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建朋 高峰
国网山东无棣县供电公司 山东 滨州 251900
摘要:文章首先简述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了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难点,最后重点探讨了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外力破坏;难点
一、前言
农村电力设施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农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容乐观,本文就针对农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难点及对策进行探讨。
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严重
电力设施分布面积广,数量多,不好看管,再加上电力设施的价钱高,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很严重,盗割电力线路、拆盗线路塔材和金具、拆盗配电变压器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给电力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引发了很多电网安全事故,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自身安全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2、施工损坏电力设施案件激增
建设和施工单位野蛮施工造成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剧增。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1月至12月底,在市区供电范围内因野蛮施工造成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遭受损坏、引起输电线路跳闸停电事故10起,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事故还造成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和市民住宅突然停电,间接经济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3、违章建房对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危害
2010年1月至12月份,公司安全监察部、输电部、配电管理中心的输电线路巡线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多达102起,输电线路管理部门的巡线员当场签发“隐患通知单”98份。
4、树线矛盾成为电力设施新杀手
为了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美化市容,保持和巩固园林城市,种植树木予以绿化、美化城市固然重要,但在种树绿化过程中,应当考虑树木与电力线路之间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可靠运行;以及考虑日后树木长高长大后对行人的安全等。
5、电力执法部门执法不力
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主体由原来的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变为了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由于行政执法权的变更,给电力企业开展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再加上电力设施分散广、密度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受到限制,不能很好的执行工作,在发生问题后,公安部门也只是走过程,做样子,不能立案侦查,使丢失的设施无法找回,不法分子还逍遥法外继续进行破坏活动。执法部门的工作没有落实在实际中去,收效甚微。
6、缺乏法律意识、法律武器的保护
法律是保护企业和个人财产与人身安全的武器,如果没有武器,企业和个人的权益就暴露在不法分子的眼里,很容易受到侵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关于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使电力设施保护没有依据,当电力的法律法规与别的土地资源类的法律相冲突时,总会舍弃电力方面的利益,对电力设施的保护不能很好的进行。
三、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难点
1、电力设备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层出不穷
当前,随着农村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在电力设备保护区内私搭乱建,进行工程作业的现象屡禁不止。当前农村居民不顾电力设备的安全,在电力设施安全区内建房、施工。
2、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电力设施具有经济价值高的特点,电力设备往往成为盗窃集团的眼中物,当前农村盗窃电力设备的犯罪活动屡禁不止。近些年电力设备的破坏活动向着智能化、团伙化、暴力化的方向发展,一些盗窃团伙专业化分工明确、并掌握了电力设备的基本知识,他们运用一些技术手段,盗窃电力设备,并形成盗窃、销赃的严密网络,这对农村电网的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盗窃团伙在盗窃电力设施时,对输电线路破坏严重,电力维修人员抢修技术难度大,这对保证农村的正常供电带来了严重挑战。
3、树线矛盾、风刮异物造成的线路故障呈上升趋势
每当出现恶劣天气时,农村的停电次数会明显增多,这多数是由于恶劣天气引起线路掉闸引起的,其中多数原因是电力设备保护区内的违章树木倒伏引起的,树线矛盾成为农村电网安全运行的严重威胁,消除树障隐患、化解树线矛盾是供电企业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工作。供电企业在新建线路时,要充分考虑树木高度对输电线的影响。
4、电力设施保护法律不健全
我国在农村电力设施的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电力设施保护责任意识逐渐弱化。电力企业是电网的管理者,负责电网用电、管理、运行等多方面,法律没有赋予供电企业对电力设施的执法权力。如法律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种植庄稼的要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拆除: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要由公安机关处罚,这要求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要多部门的团结协作,但在很多情况下,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往往不尽如人意。
四、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坚持依法护电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保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宣贯,利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对照《条例》相关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和安全标志设置、保护区内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处理等方面建章立制、严格规范。
2、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联系,构建政企合作机制
坚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在审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时按照规定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产生。加强与公安、林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和树木及时拆除、砍伐。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现状,明确、细化有关部门和企业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权限,确保电力设施保护方面行政执法不缺位、不交叉;对森林、城市绿化等法律法规规定中与电力设施保护有所冲突的地方予以协调,确保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3、深化警企联手长效合作机制,加大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供电系统要坚持警企联手,依法治电。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商,畅通信息通报渠道,明确任务,密切协作,确保案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报案;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力度。加大人员和装备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打击、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能力。
4、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不断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护水平,对各种外力破坏形式进行全面分析,重点解决吊车碰线、挖掘机挖断电缆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电力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新机制,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保护区内的作业实施许可制度,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防范措施。
5、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有奖举报活动,构建电力设施保护网络;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结束语
总之,农村电网电力设施是农民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我们应努力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进一步完善保护电力设施的措施,,切实提高农网安全运行水平。
参考文献
[1]李锦.对新形势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J];2014.
[2]陈峰.危害农村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因素与保护对策[J];2014.
论文作者:翟建朋,高峰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5年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2/15
标签:电力设施论文; 工作论文; 区内论文; 电网论文; 农村论文; 电力设备论文; 线路论文; 《电力设备》2015年7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