率推断,积累率控制在20%以内是比较适宜的,经济发展比较平稳,波动幅度很小。而积累率过高,会带来经济衰退周期性发生,迫使积累率调低,最终损害人民的利益,导致经济畸型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为了维持较高的积累率,不得不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长期实行劳动者低收入工资政策,由此造成经济比例失调,经济周期性的大起大落,也只能直接用牺牲人民的眼前利益为代价来弥补和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高积累率,必然引起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下的高积累率,则会引起经济混乱和社会不稳。如果国家通过多发货币来扩大基本建设,最终会因资源不足,造成资金与物资严重失调,推动物价上涨;如果国家通过增加税收、压低消费来扩大基本建设,就会“竭泽而渔”,加重社会和群众负担,造成社会性和群众性困难,国家必须为此拿出相当数量的资金对职工和社会群众进行补偿。这些情况都会使经济跌落下来,导致经济出现“滞胀”,既不能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也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高积累率所带来的速度,是需要付出很大代价的速度。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由于社会有效供给不足,在价格改革方面,为理顺价格、取消“生产资料”流通的“双轨制”而提高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商品的价格,必然会引起物价连锁反应,形成一定的通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更应当适当压低积累率,而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保持经济发展的一定速度,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因此,应当在注意财政收支、信贷、物资、外汇等方面平衡的前提下,确定出合理的积累率,而避免通过高积累率去追求表面的一时的高速度。
正确处理国民收入中的分配问题,是从资金流向上搞好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搞好总量平衡的价值基础。首先,从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平衡出发,确定出积累和消费的总规模,按此进行分配,并通过分配使国民生产的价值量与实物量统一起来。其次,在确定出国民收入的总体分配水平的前提下,确定出积累与消费的合理比例关系。一般意义上所指的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部分,积累是指扩大再生产的消费。为此,从价值量的分配上,既要合理确定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比例,使两种消费相适应;又要根据生产发展和生活消费水平提高的需要,确定出积累的相应比例,并具体区分为生产积累和生活消费提高的比例。第三,解决好社会分配不公问题。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分配机制,不但解决好国有经济的收入分配问题,也解决好非国有经济的收入分配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避免个别企业和个人获取暴利,同时对高收入阶层和个人强化所得税累进征收措施和转移支付手段,防止收入分配上的两极分化,引导社会消费健康发展,避免社会消费结构畸型发展给积累与消费合理比例的确定带来消极影响。
确立合理的经济结构,是搞好总量平衡的物质基础。社会总供给适应社会总需求,使其保持平衡,不仅要在总量上体现出来,而且要具体体现在资金分配上,同时与之相对应地要直接体现在物质生产领域内,通过生产出相应的产品来适应社会需求的各个方面。否则,尽管在总量上达到平衡,两边的价值量相等,但是并不等于在具体方面实现了平衡。有的方面供给超过需求,会形成产品积压和局部生产力萎缩;有的方面需求大大超过供给,就会抑制消费,致使产品价格远远高于价值,对生产和消费都产生不利影响。经济结构的范畴,可以从区域、技术、产业等方面具体划分。从总量平衡问题看,产业结构具有代表性,也是反映这方面问题的焦点。在经济发展中,确立合理的经济结构是一个动态概念,需要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但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具有一定稳定性和滞后性,需要通过宏观调控做超前性的工作。过去,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与消费比例的确定常常背离合理的经济比例,呈现出社会供给不足、社会需求有限的特点,经济结构不是按消费决定生产的原则确定,而是盲目追求高速度,形成重工业畸重发展、人民生活需求长期受压抑的局面,经济结构严重失调。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对企业放权并逐步加大由市场进行调节的力度,冲破了原来畸型的经济结构,经济结构开始向着社会需求与社会供给平衡的合理方向变化。但是,在当前某些社会供给仍然不足和价格体系还不够合理的情况下,企业会自发追求发展见效快、投资少的加工产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等非国有经济缺乏积累,只能干加工业。由此,会在能源、交通、基本原材料等方面形成新的“瓶颈”产业,导致经济结构不合理。需要国家预算突出发展这些产业,但由于国家预算在社会总投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起不到应用作用,还需要通过价格和信贷等经济手段加以引导,推进瓶颈产业的发展,使经济结构愈超合理。因此,在这里,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也非常重要。
(二)加强对企业的宏观管理和制约,搞好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结合
经济调控的目标,可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调控主要解决总量平衡问题;中观调控主要解决区域经济不平衡和社会不公平问题;微观调控主要解决社会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商品供求结构均衡问题。针对生产经营社会化与经济成分多元化的矛盾、社会共同利益与经济主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的现实状况,坚持搞好宏观、中观与微观经济的结合,直接关系着宏观调控的效果和水平。
企业作为微观经济单位,是国民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直接对象和立足点。企业的分类、分布和生产发展关系着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和经济结构是否合理;企业是否充满生机和活力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成果。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利益主体,必须使其具有自主权和自身的主体地位。国家必须根据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通过不同方式对不同规模、不同产业和不同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制约。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型企业要通过委派法人代表或在政府监督下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法人代表,按照责权利层层分解、最终利润分成的经营管理责任制,直接进行指导和控制。对其它国有企业,要通过国家参股和控股的方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达到保值增值。