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共同教育理念培养“四有”新公民--借鉴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公民培养的论述_公民权利论文

树立共同教育理念培养“四有”新公民--借鉴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公民培养的论述_公民权利论文

树立共同教育理想 培养“四有”新型公民——学习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培养公民的论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论述论文,江泽民同志论文,四有论文,同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再次重申“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新时期以来,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以伟大政治家的胆略气魄和远见卓识,倡导树立共同教育理想,培育“四有”新型公民,形成了丰富的公民教育思想,为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邓小平同志一直大力提倡开展理想和纪律教育,早在建国初期就反复倡导儿童青少年要有理想守纪律,做好公民。进入新时期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负面影响,社会上出现了理想信仰危机。为了解决这一重大问题,邓小平同志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理论,提出了既要有远大理想又要树立共同理想的主张,从而为我国社会理想的重建开辟了新的可行道路。一方面,他反复强调:“归根到底,我们要对青年进行共产主义教育。……要引导人民向兴旺的道路走。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①另一方面,他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全国各族人民描绘出了到21世纪中期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美好而现实的蓝图。他深入浅出地指出:“根据我长期从事政治和军事活动的经验,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人的团结,要团结就要有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我们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又有代表那个阶段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奋斗纲领。”②在现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利益、最根本的利益。”③所以我们社会的共同理想“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④

远大理想与共同理想结合的实质,就是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统一。与此相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精神文明建设,就需要突出广泛性要求的共同目标,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四有”公民。邓小平论述道:“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⑤在他的倡导下,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正式写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任务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正式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同时指出,不仅要在全社会,尤其要在青少年当中进行公民教育,使他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⑥

江泽民同志进一步丰富了树立共同理想的内涵,反复强调了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性,精辟地阐明了培育一代又一代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问题,形成了丰富而系统的关于培育公民的论述。

江泽民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大力倡导树立共同理想。他号召全国人民:“坚持在全社会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为人民服务和勇于奉献的精神,同时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不仅具有共同的理想和奋斗目标,而且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和丰富的创造力。”⑦2000年6月29日江泽民同志出席中共中央组织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并讲话,再一次强调:要“突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增强全体人民的凝聚力。”⑧

江泽民同志进一步地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我们现阶段的共同理想。江泽民同志激励我们:“在新的世纪中,中华民族将实现伟大的复兴。在一个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发展中大国里,再用五十年的时间基本实现现代化,这又是一项惊天动地的伟业。”⑨1996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的十五年内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与此相应,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角度看,我们在树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理想的同时,就应该树立培养“四有”公民的共同教育理想。我们需要远大教育理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同时我们更需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树立共同教育理想,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四有”新型公民。江泽民同志于1995年9月28日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专门重申了培养“四有”公民的主张,从而引发了全社会和众多媒体开展了一场培养“公民意识”的大讨论。从那以后,每年的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重要会议和所发表的重要文件均反复地提倡“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与文化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江泽民同志逐步地由过去主要从精神文明建设角度看待培育公民问题,进一步深化为突出地从文化建设角度来分析和对待培养公民问题,逐步地从培育“社会主义公民”的提法,改变为更加科学和准确的提法:“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我们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和人民,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公民。”⑩

我们通过初步的学习体会到,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公民教育的论述的丰富内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教育理想方面,倡导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远大教育理想基础上,明确树立培养“四有”公民的共同教育理想。

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一贯地提倡和强调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远大教育理想。他们在许多重要的讲话中,都反复地加以强调。直到1997年6月11日,江泽民在会见第六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代表时,仍然再次强调指出:“教育战线的同志们要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武装干部党员和全体师生,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学校工作的一项根本任务,直接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成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11)

同时,他们又反复强调树立共同理想的重要性,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树立共同教育理想,培养“四有”新人和“四有”公民。他们的论述还启示我们,远大教育理想与共同教育理想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然而过去远大教育理想的使用频率比较高,强调得比较多,受到了突出的重视,而共同教育理想则被忽视了,所以在当前的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中,应该突出强调树立共同教育理想。不仅如此,它们两者还是相辅相成的,共同理想是基础,远大理想是方向,只有脚踏实地树立和实现一个又一个的共同教育理想,才能最终实现远大教育理想。教育理想的核心是培养什么样的人,人总是具体的一个个的人,在现实社会中,个人总是有先进与落后的差别,总是有身心的个别差别。从这样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既要重视体现先进性的远大教育理想,更要重视体现广泛性的共同教育理想。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在鼓励帮助每个人勤奋努力的同时,仍然不能不承认各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才能和品德的差异,并且按照这种差异给以区别对待,尽可能使每个人按照不同的条件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总目标前进。”(12)

二是在教育方针上,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教育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长期来我们的教育方针强调的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样的教育方针,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是起了积极作用的。然而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后,就逐步暴露出了不适应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审时度势,毅然转换提法,提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江泽民同志又加以发展,在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内涵更加丰富、对我国当代实际更加具有指导意义的表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教育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了到本世纪中期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既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也要为全体人民的发展服务;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上,既要为政治服务,更要为经济服务,还要为文化服务。教育不仅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也要与科学活动、文艺活动甚至旅游和休闲等所有的社会实践相结合,才能全方位地实现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为人民服务。

