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区域禁毒合作研究论文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区域禁毒合作研究论文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区域禁毒合作研究

陈 娇,赵长明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3)

摘 要: 自从“一带一路”倡议被提出并实践以后,我国与他国在经济上的贸易往来凭借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以及自贸区变得逐渐频繁。而这种贸易往来的频繁在带动各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丝路沿线地区的毒品犯罪数量逐年增高。且由于国家主权利益,地理、文化差异,刑事司法制度差异等原因导致跨国毒品犯罪愈发严重。面对当前紧迫的局面,应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地域特色,通过整合区域资源,加强政治互信,推进亚投行参与罂粟替代种植,加强情报交流,完善侦查协作法律体系等手段开展区域警务合作,从而构造“一带一路”全新安全框架,降低毒品犯罪率,提高公民安全系数,使“一带一路”政策能够稳步前行。

关键词: 一带一路;禁毒;区域警务合作;区域侦查协作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21世纪,我国对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做出了诸多贡献,其中“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国家层面的重大举措,为各国的经济互利、共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平台。“一带一路”是古代丝绸之路的续写,在秉承着绿色、健康、智力与和平的四大原则之下,促进各国之间和平合作、互学互鉴,最终取得互利共赢的局面。同时遵循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致力于促进政治互信、经济互融、文化互鉴,建造一个集利益、命运与责任于一身的共同体。“一带一路”在历经了四年多的发展后,已经逐渐成长为一颗大树,为欧亚地区甚至全球的经济带来庇荫之处,沿线国家不仅政治沟通更加顺畅,经济往来及设施联通同样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也更加频繁。然而伴随着这种全球经济往来的热潮,一些潜在的危险与挑战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毒品犯罪问题已经威胁到了“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通过对公安部禁毒局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自2014年起,跨国毒品犯罪数量与日俱增。在所有跨国犯罪中,与毒品制造、走私、贩卖以及运输相关的案件足足占据七成,具有明显的高危性质。大多涉毒案件,均呈现毒品数量多、范围广、危害性大的特点。而自“一带一路”倡议正式推进实施以来,我国与欧亚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愈加频繁,不论水路贸易还是陆路贸易都加剧了国际间的人员流动性。可以说,强化区域跨国毒品犯罪侦办的警务合作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亟待完善的问题。

二、区域禁毒合作的概念解读

虽然每个国家都明确表明愿意相互配合打击毒品犯罪,但是“国际警察”这个概念并不存在。因此,我们的办案人员在面对跨国贩毒案件时就需要跨国执法,跨国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指一国警察跨入他国边境线而实施的具有强制性和监管性特征的执法活动”。[1]由于每个国家主权的完整性,跨国执法往往需要承担一定的政治风险,于是国际警务合作成为了当下最适合的跨国警务合作方式。“国际警务合作是指不同主权国家的警务部门和国际组织,遵循国际公约和本国法律,围绕打击跨国刑事犯罪,实现区域安全治理,维护国际安全所展开的执法、交流、协助、培训等活动。”[2]在国际警务合作的过程中会有多国警察参与其中,合作方式根据合作方数量以及主导团队不同分为双边合作、多边合作以及跨区域合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打击犯罪,从而实现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

区域侦查协作是国际警务合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国家刑事管辖权在域外的一种显著表现形式。不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双边、多边公约都对区域侦查协作有着明确的表述:“区域侦查协作是指全世界拥有主权的国家或者国际组织之间,针对那些跨国、跨地区的刑事犯罪进行协作调查、打击以及实施强制措施的行为。”[3]区域侦查协作的前提是合作双方必须明确主权不可干预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双方互利共惠,协同侦查,其中包括搜集、传递情报,情报资源共享,通缉拘捕、引渡等。震惊中外的“湄公河大案”中,中国、泰国、老挝、缅甸四国官方首先发表协作声明,之后便是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侦办,最终将大毒枭糯康抓获归案。

三、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面临的毒品危机

毒品泛滥是一个令全球所有国家都感到头疼的问题。对于个人的身心健康、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国家的经济贸易来说,毒品百害而无一利。为了打击毒品犯罪、缩小毒品波及范围,国际社会做出了旷日持久的努力与战斗,并且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面对庞大的“毒品帝国”,这些努力无异于杯水车薪,国际社会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2018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中,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向世界公示了2017年的毒品犯罪记录:截至2018年,全球涉毒、吸毒人员高达2.75亿多,其中近3 100万人为吸毒成瘾者,数字可以说触目惊心。我国从虎门销烟起,一直对毒品深恶痛绝,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禁毒工作提出要求,必须做好禁毒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毒品的危害,通过强硬的措施打击毒品犯罪,将禁毒工作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

