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后现代性”及其中国国际角色的认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性论文,欧洲论文,中国国际论文,认知论文,角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09)06-0065-06
近年来,中国在欧洲人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崛起使欧洲不得不加以审视,并在审视的基础上来确定对中国的具体政策。而在这样一个战略上和政策上的互动过程中,必然要涉及一个重要问题:欧洲究竟怎样认识中国?确切地说,欧洲究竟怎样认知中国的国际角色?应该说,欧洲在这一问题上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了欧洲自身特性的影响。
一、欧洲的“后现代性”及其形成的根源
什么是欧洲的“后现代性”?一般都认为,这一术语是罗伯特·库伯(Robert Cooper)在2002年提出来的。库伯将世界分为三类国家:第一类是由索马里、阿富汗等组成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所谓“前现代国家”;第二类是由中国、印度、巴基斯坦等组成的奉行“马基雅维利原则”的“传统现代国家”;第三类则是“超出了以武力征服来维系安全的观念”、由前殖民地宗主国组成的所谓“后帝国和后现代国家”。在库伯看来,欧洲则是目前最为成熟的“后现代状态”。[1]随后,罗伯特·卡根(Robert Kagan)也多次把“后现代欧洲”与美国进行比较,认为欧洲超越了强权并实现了康德所说的“永久和平”,而美国经常使用强权以至于陷入霍布斯的无序状态之中。[2]
不过,“后现代”实际上始于美国,它是这样一种情形:在20世纪50年代的丰裕条件下,战后的美国社会已变得杂乱无章:传统的风俗礼仪被忽视,固有的权威中心瓦解,消极厌世的情绪随处可见,牢固的信念和“事业心”却荡然无存。而当时流行的一种后现代小说则“同既定的社会范畴格格不入,它们关注的是这种距离的形而上含义”。[3]到70年代,这种“后现代”小说逐渐被正式带到了哲学论坛前台,其中的代表人物是法国哲学家利奥塔(Lyotard)。他在1979年出版的《后现代状况》一书的英译本中,收录了《对“什么是后现代主义?”的回答》一文,该文将后现代主义与知识批判、反基础主义等同起来。到了20世纪80年代,福柯(Michel Foucault)、哈贝马斯(Jurgen Habernlas)、利奥塔、罗蒂(Richard Rorty)等哲学家发起了有关“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大讨论,使后现代主义的各种理论得到了更深层次的拓展。哈贝马斯虽然是现代性的坚定拥护者,但他从维护现代性的角度却提出了一个极具“后现代”意义的术语:后民族结构。哈贝马斯认识到,在民族框架内,政治越来越难以与全球化竞争保持同步,对于欧洲来说,规范性的选择只能是使欧盟实现联邦制,即后民族形式的政治共同体。这种政治共同体意味着,语言作为民族界限而失去了意义,说不同语言的人相互共同接受同一个决策,进而建立抽象的团结,相互视对方为“我们当中的一员”。[4](p.21)
很显然,哈贝马斯是把欧洲一体化置于超越民族国家的语境下来分析的,他所谓的后民族结构实际上就是政治语境下的“后现代国家”。后民族结构意味着必须用超越民族公共领域的交往关系来建立欧洲的一体性。一体化本来是民族国家发展进程中的历史成就,[4](p.84)但在一体化的过程中,民族国家正在失去力量,特别是在国家的调节功能、国家的古典组织功能等方面,国家已经失去了它的“优先性”。[5](p.94)代之而来的则是“超越民族国家的治理”。虽然后民族结构在当前还不会从“国际关系”向“世界内政”的“视角转换”,但和平主义的意识已经完全占据了后民族结构的价值体系的核心位置。[4](p.67)特别是在经历了两次野蛮的世界大战以后,和平主义在整个欧洲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不过,这种和平主义不是文化同质性所提供的基本共识,而是以多样化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欧洲的和平主义包含着不同方向的两个文化取向也是政治取向,即“更加统一,更加多样化”(more unity and more diversity)。“更加统一”反映的是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开放性,“更加多样化”揭示的则是欧洲一体化的文化包容性。因此,文化包容性和政治开放性就构成了欧洲和平主义价值理念的基本内容。罗伯特·库伯作为欧盟负责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索拉纳(Javier Solana)的助手,无疑参透了关于欧洲“后现代性”的核心要义。
