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主流经济学市场体制下利益协调机制的理论演进--兼论主流经济学中自由主义的本质_劳动经济学论文

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体制下利益协调机制的理论演进——兼论主流经济学的自由主义之本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主流论文,自由主义论文,体制论文,本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任务与理论宗旨是论证资本主义市场体制的有效性、合理性与永恒性,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的主要内容是分析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为此,它注重效率分析而忽视社会公平或者在分析市场有效性的同时内含了机会平等、规则公平之逻辑推论。因此,西方主流经济学在关于利益关系的理论分析上,虽然在某个历史时期或某些理论流派,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作了一些有中肯的理论分析,但从主流或主线角度看,西方主流经济学是侧重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经济利益关系和谐与统一的说明。其着力分析论证的,是认为私有制市场机制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协调与兼容,可以说利益调和或协调论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一个鲜明特征。正因为主流经济学在基本理念与价值判断上断定私有制市场经济既可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又可以协调或兼容利益关系,所以他们倡导市场万能或市场神话。为此,在有关利益关系调节的政策取向上,要么是认为自由市场可以和谐、公平并有效地协调利益关系,因此主张自由放任,反对政府干预;要么是提倡以维护私有制市场经济为核心的混合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干预政策,主张对市场分配原则作适当的修正。尽管他们在具体的理论观点、分析方法和政策主张上有所不同,但在维护、崇尚私有制市场经济体制上,是完全符合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与基本精神的。因此,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究其本质而言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如果有所不同的话,只是自由程度不同而已。本文从理论演进分析角度,综述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体制是如何可以协调利益关系,并从中得出西方经济理论在本质上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结论。

一、古典经济学发展时期的利益调和与和谐论

在斯密创立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尽管对资本主义制度确立时期的三大基本阶级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作出了既有对立又有统一的理论分析,但从市场经济体制而言,斯密则强调市场交易能够促使所有个人的利益相互协调。在他看来,个人之间基于市场的利益交换具有一种天然协调的特点,只要实现充分的自由竞争,个人私利就能够自动地达到社会总体的和谐。他认为,市场交易,由于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将导致个人在追求他自己的利益时促进社会的利益,并且,常常比他实在想促进时还更有效果。为了说明三大基本阶级的利益协调关系,斯密提出了三种收入构成价值论,即所谓的“斯密教条”。在他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的价值应最终分配到工资、利润、地租三个方面,工资、利润、地租不仅要成为一切收入的源泉,而且是“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

法国的萨伊、巴斯夏以及美国的凯里等人,沿袭并弘扬了斯密经济理论中市场交易与自由竞争可以实现利益协调的思想,放弃了斯密经济理论中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之间利益矛盾的分析,尤其是完全抛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李嘉图理论体系中的有关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之间利益相互对立的思想路径,否定了李嘉图基于劳动价值论之上的关于工资与利润、利润与地租相互对立的论证与分析。他们依据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客观形势要求,对斯密经济理论体系进行了完全相悖于李嘉图理论体系的分化解说,创立了力图证明资本主义的发展,将不是造成各阶级的利益对立,而是使各阶级的经济利益趋向协调的利益调和与和谐论。

萨伊首先否定劳动价值论,创立效用价值论,并在效用价值论基础上,提出生产三要素论。他认为财富(价值)来源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尤其是土地)这三种要素的协力。他承认,只有通过劳动,人类才能获得产品,同时又强调劳动必须有资本的协助才能生产物品,不仅如此,劳动还必须利用各种自然力。其次,萨伊以生产三要素论构建其分配理论。在他看来,效用(即价值和财富)是三要素协力合作的结果。既然是三要素协同创造了价值(效用),即三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均提供了生产性服务,则它们都必须取得收入,向它们的服务提供报酬,这就是劳动取得工资,资本取得利息,土地取得地租。这也就是马克思所批判的萨伊三位一体公式。因此,他的分配理论是用三要素在创造效用的生产中的协力作用来论证三要素所有者各自收入的来源,用三要素在创造效用的生产中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来说明三要素所有者各自收入的来源。由于他无法对生产性服务做出定量分析,所以为了对三要素所有者的收入确定量的决定法则,他又用供求决定论来说明收入量的决定法则,即用要素的供求来说明要素的价值。在萨伊的理论分析中,虽然提到过劳资双方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并承认工人在订立工资合同时是处于不利地位,但从其理论的实质,是为了说明资本主义制度下各阶级之间的利益是和谐一致的。可以说,萨伊的效用价值论与分配论是后来西方主流经济学各种利益调和论的理论基础。

