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乎自然而生活——斯多葛学派生态伦理思想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派论文,伦理论文,生态论文,思想论文,斯多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1-0045-05
一、自然本身是善
斯多葛学派(亦称斯多亚学派)是希腊化时期一个有极大影响的学派,它被认为是自然法理论的奠基者。由于其创始人芝诺总是在公共建筑下面的柱廊(希腊文为斯多葛)中讲学,故被称为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学派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其中的一些观点也几经转变,甚至自相矛盾和冲突,但他们在对待自然宇宙的态度上却保持着基本的一致。
在斯多葛学派思想中,一个最引人注目的观点是他们提出了“合乎自然而生活”这一伦理理念。斯多葛学派所谓的“自然”首先是指整个自然宇宙或整个自然世界,并认为自然宇宙是一个绝对统一的有机整体,其中的每一个部分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和谐地共生共在着。“世界是一……世界内部没有虚空,它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1]其次是指自然宇宙本身的创生性力量以及内在于自然宇宙本身中的必然如此的本性。在斯多葛学派看来,自然宇宙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并不是死一般的机械性存在,而是活着的、有生命的、有灵魂的存在。它一方面为自身立法,确立自身的运行秩序;另一方面为生存于其中的自然万物立法,使其按照一定的规则存在和生长。正是一切事物运动变化的秩序总是事先被自然安排好的,因而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没有前因就发生的后果,一切现象都是被预先规定好的,并且是按照自然法则必然发生的。“即使最细小的事物也不可能具有与宙斯的天命不一致的关系。”[2]某一件事情表面上看不到原因,这并不是证明因果关系的自然法则不存在,而恰恰是说明某种因果关系还没为人们所发现。事物依据因果关系而存在的必然性法则,即是事物本身存在的命运,并且这种命运是命里注定的,不可更改的。自然宇宙正是借助于每件事物都有其因果关系或命运,才显现它的和谐有序的目的性。“自然这个词有时被用来表示世界联接成一体的东西,有时是指引起地上万物生长的东西。自然的定义是自身运动的力量,它根据生成因在特定的阶段上产生事物,把它们保存起来并且影响与其源泉同质的结果。从人类工匠类推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然的目的是功利和快乐两者。所有事物都是按照命运发生的,命运被定义为万物由以产生的无穷无尽的因果链条,万物或世界由以进展的程式。”[1](617-618)
自然宇宙中所有发生的事物都被安排得井井有条,并按照一定秩序法则有分寸地发生,有分寸地结束。自然宇宙的这种和谐有序性证明其本身充满着智慧,因为只有拥有智慧的智者才能如此聪慧地使自然世界被安排得如此井井有条和如此美丽。从这一意义上讲,斯多葛学派一再强调,自然本身不仅是拥有灵魂的存在,还是拥有理性的存在,因为理性是智慧的象征,只有理性才能辨识普遍的自然法则。在斯多葛学派的视域里,世界是一个活生生的存在,是有理性的、有生命的、有理智的存在。“整个世界是一个活生生的存在,拥有灵魂和理性。”[1]自然宇宙的生成、毁灭、转化合乎秩序都是理性的体现,理性就是自然宇宙的本性。不仅自然宇宙本身是理智的,而且所有存在物的存在都显现着自然宇宙的理性和智慧。“世界为理智和天意所主宰,因为理性渗透在世界的每个部分,正如灵魂渗透在我们身体中的每个部分一样。”[1]自然宇宙本身的智慧是人类智慧所不能企及的,自然宇宙本身安排得如此和谐有序是人类智慧望尘莫及的,它完全超越了人类自身的能力和聪慧程度。