(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传统毒品种植生产加剧

世界公认的三大毒窟分别是东南亚的“金三角”、西南亚的“金新月”和南美洲的“银三角(银新月)”。其中“金三角”和“金新月”都在“一带一路”沿线范围内。金三角地处老挝、缅甸、泰国三国交界处,核心地区为老挝西部、缅甸东部以及泰国北部属于三不管地区。由于历史原因,金三角地区百姓在毒品生产、加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尽管总面积不过20万平方公里,但它却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毒品生产地。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数量在近几年内持续上涨,其中缅甸是涨幅最大也是种植面积最广的国家,是世界上仅次于阿富汗的第二大鸦片生产国。根据2018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全球罂粟种植总面积中,有将近五分之一位于缅甸,高达55 000公顷,而掸邦地区又是整个缅甸的罂粟“种植大户”,有将近90%的罂粟和鸦片产自这一地区。老挝的罂粟种植面积在全球排名第四,尽管种植面积不及缅甸,约为5 700公顷,但其增长速度很快,种植面积正在不断扩大,所产出的毒品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二)“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毒品犯罪手段极具隐蔽性

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启动,使沿线各国更加重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而随着这种打击的不断增强,制贩毒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法也在不断改变。他们会根据交易双方的人员、地点、时间的区别,采用不同的运毒、藏毒方式和交易、支付方式,从而实现对侦查人员的躲避,达成犯罪目的。大多数毒贩都是常住于该地区的民众,拥有地理环境上的优势,同时多年的贩毒经验也让他们对国际边境控毒工作模式有了很深的了解。因此在贩毒时,多会选择道路崎岖的山路,少量多次地通过人肉方式进行运输。然而随着国际警务合作及区域侦查协作对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犯罪的打击,这种原始的贩毒方式已经变得难以继续,因此,犯罪分子们开始使用高科技和现代化工具进行买卖双方的联络、运输以及交易支付。在毒品运输中,狡猾的犯罪分子不仅利用人体进行体内藏毒或物件夹层藏毒,甚至会训练动物或使用高科技遥控模型进行藏毒运毒。2018年,我国就曾查获过一起海洛因贩毒案,其中犯罪嫌疑人所采用的藏毒方式就是将8 000克海洛因全部藏于10只山羊的身体里。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藏毒手法也让我们叹为观止,普通一点的将毒品伪造成食品或掺杂在饮料、冲剂中,以生活日用品的名义通过快递邮寄出去,极端一点的将毒品与涂料、颜料等混在一起绘制成画,然后将画卷运输出去,再利用提纯萃取的方式将毒品从画中提炼出来。如此五花八门的贩毒方式,不仅是对缉毒人员想象力的挑战,也是对毒品检测设备的考验。

(三)“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贩毒活动组织化、武装化

各国政府在面对跨国案件时,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只有放下矛盾与偏见,消除国家层面的交流障碍,才能够建立一个健全的毒品情报交流机制,从而使跨国毒品犯罪在侦查合作面前无处遁形,只能束手就擒。

近几年来,东南亚各地区的大宗毒品跨国犯罪案件屡见不鲜,100公斤甚至一吨以上的毒品走私时有发生。而这类案件的背后,多会牵扯出一些大型跨国贩毒集团。他们不仅人员数量多、组织结构分明,还拥有船舶、潜艇、小型飞机等现代交通工具。每一次的大宗毒品案件都经过了严谨的策划和缜密的安排,各人员之间协力合作,分工明确,纪律森严。在遇到同行抢货或者缉毒人员时,甚至会利用非法武装势力进行反抗拼搏。这类贩毒集团目前正在渗入国内,使国内的贩毒人员也在逐渐走上组织化、武装化的道路。因此各国缉毒人员在打击贩毒团伙时,一定要防范于未然,改变抓捕策略,必须将毒品贩卖与非法持有枪械、涉黑等犯罪行为放在一起同时打击,狠打狠抓,将国内外贩毒组织集团和犯罪分子武装护毒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为跨国贩毒案件的抓捕提供坚实的基石。

四、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开展区域禁毒合作的法律依据及基本思路

作为一项国家的倡议,“一带一路”不掺杂任何政治利益,但因为沿线各个国家要进行大量的经济贸易往来,所以对国际环境的安全性有一定要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建设中,必然会与其他国家进行人员、货物以及金钱上的多重往来,这也是我们进行区域警务合作的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解读中,曾经提出过,只要沿线国家共同合作,共同发展,尊重彼此领土主权,维护他国合法利益,就一定可以实现共同繁荣。土耳其总统雷杰普·塔伊普·埃尔多安也强调过“反对在土耳其境内的一切破坏中国主权和安全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没有明文规定各国之间应该进行执法安全合作,但为了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进行安全执法合作已经成为彼此默契的约定,而这一点也使得实施区域警务合作成为必然趋势。

虽然不同国家对于制毒贩毒的量刑有所差异,但是国际公约中对此却有明确的规定。这一点让区域禁毒合作变得有法可依。当出现跨国贩毒案件而各国刑法又有所冲突时,便可以利用国际公约完成合作,从而让禁毒人员的执法变得更有底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我国法律与国际公约之间的关系是这样描述的:“我国参与打击缔结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中规定的犯罪行为时,我国作为签约国应该承担条约中规定的义务,并且在这个义务范围内行使对于刑事犯罪行为的管辖权。”[4]其他国际公约如《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等也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对成员国提出国际协作规范要求,使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区域侦查协作以及缉捕都变得有法可依。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中,这些公约也同样为沿线的国家提供了一个执法的合作基础,使我国与他国的国际警务合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展开。