巴斯夏是19世纪中叶鼓吹自由贸易与经济自由主义的一个旗手,也是“和谐经济论”的主要倡导者。他在同封建主义思想的作激烈斗争与反对社会主义思想兴起的过程中,建立了其经济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其代表作就是《和谐经济论》(1850年)。他认为政治经济学是建立在社会是渐进的自愿联合的假设之上,经济学派应以利益的自然和谐为出发点,以自由为归宿,正因为如此,他在《和谐经济论》中的《致法国青年》这篇代序言中,旗帜鲜明地宣告:引导人们“去认识一切正当的利益彼此和谐这个真理。这便是本书的主旨”(巴斯夏,1995,34页)。他从“上帝的法则是和谐”与“人的本性是追求幸福和谐”这两个基本论据出发,通过理论分析,得出“有力的”结论:“社会世界的普遍法则是和谐协调的,这些法则从各个方向趋于完善人类”(巴斯夏,1995,377页)

巴斯夏的和谐经济论是以他的劳务价值论为主要理论支柱。他认为,从经济学观点看,社会即为交换,因此,人类社会就是交换的社会。在自由交换的人类社会中,人们彼此帮助,相互提供劳务。这种相互劳务的交换,一方面可以将人们的力量联合起来和促使人们进行分工,从而使人们的努力获取更大的成果;另一方面,从经济观点来说,相互劳务的交换便产生了价值,交换的主要因素是价值概念,“第一次产生交换时就有价值的概念”,“价值就是两项交换的劳务之间的比例关系”(巴斯夏,1995,133、136页)。

为了论证社会各阶级利益的和谐,巴斯夏在其劳务价值论基础上,建立了和谐分配论。他认为,资本家提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工人替资本家进行生产,这是两种相互的服务,工资和利润就是这两种服务的报酬,即工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得到的报酬就是工资,资本家为社会提供资本,得到的报酬就是利润。利润又可以分成企业家收入和利息,其中,企业家收入是对资本家经营企业所提供劳务的报酬,利息是对资本家推迟自己消费和享受——可以视为一种特别的劳务的报酬。至于地租可以视为是对土地所有者作为社会和自然的中介、在开发和改良土地所提供劳务应得的报酬。因此,从一个交换社会与经济观点来看,社会各阶级之间都是“劳务交换劳务费”。“人们让与和接受的东西一样,都是劳动,是努力,是辛苦,是护理治疗,是先天或后天获得的技能;人们相互给予的,是彼此的满足;交换的决定因素,是共同利益,交换的衡量标准,是彼此提供的劳务的自由评估……利润、利息、工资等宇所表示的意思虽有差别,但并没有改变事物的本质。这永远是一物换一物,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一报回一报”(巴斯夏,1995,352页)。不仅如此,他为了证明“劳动者及其雇主之间存在着利益的和谐”,还用想象的数字说明“随着资本的增长,资本从总产品中的绝对提取额增加了,而它的相对份额降低了。相反,劳动从中提取的绝对量和相对量却都增加了”(巴斯夏,212页)。并认为,这是一个伟大的、奇妙的、保险的、必要的和不变的资本规律,也是劳动和资本合作成果在分配领域的重要规律。

最后,巴斯夏指出:彼此必然和谐的利益,应由自由来解决;只有实行自由贸易和竞争,才能使社会各阶级的利益趋于和谐。

美国经济学家凯里结合美国独立战争后的经济社会情况,为了掩盖、防范美国国内经济矛盾与阶级矛盾的充分暴露与西欧各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潮在美国的广泛传播,他从美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提出了以经济利益和谐一致为核心的经济学说,以试图证明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是造成各阶级的对立,而是使各阶级的经济利益趋于调和。

为此,凯里以他的再生产费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来分析阶级利益是趋于和谐一致的(参见蒋自强等,第2卷,2003,267~268页)。他认为价值是由再生产费用决定的,而再生产费用包括人类在控制自然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即他所谓的资本)等生产资料以及耗费的劳动,所以再生产费用也就是由劳动者的工资和资本家的利润组成。从再生产费用价值出发,凯里在《论工资率》(1835年)等著作中阐述了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利益和谐的“分配法则”。他认为,整个社会产品都是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的。在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分给资本家的部分数量最大,但在社会发展的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科技发展、生产工具与方法完善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本的价值在再生产费用中所占份额日益缩小,而劳动的价值则日益增大,这样,就会出现工资随着工人劳动能力的提高而增加,利润随着资本价值的减少而下降的趋势。由此凯里得出了一条与巴斯夏相类似的“分配的一般规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工资在相对量和绝对量上都得到增加,而利润在绝对量上有增加,在相对量上则在减少。并强调指出,这是“支配劳动产品分配的伟大规律”,是使人类各个不同阶级之间利益达到充分和谐的现实基础。此外,凯里还在批判李嘉图的地租论与马尔萨斯的人口论的同时,提出他的独特的地租论来完善其分配论,以力图证明资本家、地主以及农业工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不是对立的,而是调和一致的。他基于美国的经验认为,土地耕种是从最劣等地向较好的土地扩展而不是相反,并且土地收益递增而非递减。当新的更肥沃的土地被地主占有之后,农业资本家租用土地就必须支付地租,作为对地主及其祖先对土地投资的报酬。因此,地租本质上是资本投到土地上取得的利息,是利润的一种形式,所以凯里把地主和资本家同等看待,认为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是一致的。

