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与道德人:分裂统一与逻辑启示_经济人论文

经济人与道德人:分裂统一与逻辑启示_经济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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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期,经济利益机制和道德约束机制的相互关系,即学人们称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关系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解决好二者的关系问题,对我国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经济人、道德人的内涵界定

1.经济人的基本内涵。“经济人”是西方经济学构建的基础,是西方经济学关于人性的基本假设,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从整个西方经济思想发展史看,经济人大致有三种类型:(1)“古典经济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古典经济人诞生于古典经济学家的经济理论中。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经济人是自利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是驱动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力。第二,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便会无意识地、自动地增进社会利益。(2)“新古典经济人”。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由资本主义转化为垄断资本主义,在古典经济人的基础上,新古典经济学家把经济人作为经济分析的逻辑起点,抽象掉人的其他动机,仅留下自利动机,使古典经济人成为追求“货币最大化”的新古典经济人。其内涵包括:第一,经济人是自利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力。第二,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具有理性特征,一方面体现在精明、准确的计算上;另一方面体现在谋利行为必须在法律、制度、规范的约束之下。(3)“泛经济人”。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更加完善和西方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贝克尔、布坎南、诺思等经济学家及其学派,对新古典经济人进行了反思和修正,把各种非经济因素的解释融合进经济人分析模式中,使“泛经济人”得以形成。“泛经济人”主要是指追求包含个人可能追求的任何目标集合的效用函数最大化的人。通过西方“经济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经济人作为一种理论抽象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内涵可归纳为:利己或自利,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具有理性,在制度约束下谋求利益。

2、社会主义经济人的存在。作为西方经济学基础的“经济人”是一种人性的假设,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它是一种抽象人性,本质上是历史唯心论的,不能充当某种经济理论赖以确立的理由和基础。但是经济人的假设是相当切合市场经济本质的,是对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本质属性抽象思维的结果。市场经济本身暗含着“经济人”假设,没有经济人的市场是难以想象的,消除了经济人的活动,也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市场经济的运作。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在论及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关系时所使用的“经济人”概念,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人”,必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人”不同。有的学者进行了区分,概括出“科学抽象的经济人”[1](P90-91),具有两个特点:第一,经济人作为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总是要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第二,作为科学抽象的经济人在经济运作中并不排斥道德心。虽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人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但上述观点为我们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关系作了有益探讨。

3、道德人的基本内涵。道德人也是一种理论抽象。把人放在道德关系中加以考察,抽象掉人的政治的、文化的及其他种种属性,仅把人看作是道德活动和道德关系的承担者时,人就成为“道德人”。道德人是人的道德活动的人格化,也是道德主体的抽象及普遍化。由于道德关系是不断发展的,道德原则、规范也在不断变化,作为道德关系的承担者和道德原则、规范人格化的道德人,也随之发生变化。按照社会的历史发展,道德人可分为:以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社会的道德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对抗社会的道德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人。每一种道德人,由于处在不同的道德关系中,遵从不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追求不同的理想人格,都有不同的特征。总之,所谓道德人,就是在社会生活中按一定道德原则、规范活动以达到自我完善的人。

二、经济人、道德人的分裂与统一

1、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分裂。虽然经济人、道德人是对人的属性、特征的一种抽象,是研究社会经济和人的一种理论模式,它们之间的差异只存在于概念、思维方式之中,但作为不同的价值取向,二者在价值追求的侧重点上依然存在明显的差异和分裂。第一,利益追求的分裂。对利益的不同追求是经济人、道德人的主要分裂形式,表现为:(1)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分离。经济人重视个人利益的追求,他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按市场机制的要求,以较少的投入去获取较大(尽可能大)的产出。自利是经济人的最大特点,这也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内在驱动力。道德人正好相反,他虽然并不一概否认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但更倡导超越自身利益,表现为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在利益追求上道德人更重社会整体利益。(2)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分离。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虽然也追求非物质利益(如“泛经济人”现象的存在),但更重物质利益。市场经济本身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主要运用于物质利益的调节、分配,超出经济本身的范围,其基本规律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作为市场经济关系人格化的经济人,其主要目的就是追求物质利益。道德人虽不抹杀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但主要侧重在精神利益的追求,表现为践行道德原则、规范,重道德修养,实现崇高道德理想,追求完善理想人格等。第二,权利与义务、他律与自律的分裂。这是由利益追求的分裂所派生出来的,是其间接反映。由于经济人侧重追求个人利益,认为社会首先表现为个体事实,强调个人获取利益的平等权利。只有取得平等权利,经济人才能在市场中自由竞争。道德人注重社会利益的追求,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倡导奉献精神。因此形成经济人重权利、道德人重义务的差异和分裂。由于经济人侧重追求物质利益,一个人为达到自己的物质利益而给他人提供好处的行为不是自律而是他律;道德人崇尚精神利益,只有把行善本身视作目的才是自律,于是产生了他律与自律的分裂。