自然宇宙本身的智慧不是人的,更不可能是自然物的,那就只能是神的,即自然宇宙的优美和谐的有序性一定是神的智慧、神意的结果。塞涅卡说:“这世界拥有智慧,并且把所有事物拥入怀中的元素是超凡完美和理性的,因此这世界就是神,世界上所有力量都被这种神圣的特质凝聚在一起。”[3]按照斯多葛学派的观点,如果不设定神存在的话,就无法理解整个宇宙的和谐秩序是如何产生的。自然宇宙本身就是一种优美秩序,因此,自然宇宙本身也就是神。整个世界的存在均是神创造的结果。如芝诺认为,“神的本质是整个世界和天空”。神是不生不灭的,它是整个宇宙秩序的设计者和规划者,“神是活生生的,不朽的、有理性的、完美的或者在幸福方面有智慧的,他没有丝毫邪恶成分,关注着世界及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但他不具备人的形状。他是宇宙的创造者,好像是万物的父亲一样,无论是全体还是它那渗透一切的特殊部分都是如此”[1](617)。
既然自然宇宙本身是神,拥有神性,它所创造的一切又是那么和谐有序与美好,由此斯多葛学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认,自然宇宙本身是善的存在,是拥有美德的存在。自然宇宙的本质是理性,是神,它彰显着普遍的宇宙法则,使万物生长,因而它自身是无限的善,是神圣的且拥有大德,没有什么东西比自然宇宙更加完善和美好。塞涅卡说:“世界拥有美德。因此它是智慧因而神圣的。”[3](173)斯多葛学派给“善”下的定义是:“理性存在作为理性存在的自然完成。”[1](604)按照罗国杰先生和宋希仁先生的解释是,“在斯多葛主义看来,凡不是由本身所规定的,不是自身按其本性(自然、理性)的规定所具有的性质,都不能成为善。只有本身所具有的、由其本性(自然、理性)所规定的性质即德性,才是唯一的善”[4]。自然宇宙是理性的存在且是自然完成的存在,并且是按其自身的本性所规定的存在,因而它必然是善的存在。当然,自然宇宙本身的这种美德并不因为我们看待它的方式而成为了道德的存在,也不因为它对我们有用而成为道德的世界,而是自然宇宙存在本身就是道德的,自然宇宙的道德性就根源于自然宇宙的自身本性之中。自然宇宙本身拥有的和谐有序、神圣美好这一特质,就使其在本质上成为了一个道德的宇宙。文德尔班在其著述的《哲学史教程》中指出:“将整个宇宙当作神的理性按照目的而行动的活的产物,并以此找到它解释世界的唯一依据,也必然主张这个宇宙的合目的性、至善、完美。”[2](261)自然宇宙本身是道德最高价值的承载者,同时也是所有生命活动目的与秩序的规定者,因而它就必然成为人类展开社会生活的道德根源和道德依据,正如斯多葛学派的第二任掌门人克里西普斯所说的那样,“除了从普遍特质和世界治理开始,没有其他方法或更合适的方法能定义好和坏的事务、定义德行和幸福了。”[3](172)既然道德铭刻在世界本身当中,那么,斯多葛学派自然而然就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对自然宇宙的沉思,在自然宇宙秩序中发现人类行为的道德准则,以及有限生命的终极价值。
自然本身是善的存在,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一种向善的关系,友好的关系,人与自然能够和谐相处,互利而共在。斯多葛学派对自然世界的这种态度值得现代人效法。现代人认为,自然本身是一种恶,自然本身意味着灾难、瘟疫和难以控制,因而人必须对自然进行控制与征服。现代人所确认的人与自然关系是一种分裂、敌对的关系,人对自然的道德态度是让其俯首称臣。然而,人与自然的对抗关系对人来说并不是福音,而是灾难,生态危机的发生就是明证。因此,转变对自然世界的道德态度,像斯多葛学派那样确认自然本身是善的存在,这对现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同进化具有重要价值。
二、合乎自然而生活是善生活