需要指出的是,凯里的利益调和论与巴斯夏的和谐经济论有所不同的是,他力图将经济利益调和论与国家保护主义相结合,就他看来,实行国家保护关税政策是经济和谐的“最后避难所”,是实现人类高度联合的手段。

二、新古典分配理论关于自由竞争市场制度下可以有效协调利益关系的理论分析

兴起于1870年“边际革命”后的新古典经济学,一方面,完全摈弃古典经济学的社会阶级分析范式,用个人主观效用理论替代古典经济学中社会阶级对他们的土地、劳动和资本的绝对个人所有权理论,即侧重从个人的角度来讨论收入分配问题;另一方面,又在继承、发展萨伊的效用价值论与“三位一体”式分配论的基础上,立足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从市场交换角度出发,主要运用边际、均衡分析方法,进一步从形式上论证分析了斯密经济理论中关于市场交易与自由竞争可以实现利益协调的思想观点,从而促使其经济自由主义得以进一步发展。在理论表现上,主要体现于以克拉克为代表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与马歇尔的生产要素市场供求定价论。

早在20世纪30-50年代,德国经济学家约翰·亨利希·杜能与爱尔兰经济学家芒梯夫德·朗菲尔德出色地运用边际原理分析了包括地租、利润和工资理论的全部分配理论。他们提出了相当完整的边际生产力论,并建立了边际生产力分配论的理论雏形。菲力普·威克斯蒂德在《论分配法则的协调》(1894年)一书中,从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直接引申出边际主义的分配原理。他非常明确地发挥了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并说明了边际生产力分配规律和价值规律之间的“协调”。他认为,统一的分配法则就是边际生产力论,即每种生产要素在总产品中所得到的份额等于该要素的边际产出与其数量的乘积,并认为,在满足自由竞争、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前提下,按边际生产力进行分配的结果将正好是全部产品被各生产要素分配完毕。

对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做出系统而详尽阐述的应是美国边际主义代表克拉克。他在《财富的分配》中,在继承凯里的阶级利益调和理论基本思想的基础上,将当时流行的资本生产力理论与边际效用理论结合起来,侧重从生产的角度,分析了静态条件下的分配问题,从而建立了系统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

首先,他认为探讨收入在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问题,从生产的角度,就是探讨各种要素在收入的生产中的贡献份额的确定问题,从“静态”的角度看,核心的是要说明社会收入分配所依据的标准。他还强调,社会收入是受着“每个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都有其独特的贡献,也都有相应的报酬”(克拉克,1997,11页)。这一个自然规律的支配,收入分配所依据的标准是要素的“特殊”或“最后”即边际生产力,劳动的特殊生产力决定工资的高低,资本的特殊生产力决定利息的高低。

其次,他认为,在任何经济中存在三条一般规律,即消费品的级差(即边际)效用规律、生产工具的级差效用规律与劳动的级差效用规律,这三条规律也是分配所依据的一般规律(参见克拉克,1997,52页)。因此,边际效用规律是生产和消费的普遍规律,是一切商品自然价值或价格之基础,所以,边际效用规律也是克拉克边际生产力分配论的理论前提。与此同时,他认为劳动与资本(包括土地)都具有生产力,并且他将这种生产力和边际效用价值论结合起来,直接推导出劳动和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决定劳动和资本产品价值的原理。在此基础上,他着力分析了其边际生产力分配论的三大要点:(1)在静态条件下,自由竞争制度将使工资与利息趋向于劳动与资本的边际生产力;(2)由于资本与劳动边际生产力递减是存在任何社会中的一般规律,所以当劳动(资本)在资本(劳动)不变时逐渐增加,将导致工资(利息)的下降;(3)静态条件下,利息等于资本边际生产力决定的产量,资本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利息乘以资本量等于资本要素的总收入;工资等于劳动边际生产力决定的产量,劳动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工资乘以劳动量等于劳动要素总收入。