“小说家向我讲这个故事时,没有具体叙述S吸引女人的能力。也许是S善于花言巧语,也许是他精通房中术,后来,我猜测是他的厚脸皮及内心潜伏的巨大激情,使他如鱼得水。他具有一种特殊的才能,将厚颜无耻跟天真无邪奇妙地混为一体,这轻而易举地拆除了女人因羞耻感形成的藩篱又唤起了母爱及性欲交织的情感。不可否认的是,他具有唐璜行动的激情及卡萨诺瓦呵护女人的细致,这使他像一束强光或一堆篝火,吸引了于夜幕中孤单而寂寞地低飞的女性昆虫,而他的绵绵情意又抚慰了女人无底洞般漆黑幽深的空虚。的确,他对每个女人都付出了全部激情或爱欲,除了婚姻。对于那些女人来说,他是不可抗拒的。”

(一)重视情报与证据的传递

建立毒品情报资源共享机制和毒品情报共享机构是保障案件顺利侦破的重要前提。大多数的跨国毒品案件没有办法在黄金时间内侦破都是因为信息获取不够及时或者有所缺失,而究其根本是因为各国之间信息不互通,错过了抓捕与缉拿的最好时机,最终造成人员与财产的巨大损失。建立情报资源共享机制不仅可以为办案人员提供更多更全面的信息,方便两国之间移交重要证据,也可以有效降低跨国搜证查证的成本。跨国取证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分别为委托取证和专员派驻取证。随着跨国案件的逐渐增加,专员派驻显然过于消耗人力、物力。因此大多数国家会选择委托取证。顾名思义,委托取证就是某一国委托另一个国家的侦查机构代替完成固定证据、提取证据等。为了确保这一工作的真实与公正,往往还会在现场邀请第三方代表人或机构监督整个过程。这是一种既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又可以增加国与国之间交流与信任的合作方式,我国也在一直致力于推广这种方式。建立一个完善的沟通交流机制,使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加快速高效,从而提高跨国案件侦破的速度,降低案件难度。然而在实际操作时,由于各国国情、宗教信仰以及政治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很难顺利地推行这种侦查协作机制。

毒品犯罪本身对缉毒人员的生命安全并不造成威胁,伴随毒品犯罪出现的枪毒合流和武装护毒才是令毒品犯罪变得凶残的原因。作为一种低成本、高风险、高收入的犯罪活动,毒品犯罪对潜在犯罪人员的吸引力是致命的,在金钱的驱使下,他们趋之若鹜,拉帮结派,以团队的形式开始走上犯罪道路。而在跨国贩毒中,单个团队组织显然不能满足犯罪分子的需求,于是他们开始寻求“庇护伞”,与黑道组织联手。贩毒组织与黑道组织联手使毒品走私变为武装走私,当遇见同行黑吃黑或者警察缉毒时,贩毒组织就会在黑道组织的保护下,进行“火拼”或者“暴力对抗”。大多数的国际贩毒集团本身都具备黑社会的性质,他们通过制毒贩毒获得丰厚的资金,再利用这些资金购买枪支弹药进行武装,从而维护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为了提高整个制毒贩毒产业链的牢固程度,贩毒集团会在出售海洛因时,免费赠送枪支,当购买的海洛因达到10克,就会赠送一支54式手枪以及两枚手榴弹。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贩毒人员的底气,使其产生“赌一把,豁出去”的意识。

首先,功能分区时充分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地理区位、开发利用现状和相关规划,并结合社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围绕主导功能及国防安全需要,依据选划原则进行划分功能区[11]。其次,保护与开发活动合理安排目的在于确保对海洋公园的持续利用,实现对关键或代表性生境、生态系统及生态过程的保护,隔离互相冲突的人类开发活动。在实现部分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保护海域的自然及文化景观,将人类活动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二)强化跨境侦查与追逃

跨国追捕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抓捕方式。在没有侦查协作机制前,若逃犯为了躲避一国的追捕,逃向了另一个国家,那么追捕国要么放弃追捕,要么将案件移交给逃向国,无论哪一种对于抓捕来说都是非常烦琐的事情。如果在进行了区域侦查协作之后,追捕犯罪分子就变得相对简单,只需要向逃向国申请追捕行动,就可以在获得批准后进入该国进行跨境抓捕。跨国侦查协作使毒品罪犯再也没有“逃亡海外就安全了”的可能,也大大降低了追捕逃犯的时间成本,只有在遇到个别国家因本国主权安全考虑不允许外国警察携带武器这一问题时,才需要寻找更有效的解决办法。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跨国毒品犯罪的比例也在逐年攀升,这类案件涉案人员由多国组成,往往具备涉案人员凶残、活动范围难以确定、拥有非法武装等特征,因此对于单个国家来说,想要进行案件侦破及抓捕,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联合侦查机制应运而生,可以说联合侦查机制就是为跨国案件量身定做的枷锁,通过多国之间的协作,能够更加全面、快速地掌握犯罪分子的详细情况,使收集证据及开展抓捕都变得更加容易。各国之间协同合作,各自发挥所长,从技术、人员以及信息等多方面对犯罪分子进行全方位的包围,使跨国案件的侦破效率大大提高。联合侦查机制能够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效地联合起来,共同护卫“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日常运转与贸易安全。