自然本身是理性的、神性的、善的,它所颁布的律令必然是普遍有效的、神圣的,且具有道德效应。自然宇宙所颁布的道德律令必然超越于人世间反复无常和人类历史生活的演变而具有普遍永恒性。因此,人们要想用普遍的道德法则观照自身的社会生活,使杂乱无章的社会生活变得井然有序,并与自然宇宙协调一致,就必须将自然宇宙的道德法则置于人类社会生活之中,并遵照自然宇宙的道德法则而行动。正是在这一逻辑理念的支配下,斯多葛学派认为,人类的道德生活秩序的确认并不是根源于人类自身,而是源自自然宇宙本身的道德秩序,因而人们必须合乎自然而生活,按照自然宇宙秩序安排自己的行为。自然宇宙本身是善,合乎自然而生活,也就是合乎善而生活,合乎善而生活即是善的生活。自然宇宙作为善意味着自然宇宙本身是道德存在物,因而合乎自然而生活也就是合乎道德而生活。人过一种善生活、道德生活,本身就成就了自己的美德。人的最高美德就是按照自然而生活。斯多葛学派创始人芝诺就曾经表明,“‘合乎自然而生活’是目的,合乎自然的生活即是德性的生活,德性是自然引导我们所趋向的目标”[1](602)。过一种合乎自然的生活,亦即过一种道德的生活,过一种善生活,而唯有道德的生活或善生活才能合理地引导我们达成生活的价值目的。
由于“自然”是指宇宙本身内在蕴含的、是其所是的必然本性,因而人们合乎自然而生活亦是合乎宇宙本性而生活,合乎宇宙本性而生活即是与宇宙的必然性保持一致。斯多葛学派认为,自然宇宙中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具有必然性的,都是由神预先设计好和规定好的,没有人能够逃脱这种必然性的命运,而且人类意志对此也是无能为力的,只能听从命运的安排,顺从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本性以及自然的本性而生活。他们说: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因为有些事情能够取决于我们,有些事情根本不取决于我们。能够取决于我们的是我们能够认识到善并有向善的愿望,以及能够主动顺从于善,而根本不取决于我们的则是神的秘密和天机,以及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命运。既然宇宙自身的运行法则根本不取决于我们的意志,那就只好顺从它,千万不要僭越宇宙最伟大之神为人类安排的必然秩序,这才是人的幸福生活之所在。也就是说,合乎自然而生活亦为人的幸福生活,人的幸福生活就是符合自然宇宙本性的生活。
斯多葛学派认为,“自然”不仅指称的是本性,也指称的是“理性”,合乎自然而生活同时也意味着合乎理性而生活。所谓合乎理性而生活,即是正确地认识自然宇宙本身的善,按照自然宇宙本身所蕴含的必然性法则正确地生活。斯多葛学派认为,在自然宇宙中唯有人分有了宇宙的理性,而人拥有理性的目的就在于正确地按照理性生活。正确地按照理性生活就在于充分运用理性把握普遍的宇宙法则、本性善的东西,使自己的行为合乎普遍的、必然的法则。尽管生活本身是变动不居的,但生活的真正价值则应当从不容变动的永恒秩序中寻找。斯多葛学派反复强调,过一种合乎自然的生活,这才是作为理性人的大智慧。塞涅卡说:“我跟随自然的指导——所有的斯多葛学派都一致同意这个原则。不要远离自然,根据她的法则和模式塑造我们自己——这才是真正的智慧。”[3](173)也就是说,人拥有理性不在于依据自己的欲望改造自然世界,而在于让自己的行为与自然世界保持和谐一致。人运用智慧谋划并做到与自然世界保持和谐一致,使自己的行为合乎自然本性的要求,这时人才是道德的,他的生活才是幸福的。“当所有的行为都促进个人的精神与宇宙统治者的意志相和谐时,这件事物就构成了幸福之人的德性以及生活的宁静安定。”[1](603)斯多葛学派认为,人的美德生成于与自然宇宙的协调之中,存在于与普遍自然理性相符合的生活之中,即美德是一种使整个社会生活与自然宇宙和谐一致的状态,人的幸福就在美德之中。
斯多葛学派关于人的美德从属于自然的道德本性、人的意志服从于世界的行程与秩序、服从于永恒的必然性的思想,对现代人来说非常富有启示意义。现代人对自然世界进行了祛魅,认为自然宇宙只不过是一架没有生气、没有灵魂、死一般的机器,根本不承认它本身会拥有道德秩序,强调“人为自然立法”,人是自然世界的主人,人的美德就在于成功地控制自然世界。然而,人为自然立法的结果是导致了人在自然世界面前的无法无天以及生态危机之恶果。因此,欲将生态从危机中拯救出来,“合乎自然而生活”即合乎自然宇宙的生态本性而正确生活看来是一条比较合理的路径。