最后,克拉克通过边际生产力分配论的分析,得出结论: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如果分配自然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各生产要素创造多少财富,各社会集团就会得到多少财富,劳动者与资本家相互合作,各得其所,任何剥削都不存在。正如他所说:“如果自然规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那么,从事任何生产职能所应当分配到的收入量,都将以它实际所生产的成果来衡量。换句话说,自由竞争倾向于将劳动所生产的部分给予劳动者,将资本所生产的部分给予资本家,而将调和职能所生产的部分给予企业家”(克拉克,1997,10~11页)。

威克斯蒂德与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的思想,在现代微观经济学中被概括为欧拉定理与产量分配净定理。从数学形式说,如果生产函数为齐次生产函数,即生产函数满足:

这就是产量分配净定理。它说明在规模报酬不变时,如果按生产要素的边际物质产量去对各生产要素分别付报酬,其结果则正好将产量分配完毕。

特别地,当生产要素仅为劳动(L)与资本(K)两种时,即如时,则从式(1.3)中,可以导出,这就是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的数学形式表示。因此我们可以将产量分配净定理称之为克拉克-威克斯蒂德产量分配净(或产出耗尽)定理。

从产量分配净定理中,我们更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完全消除或否定了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剩余”尤其是马克思创立的“剩余价值”范畴,并完全割断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或生产要素所有权与产品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完全撇开了对资本主义的阶级关系与经济利益关系之本质分析。其实质是想将经济利益关系转换成数量形式关系,并从生产领域证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制度是实现了“按贡献分配”或“按效率分配”之原则,从而表明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制度是不存在所谓的“剥削”关系,资本主义的分配原则是和谐完满的。

新古典学派的代表——马歇尔,在其划时代的代表作《经济学原理》第六篇中,以均衡价格论为基础建立其生产要素市场供求定价分配论。在他的分配理论中,他运用连续原理、边际分析与局部分析等基本方法,将分配理论和价值理论(也就是他的均衡价格论)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从市场交换的角度,使商品价格的决定与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统一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和生产者利润最大化以及实现这两个最大化行为目标的市场供求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之中。由此,他将供求均衡价格理论,从一般商品到生产要素,从价值论领域到分配论领域,贯穿始终,从而以生产要素定价的形式解决国民收入的分配问题。

马歇尔认为国民收入是土地、劳动、资本、组织四种生产要素(注:马歇尔认为,生产要素通常分为土地、劳动和资本三类。其中,资本大部分是由知识和组织这些无形的东西构成,并且他认为知识是最有力的生产动力,而组织有助于知识,同时,由于区分知识和组织的公有和私有具有很大和日益增长的重要性,为此,有必要把组织分开来算作是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参见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文版,上卷,157~15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共同创造,因此,收入分配问题,就是如何将国民收入(即他所指的国内年纯收入)分解为各生产要素的贡献份额问题。他还认为,各生产要素的使用,是由需求和供给的一般情况来决定。由于(生产)替代原理与生产者利润最大化行为目标的作用,将使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被“运用到尽先有利之处”,从而“在各种使用上的价值得以均等”,也就是说,从需求的角度看,是由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边际纯产品)决定生产要素的边际需求与需求价格;从供给的角度看,在马歇尔看来,是要素提供服务所做出的牺牲或边际负效用决定了要素的供给,同样,(消费)替代原理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行为目标将决定要素的供给价格即使用生产要素的成本。因此,综合地看,各种生产要素都可以通过各自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状况确定其均衡价格。于是,要素收入的贡献份额问题就可以归结为要素的供求问题与要素的均衡价格问题。虽然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在他看来,利润是企业家使用资本的经营能力与组织管理的报酬)的具体决定形式各不相同,但它们从根本上讲都是要服从于供求规律,都是由要素市场的均衡价格所决定。

马歇尔的生产要素供求定价分配论,其基本政治态度在于掩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剥削与对抗性质,颂扬自由竞争原则,认为自由竞争会使社会各阶层得到最大的满足。在他看来,社会分配是其生产原理的自然延伸,各种要素协同生产了财富和价值,也就有权共同占有和分配这种财富和价值,而分配的法则就是市场运行的一般的供求法则,这对任何生产要素和任何社会阶级都是一样的,这种法则是一种客观的趋势,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分配制度的公平合理性并说明了阶级关系的和谐。他虽然承认一般资本和一般劳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资本会排斥劳动,但是它们“在创造国民收益上是相互合作的,并按照他们各自的(边际)效率从国民收益中收取报酬。它们的相互依存是极其密切的;没有劳动的资本,是僵死的资本;不借助于他自己或别人的资本,则劳动者势必不能久存。哪里的劳动奋发有力,则哪里资本的报酬就高,资本的增殖也很快”(马歇尔,下卷,1997,215页)。

