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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开始广泛实行的,通称为西方议会民主。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也建立了民主制的统治形式,即社会主义民主。我国的人民民主,属于社会主义民主。江泽民同志近来提出要分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议会民主的界限,这是我们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重大原则问题,也是反对国际敌对势力兜售西方议会民主、搞和平演变的重要问题。
从哪里着手来分清这个界限呢?邓小平同志说过,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0页)。可以说,把这几个东西认识清楚,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议会民主的界限也就分清楚了。
议会主权与人民主权
资产阶级民主之所以被称为议会民主,是由于它的代表组织是议会。议会之所以被作为西方民主的代表组织,其源盖出自他们所宣扬的议会主权。议会最早产生于英国,经历过一个发展过程。在封建社会,掌握国家权力的君主为了扩充税源,曾经召集以新兴资产阶级代表为主体的会议。这种会议开始时与王室会议还不易分开。后来经过有分有合的发展,逐步分成为两院,并名之曰议会。由资产阶级代表占据的称为下院。那时它还只能是国王的御用工具。在1688年经过“光荣革命”之后,议会特别是下院开始确立了优势,掌握国家权力,并逐步建立起以议会为代表的国家组织体系。于是,由原来的君主说了算转变为由议会说了算,这也就是由君主主权转变为议会主权。
开始于英国的这种议会制度,继而在美、法等国产生,后来又推向世界各资本主义国家。议会主权就是资产阶级主权。当然他们不可能说得这样明白,而是假以“国民主权”、“人民主权”,以及实行“民有、民治、民享”等名义。
为什么说议会主权就是资产阶级主权呢?且不说它的整个活动就是为资产阶级制定维护阶级压迫秩序的法律,借以巩固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制度,仅从议员的组成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资产阶级议员从来是其议会的主体。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保障了这一点。他们那里的选举权在很长时期内,享有的范围是很小的。真正的普遍选举权是本世纪以来的事情。美国直到1971年才通过第26 条宪法修正案, 规定18岁或18岁以上公民的选举权不得以年龄为由被剥夺。即使享有选举权的一般选民,参加投票也只是对资产阶级提出的候选人的一种认定仪式。因为被选举权与他们无缘,所以他们对选举越来越不感兴趣,参选率急剧下降,从而使当选的议员并不能代表多数。就是一向被誉为重大政治节日的美国总统选举,进入本世纪以来,最高的参选率也只有65%。
在资本主义国家,被选举权从来被资产阶级依靠其财产优势所垄断。诸如交纳政治保证金,豢养政党,动用宣传工具等竞选投入,只能是有产者的专利。在1994年11月美国国会中期选举中有35名当选的参议员,竞选费用每人平均高达370万美元。根据1994年4月的统计,美国参议院有28名议员是百万富翁,众议院有50名议员是百万富翁。他们在国会中所占的比例至少是社会上百万富翁所占比例的30倍以上。除了他们,其余的参众两院议员,多数也是富人利益的代表或者就是富人所豢养的政客。对此,连他们自己的报纸也不隐讳。1994年4月17 日《华盛顿邮报》载文说,美国国会是“富人的国会,富人的统治,为富人谋福利”。因此不论使用什么称呼,都改变不了资产阶级主权的本质。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着真正的人民主权。我国的选举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与人民内部阶级、阶层构成相适应的各界人民代表到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适应我国国情,我们采取了最能真实反映人民意志的选举原则和方法,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普遍、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切实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特别是适应各民族和城乡居民状况,分配候选人名额,经过反复酝酿、充分协商提出候选人的民主过程,以及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法,体现了深厚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真正本质。因此,极大地调动了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参选率常达99%以上,保证了以劳动人民代表为主体的人民代表到国家权力机关中去,行使人民主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资产阶级议会的区别,除了其成员的构成不同外,还在于资产阶级议会仅是立法机关,是与其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足鼎立的一脚。而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再由它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同资产阶级议会只是一种代议机关的情形是迥然不同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人民主权的同时,还保证人民直接参加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不断为人民的直接参与创造着各种条件。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种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途径和形式,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将越来越丰富多彩。
要防止以西方议会民主为坐标来观察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有人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说成是“代议民主或间接民主”,认为在我国“政治权力的持有与政治权力的行使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分离。这种分离可能引起政治失控,……以至于出现政治异化。”这正是从西方议会民主的眼光出发,混淆两种民主界限,以西方议会民主走向异化的内在属性非难社会主义民主。对此,我们应当保持清醒。
三权分立与民主集中制
三权分立是对西方议会民主从组织分工与合作原则上所做的概括。这同议会主权一样,是同一种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不同侧面。它的基本内容是把国家工作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分属于按照不同方法建立起来的议会、内阁或者总统和法院。这是组织分工。与此同时,三机关之间又互相牵制,如议会对内阁可投不信任票,内阁可以解散议会;议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可以否决议会的法案;议会通过的法律,行政机关有执行责任,行政机关首脑任命法官,法官又可以通过司法监督,宣布议会立法和政府首脑的行为违宪而无效;等等。
这种三权分立有其历史渊源。资产阶级与封建统治阶级都是剥削阶级。他们之间有共同利益又有斗争。议会民主的雏形生成于封建社会内部,开始于资产阶级与封建君主的分权斗争。在实现了权力向资产阶级的转移之后,它可以为封建势力保持一定体面,如在议会的上院留有席位,保留国王作为国家象征,以及法官的终身任职和服饰等,以此吸纳封建残余势力,减弱对抗,逐步使之同化而成为自家人。正是这种分权与合作的斗争,加上随着国家工作日益复杂化而来的分工需要,创造了三权分立制度。它是资产阶级终于找到的对内部实行民主,对无产阶级实行专政的适宜形式。
资产阶级的统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其内部矛盾处理不好极易发生对抗,因而在调节其内部矛盾中往往要采取一些较大的动作,在三权鼎立的平台上通过不断周旋,使大小、肥瘦的资本家代表都有表现自己的机会,最后达到彼此配合的目的,以便更好地对付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这样做,在对外活动中还有欺骗和试探的作用。三只手交替使用,既可蒙骗世人,又易于解除随时可能产生的政治和外交上的尴尬,有回旋余地。日本的教科书事件、光华寮事件,美国对中国的经济制裁和最惠国待遇等双簧表演,即是典型的例证。