我们需要承认的是,宇宙的自然本性并不是某种物理或化学的规律,也不是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法则,而是自然世界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生态法则。这种使万物有机结合在一起且和谐进化的生态法则是人类智慧所不能掌控的,因而它是神秘的。如果认为,人能够觊觎自然宇宙的生态智慧,称心如意地掌握自然有机整体的运行秘密,就像埃伦费尔德所说的那样,这只不过是“人道主义僭妄”。既然我们根本不能认识与掌握自然宇宙的生态智慧,那么我们就必须像斯多葛学派倡导的那样,老老实实地合乎自然而生活,并把合乎自然而生活作为人的美德而加以追求,如此,才能保证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类生活的幸福与安宁。
三、合乎自然而生活是人的道德责任
合乎自然而生活不仅是合乎善而生活,也不仅是人的美德和幸福的达成,更为重要的还是人为自身的立法和人必须履行的道德责任。“不管斯多葛主义用什么特殊的词表达自己的基本思想,这思想本身总不变,那就是,根据自然、根据理性而生活是一种职责,是圣人必须履行的职责;是一种法律,是圣人必须服从以对抗感官上的爱好的法律。这种责任感,这种对‘职责’的严峻意识,这种对高级秩序的认识,是他们理论的精华,有如他们生命的脊骨和脊髓。”[2](132)芝诺是第一个使用“责任”概念的人,他认为人的道德责任“是一种其自身与自然安排相一致的行为”[1](608)。也就是说,人在世界中生活,人的主要道德责任就是使自身的行为与自然宇宙的本性保持和谐一致,使自身的社会生活纳入自然宇宙秩序之中并合乎自然宇宙自身运行的秩序。因为和谐有序是自然宇宙运行的根本秩序和法则,它作为必然性既驾驭着自然万物,同时又作为命运支配着人的社会生活,因此不仅万物必然遵循这一自然法则,而且人也必须要遵循这一自然法则。而人遵循这一宇宙法则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在于人能够运用理性认识到这一法则的普遍性,从而做到自觉遵循这一法则。按照康德的理解,道德责任就是由于尊重普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那么,斯多葛学派认为要求人们承担的道德责任,就是理解了宇宙普遍法则的不可僭越性而产生的合乎普遍法则的行为必要性。
古希腊道德传统追求的是过一种好生活和善生活,因为好生活和善生活符合人生目的,或者说是人生目的的体现。人生价值是追求过好生活和善生活,那么就赋予了人一种必然性的责任,充分实现这种好生活和善生活。斯多葛学派总结了前人的观点,把好生活和善生活明确规定为顺应自然宇宙的秩序,与自然世界协调一致,强调合乎自然而生活就最终实现了好生活和善生活的伦理目的。斯多葛学派的这一伦理思想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合乎自然而生活是人类生活得以成立的基础,是人类生活不至于崩溃的前提,无论人们追求一种什么样的好生活和善生活,其必须合乎自然宇宙为万物规定的生态法则。如果不合乎自然宇宙运行法则而生活的话,最终倒霉的将是人类自己。从这一意义上讲,合乎自然而生活就是对人颁布的一条至上的道德律令,履行这一道德律令则是人必须承担的责任。现代人对斯多葛学派遵从宇宙法则和听从命运的教诲总是嗤之以鼻,认为其否认了人的自由意志,属于宇宙决定论。殊不知,斯多葛学派并不否认人的意志自由,他们认为,认识和把握自然宇宙的普遍法则和根本不取决于人自己的命运,并顺应这一普遍秩序,听从命运的安排,人才真正能够获得意志自由。如果说现代人主张的自由意志是尼采所谓的“权力意志”,那么斯多葛学派的自由意志则是顺应自然的意志,合乎自然的意志。实际上,在自然宇宙法则面前,人是根本不存在权力意志的,“做自然的主人”只不过是现代人讲述的天方夜谭故事罢了。人在自然世界面前的意志自由只能是认识和顺应生态必然性的自由,就犹如黑格尔所说,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一样。