那么,“后现代性”的欧洲特性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这一问题实际上是要追溯欧洲一体化的初始动因。普遍的观点认为,欧洲这种“后现代性”根源于欧洲人对战争的反思与厌恶。从圣—皮埃尔(Jean Pierre)的邦联主义理论到康德(Immannel Kant)的“永久和平论”,从库登霍夫—卡勒吉的“泛欧运动”到白里安的“欧洲联盟计划”,等等,几乎所有关于欧洲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都是为了在欧洲避免战争,建立一个永久和平的欧洲。然而,避免战争的伤害并不是欧洲“后现代性”的起源,不是欧洲一体化的初始原因。关于这一问题,美国历史学家鲁道夫·宾尼(Rudolph Binion)提出了一种独特的看法,认为欧洲“后现代性”始于14世纪中期席卷整个欧洲的那场黑死病。在宾尼看来,正是那场瘟疫使欧洲人最终形成了完整意义上的欧洲意识。在此之前,关于欧洲特性,有两种观点值得注意,一种认为,基督教以追求共同的宗教信仰而构成欧洲的特性;另一种观点认为,文艺复兴促使了一个欧洲精神联合体的形成。但是,宾尼认为,基督教实现的精神同一不过是一个关于欧洲的浪漫神话,最终毁灭在法国大革命之中;而文艺复兴也没有使欧洲形成真正的文化共性,更不用说宗教和政治共性了。相反,瘟疫给整个欧洲带来的集体创伤促使欧洲人从心理上团结起来,并最终形成欧洲的集体认同。很值得一提的是,欧洲遭遇的集体创伤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潜藏在欧洲的集体记忆之中,并通过各种艺术形式不断再现这种创伤体验,包括广为流传、异常恐怖的“死者之舞”,然后上升为诗歌、壁画等。所以说,黑死病在欧洲人中间创造了永久的纽带。[6]
然而,欧洲内部长期的战争却不断地试图磨平瘟疫所造成的集体创伤,以至于在经历了无数次战争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人基本上对几个世纪以前发生的瘟疫彻底淡忘,战争带来的创伤反而完全成为欧洲人新的集体体验。正是这种新的集体体验促使欧洲的精英们努力把欧洲精神共同体变成欧洲政治共同体。这就是普遍所认为的那样,50多年前《罗马条约》启动欧洲一体化是基于对欧洲不可饶恕罪行的悔改,特别是欧洲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所犯的罪行的悔改。但是,历史的创伤仍然潜藏在欧洲的集体意识当中,欧洲政治一体化进程受阻,特别是土耳其入盟问题,实际上就反映了欧洲“后现代性”的历史起源。也就是在和平成为共同的目标取向、战争的可能性越来越低的时代条件下,欧洲人重新想起了几个世纪以前的那场瘟疫。正如宾尼所说,欧洲对欧盟候选国土耳其的不信任,正是由于那场瘟疫是从土耳其蔓延到欧洲的。同样,2005年产生的欧盟制宪危机,与其说是欧盟各成员国在利益上博弈的结果,还不如说是在传统军事威胁下各种非传统威胁急剧上升的情况下,各成员国各种非传统的恐惧的必然结果——就像对那场黑死病的恐惧一样。由此可见,欧洲的“后现代性”也许代表着世界发展的未来特性,但它本身有病态的一面。
二、“后现代”欧洲的国际政治观
欧洲的特性就是欧洲的“后现代性”。在“后现代性”的基础上形成了“后现代”欧洲的国际政治观,也就是指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以后欧洲对国际政治的一种全新的见解和对外政策理念。正是这些全新的见解和理念塑造了今天的欧洲一体化。发生在14世纪中期的那场瘟疫仅仅标识了欧洲集体认同的起源,但并不一定会导致欧洲集体观念的形成,要不然,几个世纪以来,欧洲也不会经历无数次战争的摧残,甚至在遭受了那场瘟疫以后不久,欧洲反而对民族国家主权产生了特别的兴趣。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博丹(Jean Bodin)首先提出了系统的主权理论。博丹的主权理论后来经格劳秀斯(Hugo Grotius)、霍布斯(Thomas Hobbes)、洛克(John Locke)等得到进一步发展。最后,在欧洲三十年战争之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署及其确定的西欧国际体制,标志着西欧主权国家体系的正式形成。直到19世纪,欧洲一些思想家们都还十分强调民族国家个体原则。最为典型的是德国历史学家利奥波德·冯·兰克(Leopold von Ranke)。尽管他坚信欧洲的统一性,但他同时又指出“存在一种因素使一个国家不是普遍范畴的一部分,而是一个有生命的、个别的、独特的自我”,[7]独立的国家个体具有独立的国家利益,它们不是君主个人或王朝的利益,而是“真正的民族(国家)利益”。[7]更令人奇怪的是,即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舒曼(Robert Schuman)宣言”提出以后,欧洲仍然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主义者坚决反对欧洲的联合,强调国家仍然是“唯一存在的政治实体”,公然指责“舒曼宣言”是“一个不伦不类的煤钢混合体”。[8](pp.424-425)但是,毕竟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即使反对“舒曼宣言”的人也不得不承认欧洲联合的重要性,认为欧洲的未来是“一个由多国组成的广泛的邦联”。到此时,主权被视为一个国家固有的权力的观点已经彻底被“后现代”的欧洲所抛弃。