三是在教育目的上,明确培养“四有”公民的基本目的,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关于教育目的,我国目前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提法:一是培养“劳动者”,二是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培养公民。当代兴起了终身教育和全民教育运动,我国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已经开始启动普及高中教育的进程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教育面向所有人的一生。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反复地指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教育建设上,一定要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从这一原则来分析,培养劳动者、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一种先进性的要求,仅仅面向一部分人的一部分时间,缺乏广泛性;而培养公民,涵括了我国所有的人及其终身,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把所有的人培养成为真正的中国公民,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四是在培养规格上,明确要求实现公民素质在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三方面的提高,核心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公民培养的基本规格集中体现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教育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等三个方面,通过提高全体公民的这三方面素质,使所有公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1996年10月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今后十五年内,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13)

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主要包括形成热爱祖国服务祖国的思想和情感,具有高尚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科学教育水平主要表现为,学习科学热爱科学养成科学精神,乐于终身接受教育,不断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实践能力;民主法制观念主要包括形成国家主人翁的意识,积极参政议政,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公民权利,认真履行公民的义务,认真学法守法,在生活和工作中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等。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教育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的基本规格要求。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既是一个有机整体,又是相互区别的,世界观是基础,人生观是方向,价值观是核心。正确的世界观,就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具有的一种联系的、全面的和发展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主要内涵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无神论和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正确的人生观,包括有理想、讲贡献和求实创新,主要表现为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当代正确的价值观,就是代表着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根本利益的价值观,它的基本内涵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核心是“可持续发展价值观”。

开展公民教育,在我国是一种新生事物,要正确理解并贯彻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公民教育的思想,需要解决一系列的认识问题:一是思想方法与教育方针的关系问题,二是文化建设与教育发展的关系问题,三是培养公民与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系问题。

1.改革开放要求转变思想方法

思想方法是思考和解决客观问题的路线、手段和方式的总和,是随客观存在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其核心是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点、立场、目标和重点。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质上已经实现了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工作重心,已经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应的出发点和目标,也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转移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国和中华民族的复兴;考察和解决问题的根本切入点,就必然地从过去强调劳动者与非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转移到强调中国和中华民族与外国和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思想立场,就从立足劳动者的方面,转移到立足中国和中华民族的方面;因而,思想方法,就从过去以阶级斗争为根本的出发点、目标和重点,转移到现在以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最大的政治”为根本的出发点、目标和重点。这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思想方法的一次历史性转变。

思想方法的转变,为超越培养劳动者,确立培养公民的教育宗旨开辟了道路。过去的思想方法,强调和突出的是阶级斗争,是个人和阶级的关系,从这里出发制订教育方针,就必然要突出“培养劳动者”。现在的新思想方法强调和突出的重点彻底变了,强调和突出的是中国和中华民族的复兴,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从这里出发,就必然要突出培养“四有”新型公民。这当然不是说,不要培养劳动者了,而是说仅仅培养劳动者是不够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就必须重点突出培养“四有”公民。

2.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

2000年2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再次强调:“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提醒我们要走出片面的和孤立的学校教育视野,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角度,树立大教育观和教育系统观,要从大教育和教育系统的角度来对待教育问题。教育既包括文化知识教育,也包括思想品德法纪教育;既包括学校教育,也包括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园地,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这项工作不仅教育部门要做,宣传思想部门、政法部门以及其他部门都要做,全党、全社会都要来做。”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抓好教育和青少年思想教育,直接关系到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能否取得成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14)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各种人才,教育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特别重要的手段和途径。这样,我们就可以正确理解在学校范围和层面上强调培养“接班人”的历史合理性和现实局限性,从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层面,真正认识到培养“四有”公民的重大意义。

3.“培养公民”涵括着“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

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宗旨曾有多种提法,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简称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公民”,简称培养公民。这两种提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培养公民”涵括着“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

“培养公民”是全方位、全层次和全过程的。首先,由于公民泛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所有人,因此,“培养公民”的教育宗旨在空间上涵盖了我国境内的所有区域,在对象上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人,是全方位的,也是面向全体的。其次,当前我国“公民”的基本内涵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按照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它囊括了对全体国民提出的各个层次的不同要求,因此它又是全层次的。最后,“培养公民”的教育宗旨又是全过程的。这主要表现在:(1)它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并且在我国实现现代化以后仍然具有持久的生命力;(2)它是贯穿于个体发展全过程的终身教育体系,即贯穿于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成长历程;(3)它涉及从教育宗旨——教育目标——教育管理——课程——教学——教育评价的整个教育进程。

与之相比,“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则具有空间、对象和时间上的有限性。首先,在空间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宗旨不能涵盖中国境内实行一国两制的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在对象上也无法面向这些地区的中国公民,因此,它在空间和对象上是有限的。其次,“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主要是当某种极右思潮抬头时,有针对性的提出加以强调的,以防止和抵御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因此,它具有时间上的有限性。

所以,“培养公民”无论从空间、对象、时间还是层次水平上都涵括着“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公民”的教育宗旨更具有广泛和持久的适用性。当然,明确培养公民的教育宗旨,并不意味着放弃甚至否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而是强调和明确,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社会和个人发展的需求都决定了最普遍和最广泛的是培养公民,培养公民是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现实基础,一个人要首先成为中国公民,才有可能继续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连中国公民都不是了,还奢谈什么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呢?!

在全球化飞速发展,资本主义大国政治、强权文化和殖民化教育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虎视眈眈的时候,由于教育本身的周期长、时效慢所带来的相对滞后性,使得我国教育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发展,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极不适应,人的素质的提高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现代化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在这种背景下,教育界亟需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要求出发,明确培养公民的教育宗旨,积极推行公民教育,为在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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