对其它所有制经济也要通过制度和经济手段加以调控,对公司制的也可以适当进行参股。对农业要从产业的角度加强直接的调控,使农业的发展通过不同的形式掌握在国家手里。通过各种相应的措施,使各种类型企业都能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在市场机制中均衡发展。国家只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实行税收、信贷以及政策控制或倾斜,不再从其它方面干涉企业或向企业提供优惠,使所有企业都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形成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机制运行主线。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防止企业通过把奖金摊入成本等方式偷漏国家税收。还要加强对企业税后留利使用的监督,防止把应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生产储备等项生产基金挪作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注意搞好企业内部分配的调节和协调工作,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保证劳动者获得与企业效益相适应的报酬。企业法人代表作为管理者只能根据其付出的管理劳动和占有生产资料或股份的多寡获得相应的报酬,必须坚决防止其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
正确划分中央、地方、各层次经济管理权限以及利益范围,是搞好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结合的中间环节。宏观调控是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纵横两个方面形成的各个区域经济相互作用的综合体,整体与各部分相互渗透又相互区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照效率优先的原则,把一切调控权都集中在中央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逐级向下放权,由集中决策、集中管理,向分层决策、分级管理转化。凡是地方能体现出更高效率的给地方,地方所不及的划为中央所有,使中央管住应该管的方面。中央主要抓好总量平衡和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同时建立中央对地方的引导和制约机制及地方对基层的引导和制约机制,在中央的宏观领导和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地方及基层的积极性,使地方及基层有权确定自身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增强地方及基层应有的经济实力。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基层,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分享受益,收支互为比例,共负责任,达到总体协调,分权制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既能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增强中央财政实力,强化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和作用,又能更快地发展区域经济和中小城镇建设,从而促进经济建设在全国各地平衡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是从根本上搞好宏观经济管理及对微观经济发挥制约和协调作用的保证。应从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出发,加强经济统计、计划、企业财务和经济审计制度建设,规范薄记和经济信息有序传递工作,使微观、中观经济在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和监督下健康发展。
(三)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按照市场经济的特点搞好宏观调控,必须同时注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搞好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结合。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和完善市场体系,并通过宏观调控的管制和协调,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价格形成和调节机制是市场最主要的机制。搞好价格机制建设,是市场体系建设的核心。健全的价格机制,一方面,必须要以自由竞争为基础,在商品的生产、交换等领域取消人为造成的垄断,商品的价格完全通过自由进出的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来实现。另一方面,国家要遵循价值规律,针对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加以必要的调节和控制。在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同时,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调顺少数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并建立和完善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控措施,平抑市场价格,保持社会价格总水平的相对稳定。在健全的价格机制下,正常的市场调节作用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企业才能按照市场价格的正确信号,顺利地实现生产调整、资金转移,才能使企业根据自己的利益所选择的活动大体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要求。
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措施,是市场体系健康发展、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组织和客观环境保证。这方面的工作,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才能得以实现。对于以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侵权、坑害消费者、联合协议抬高物价等有害社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通过工商、司法等行政部门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大力发展各种为市场竞争和商品交易正常进行所需要的中介服务组织,搞好市场机制的硬件建设。对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要通过发挥金融机构等渠道的作用,运用经济信用、担保等经济制度措施加以规范和保证。对于企业向银行贷款,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方贷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保证。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对企业之间货物与贷款交付问题,可通过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实行商业汇票和信用证制度,企业对银行通过自有资金和资产予以抵押,银行对购货方予以担保和货款扣缴,确保货款及时交付,使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得到制约和控制,防止危害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发生。