斯多葛学派认为,在社会生活中切实践行“合乎自然而生活”的道德责任,还需要抑制人自身的情欲和激情,克服非理性的冲动,做到清心寡欲,不追求那些不合乎命运、不取决于我们的事物和事情。情欲过多会招致无穷无尽的烦恼、痛苦和悲伤,人处于激情之下会伤害理性,极易作出愚蠢的行为。如现代人为了满足穷奢极欲的生活,没完没了地向自然世界进军,没完没了地占有、掠夺自然界,结果把自己置于不得不吞食由自己酿造的生态危机之苦果的境地。斯多葛学派强调,人的最高的道德境界或理想人格是运用理性,认识和把握普遍的自然宇宙法则,面对根本不由人自身决定的自然世界泰然处之,心甘情愿地让命运指引着自己的灵魂前行。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既然人类的生活规律是一种必然性的,人在自然世界面前的命运是预先被设计好的且根本不可更改的,那么,人就应当顺从这一自然法则,没有必要挖空心思去谋取、去占有、去掠夺自然世界。如果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就要对死亡听之任之,不必对死亡感到恐惧。进一步讲,合乎自然而生活,就是要运用理性明确什么事情取决于我们,什么事情不取决于我们,做到有理性的生活,不被激情欲望所折磨困扰,以免僭越了宇宙最伟大之神为人类安排的必然秩序。
“合乎自然而生活”是对人提出的一种道德律令,但是,人要想真正做到自觉履行这一道德律令,还必须解决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人与自然世界的统一问题。如果人在本质上就与自然宇宙处于对立、分裂之中,人根本就不可能履行这一道德律令。然而斯多葛学派认为,人与自然世界在本质上是一体的,人的生命、灵魂、理性完全是分有了自然宇宙的生命、灵魂和理性,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本质是向自然生成的。如果说自然宇宙是大宇宙的话,那么人就是与自然宇宙内在一致的小宇宙。小宇宙要与大宇宙协调一致,因而人必然要合乎自然而生活。斯多葛学派说:“我们每个人的本性都是整个宇宙的本性的一部分,因而目的就可以定义为顺从自然而生活;换句话说,顺从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本性以及宇宙的本性而生活。”[1](602)马可·奥勒留曾教导他的门徒说,如果将受损的手足与人的身体分开,那就不再是人的手足;如果人将自己从自然整体中分隔出来,那么人就不再有自己的灵魂和理性。人既然来源于自然宇宙,并通过自然宇宙而确认自己的身份,人的行为和道德生活就必然要依照自然,遵循自然法则,这是自然宇宙秩序赋予人的基本职责。这样,斯多葛学派通过确认人与自然宇宙具有内在一致性,为人们“合乎自然而生活”奠定了宇宙论基础。
人作为道德存在物,必然要承担和履行道德责任,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斯多葛学派为我们谋划的道德责任是: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整体,因而人要合乎自然而生活,如此,才能过上好生活和善生活。现代性对斯多葛学派的这一道德责任谋划是极为反感的,提出了完全相反的道德责任观念。现代性主张:(1)人的本质是欲望,人是向自身的欲望生成的,如费尔巴哈提出“我欲故我在”;(2)人是理性存在物,人是向理性生成的,如笛卡儿经过普遍怀疑确认“我思故我在”;(3)人是社会存在物,人是向社会生成的,如黑格尔经过辩证分析确证“自我的真理在他人那里”。人向自身的欲望生成,必然会倡导合乎欲望而生活,人的道德责任就是想方设法满足自己的物欲;人向自身的理性生成,必然主张合乎理性而生活,人的道德责任是敢于运用理性为自然立法;人向他人生成,必然强调合乎社会而生活,人的道德责任是谋划社会的幸福。从现代性所主张的道德责任中不难发现,其普遍蕴含着占有、掠夺、破坏自然世界的张力,道德本质是与自然世界的对立、紧张和冲突。要改善现代性所谋划的人与自然的敌对关系,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道德合理性与生态正当性,还是要像斯多葛学派所主张的那样,人向自然生成,合乎自然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