因此,促使传统的主权边界失去意义是“后现代”欧洲国际政治观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早期欧洲的邦联主义无疑是传统主权的崇拜者,即使早期的联邦主义者如康德,也仍然强调独立主权的重要性。他在《永久和平论》中就主张,维护国家的独立性,国家不论大小都不得为他国用继承、交换、买卖等而侵吞。[9]这恰恰与今天“后现代”欧洲的国际政治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后现代”欧洲虽然也承认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有其积极的一面,认为它不仅为国家提供了新的合法化源泉,也为法治国家奠定了文化基础,民族意识“可以涂去历史上多少带有偶然性的政治共同体界限中的偶然性成分,用冠冕堂皇的实体性概念来重新装饰它们,并用‘起源’来使其合法化”。[10](p.136)但是,“后现代性”欧洲的目标就是要使传统的主权边界最终消失。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清楚地展现了一部主权边界逐渐消失的历史——尽管他在一定意义上还保持着主权之名,但很显然,从经济一体化到政治一体化、社会政策一体化,最后必然是共同防务、共同外交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欧洲的现实。到那时,即便是担心——“如果国家主权不再被看作是不可分割的,而与国际机构共享;如果国家不再能够控制它们自己的领土;还有,如果领土的界限和政治的界限日益松动,那么,自由民主的核心原则——自治、集会、共识、代议和公众主权——显然就会成为问题”;[11](p.12)但也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的那样,“突出自己民族特性的做法,现在成为一种机制,用以拒绝一切外来者,贬低其他民族的价值,排斥少数民族、种族和宗教少数派,特别是犹太人”。[10](p.131)因而,“只有当国民转变成为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并把政治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时候,才会有民主的自决权”。[4](p.76)所谓“公民组成的民族”最终的含义就是哈贝马斯所倡导的“世界公民社会”,也就是建立在世界公民权利基础之上的社会平等、自由、公正、民主,所有人自觉联合起来,所有民族和种族和谐共处的世界。这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使得地球上的人们成为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有着无法回避的集体命运,“日益变小的世界已不允许人们将行为后果外化:无须担心制裁,而把代价和风险转嫁给他人,如其他社会部门、其他地区、其他文化或子孙后代的机会越来越少。这无论在重大技术的跨地区风险上,还是在富裕社会的工业所从事的危害整个地球的有害物质上,都表现得同样明显。”[12](p.82)因此,只有把民族国家的社会福利国家职能转让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跨国经济的政治共同体,保障和进一步扩大社会民主。换言之,只有“各个国家都必须在对内政策上鲜明地被纳入一个负有世界义务的国家共同体的有约束力的合作过程”,才能应对全球风险。[12](pp.78、82)
主权边界的消失必然导致国家内部事务与外部事务的边界被打破。这是“后现代”欧洲国际政治观的又一重要内容。这可以从人权问题的认识上看出端倪。传统的现实主义者一般不承认普遍人权。相反,“后现代”欧洲并不都是新自由主义的信徒,但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颇深,认为人权是人最基本的普遍权利,既是道德范畴,也是法律范畴。不仅如此,“后现代性”还认为,人权在原则上应绝对高于主权。这是因为,跨国主义和相互依赖不仅使主权已经过时,而且意味着平等原则以及在经济上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以利于弱势者的差别原则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而由此创立的人权模式较之于自然传统的人权模式将更为接近于一种普遍公认的人权。[13](pp.63-66)普遍人权论是以民族国家主权的淡化为前提的,它与传统的人权理论不同,认为在实现世界性公民权利的过程中,民族国家政府不应再决定一切其民众的权利事务,而必须从理性的公民法则重新审视国家的主权,拒绝以所谓国家利益的名义进行无限制的内部自治。[14](p.26)这就正如哈贝马斯所言,“面对世界市场的颠覆和绝对命令,面对交往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紧密,国家的对外主权,不管如何论证,在今天都已经过时了”。[10](p.173)把人权置于主权之上就意味着人权为国内事务的传统观念已经被“后现代”欧洲完全被抛弃。其必然的结果是,相互干预成为通行的国际准则。