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施区域禁毒合作的壁垒

亚洲以占全球1/3的面积承担了全球60%的人口,经济总量虽然与面积成正比,同样为全球经济总量的1/3,但是平摊在每个人的身上,则显得捉襟见肘。因此,不论是铁路建设还是桥梁建设等基础建设都严重缺失,交通不便导致贸易往来不便,国家经济难以发展,最终造成恶性循环。“为了打破这种局面,2014年10月24日,中国、印度、新加坡等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以及授权代表在北京正式签约,决定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AIIB),总部设在北京,法定资本1 000亿美元。”[9]“一带一路”沿线的大部分国家都加入了亚投行,享有利用亚投行的资金来发展本国基础设施的权利。对于这些国家而言,加入亚投行让他们有了提高国家基建的机会,加入“一带一路”让他们有了脱贫致富的可能。大部分毒源地都处在非常落后的穷乡僻壤之中,这里交通不便,不论是经济还是文化都非常落后,种植毒品是他们唯一能够维持生计的办法。然而亚投行的出现,有了改变这一局面的机遇。通过亚投行的资金能够完善这些地方的基础设施,路通了,人们之间的交流也会更加通畅,他们会通过这条路看到外面的世界,看到除毒品以外的发展方向,看到让整个国家富强的希望。

(一)国家主权与国家利益的冲突

一切合作都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前提。“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开展警务合作势在必行。但对于非沿线国家来说,则需要慎重考虑。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不希望东方国家经济发展起来,所以实施了“亚洲再平衡”战略,因此不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的禁毒警务合作。俄罗斯及日本等亚洲国家,首先会考虑自身利益,其次还会对中国发展虎视眈眈,因此也不会主动参与到此次警务合作中。至于其他国家,由于侦查协作需要各国让渡一部分国家主权及司法权力,因此,是否会自愿参与到此次警务合作中,仍需要打上一个问号。毋庸置疑,“一带一路”的禁毒警务合作对于沿线国家而言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但对于某些经济命脉都掌握在生产销售毒品手中的国家而言,禁毒合作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一带一路”沿线的禁毒警务合作,首先要选择有意参与、互相信任且下决心整治毒品犯罪的国家。

从“德”的观念产生之初,几乎就没有不谈“天德”的“仁德”,汉儒以“德”说灾祥亦是如此,融合两个层面。“仁德”与“昏德”相对,偏重道德修养;“天德”则偏重于自然时序。

(二)地理条件复杂,文化差异大增加了禁毒难度

“一带一路”倡议中所涉及到的国家中有多个国家位于三大毒源地。不同毒源地的产生历史、发展历程以及贩毒模式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联合禁毒警务合作时,要根据其差异找到最适合的禁毒模式,不可复制粘贴,忽视地区差异,导致禁毒难以进行。例如,“中国与缅甸接壤的1 997公里边境上,缅甸政府实际控制线仅为392公里,其余地段均由缅北几股民族武装势力所控制。”[5]这意味着禁毒警务合作不仅要面对贩毒集团,还要解决缅甸国内武装势力问题,这样禁毒的危险性就大大增高了。不论从经济角度还是军事角度,缅甸政府都没有与国内民族武装势力抗衡的力量,导致其虽有禁毒的想法,但却没有打击毒品犯罪的实力,最终不仅无法完成禁毒,而且阻碍了跨国禁毒警务合作。

再例如三大毒源地的文化起源不同,在种植毒品观念上也会有所差异。缅甸、老挝等东南亚国家,罂粟种植由来已久。对于这些国家的人民而言,种植罂粟与种植水稻、小麦等其他农作物没有差别,且利益更高,因此,罂粟是种植“农作物”时的首选。甚至于因为这些国家民众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所以在他们的概念里,种植罂粟只是一种谋生手段,而不是犯罪行为。而对于世界第一鸦片生产国阿富汗来说,是否有资格种植毒品取决于其对部族是否有绝对的主导权。阿富汗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大大小小二十多个民族组成,其中人口总数最多的民族是普什图族,约占整个阿富汗人口的40%,人口总数第二多的民族是塔吉克族,约占整个阿富汗人口的20%。与我国少数民族聚集而住不同,阿富汗的各个民族之间是跨界而居,也就是说,在一个部落里,会同时存在两个甚至多个民族的居民。阿富汗是一个人民贫富差异较大的国家,作为人口数量最多的民族,普什图族以40%的人口占据了国家80%的经济,不论是经济、政治还是军事,普什图族都占据着绝对的主导权。在阿富汗,由于贫富差异大、国家整体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所以国家内部交通不便,交流不善。当发生部落冲突时,国家无法第一时间出面干预。对于阿富汗的民众来说,部落的意义凌驾于国家的意义,每一个部落都会有自己的武装势力和部落首领。阿富汗最有名的罂粟种植基地分别是赫尔曼德、坎大哈、乌鲁兹甘和法拉,而这几个地区的部落首领基本都是普什图族人,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毒品都出自普什图族人手中。臭名昭著的塔利班武装分子也正是因为得到了普什图族的支持,才能够在一次次失败后又再次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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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间刑事司法制度的差异