另一方面,由于马歇尔处于产业革命深化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贫富分化、劳资关系等社会各种矛盾和冲突有所加剧。为此,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他采取兼容并包的折衷主义态度,对古典经济学与边际主义经济学中的分配论有所用又有所弃,并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进化论思想的基础上,主张要在保持私有制自由市场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财富分配不均问题进行谨慎的改良。他依据单位货币的边际效用对穷人比富人更大的思想观点,主张在财富分配上,给劳动者多些,给资本家少些,将会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效率并会在一代中产生效率高得多的生产者,由此将会加速物质生产的的增大,为此,他主张对物质财富的积累可以运用适当的税收制度等办法加以“轻微和暂时的遏制”(参见马歇尔,下卷,1997,246页)。但是,他又强调,分配不公与贫富分化问题的产生是自由竞争法则没有完全得到贯彻所致,补救之道在于继续发展和完善自由竞争制度,因此,对财富分配问题的调节与对社会的改良必须是“平静地进行”,不能进行社会主义性质的变革,否则将会引起骚乱。

三、新古典之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体制如何实现利益兼容的补充与修正

自从马歇尔创建了新古典经济学之后,西方主流经济学针对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实现利益兼容与如何继续发展和完善自由竞争制度这一现实经济问题,便在新古典经济学关于自由市场体制可以实现利益协调的基本立论基础上,结合资本主义市场结构形态的变化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从理论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与修正分析。这主要体现在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与凯恩斯和萨缪尔森的混合经济论中。

庇古在《福利经济学》(1920年)中认为,福利经济学研究目的就是如何促使社会的经济福利最大化。他认为,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取决于国民收入(国民净产品)的大小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当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一定时,国民收入越多,从而人们消费的商品和劳务越多,从中获得的满足越大;当国民收入一定时,由于货币收入边际效用递减的作用,则国民收入的分配越是均等化,社会福利越大。因此,要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首先必须促使国民收入最大化,而要使国民收入最大化,其关键因素是使既定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进行最优配置。为了说明资源最优配置的条件,他在接受马歇尔关于企业“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边际社会净产值”与“边际私人净产值”两个概念,并以此作为他进一步分析资源最优配置条件的重要工具。在他看来,在要素价格不变并等于边际产值、产品价格等于边际成本、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等充分自由竞争条件下,生产要素均可得到自身应得的报酬,企业也可得到全部正常利润,资源将实现最优配置。但是,他认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某些资源不能充分流动与转移、各种形式的垄断、尤其是经济行为的外部影响等各种原因,会使边际私人产值偏离边际社会净产值,从而不能实现使国民收入最大化的资源最优配置条件,即任何一种资源在每一种用途中的边际社会净产值相等。为此,他指出古典经济学家关于私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将自然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信条将被事实上存在的诸多障碍所打破,所以必须找出某些办法使政府控制某种经济力量以促进经济福利,从而实现社会总福利。他认为政府干预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福利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为此,他主张要运用税收和津贴等方式来克服外部影响等因素所造成的边际私人产值对边际社会净产值的背离以增进社会经济福利。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他还主张政府要以收入分配均等化为目标对自由市场自发形成的收入分配进行干预。具体措施之一是征收累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但要注意不能损害资本形成);措施之二是政府向穷人转移收入(但要反对施舍性质的收入转移)。

除此之外,为了克服自由市场所产生的一些弊端,增进社会经济福利,他还认为政府要有不同的方式处理劳资关系中的一些问题,以协调利益关系,减少因劳资矛盾与冲突所引起的国民收入和经济福利的损失。为此,他分析论述了罢工、妨碍劳动资源产业与地区转移的原因、“公平工资”的决定标准等劳资关系问题,并主张政府对此类问题要有不同的干预方式。

最后,我们必须指出,庇古虽然坦然承认资本主义自由市场体制在收入分配、失业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弊端,但他的根本立场是维护资本主义的总体结构,并认为完全有可能对资本主义的弊端进行改良主义的纠正,没有必要以社会主义取而代之。对此,他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比较》中宣言:“如果作者有权指导国家的命运,那么,暂时来说,他将接受资本主义的总结构;但是要逐步加以修改。他将采取遗产税和累进所得税的办法,不仅仅是以之增加国家收入,而且也是有意识地以之消除使我们目前的文明丢脸的财产和机会极其不平等的现象。”(庇古,1963,80页)。

凯恩斯、萨缪尔森等现代主流经济学派,为了适合迅速发展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现实需要,在进一步深化和系统化庇古政府干预经济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混合经济理论,强调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不再是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而是一种“私人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实施控制的‘混合经济’:私有制度通过市场机制的无形指令发生作用,政府机构的作用则通过调节性的命令和财政政策刺激得以实现”(萨缪尔森,1992,68页)。因此,他们主张必须建立有效的混合经济体制,将“看得见的手”即国家有形之手和“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统一起来,协调垄断资本主义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以实现充分就业、经济稳定发展之目标。

