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多党制的形成与发展_多党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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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多党制,是俄罗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经过几年的风风雨雨,俄罗斯的多党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基本确立,政党政治已成为俄罗斯政治斗争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俄罗斯的多党制尚未成熟,还需经过一段比较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

80年代末,在当时苏共领导人的政治改革理论与路线的引导下,俄开始了由一党制向多党制的转化。这一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987年-1990年1月):多党制的酝酿。 由于戈尔巴乔夫大力推行“民主化”和“政治多元化”,1987年后,形形色色的非正式组织开始大量出现,并伴随着政治改革的进程逐步向政党方向发展。至1988年6月苏共第19次代表会议前, 许多非正式组织已经具有政党的雏形,并且以反对党的面貌从事政治活动。1988年5 月成立的“民主联盟”公开声称自己是“苏共的政治反对派”,主张“发展与政党(指苏共)国家结构相对立的有选择的社会政治制度”。苏共第19次代表会议后,苏加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开始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特别是在多党制问题上立场不断松动。戈尔巴乔夫在1989年12月召开的苏联人代会和苏共中央全会上公开表示,宪法中关于共产党领导作用的条款可以考虑修改,1990年1月又称不反对实行多党制。 戈的态度为反对党的建立和活动开了绿灯。事实上在这一时期,苏联多党制已经存在,如自由民主党1989年12月就宣布成立。

第二个时期(1990年2月-1991年8月):多党制的确立。1990 年2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了《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行动纲领草案,宣布放弃苏共“政治垄断”地位。同年3 月召开的苏联第三次人代会修改了苏联宪法,取消了原宪法第6条有关苏共领导作用的内容, 从而在法律上正式确认了多党制。从此各种政治组织便堂而皇之地登上政治舞台,纷纷召开代表大会,制定行动纲领,完善组织机构。 到1990 年11月,苏自由民主党、俄罗斯民主党等已在200 多个城市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在各种非正式组织经过派生、演化成为新的合法政治组织的同时,苏共、俄共内部的民主派纷纷退党,另立门庭。司法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失去控制,各政党处于空前的“自由发展”时期,政党竞争没有多少规则可依。这一时期成立的大多数政党组织具有反共色彩,虽政策主张、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五花八门,但斗争的主要目标是迫使苏共下台,“走上街头”成为当时特别是“民主派”政党活动的主要特点。

第三个时期(1991年8月-1993年10 月):政党角色的换位和分化组合。“8·19”事件后,“民主派”掌握了国家政权, 由过去的反对派转变为当权派,由于分权不均和在改革政策上主张不一,发生了分裂,一些党派主张放慢改革的速度,并与激进改革派拉开了距离,形成了中间势力,由俄民主党、自由俄罗斯人民党等组成的“公民联盟”是这一股势力的代表。许多共产党人在苏共、俄共被解散后重新聚合,先后组建了俄罗斯共产主义工人党、俄罗斯共产党人党、劳动人民社会党等十几个政党,俄罗斯联邦共产党也于1993年2月重建,这样, 新的左派开始形成。“救国阵线”、俄全民联盟、俄全国会议等各种民族爱国主义色彩浓厚的组织也纷纷建立,与左派一起成为当时政府的坚决反对派。与此同时,俄当局通过政党登记,加强了对政党活动的限制和管理,一些人数很少的政党、组织自行消失。这一时期政党已开始参与国家事务,各政党、组织不仅在社会上发动群众示威活动,与上层权力斗争遥相呼应,分别为自己所支持的一方呐喊助威,而且通过与政府签定协定、参加“圆桌会议”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政党活动已成为影响政局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莫斯科十月事件”中,一些政党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第四个时期(1993年10月至今):多党制的运行和发展。1993年12月,俄通过了新宪法,同时选举产生了新的议会,从而结束了新旧混杂的政治体制,多党制的运行开始进入法律轨道。议会选举客观上促进了政党集中化趋势,一些影响不大、无力参政的政党不得不与一些大党结盟。经过两年的议会斗争,各政党开始自觉接受法律约束,进行合法斗争。在这一时期,各派政治力量有了新的消长变化:以俄共为主的左派力量不断壮大,在第二届国家杜马选举中,得票率比第一届增加了80%,席位跃居首位;俄自由民主党在第一届国家杜马选举后影响力有所下降,但以其为代表的民族爱国主义势力仍有相当大的社会基础;“民主派”继续分化,力量不断削弱,在各派势力中已不占主导地位;一些原主张激进政策的政党纷纷向中派靠拢,中派的阵容不断扩大。这些变化使四大势力集团力量的对比趋于均衡。