早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讨论的开始,中国便顺应加入,旨在通过跨国警务合作与区域侦查协作打击跨国犯罪,然而由于缺少一部可以指引各个国家对跨国犯罪进行量刑的《国际刑法》,因此,在对跨国罪犯进行定罪时,只能依据本国的法律法规。然而司法制度上的差异导致每个国家对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也会存在差异。相同的犯罪行为,在不同的国家,所遵循的法律不同,最后对犯罪性质的认定以及犯罪处罚力度都会有所不同。在处理贩毒案件上,我国的态度坚决且严厉,对于穷凶极恶的罪犯,会处以死刑。但对于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而言,这样的量刑就会显得有些过重。“当两国联合侦查协作时,他国就又会因为死刑问题而产生顾虑,从而拒绝分享情报或提供关键性证据。”[6]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遣返、引渡以及证据交换也会存在两国的法律法规有所冲突的局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一些落后国家,甚至都没有任何一条关于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规。这意味着,在“一带一路”沿线打击毒品犯罪时,势必会发生两国法律冲突的局面。

“在国内立法领域,近年来我国有关区域侦查协作的相关法律规范正在逐步和国际公约有效对接,如修改后的《刑法》对‘洗钱罪’和‘黑社会犯罪’做出了新的规定。”[7]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跨国犯罪的管辖问题以及司法协助,《刑诉法》给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关于公安机关对跨国罪犯的引渡问题,《引渡法》同样做出了明确的指示。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关于区域侦查协作的法规制定,我国尚属于空白阶段。即便是《刑诉法》,也只不过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要求“根据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按照互惠原则,国内公安机关和外国司法部门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3]在实际操作中,能落实多少,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这种现实和可能引发的后果,西王和吴庆龙不是没有预见到,不过他们的预见至少是不充分的。西王认为,自己在企业经营上的心得和优势,足以支撑球队渡过难关、完成赛季目标,这是差不多所有新接手职业球队企业的共同特点,也是共同软肋。俱乐部是企业,又不是一般的企业。检验这一类企业成败的标准,不是赢利与否或赢利多少,而是球队的成绩。舆论不会管你有怎样的客观原因,赢不赢球是硬道理。主教练更是如此,明明你在为前任还债,明明你带的球队与过去的球队实力不可同日而语,仍不会有人同情和理解你,只要你的成绩比前任差,那你就要甘当背锅侠。

(四)未建立禁毒合作的专属警务协调机构,缺乏高效管理机制

“一带一路”国际警务合作对于沿线国家来说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项目,该项目的根本目的是为“一带一路”的贸易安全护航,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毒品问题。因此,本文将从以下角度分别讨论,希望能为区域禁毒贡献一份有价值的建议。

参照陈有民[11]通过生活型对植物分类的方法,将野生观赏植物分为乔木、灌木、草本、藤本4类,对观赏植物进行分类统计(表2)。

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禁毒警务合作构想

“一带一路”对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为了确保整条线路的安全,沿线国家定制了许多“点对点”的安全战略。但这种单一的模式既没有较广的范围,也没有成熟的监督机制,因此,打击毒品犯罪的效果并不理想,对于维护整条线路的安全稳定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延缓了“一带一路”的发展速度。面对这样的局面,各国应该意识到成立一个专属警务组织有多重要,这个组织应该由成员国派遣人员组成,但独立于各国,拥有一定的自治权。然而目前由于各种阻碍,这样的组织并没有建立起来,各国打击犯罪依旧属于单打独斗的模式,侦查协作遥遥无期。当务之急应该是建立一个拥有自治权的独立警务组织,组织成员相互合作,共同保卫“一带一路”沿线的安全。具体如何建立可以借鉴欧洲刑事警察组织等成熟的区域警务合作组织。

(一)加强政治互信,统一沿线国家间警务合作的战略思想

毒品贩卖是一种暴利行为,利益驱使人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990年我国颁发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其中明确表示:“对查获的毒品、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由非法所得所获得的收益、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12]跨国贩毒集团涉案金额往往高达数百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面对这些巨额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会利用境外亲友关系进行洗钱并藏匿,这样即便嫌疑人被抓捕归案,但巨额财产却无法追回。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毒贩中流传着一句话:“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面对这种情况,各国家应该加强联合查处机制,改变过去“只重追究毒品犯罪,不重追缴贩毒所得”的观念,对涉毒资金进行联合追缴,让洗钱、藏匿无处遁形。

