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视角下的农村双语幼儿园论文

受教育权视角下的农村双语幼儿园论文

受教育权视角下的农村双语幼儿园*

热依汗古力·喀迪尔

喀什大学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摘 要: 农村幼儿的受教育权作为公民受教育权的组成部分,不仅需要被法律确认,还需要在实践中采取措施得以实现。新疆农村双语幼儿园的建立是实现农村幼儿受教育权的一个举措,也是维护促进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需要从法律层面和经费保障多方更加完善。

关键词: 农村双语幼儿园;政策保障;受教育权

“任何一个忽视幼儿教育的社会也是一个忽视未来的社会,他们必将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1]从2008年起,截止2014年,短短五年时间在新疆累计建成的农村双语幼儿园已达到2500所,总投入20.95亿元,并确立了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这举措的推动之下,学前两年教育普及率由59%提高到89%,在幼儿园人数达到48万人。[2]建立农村双语幼儿园,大力发展学前双语教育表示党和国家对新疆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高度重视,这是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少数民族幼儿受教育权的重大举措。

一、农村双语幼儿园的政策法律保障

新疆农村双语幼儿园成立后得到了政策上的支持、财力、人力、物力的保障,使得少数民族幼儿的受教育权得到落实。具体如下:

在此阶段,以小组为单位,小组组长负责陈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小组成员针对组长发言适当提出补充建议。发言的形式各式各样,即小组长轮流口头阐述、小组之间进行辩论赛、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表演等。另外,在小组自由讨论的时候,保持不同意见的同学,可以单独向全班同学和教师表达自己的观点,然后全班同学一起讨论。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小组长需要代表小组在全班同学面前发言,这样一来,不仅能够锻炼学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还能够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

(一)政策保障

目前,除了《宪法》、《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幼儿园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双语幼儿园提供了法律保障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为农村双语幼儿园的建立、运行提供了政策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份有关农村双语幼儿园的规范性文件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7月制定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2005]28号)。之后2008年初,自治区教育厅为了确定未来五年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了《新疆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五年发展规划》。为了让农村双语幼儿园得到财政、教学设备、用地方面的保障2009年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下发《新疆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使农村双语幼儿园得到了合法存在的法律依据,而且为其运行提供了方向。

(二)师资队伍的保障

提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学质量的关键是提高双语教师的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要先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语教学情况统计通报》,截至2008年底,新疆通过选拔聘用、小学教师抽调等补充学前教育岗位的方法,学前双语教师人数增加到7832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5399人);2009年学前双语教师人数又增至9168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6639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明确规定,到2012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9.15万人,其中学前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1.53万人;到2015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13.33万人,其中学前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2.19万人,合格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18.08万人,其中学前双语教育岗位教师达到2.33万人,建立一支数量和质量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师队伍。“国家制定了《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总投资7600万元,其中包括中央投入600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600万元,计划于2003年至2006年培养、培训汉语和“双语”教师6000余人。”[3]

(三)经费保障

写好书,体现的是“基础工作”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老干部工作的总体任务。换言之,叫做“基础工作建设,从写书开始”。那么,要写什么样的书呢?目标是要写一本有特色的书。这个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四)评估、监督保障

第一,缺乏专门法的调整。“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6]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以及真正实现农村幼儿的受教育权必然要求制定农村幼儿园专门地方性法规。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步伐,创建学前教育法的综合配套,明确法律责任,增强其可操作性,从根本上保护农村幼儿的受教育权,实现教育公平。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促进农村双语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职能部门切实落实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狠抓幼儿园管理、教育质量、教师编制、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巩固和提高了农村学前双语教育的普及率。为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化、科学化,自治区政府和教育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置规模、教职配备、园务管理、安全生产、保育教育、经费保障、评定标准。本标准成为了全区各地举办和管理幼儿园的基本依据,为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提供了参照标准。

第二,缺乏统一的标准。目前,虽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但该标准又明确规定偏远农村地区可参照此标准适当降低要求,导致城市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在幼儿园规模、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不均衡,这显然与平等受教育权是相互矛盾的,因此,为了保障每个农村幼儿最基本的教育需求,政府应制定农村双语幼儿园的办园《底线标准》。

农村双语幼儿园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经费为保障。2008年开始,国家在新疆开始实施有关农村双语幼儿园的保障性工程,对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计划投入了16.1亿元,教育保障经费已达到14.77亿元。[4]“建立自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学前教育奖补资金0.18亿元,资助学生3万人”[5]

实践经验表明,运用以上的方法,对于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文章,检测准确率达90%以上,有效地防范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文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

第三、经费不足。虽然法律规定了公民受教育权利,但更重要的是这种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因而,农村幼儿受教育权对中华民族的繁荣和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边远地区经济的不发达制约着地方政府教育投入的力度。农村双语幼儿园的经费来自于中央政府拨款和地方政府出资。在边远地区,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地方政府投入到农村双语幼儿园的资金是有限的。为保障农村幼儿受教育权的有效落实、发展学前教育,新疆应当在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机遇大力发展本地区的经济,为农村幼儿受教育权的有效落实提供物质保障。

总之,保障农村幼儿的受教育权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一个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社会问题。农村幼儿园在实现农村幼儿的全面发展、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国幼儿教育、社会稳定工作的发展,战略意义重大而深远。因此,尽快的制定相关的标准,加大投资力度,规范各种管理制度是办好农村双语幼儿园、保护农村幼儿的受教育权的根本保障。

[ 参 考 文 献 ]

[1]孟香云.关于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0(12).

[2]新疆双语教育推动民汉文化的互动与共生[EB/OL].中国民族宗教网.http: // www. mzb. com. c.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发展规划[EB/OL].百度文库.http: // wenku. baidu. c.

[4]http: // www. xjxqjy. com/ Article/ Show. asp.

[5]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2013年度工作总结[EB/OL].新疆学前教育网.

[6]陈海松,黄玉兰.论少数民族平等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增刊(总第99期).

*2013年喀什师范学院校内课题《南疆农村双语幼儿园保障少数民族幼儿受教育权实证研究》(13)1461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 D922.16 ;G6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4-0060-02

作者简介: 热依汗古力·喀迪尔(1980- ),女,维吾尔族,新疆喀什人,喀什大学法政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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