三权分立与民主集中制不可同日而语。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能充分发扬民主,使国家工作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又便于集中处理国事,实现高效率。民主集中制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工作路线,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的科学认识路线在国家制度上的反映。它可以保证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并随时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实践的检验修正可能产生的错误,使国家工作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民主基础上集中的稳定形式是法制,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使之成为法律,全社会一体遵守。实行依法治国是新时期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必将进一步发挥保证作用。
有人把三权分立说成是能够克服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的有效制度,宣传所谓“异体监督”,要我们去效仿。这是行不通的。首先,三权分立的相互制约,并不是异体之间的制约,而是实行统一的资产阶级主权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内部制约与均衡,属于家庭内部纷争。其次,把腐败根源解释为存在于权力自身的“权力腐蚀论”是不科学的,实际上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才是产生腐败的根源。在实行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公职人员的超大型贪污受贿案件并不少。日本、意大利、韩国,还有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这类丑闻还不够多吗?!我国某些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出来的,这就说明只要人民当家做主,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腐败的力度就会不断加强,直至最后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多党竞选轮流执政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多党竞选轮流执政,简称多党制,是西方议会民主的又一侧面。多党制主要是两党制,是和西方议会民主同时产生的。议员怎么产生,选举如何进行,如何组建国家机关并推动其运转,必须首先由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政党来启动,来组织实施。由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产阶级难以有统一的组织,于是不同的资本集团就分别组织政党,以便通过竞选上台执政。这样就有了多党或者两党的轮流执政,并被炫耀为西方议会民主的一大景观。
多党竞选轮流执政是资产阶级民主专政的一种手段。它通过轮流坐庄,使台下的可以按照资产阶级的意旨监督台上的;“你不行我来”,又能在社会矛盾激化的情况下使政权迅速由这只手转到那只手,保证资产阶级统治的连续性;它还可以防止工人阶级政党参加政府,既然你不行有我来,就不必再有他来;多党制对于资产阶级内部矛盾也可以起缓解作用,它同三权分立相配合,给资产阶级提供较多的回旋余地,从而较好地组织本阶级的力量,一致对付无产阶级的反抗。严格说起来,把资产阶级的政党分为在朝的和在野的并不科学。西方议会民主制从来是资产阶级政党合作掌握政权的。在朝的组织政府,在野的虽不组织政府,但仍参加议会,参与立法。何况从纵向的过程上看,它在参与表演民主给人看的同时,还要为下次的上台组织政府作准备。
在我国,与社会主义民主相适应,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也是西方资产阶级议会民主的多党制所无法比拟的。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合作与政治协商,共同为人民效力。它排除了资产阶级多党制所不可避免的内耗和竞选中造成的社会浪费。共产党的领导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人民群众的选择。多党合作也不是人为的,而是在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经过历史的考验而结成的益友、诤友。它既保证了由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共产党能够制定科学的路线和政策,使国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又能集中广大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以及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精华,参政议政,参加各种国家机关,参加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政治协商会议的活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社会主义所独有的深厚民主本质的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有些人眼睛总是盯住西方议会民主的多党制,拐弯抹角制造政治多元化的舆论。如有人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主权”和“治权”,人民享有“主权”,共产党行使“治权”,把人民和共产党对立起来。有人要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变成上院,享有决议权;参加政协的党派组成议会党团,作为实行多党制的预演。这是不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人提出人大是法治的第一层次,执政党是法治的第二层次的主张,而不是正确宣传人大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动员全体人民去完成党所提出的奋斗目标。更有甚者,有人提出所谓“政治市场”的理论,主张对于政治权力这种“稀缺的政治资源”“通过交换”实现优化配置,提出在不同的政治主体间实现“国家权力的和平转移”,等等。这些主张实际上都可能成为通向西方议会民主的多党制的通道,我们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清醒地看到这点。
剥削者的少数人民主与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多数人民主
上面谈到的议会主权与人民主权,三权分立与民主集中制,多党竞选轮流执政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西方议会民主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几个不同方面。把这几个方面集中起来,它们之间的根本界限是什么呢?那就是:西方议会民主是剥削者的少数人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多数人的民主。
民主从来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属于一定的阶级的。民主又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民主与专政相对,有一定范围,被专政的对象就不在民主的范围之内。
列宁有一句名言,并没有过时。这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但它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列宁选集》新版第3 卷第601页)正因为它是剥削者少数人的民主,是理亏的,不敢直说, 必然制造假象骗人。当然,除此之外还有更深刻的经济根源,这就是在私有制这个不平等的基础上,实行了雇佣劳动。无产者被剥削是通过劳动力市场上的平等、自由买卖形式实现的。因此,它能把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不平等在形式上说成是平等,把压迫者对被压迫者的专政用民主的形式遮盖起来。实际上,他们那里的民主,与民主的本来含义即人民政权的本意是不符的。
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议会民主正相反,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定了它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比西方议会民主要民主千百万倍。又由于它只对极少数反动分子和反社会分子实行专政,没有理亏的地方,更没有造假的必要,所以敢于直言,实行真正的人民民主,揭露西方议会民主的狭隘和骗局。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和本质要求,它必将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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