(二)推进亚投行参与罂粟替代种植,从源头上禁止毒品的种植与生产

虽然贩卖毒品是一种暴利行为,但是人们很难在发达国家看到成片的罂粟种植,相反的绝大多数种植罂粟的国家都是贫穷落后的。因为贫穷所以急于求富,因为落后所以无法掌握先进的现代农业技术,甚至不知道种植罂粟是一种犯罪。因此,提高毒源地国家农民的生活水平,给予他们其他可维持生计的农作物,才能惠及于民,改善毒品大面积种植的局面。国际社会在面对毒品种植时,所采取的办法是替代种植,“一带一路”同样可以以此方式改善沿线国家毒品种植的问题。然而从以往的数据来看,这种替代种植的办法并非长久之道,往往容易出现前期形势良好,后期触底反弹的情况。“如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自1998年的顶峰(约15.8万公顷)下降至2006年的最低值(约2.3万公顷),降幅达到85%以上。然而,2006年以后金三角地区的罂粟复种开始复苏,2016年又达到了10年来的最高值。”[8]《2017年东南亚地区鸦片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2006年缅甸的罂粟种植面积为2.16公顷,到了2016年,仅十年间,罂粟种植的面积就翻了接近1.7倍,达到了5.78公顷,这表明替代种植并没有我们想象中有效。究其根本是因为在进行替代种植时,人们只是简单粗暴地将罂粟拔起,再将另一种农作物种下,这个过程中既没有进行田野调查,根据环境地形的不同寻找最适合的替代物种,也没有为农民考虑后期的销售。替代种植是一件需要科学规划的事情,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形、土质以及环境选择不同的农作物,再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寻找利润最高的农作物,最后还要对农民进行农作物种植的科普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生活经济水平,促使其放弃罂粟种植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站点布局上能够实现全覆盖,加油站库存方面也没有丝毫问题。每座加油站一次可以存储约40吨柴油,500座加油站约可存两万吨柴油,对于春耕、秋收两季每天最多销量5000吨左右柴油,每天两万吨的库存量,完全可以满足农民的用油需求。

毒品犯罪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针对三个毒源地所进行的禁毒缉毒活动持续开展,但收效甚微。“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禁毒警务合作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如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外交政策干预导致缉毒工作开展困难;二是三大毒源地所处国家自身对毒品的放纵,绝大多数毒品种植地都是贫困地区,这里的人依靠种植毒品来维持生计,禁毒相当于断了他们的经济来源,处理稍有不当便会引发不可忽视的反抗,个别制毒国家官员腐败,以毒养政,甚至为制毒贩毒提供保护伞;三是种植毒品的地理位置大多比较偏僻,加之毒品犯罪集团的武装对抗导致毒品犯罪难以铲除。面对这些问题,各国政府必须做好准备,为区域联合禁毒警务合作提供帮助,使之能够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加强禁毒情报交流,完善区域侦查协作法律体系

贩毒运毒是毒品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缉毒禁毒的关键时刻。“一带一路”倡议时间跨度长、区域跨度大,涉及到多个国家及地区,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情报沟通体系和引渡机制,只有这样才能高效地、全方位地打击毒品犯罪。

各国家之间应该保持最基本的信任关系,在此前提下建立一个缉毒禁毒信息交流平台,及时传递毒品信息。关于该平台建设的需求,应该达到以下几点:首先是对源头的监控,及时掌握毒品生产制造的信息,从毒源地位置、面积,毒品种类、数量,毒品加工场所位置、规模,制毒人员数量、武装规模等全方位、事无巨细地监控记录;其次是对中间环节的监控,及时掌握毒品贩卖、运送的信息,这包括犯罪集团的整体信息、该次贩毒人员的个人信息、贩卖毒品的种类数目以及出入境的地点及携带方式;再次是“毒品消费的相关情报,如消费毒品的人数、消费的趋势、戒毒的措施与效果等;最后是各个国家禁毒机构及合作方面的情报,要了解敌人也要了解队友,区域警务合作要求各国家机构要对彼此的工作范围、抓捕策略与方案等有一定的了解,如此才能更加方便地配合联动”。[10]除此之外,禁毒情报信息交流网站的建设与维护也需要时刻注意,保持更新,保持信息共享与查询的时效性。“UNODC在2015年制定了2015—2019五年打击毒品相关犯罪的方案,它是根据中亚区域信息协调中心提供的信息情报而完成的。”[11]中亚区域信息协调中心核心成员国有7个,整个中亚地区毒品情报的搜集、分析与制定都是由这7个国家完成,在打击中亚地区走私毒品犯罪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虽然各国家对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与信心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案件中如何进行罪犯引渡却成了一个难题。各国家由于国家性质不同,其法律法规的关注点及其关于毒品所制定的条约都会有所差异。这种差异可能会与其他国家、甚至国际公约产生冲突,导致双边或者多边之间的条约难以平衡,最终造成引渡困难。“10·5湄公河惨案”是近年来最值得写入史册的一次区域禁毒警务合作。2012年在历经10个月的不断摸索与剥丝抽茧之后,中国警方终于将涉嫌袭击湄公河流域中国货船并杀害13名船员的主要嫌疑人抓捕归案,捣毁毒枭糯康的武装贩毒集团。回顾整个破案过程,中国在侦查、审讯、调查以及传唤外国证人入华等方面,与泰、老、缅三国的警方始终保持密切的联系与高度的配合,如此才确保了案件得以顺利审判。为了能够更加高效地侦破跨国案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该积极主动地签订一系列如协助引渡、跨境追逃等相关问题的公约,必要时应根据国际局势对国内相关法律进行修正。为了有效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我们必须及早做好准备,深入贯彻区域侦查合作,能够赋予警务人员更高的执法权力,签订更多的联合公约,能够使侦查、缉捕以及引渡毒品犯罪嫌疑人员变得更加简单明了,不仅能够提高侦破案件的效率,也使得抓捕与引渡变得有法可依。