凯恩斯早在1925年和1926年发表的《我是不是一个自由党员?》与《放任主义的终结》中,明确指出私人利益与社会公益并非一致,利己主义并不会必然导致社会公益,随着各种工会、行业协会等集团的形成,19世纪那种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的制度已经不复存在,因此,不可能单纯依靠自发势力解决各种经济问题,经济学家在目前应重新确定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并寻找在民主政体下合适的干预方式。他同时强调进行国家干预并不改变依靠个人图利本能作为经济机器的主要动力这一资本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国家干预并不是要削弱资本主义。

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经济大危机,引发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大萧条与大失业,加剧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大危机造成的大灾难,促使人们沉思资本主义如此严重的经济危机之根源。凯恩斯为了适合资产阶级的利益需要和统治阶级的现实愿望,从理论上说明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为什么会产生不能实现充分就业和以无原则的和不公平的方式来对财富和收入加以分配这两大显著弊端,以及应在国家政策上做出如何调整来克服这两大弊端。为此,他在1936年出版了在西方经济学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下简称《通论》)。在此著作中,他以消费倾向、流动性偏好和资本边际效率这三条心理规律为基础,采用宏观总量分析方法,建造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并以此为基础解释失业、市场非均衡之原因及其解决之对策。在他看来,由于人们心理状态的作用,将会引起消费倾向、利息率和资本边际效率这三个变量不能相互协调,从而不能保证决定储蓄量的消费倾向以及决定投资量的资本边际效率和利息率正好处于维持充分就业的数值,由此将导致危机和失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常出现,而充分就业仅仅偶然存在。为此,国家必须干预经济,采取国家直接进行投资或投资社会化等宏观调控政策,来促使消费倾向、资本边际效率和利息率的数值处于能维持充分就业的状态,从而促使社会的投资量等于充分就业条件下的储蓄量,以此来消除危机与失业等问题。这表明,凯恩斯从总量角度论证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人利益往往难以自动均衡为社会经济利益,必须借助政府力量,将市场和计划结合起来,通过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协调个人经济利益关系。

必须指出,凯恩斯虽然正视并从理论上论证了自由放任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并主张要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来促进收入均等化,提高消费倾向,确保足够的投资需求,从而实现充分就业、稳定经济增长之目标,但他强调这种干预并不是要消灭私有制与妨碍私有制下的经营自由,干预不过是企图利用私有制下的经营自由来达到政策所要达到的充分就业之目标。

凯恩斯《通论》发表以后,不少凯恩斯主义者对《通论》进行研究与解释,并对它加以理论拓展与深化。其中,希克斯与汉森通过建立IS-LM模型,将《通论》解释为一个包含商品市场与货币市场相互联动的宏观经济一般均衡理论。克莱因用联立方程的形式,将IS-LM模型扩充为包括劳动市场在内的宏观经济一般均衡模型即AD-AS模型,并因此而将《通论》视为是新古典体系在宏观经济领域内的延伸,与此同时,可以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奠基于市场一般均衡之上。这就从理论上论证了混合经济体制存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在此基础上,萨缪尔森等人将凯恩斯创立的宏观经济理论与以马歇尔为代表所建立的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加以综合,构建了新古典综合派并创建了混合经济理论。萨缪尔森在其经久不衰的《经济学》中,明确提出了“混合经济”的概念,并指出政府与私人企业、垄断与竞争的混合是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当今世界各国大部分都实行的是混合经济制度。因此,他力主要运用混合经济体制来解决经济组织中的三大基本经济问题。尤其是,在解决利益分配与利益矛盾即“为谁生产”方面,更应实行混合经济体制。在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上,萨缪尔森一方面继承了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与马歇尔的生产要素市场供求定价论,认为是市场供给和需求决定要素价格,在厂商利润最大化条件下,要素价格必须等于要素的边际收益产品,因此“收入分配理论是一般价格理论的一种特例”(萨缪尔森、诺德豪斯,2004)。同时,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下,收入和报酬的分配能够体现劳动者的工作努力、聪明才智和技术娴熟等因素,因此,在一个竞争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是与生产效率相关联的。另一方面,他认为并不存在一只看不见的手来保证自由主义经济能够公平地分配收入和财产,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财富所有权分布的不公平、国家间的不公平以及劳动与财产收入中的不公平等因素的存在,决定了收入在各阶层之间的分配是不公平的,并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收入的不平等也越来越严重,所以,他主张政府要通过税收与转移支付工具来减少不公平因素,并且他认为政府能减少不公平而又不损害效率。对此,他结论性地说:“一国如果有精心设计的税制和转移支付项目,那么它就会拥有一块不断增长的劳动生产率的蛋糕,并能在它的国民中进行更为公平的分配。”(萨缪尔森、诺德豪斯,2004)。