因此,相互干预的理念也成为“后现代”欧洲国际政治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联合国宪章》确立了主权国家间平等与合法的国际法地位,民族国家政府是该国家人民权利的最高代表,但是,“后现代”欧洲在一体化的过程中早已对民族国家在世界舞台的核心内容和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地位提出质疑。英国著名社会学专家就指出,国家主权不应该继续成为民族政府取得国际社会合法性的理由,民族国家政府的合法性应该由全球视野下的人权标准来判断,那些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国家不应该享有平等的国际社会身份和完整的主权,对这些国家可以进行合理的主权干涉。[15](p.232)也就是说,在所谓的“国际标准”的借口下,或者是在道德的正当性庇护下,相互干预不仅获得了合法性,而且变成一种神圣的使命。如果主权国家没法达到“国际标准”,那么,在世界公民社会里,“国家共同体必须以制裁作为威胁,至少能够做到督促它的成员作出合法的行为”,“从法律上调节联盟成员相互之间的交往,并且监督这些规则的遵守情况。”[10](p.206)在“后现代”欧洲看来,人权保护的最大痛处就在于缺乏执行权力,它可以一旦需要,通过侵犯民族国家主权使一般人权得到尊重。一些“后现代”的思想家们也为这一理念摇旗呐喊,哈贝马斯甚至认为,科索沃战争就是“从国家间的古典国际法向世界公民社会的世界公民法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飞跃”。[16]我们由此可以发现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战后欧洲一直倡导和平的价值观念,或者说,欧洲导向的哲学价值在于“放弃暴力的权威”而构建一种“道德和批判性权威”,认为霍布斯主义式的“植入”民主、人权等是幼稚的,但是,“后现代”欧洲却在自己价值观的支撑下参与了一场不合法的战争,从而也使自身价值观的合法性受到了挑战。科索沃战争只是挑战的致命的开始,而伊拉克战争导致的欧洲分裂则把欧洲价值观的挑战推向了一个阶段性的顶点。
“后现代”欧洲国际政治观的矛盾性恰恰表明,在当今世界,由于国家利益仍然是民族国家“最后的语言”,全球化并没有使国家终结,只是一些强势国家以全球化和世界主义的神话来瓦解民族国家主权的正当性。因此,“后现代”欧洲的国际政治观特别是世界公民社会的议题,仅仅是为正在全球活动的西方进行经济和军事干预提供了意识形态工具。[12](pp.43-44)也就是说,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后现代”的国际政治观,客观上只会产生对非发达国家十分不利与危险的前景,这根本是由于当今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和远未退出历史舞台的国际强权政治的逻辑决定的。因此,像哈贝马斯这样的“后现代”思想家所倡导的欧洲价值观,不管主观意图有多么善良,实际上一定会成为对强权政治的某种辩护。[17]
三、“后现代”欧洲对中国国际角色的认知及其政策影响
欧洲的“后现代性”不仅标志着欧洲的特性,而且也成为欧洲认识世界的独特视角和欧洲对外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欧洲对中国国际角色的认知及其对华政策取向毫无疑义地受到了欧洲“后现代”特性的影响。那么,在这种特性影响下,欧洲究竟对中国国际角色产生怎样的认知呢?从认知的历史过程来看,“后现代”欧洲对中国国际角色的认知和相应的政策取向已经出现了某种转型。
这种认知转型最明显的表现在于,从把中国视为发展中国家转为非发展中国家,相应的,欧洲对华政策也由视中国为潜在的机遇转为视中国为具有潜在威胁的竞争者,敦促中国承担责任。欧洲认为,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新崛起的国家,应在调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利益之间发挥重要作用”,并“期待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扮演建设性和负责任的角色”。[18]也就是说,欧洲虽然还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至少不再视中国为发展中国家,而是介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非发展中国家。欧洲对中国国际角色的这种认知实际上始于1999年。当时德国主办八国峰会就曾热情相邀中国与会,甚至公开称应吸收中国加入八国集团。4年之后,法国作为第29届八国峰会的新东道主,更是积极促成中国出席八国集团首脑会议。法国邀请中国的理由虽然是举行南北领导人非正式对话会议,但很显然,包括法国在内的大国集团成员国已经不是简单地把中国视为发展中国家,正如欧盟2003年的对华政策文件中所说的那样,中国是能承担更大国际责任的非发展中国家。随后,欧盟又相继出台了多份对华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实际上是关于欧盟如何应对中国在经济与国际政治重新崛起的纲领性文件。