(四)加强毒品资金来源的控制,严厉打击下游洗钱犯罪

“一带一路”是一项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国家活动,针对其中涉及的毒品问题,应该由多国协力合作,共同解决。因此,各国应该保持“共同、综合、合作、持续”的安全理念。毒品买卖是一件由来已久的事情,并非应“一带一路”的实施而产生,各国禁毒警务人员应当保持常态心理,不能急于求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区域警务合作是顺应时代潮流而出现的合作形式,各国政府应以积极的心态对待这种合作,时刻保持理性对话,以坦诚的态度增加彼此的信任感与合作深度,从而实现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安全。我国领导人在面对发展中国家领导人时曾不止一次提到,中国的发展得益于国际市场的发展,中国也会带着同理心希望同其他国家共同发展,同其他国家共同分享发展机遇,这是中国一贯奉行的互利共赢思想,也是中国谋求世界共同发展的一种手段。“一带一路”也正是基于这种理念而诞生的与其他各国共同发展的倡议,中国希望能够通过“一带一路”同其他国家实现政策的沟通与贸易的往来,带动各个国家资金的流转与人民之间的交流。而这种沟通与交流的前提就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也正因为如此,区域警务合作才显得如此重要,只有安全稳定,才能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发展,才能够在发展中摒弃“以毒养政”的行为。

作为绝大多数毒品犯罪的下游,洗钱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在当下高科技飞速发展的年代,资金转移、商品交换、信息服务等等,只有你想不到的方式,没有洗钱犯罪人员做不了的账。尽管洗钱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犯罪问题,但目前很多国家法律对此都处于一个监管盲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抓捕贩毒犯罪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跨国洗钱,因此,可以根据他国成熟法规以及相关国际公约,制定一份合适的反洗钱公约,在不违反签约各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联合追缴涉毒资产,使毒资洗钱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We used the MUST and NRS-2002 to evaluate the risk of malnutrition in < 65-year-old patients and the MNA for those ≥ 65 years old.

追捕反洗钱犯罪涉案人员对于缉毒禁毒而言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如果是先抓捕洗钱犯罪嫌疑人,便可以根据资金交易流水顺藤摸瓜找到毒贩,如果先抓捕的是毒贩,则可以根据反洗钱追回毒资。国际缉毒案件中,反洗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人赃并获的证据,也使其即使有再犯之心也会因为缺少启动资金而不得不打消念头。贩毒集团由于“黑钱”金额过大,可选择的洗钱方式较为单一,大多为开设赌场、跨国投资或者创建跨国皮包公司、投资P2P。当这些已洗白的资金进入市场后,势必会对原本的市场平衡造成影响。“一带一路”沿线毒品泛滥,一旦这些“毒钱”进入“一带一路”的贸易往来中,轻则对沿线国家经济造成影响,重则威胁整个世界的经济环境。洗钱行为早已被纳入《联合国禁毒公约》,对洗钱行为的识别、判断与打击都做出了明确的指示,“一带一路”只需根据《联合国禁毒公约》的内容,进行本土化即可。涉毒洗钱案件的追踪万变不离其宗,都需要对其银行流水进行监控。因此,各银行应当积极配合警方,对可疑账户资金的走向进行密切关注。警方也需要提高监控能力,对毒贩的通话、短信以及网上聊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洗钱犯罪并保留相关证据。

(五)建立禁毒海外战略支点,设立禁毒侦查协作指挥管理机构

“一带一路”是一个跨区域的国家倡议,所涉及的国家及地区众多。这些国家的人口数量、经济实力以及安全系数各不相同,对于“一带一路”的参与意愿也有所差异,因此,在推动倡议落地的过程中,要寻找一些合作意愿高、综合条件好的国家进行优先推进,通过多点试行,带动全面发展。寻找支点的意义在于通过与支点的合作与交流,让其他国家看到“一带一路”的有利之处,增加其他国家对“一带一路”的信心,从而以点带面,促进沿线国家多边合作。

在寻找支点时,中国的合作国家至少应遵从以下几点:第一,与中国关系好,其本身需具备一定的政治及经济基础,并且乐于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与中国没有较大的利益冲突;第二,位于“一带一路”沿线重要位置,如海峡、港口、通道等;第三,具有较强的辐射性,能够在周边国家中起到示范作用,影响周边国家的决定。

In conclusion, STAT3 activ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hanges in gastric mucosa from chronic gastritis to gastric tumor via the STAT/VEGF pathway, confirming the potential value of targeted therapy focusing on STAT/VEGF in protecting against gastric cancer in clinical applications.