2、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经济人和道德人不仅存在分裂和异质性,而且还存在着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源于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本身,不仅表现为现实经济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相互关联,而且主要表现为:第一,经济人是道德人得以完善的物质基础。从道德发展规律来看,经济是道德的基础,道德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经济人作为市场经济关系的体现必然要成为作为道德关系承担者的道德人的物质基础。从现实生活来看,市场主体虽然既是经济人,又是道德人,但首先是经济人。每个人首先是作为有生命的个体而存在,总要维持自己有机体的生存和发展。马克思说:“每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自己”[2](P66);“各个人过去和现在始终是从自己出发的”[2](P82)。人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就必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而为了满足生产需要就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而产生道德需要。没有经济人的利益需要,道德人很难得以完善。从社会发展角度看来,失去经济人对利益的追求,单纯强调道德人导向,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就失去了劳动积极性,经济发展就失去了内在动力;人的个体价值和主体性价值将被扼制,自由、自主、责任、节俭、效益、勤奋、敬业、乐业、进取、创新等主体意识也将很难激发出来。第二,道德人是经济人获利最大化的伦理保障。经济人要获取最大利益必须在有效运行的市场经济秩序中进行,维持和调节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运行的手段主要包括:市场制度、法制、政府的宏观调控和道德。前三种调节蕴涵着道德的含义,但又不能涵盖道德调节的全部内容。如果把市场运行比作一部高速运行的汽车,那么上述四种调节就是四个不可或缺的轮子。市场主体(经济人)就是驾驶员,离开了道德规范可能跑出一段距离,但为此付出的风险成本也将增大。最重要的是,如果其他经济人奉行同样的缺少道德的经营准则的话,那么危险系数将成倍增加;恪守伦理道德的经济人也会失去安全保障。缺少伦理道德的支撑,缺少道德人的伦理追求,就必然要导致市场秩序的紊乱,也就失去了公平和效率、远离我们共同富裕的目标;对全社会而言,市场经济就意味着一场悲剧。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交换,交换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既可以赚钱,又是一种道德人的行为。如果所有的市场主体(经济人)都讲道德,交易成本会降到最低点。虽然这只是一种理论假设,但却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

三、逻辑启示

1、坚持“经济人”导向。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要唤醒人们追求自我正当利益的意识,坚持“经济人”导向。否则,“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3](P104)便难以形成,个人作为经济行为主体,都难以取得平等、自由的相对独立地位,市场经济体制便不能有效地运作,“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3](P104)也得不到实现。从历史实践来看,经济驱动力的正确选择关系到经济体制的优劣。西方从亚当·斯密开始就确立了经济人的动力论,社会主义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前基本立足于道德人动力论。在这些国家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计划部门支配全部社会资源的配置,成为经济过程中的主体。而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企业领导者和职工只是执行计划部门下达的指令。经济任务完成与否、完成的好与坏、经济效益是增加还是减少,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并无直接联系。在这种体制内,利益杠杆对他们不起作用,要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就只有靠道德(思想教育)了。由于同个人利益脱节的道德动力难以奏效,经济发展失去动力,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得不改革,由道德人导向转为经济人导向。中国近20年来的经济腾飞,主要在于坚持了经济人导向,使生产开始有了某种程度的自主性,有了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权利。

2、加强制度建设。经济人对利益的追求成为支配人的行为的重要因素,这种因素有时会强烈到冲破人类道德的一切准则。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人容易异化为片面地、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人虽有可能成为追求正当利益的经济人,但利益驱动是把双刃剑,既有对社会发展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和谐统一,从而约束经济人,保证其谋利行为的正当性。这种约束是从内、外两个方面共同施加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德治建设。道德对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是不可缺少的,表现为:(1)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不能为市场本身的有效运转提供必要的秩序条件。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离开一定的规则(特别是道德原则)以及市场主体的他律和自律,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2)在“非市场控制”中,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正式规则的调控也不能完全满足市场有效运转的秩序要求。由于市场主体(经济人)之间的关系在现实中极为复杂多变,它不能也不宜被完全法令化、政策化。法律和政策对经济人总有管不着或不宜管的地方,这就需要道德等非正式规则调控来填补。(3)政府所主持操作的法律调控和政策调控,需要一定的道德基础的支撑和支持,从而得到公众的价值认同。现实的市场主体(经济人)有什么样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修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状况,也影响到市场秩序的有效运行。(4)应注意一般性伦理道德与经济制度伦理的并重建设。一般性伦理指的是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性、普适性的道德规范体系。经济制度伦理指的是由特定经济制度派生出来的经济伦理。市场经济的建设离不开经济伦理建设,如坚持经济效益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生态平衡原则和文化原则等[4]也离不开一般性伦理道德建设,如自愿、诚实、守信、平等等公正道德的建设。

第二,加强法治建设。道德是自律性的,在利益驱动条件下,如果个体道德自律失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另一条防线就是法律。一方面要靠法律来防止利益驱动对人类共同道德准则的破坏和侵犯。在许多场合下,若无法律的威慑,这种破坏是难以避免的。一般情况下,经济人有某种道德心,但市场经济的竞争是无情的,求生存的侥幸心理会驱使他践踏一切人类道德。强制性的法律可以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需用法律来保证市场内部竞争的公正与公平。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是一切人在同一起跑线上出发,但利益驱动会使一些人用各种方式来违反这些游戏规则,导致竞争的不公平,这需要靠法律来规范经济人的行为,使其不违反市场规则。此外,法治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市场主体(经济人)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加强政府干预。国家、政府是社会的正式代表,社会管理主要靠政府来实施。在法学领域,国家、政府有具体的指代,在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干预中,政府实际上是一种超越市场的外部力量,是秩序维护和更改的重要力量,其宏观调控和干预的地位和职能是其他任何机构所无法取代的,是健康的市场运行所不可或缺的。只有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干预才能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行,规范经济人的谋利行为,达到平等、效率和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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