经过几年的运行,俄罗斯的多党制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现已初步建立了运作机制,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相应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西方式的政党制度已基本确立。1993年以来,俄制定并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政党法》、《俄罗斯联邦社会团体法》、《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议员选举法》、《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法》等法律以及一系列法令,初步确立了与其政权体制相应的西方式的政党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第一,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不能确立为国家的或必要的意识形态,承认政治的多样性和多党派活动,国家权力机关及公职人员不得干涉政党的活动,但各政党在开展社会政治活动时,只能通过议会斗争对政府的构成、国家决策产生影响,而不能直接插手国家管理工作,不能在国家各级机关,尤其是军队、警察、司法部门建立基层组织。第二,政党的活动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不得从事以暴力或鼓励暴力推翻宪法制度的活动,不许挑起社会、民族和宗教纠纷,不能干涉和妨碍国家管理机关的日常工作。第三,议会道路是政党参政、议政的唯一途径。

(二)政党活动已基本走上法律轨道。在实行多党制初期,俄罗斯政党组织的活动基本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一些政党主要的斗争形式是走上街头,举行各种示威抗议活动。随着政党制度的确立,政党的活动也逐步走上法律的轨道。议会竞选、议会斗争成为政党活动的主要内容:各政党为使本党的政治、经济主张成为国家决策而在议会中展开较量。在这种情况下,议会成为政党活动的大舞台,各政党主要通过议会内的活动影响议会中政治力量对比,使自己的各种主张得以实现。同时叶利钦和俄罗斯当局为稳定政局,一方面加强对政党的管理,另一方面积极为俄各派政治势力开展合法活动创造条件。1994年4月份,150个政党和社会团体参加了叶利钦倡仪的《社会和睦条约》,表示尊重宪法,以合法方式开展政治斗争。

(三)政党政治已成为国家政治斗争和权力斗争中十分重要的一环。随着多党制的不断完善和各政党自身功能不断增强,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断提高。特别是那些进入议会并占有一定席位的政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以议会为论坛和阵地积极进行斗争,其斗争的结果已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国家内外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国家政权机构的人事安排等。如在经济政策方面,1994年10月27日,国家杜马就共产党提出的对政府不信任案进行表决,赞成票多达194 张。虽仅差32票未获通过,但却对政府形成了强大压力,迫使总理切尔诺梅尔金宣布改变“适度强硬”的货币财政政策,转而实行“强硬”的紧缩银根的财政政策。在外交政策方面,由于俄共、自民党等议会党团的斗争,国家杜马多次发表声明,迫使俄政府在波黑战争、北约东扩、欧洲常规力量裁军等问题上采取强硬政策。在政府人事调整方面,1995年6月俄发生布琼诺夫斯克人质事件后,国家杜马又以241票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迫使叶利钦在国家安全会议上严厉批评了政府,并解除了对人质事件负有责任的政府民族事务和地区政策部部长、内务部部长、联邦安全局局长以及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行政长官的职务。

尽管俄罗斯的多党制经过几年的运行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离西方成熟的政党政治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主要的问题是:目前俄罗斯政党组织自身的发展水平还处在一个低级阶段。