根据以上提出的要求,经过筛选后,笔者认为最适合的几个国家分别为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这几个支点能够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安全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很好地为其他国家树立规范。在“一带一路”的推进中,应首先与这些支点国家进行对接,从经济、基建、技术等多方面对其进行输出;对于其中经济较为落后的支点,还可以适当地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对支点国家进行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通过以上种种,使支点国家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起到更有效的模范作用。

班级也是一个社会的组织,班主任可以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整合到班级建设中,例如:开展班级面试大赛、职业理想演讲比赛、班级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交流等班级建设活动,将职业生涯规划融入到学生生活中,帮助学生毕业时能尽快适应职场生活。

德国著名学者Max Weber就如何设定目标曾经做出如此表述,他认为一个科学而合理的目标首先应该根据政府信息去决定方向,然后根据系统专业知识确定具体内容,这样你的目标将会得到来自政府的大力支持。将跨国禁毒当作目标的区域侦查警务人员同样需要一个专业的警务机构来决定调查方向。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该联合建立一个专业的侦查协作指挥机构。这个机构既要完成战略性指挥工作,还要负责对接各个国家警务机构,传递信息情报。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体系和宗教信仰不同,所谋求的利益也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在成立指挥机构时,可以从各个国家的最高警务部门选择成员。指挥机构的办事处可以设在支点国,各成员负责搜集各自国内信息情报然后汇总至办事处进行分析派送。机构内部应制定相应的侦查协作规则并严格遵循。每隔一段时间,组织内部可以开展一次总结会议,对当前区域的犯罪形势进行报告与分析,并就当下情况进行中长期的规划。当遇到机构成员国的求助或具体跨国贩毒案件时,机构可以主动与该国联系,并联合其他成员国共同策划抓捕方案,开展侦查协作。

总之,未来的社会必然是多元化的,任何个人无法阻止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必须在全球化进行的过程中保护其不受毒品犯罪的干扰,而这需要各个国家之间警务人员的协力合作。我国在警务合作中也会根据国情以及各区域所制定的侦查协作制度积极参与其中。目前来看,区域禁毒合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也取得了一些较为优异的成绩。但纵观全局,在每一次的禁毒合作中,依然会存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作为由我国主导的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一带一路”的安全问题关乎国家的对外形象,也影响整个沿线地区的安稳,因此,禁毒警务合作的建设势在必行。各国应该意识到区域禁毒警务合作交流的重要性,只有相互合作,才能够在风云变幻的国际环境中,不断发展自身经济,提高综合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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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晓宇.“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沿线国家的区域禁毒警务合作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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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群,熊选国.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简析关于执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司法解释[J].人民司法,1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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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袁家韵.国际毒品政策变革:以三次毒品问题特别联大为视角[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4).

[12]蒋秀兰;王燕.特殊侦查手段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运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2).

Regional Drug Control Cooperation Research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Chen Jiao,Zhao Changming
(Shanxi Police College,Xi’an Shanxi 710043)

Abstract: Since the“the Belt and Road”initiative was proposed and practiced,the economic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frequent with the“Silk Road Economic Belt”,“Maritime Silk Road”and the Free Trade Zone,which is driving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all countries.At the same time,it also brings certain security risks -the number of drug crimes along the Silk Road area has increased year by year.Transnational drug crimes are becoming more serious due to national sovereign interests,differences in geographical cultural and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etc.For the current urgent situation,according to th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along“the Belt and Road”,it is necessary to integrating the regional resources,strengthen the political mutual trust,promot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Asian Investment Bank in poppy alternative cultivation,strengthen information exchange,and improve the investigation cooperation legal system to carry out regional police cooperation,constructing a new safety framework for“the Belt and Road”,reduce the drug crime rate,improve the citizen safety factor,and make“the Belt and Road”policy move forward steadily.

Key Words: the Belt and Road;drug control;regional police cooperation;Regional Investigation Cooperation

中图分类号: D9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541(2019)05-0041-11

收稿日期: 2019-06-26

作者简介: 陈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毒品犯罪侦查、中医戒毒康复;赵长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国家中医针灸师,主要研究方向:毒品犯罪侦查、中医戒毒康复。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研究”,项目编号:14AZD151;陕西省教育厅专项计划“陕西警察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和品牌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7JK0953。

(责任编辑:郑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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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区域禁毒合作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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