四、主流经济学本质上是自由主义经济学

起源于欧洲自然法则思想、人道主义和改良主义的自由主义,是一种与马克思主义相对立的思想体系与意识形态,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制订政策的理论基础。随着社会历史时代的变化,自由主义的表现形式与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具体理论观点、方式方法及其政策主张不断发生变化,形成了具有不同历史时代特点与不同流派的自由主义理论思潮。但是不论是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体系还是现代的各种新自由主义理论思潮,其基本价值取向(或追求的中心目标)、基本原则(或理论基石)及其基本政策主张是相当一致或具有相当程度的相容之处。概括地说,自由主义追求的中心目标是个人的自主地位与个人至高无上的自主权,可以为了相互得益而彼此订立契约。其理论基石或基本原则是:(1)个人能够选择,并且只有个人才能选择即“个人主义”原则;(2)个人能够为自己选择,为别人选择,或者既为自己也为别人选择即“政治”原则;(3)选择的意义在于选取所偏爱的选择方案即“无支配”原则;(4)承诺必须兑现即“契约”原则;(5)先来后到即“优先”原则;(6)所有权都是私有的即“排斥”原则(雅赛,1997,11、75页)。其基本政策主张是:维护个人私有财产制度,主张个人自由发展;在所有的生活领域内实现个人的独立、自我负责、自我决定;在政治法律上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力。

米塞斯在《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具体地分析了实行自由主义政策的制度基础,概括地说主要是:(1)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是在实行劳动分工社会里人类相互合作的唯一可行的制度;(2)保障一切劳动者的自由,保障使人类创造出最高劳动效率的劳动制度;(3)和平是万物之父,只有和平才能给人类带来进步;(4)消除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特权,实行自由劳动制度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国家必须保护私有财产与自由和平。对此,他在《自由主义》中,明确指出:私有制以及建立在劳动分工基础之上的互利互惠的商品交换,这是人类的道德伦理和经济繁荣以及人类幸福的基础政府的唯一职能是保护私有财产、私人产权以及实行与此密不可分的市场经济,政府既不能干预和“纠正”市场上自然形成的人们的收入分配关系和财产分配关系,也不能干预和“纠正”国民教育及教育事业,政府不应当拥有任何制约的权力,随时并任意地去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必须贯彻实行自由贸易的主张,在国际范围内实行金本位制(米塞斯,1994,26页)。

由此可见,自由主义在经济领域的核心命题有二:其一是私有财产制度,这是自由主义的基本纲领,自由主义的一切其他主张都是根据这根本性的主张而提出的;其二是自由市场制度,这是确保生产要素拥有者自由选择,从而形成自由经济秩序与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基础。

依据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基本原则与基本政策主张尤其是在经济领域的核心命题,对照以上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体制下利益协调机制的理论演进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古典经济学发展时期的利益调和与和谐论,还是新古典分配论,抑或是新古典之后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体制如何实现利益协调的补充与修正分析,从理论思潮与本质意义上说,就是一种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分析。如果说它们之间有所不同的话,只是自由程度不同或自由主义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注:通常理论界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视为是与自由主义经济学相对立的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但是从他们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对私有制的维护立场,以及对市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关系来看,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它在本质上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只不过它是一种理性型自由主义。参见刘志铭:《西方两大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演进与分野》,载《学术月刊》,2003(4)。)

首先,维护私有财产制度是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念,也是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体制下可以实现利益协调之命题得以成立的立论基础。主流经济学从建立之初到现代的种种理论与方法创新,其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是始终如一的,即认为自由和私有产权是资本主义“自然秩序”所规定的人类的基本自然权利,是天赋人权,是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制度基础。因此,他们要从理论上论证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合理性与协调性,说明资本主义人为秩序是符合“自然秩序”的,能够协调利益关系,就必须强调要确保公民享有人类的基本自然权利,尊重私有财产、实行经济个人主义,实现经济自由选择。上述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体制下利益协调机制的理论演进分析,充分地表明了主流经济学这一基本理念与政策主张。在主流经济学看来,只有建立了私有财产制度或者说确立了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权,才能实现要素市场自由交易并确保个人能够自由选择,进而可以使不同要素所有者或社会各阶级相互提供服务并各自依据自己的贡献获取相应报酬,由此可以建立“和谐分配”或“利益协调”机制,因此,可以说私有财产制度是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体制下利益协调机制建立的制度基础。尽管新古典经济学之后的庇古福利经济学与凯恩斯主义的混合经济理论,对自由放任式市场体制下产生的弊端,诸如收入差距等市场失灵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批评与矫正,但这种批评与矫正是以不动摇私有财产制度为条件的。对此,凯恩斯在《通论》中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与看法。他说:“以我而论,我相信,存在着社会上的和心理上的理由来认为:相当大的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是合理的,但不平等的程度应该比目前存在的差距为小。有价值的人类活动的一部分需要赚钱的动机和私有财产的环境才能取得全部效果。不仅如此,通过赚钱和私有财产的存在,人类的危险的癖好可以疏导到比较无害的渠道之中,而癖好如果不以此种方式得以满足,那么,它们会被用之于残暴、肆无忌惮地对个人权力和权威的追求以及其他方式的自我高大化”(凯恩斯,2004,387~388页)。由此可见,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利益兼容机制理论分析的基本立场与出发点就是为了维护私有制财产制度。