(一)政党多、乱、杂的状况仍未根本改观。“多”即政党数量多。近两年来,在一些生命力不强的小党自行消失的同时,不断有新的政党组织登上政治舞台,特别是1995年以来,各种政治势力为准备参加议会选举,掀起了一股新的建党热潮。目前,俄有政党和其它各种政治组织、团体3000多个,其中在俄司法部登记注册并有权参加国家杜马选举的政党组织就有270多个。“乱”即政党之间的关系乱。 政党仍处于不断分化组合的进程中,各派政党的政治分界线变化不定,模糊不清,犬牙交错。政党与政党之间,时而相互联合,时而相互争斗。“杂”即政党成分杂。各党的组织程度、党员数量参差不齐,其中有的政党拥有党员数十万,而有的党不过十几人,被称之为“沙发党”。各政党的政治主张五花八门,有的坚持社会主义选择和共产主义理想,有的信仰社会民主主义;有的主张自由主义,有的鼓吹无政府工团主义;有的崇尚伊斯兰教义,有的遵循基督教哲学;还有的高举民族爱国主义旗帜。混乱的多党竞争局面极大地干扰了民众的注意力。在第二届国家杜马选举中,34%的人对各党派的纲领一无所知,23%的人略知一二,12%的人只知道竞选口号。

(二)绝大多数政党缺乏稳固的社会基础。由于俄罗斯政治领域改革趋前,经济改革滞后,结果造成了一种与传统的政党产生和发展截然不同的现象: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各类政党、政治组织便已大量出现,它们大多是思想、观点相同或相近的人们的联合体,而不是某一社会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的政治代表。这一方面造成政党、政治组织繁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导致各党难以形成稳定的社会和政治基础。一些暂时看起来似乎有相当社会基础的政党和组织,由于其所谓的社会基础在改革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冲击,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因而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之中。如全俄“革新”联盟,尽管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重工业、特别是军工集团的经理、厂长们是该联盟的坚实后盾,但由于这一利益集团在改革中发生分化而影响了该组织本身的影响力。代表实业家,特别是“新兴的”私人企业家利益的经济自由党,也是由于这一“新兴的”经济利益集团尚在发育过程中而难以立即为该党的发展壮大作出贡献。社会结构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的这一现实决定了绝大多数政党的不稳定性,预示着各政党组织还将频频地分化组合,寻找自己的位置。

(三)大多数政党的自身建设问题较多。一是组织程度比较低,不能适应政治斗争的需要。绝大多数政党建党后不注重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没有严明的党纪党规,有的党还允许党员保留双重党籍,对党员的活动听其自然,使得许多党员跨党活动现象十分严重。二是宣传工作薄弱。除少数政党有自己的报刊外,大多数政党缺少表达自己观点、宣传自己主张的渠道。电台、电视台和主要报刊控制在总统和政府手中,政党与新闻媒体之间缺少某种必要而较稳定的联系,这使各政党难以为广大选民所了解。三是许多政党建设遵循领袖至上原则。这一方面容易导致许多政党、组织成为个别政治家表现自己、为自己谋取特殊利益的工具,也往往使政党的兴衰系于领袖一人。如最早以原苏共反对党角色活跃于政治舞台的俄民主党,由于其领导人特拉夫金挂冠离去而一蹶不振,一度风云一时的俄社会民主人民党(原自由俄罗斯人民党)也因党的领袖鲁茨科伊另起炉灶,令其影响江河日下,现已无足轻重。

(四)大多数政党的职能较弱。1995年2月18日, 《俄罗斯消息报》载文称:任何一个“正常”的政党都必须具有至少三种职能。一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职能,这可以表明该党是哪些社会集团利益的代言人。在此基础上,党形成自己争取上台执政的施政纲领。二是选举职能。党是任何一场民主选举运动的一种组织手段。三是组织政权的职能。党应该成为各权力机关之间以及当局和国民之间有效的联系环节。目前,俄没有哪个党符合这三项标准。在政权机构彼此的相互协作中,党派渠道几乎没有起到作用。党的组织机构正处于萌芽状态。许多政党缺乏竞选经验,对议会党的活动要求并不熟悉。党的竞选纲领缺少针对性和吸引力,有的互相抄袭,有的则利用某种群众情绪进行欺诈、蛊惑宣传。

除政党本身的发展水平低外,俄多党制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如在第二届国家杜马选举中发生的“亚博卢”风波,即说明了俄国家杜马选举法存在明显的漏洞。另外,新的社会结构和选民们的政治利益尚未确定,选民的党派意识也正在形成之中,部分选民中间存在着较大盲目性,他们相信某些人,往往胜过相信政党竞选纲领本身,并且难免会受蛊惑性宣传的影响,容易从拥护一个党派转向拥护另一个党派。这些问题表明,俄罗斯的多党制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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