二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政府宏观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又进一步指出,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论述都已从总体上明确,政府调控经济主要通过以间接手段为主、直接手段为辅的渠道来实现,而各级政府之间以及与企业之间管理经济的权益分割与统一,具有多层次和多重性的特点。多层次性指运用这些手段的渠道有层次之分,即各级政府分层次决策、分级管理。多重性是指运用各种手段的渠道有交叉与重复形式的互相联系,互为包含,互不分离。
第一,制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是搞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整体到局部都有明确的目的性,即在社会生产不断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宏观调控应当从这一目标出发,做好经济发展的规划和计划,使经济运行有所遵循,有序健康地进行,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职能。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工作要按照市场调节的特点,以市场为基础,对生产的安排以指导性为主。计划的制订,主要依据市场信息和具体企业以及社会经济运行的各方面情况,从控制社会供给和社会需求的总量平衡出发,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确定社会经济增长速度和各项产业增长比例,在物价、就业、分配、财政、信贷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数量指标计划,在经济效益、产业结构、环境保持等方面作出质量指标计划,分别通过近期、中期、长期的规划和计划,加强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宏观分析、指导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为计划指标的实现提供组织和政策保证,使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融合,计划指标与经济杠杆相结合,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工作,使各个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总体要求,以切实促进计划的实现。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和大型国有企业,则要按照价值规律的原则,按照总体目标的要求作出具体的指令性计划,由国家直接掌握其执行计划的情况。总之,通过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使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按比例协调发展。
第二,经济杠杆与强制手段相结合,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运用经济杠杆干预经济的运行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方法,但同时也离不开一些强制手段,以补充经济杠杆作用的不足。当前,应以市场为基础,加强间接调控的力度,根据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供求情况,围绕总量平衡的需要,确定有关财政、税收、信贷、货币、价格、工资、汇率等经济杠杆调整方案。一是充分运用财政杠杆进行调控。运用财政调控是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宏观调控最重要的手段。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活动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根据当前社会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要坚持压缩财政支出,主要是压缩生产性投资,并逐步过渡到财政支出主要面向保行政事业开支和公共商品生产以及涉及公共目标实现的基础产业的发展上去。同时,注意支持处于暂时困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必需产品的生产和用于物价改革方面的补贴,以稳定社会,发展生产,增加财政收入。二是加强税收杠杆的调控功能。主要应从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出发,及时调整税负比例。当前要注意围绕国有老企业历史包袱和技术改造欠帐问题,减轻赋税,不仅对短腿产业实行税收减免,也注意为老企业渡过难关提供照顾。同时,要加重高收入阶层和个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并通过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建立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解决社会和地区分配不公的问题。三是充分发挥信贷杠杆在总量平衡方面的调控作用。要通过法律程序严格控制货币的发行量,使货币发行量与货币流通需要量相适应。同时,及时通过调整利率和汇率来平衡社会需求与社会供给的平衡。经济过热时,调高利率和汇率,经济出现衰退时,调低利率和汇率,以稳定经济增长,减少经济的波动。并在办好商业银行、按资本市场的规律发挥银行作用的同时,统一掌握银行对微观经济的调节和监督作用,通过各种银行联网一致对企业实行统一的监督,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将银行的监督机制与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接轨,使金融信贷杠杆直接对微观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形成越来越大的制约作用,规范企业等微观经济单位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要求。
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部分价格、工资、生产建设许可、进出口配额统一实行直接管制,统一进出口管理和口径,根据一定的经济形势,对上述内容提出一些刚性指标和要求,并辅之以经济手段加以调节。
第三,建立市场信息中心,加强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是搞好宏观调控的外部条件。搞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既需要强化间接调控手段,搞好市场流通环境建设,也需要强化外部服务手段,搞好信息反馈等咨询服务工作,特别是信息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信息预测、信息引导、信息服务的作用,通过信息传递促进市场流通,搞活经济运行,促进社会需求与社会供给的总量平衡。根据宏观调控的目标要求和经济运行的需要,应多层次、多元化建立经济、技术、市场信息中心,并逐步实现信息市场化,通过多种途径为市场主体提供无偿和有偿的服务,使信息咨询服务与宏观调控融为一体,信息手段与市场机制融为一体。在建立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体系中,要注意发挥城市的中心幅射作用,由大城市辐射中小城市及大中型企业,再由中小城市进一步幅射县乡农村,与市场流通网络相适应形成纵横交错的由城市幅射农村的信息网络体系,使各区域经济、微观经济通过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引导及时调整,灵活反映市场的变化,不断地趋同于宏观调控的目标,以促进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和按比例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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