其次,崇尚或基本肯定自由竞争市场制度是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特征,也是主流经济学认为利益和谐机制得以建立所必须具备的体制基础。经济自由主义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哲学基础。在主流经济学看来,自由竞争是经济社会秩序有助益的必要条件。自由市场经济不仅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能很好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可以解决经济运行的效率问题,而且自由市场经济可以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实现“按贡献分配”与利益协调,从而可以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机会平等与规则平等问题。在此,古典经济学发展时期的利益调和与和谐论,在效用价值论、生产三要素论等理论基础上,从定性与规范分析的层面,论证了市场交易与自由竞争可以实现利益协调;不同要素所有者彼此之间的利益和谐,应当由自由交易来解决,只有实行自由竞争,才能促使社会各阶级的利益趋于和谐。新古典分配理论则从定量与数学形式的层面,以“定理”的形式论证了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如果按照以要素的边际生产力为基础的要素价格进行分配,则既可以实现厂商利润最大化,又可以“各得其所”并将产品分配完毕,从而消除经济剩余与剥削。新古典之后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与凯恩斯和萨缪尔森的混合经济论,虽然看到了自由竞争市场将会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与社会不平等等问题,为此,他们提出混合经济理论,主张要对自由竞争市场进行国家干预或政府矫正。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提出的混合经济理论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之上,因此,他们所提出的干预或矫正自由市场经济的政策主张是以市场经济可以协调利益矛盾进而可以实现利益和谐为立论基础。正因如此,他们对于市场经济,仍是给以高度肯定,认为它不是混乱而是经济秩序。对于市场经济,萨缪尔森给出的基本评价是:“市场经济是一部复杂而精良的机器,它通过价格和市场体系对个人和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协调。它也是一部传递信息的机器,能将数十亿的各不相同的个人的知识和活动汇集在一起。在没有集中的智慧或计算的情况下,它解决了一个连当今最快的超级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等问题”(萨缪尔森、诺德豪斯,2004,21页)。可见,他们提出的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修正理论是以肯定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完善市场经济,而不是要否定市场经济。

最后,和平、平等与民主是主流经济学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体制下可以实现利益协调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同时也是主流经济学探讨市场体制下利益和谐机制的目的与归宿。就主流经济学看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个人为了追逐个人利益,都力图有效地配置并用好其拥有的资本,使其产出进而使其获益最大化。为此,彼此之间需要进行劳动分工。分工使彼此相互依赖,相互补充,从而增进劳动技能与经济效率。而分工的发展,必须有和平的生活保障,为此,必须实行自由劳动制度,消除各种特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和平的基本保障。要确保分工、协作生产过程中的和平与平等,则必须政治自由,建立有效的民主制度。因此,在主流经济学看来,要想真正获取经济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就必须坚持民主制度,即政治民主与市场体制都是达到资源配置最佳状况不可缺少的充要条件。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从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体制下利益协调机制的理论演进分析中看到,要实现利益协调,首先必须通过要素市场的平等自由交换,使不同要素所有者结合起来。其次,必须在生产过程中相互分工又相互合作,同时必须依据边际产品价值进行产品分配。最后,他们强调竞争性的经济必须与竞争性的政治相互结合,即经济自由必须实行政治自由,政治民主是经济自由的基本制度保障。在此,纵使主张实行混合经济体制的萨缪尔森也认为市场自由与政治自由紧密相连,因此,经济发展与政治自由必须紧密结合,事实上,每一个高收入国家都是既实行市场经济又拥有政治上的民主。他说:现代民主制度“既可以修复市场经济制度最深处的裂痕,也可以提高效率和公平而不必为之付出过多的代价。”(萨缪尔森、诺德豪斯,2004,6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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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主流经济学市场体制下利益协调机制的理论演进--兼论主流经济学中自由主义的本质_劳动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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