应该说,欧盟这种认知是积极的,但也有不少负面的看法。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欧盟认为中国已经不再是发展中国家而导致它认为中国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挑战”。特别是在环境、社会保障、人民币汇率、自然资源利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等方面,中国采取了不公平竞争的手段而对欧洲构成了产业威胁。[19]因此,在欧盟看来,当初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已经远远不够,而随着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不断扩大和中国的产业冲击,欧盟更是强烈要求中国应该更多地向欧盟开放市场和承担更大的责任。这种要求恰恰灌注了欧洲“后现代性”的基本准则之一:内部发展更加透明。
同样,受“后现代性”普遍人权的影响,欧盟人权问题上的对华政策也发生了变化。自1997年以来,欧盟已经不再跟着美国一味谴责中国人权状况,而是加强了对话,希望通过对话来敦促中国至少在人权问题上尽快与欧洲价值观趋于一致。但是,几年下来,欧盟明显地表现出遗憾之色,2003年的对华文件就公然指责中国“没有达到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20]2006年的对华文件更加直白地表示“极为遗憾中国在人权等一系列领域内几乎没有任何进展”,因此要“严重关切中国的人权问题”。[21]于是,欧洲“后现代性”的干涉主义原则在对华政策上不时成为一种政策工具。早在2000年,欧洲议会就通过了《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直接攻击中国人权状况“继续恶化”,公然向中国施压,甚至要求和美国联合在即将召开的第56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提出反华决议。近年来,欧洲对中国的批评之声越来越大,甚至成为欧洲一些国家大选中的重要议题,如在2007年上半年法国大选期间,候选人之一的弗朗索瓦·贝鲁就指责中国不仅内部人权状况存在严重问题,而且在对外政策上特别是在苏丹达尔富尔问题上也公然违背“国际人权准则”,他甚至表示要以人权问题为借口发起抵制北京奥运会的行动。近年来,欧洲对中国人权施加影响的主要方面有:希望中国减少死刑的范围和数量,直至取消死刑,增加执行死刑的透明度;认为劳动改造这种服刑和再教育方式违反人权,应予以废止;认为西藏和新疆少数民族的宗教权利和文化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公民的言论、宗教和结社自由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虽然中国签署了《联合国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承诺尽早批准,但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批准时间。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施加压力,是“后现代”欧洲在干涉主义上的典型表现。
“后现代”欧洲的对华干涉主义不仅表现在人权问题上,而且在政治问题上也表露无遗。自1995年欧盟出台首份对华政策文件以来,欧盟虽然一直把政治议题置于经济议题之下,但并不是说欧盟不在乎与中国进行政治议题的对话,而是想通过加强与中国的经贸往来,来促使中国向欧洲式的“自由、民主与法治”靠拢。但是,欧盟同样对中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没有自动过渡到欧洲式的民主感到失望。[22]因此,欧洲不断地指责中国发展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而无法对其未来进行预测。一方面使得中国内部问题很容易演变为国际问题并对国际社会产生冲击;另一方面,中国迅速的发展在无法预测的情况下也容易对世界产生威胁。于是,欧盟在这一方面跟美国一样,产生了“掌控”中国的强烈欲望。[23]于是,欧盟一方面宣称中国传统的“不干涉原则已经过时”,[24]另一方面更直接干涉中国,强烈要求中国要遵守规则和批准并执行“公民政治社会权利公约”。此外,欧盟还认为中国强调世界的多样性和尊重各国根据国情选择的发展模式,实际上是以多样性来对抗欧盟所谓的普世性,而中国模式的成功已经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中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这无疑与欧盟在全球推行其“普世性”的价值观形成了竞争关系。[25]
由此可见,欧洲的“后现代性”对中国国际角色的认知存在着有意或无意的偏见。尽管欧洲仍然强调,欧盟与中国是“更紧密的伙伴”,但这些偏见的存在,还是使欧洲对中国的崛起产生了困惑与焦虑,甚至要对中国崛起的势头加以防范。如果说,“美国意象”中的中国国际角色是一个“美国的中国”的话——正如前文所述,那么,欧洲“后现代性”视野中的中国同样是一个“欧洲的中国”(Europe's China),一个不完全真实甚至是完全不真实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