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践与启示_政治论文

国外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践与启示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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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及其建设有丰富的表征,从构成执政能力的基本要素来看,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表现有三大方面。一是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意识的建设。一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思想、理论、政策和主张,是该政党存在的基础和理由。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是一个政党在长期活动中形成的一套价值观念、理论体系和是非标准。执政理念和执政意识的先进与否、科学与否、可行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到执政党行为的价值取向,而且也是考察其执政能力高低的深层标准。二是执政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安排。这是执政能力的直接载体。执政能力最直接地表现在执政者和有关执政机构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及建立群众基础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上。三是执政的法律依据与制度设计。这是执政能力的基础。一切执政活动的正常进行及其效率和效力,都取决于法律依据与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便捷,这个制度和体制运转得是否顺畅、灵活、高效。因此,我们将从这些方面来对现代西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及其建设进行考察,并进行相应的评价。

执政党执政理念和执政意识的中间化

总体说来,在二战以前,西方政党的意识形态是多极化的,不同政党的意识形态有天壤之别。二战以后,随着资本主义本身的新变化和冷战的结束,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政党的意识形态,在没有消除相互对立的同时,开始由基本上互相排斥向相互借鉴、相互吸收的方向发展,产生出意识形态的中间化或曰中庸化趋势。

西方政党意识形态中间化或曰中庸化主要有两种发展路径:一是在原来两个相近的意识形态之间出现了一种新的独立的意识形态,它既靠右也亲左,把二者混合起来,变成了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例如社会民主主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即民主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对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的意识形态进行调和的过程中产生的理论,是一种典型的中庸理论,其最典型代表是瑞典社会民主党“人民之家”的主张及其实践。他们认为,对于党的现实活动而言,人民的概念将大大有利于阶级的概念,因为国家好比一个家庭,人人都希望这个家庭的基础是一致和团结的,而不是对立和分化的。由于实施了从“阶级党”向“人民党”转变的策略,社民党因此在瑞典政坛独执牛耳,自1932年起连续执政达44年之久,成为在本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

政党意识形态中间化或曰中庸化的另外一种发展路径是:政党的意识形态逐步向对立面靠拢,用合作态度代替了对抗意识。无论是温和的左右两翼,还是极端的左右两翼,都在不同程度地向中间靠拢。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墨西哥的政党政治。墨西哥保持本国社会的政治稳定达60多年之久,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奇迹”,这与其长期执政的革命制度党强调意识形态的包容性有很大的关系。革命制度党自称为人民全部价值观的代表者,他们在1978年党的“九大”上宣布,党的最低纲领是“提高人民大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党的最高纲领是“建立社会民主的新社会,即一个独立、主权、平等、自由和繁荣的国家”。革命制度党的指导思想名曰革命民族主义,但从德拉马德里政府开始,特别在萨利纳斯执政后,他们在意识形态上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力图在左、右之间寻求平衡,逐渐形成“社会自由主义”,实际为新自由主义思想。作为革命制度党的反对党领袖福克斯上台后,也自我标榜他是右和左的思想的结合,他明确说:“如果说‘左’是指公平分配收入、扶贫和关注人的发展,而‘右’是指创造财富,那么我是‘左’和‘右’两者的结合”。此外,英国保守党和工党的关系也最能说明问题。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工党领袖布莱尔提出“新工党,新英国”的口号,并按照自己的思路对工党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英国工党以新的姿态赢得了选民的支持,沉寂14年后的工党成为执政党,2001年5月,再次连续执政。工党的改革大大鼓舞了德、法等国的社会党,德法社会党经过改革包装后也先后执政。连美国前民主党领袖克林顿也刻意塑造该党的中间化形象,积极推动、支持和迎合“第三条道路”,以至有人称美国两党为驴头象尾党(驴和象分别是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代称),言外之意就是从党的主张上已经看不出是哪一个党了,选择谁都一样。可以预见,随着一些国家现代化和民主政治转型的完成以及新中间阶层的产生,越来越多的具有中间意识形态的政党有可能获得执政党的地位。

执政党内外机制的再造与组织容量的扩大

分权与制衡是西方国家重要的宪法原则。这个原则体现在国家政权的组织上,就是实行三权分立;体现在执政党组织体系内部,就是形成来自议会党团、执政党政府、党的全国委员会的三种力量。这三种力量谁都不具有最高的权威,彼此间相互制衡。以这种分权与制衡的做法,防止权力的官僚化,限制权力的滥用,实现执政党组织内部权力间的必要均衡和相互制约。已有实践表明,这一做法比较有效。

具体来说,西方大多数执政党在组织结构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做法有:

一是控制议会将政党的政治主张上升为国家法律。议会是西方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任何一个政党的主张,包括执政党的主张,只有在议会讨论通过,才能具有法律效应而贯彻执行。显然,控制议会是西方政党执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议会中的政党组织即议会党团,也因此取代了议会外的党的全国委员会,成为选举结束后进入议会内各政党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和决定本党重要的投票立场,负责统一本党议员的立法思想和行为。议会党团和党的全国委员会相对独立存在并发挥不同的作用,是西方国家政党组织结构的重要特点。如,在英国等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中,执政党是议会中获多数议席的党,为了确保党的意图顺利上升为国家的政策并加以贯彻,执政党通常通过议会党团,确保议员与党的立场保持一致。每当议会讨论和投票表决重大问题时,党团就会对本党议员反复说明党的领导的意见和决定,要求议员在发言和表决时维护党的利益。如果议员在十分重大的问题上与党唱反调,投票时做“自由射手”(不按本党督导的指示做),就会受到党纪的处罚,最严厉的处罚是除名,撤销党对该议员的支持(包括取消下届选区议员的提名资格)。在美国等实行总统制的国家里,执政党通常是总统所属的党派,有时候议会中的多数党是另外的党派。这个时候,执政党不仅要对本党议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还要通过总统的个人影响在议会中进行游说,说服其他党派的议员支持政府的提案。

二是建立执政党与议会、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无论在总统制国家还是在内阁制国家,政府中的大多数职务都由执政党党员担任。这样,党的政策和主张就可以通过这些党员个人来实现。但是,通常执政党不以组织的名义对政府发号施令,这是保证政府维持其全体公民代表形象的基本前提。进入政府的党员受党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他们对党的忠诚和基于日后继续当选的需要而产生的对党的依赖上。因此,为了保证政府良好运作,大多数西方国家注重从机制上协调执政党、议会、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例如法国政府中专门设有议会关系部,确保议会对政府施政纲领的支持。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政府总理、党的总书记和议会党团主席三人固定时间碰头,交换意见,商量对策,以规范化的行为来力图达到政府、执政党与议会权力间的平衡。

三是在党组织内建立各种分类体系,将各类利益群体纳入政党体制中。例如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它是按职团主义结构组织起来的。自1938年以来,该党一直由三个职团系统即工人部、农民部和人民部组成,工人部由许多州一级和全国一级的行业工会联合会组成;农民部主要由占全国成年农村居民或全国农民联合会组成;人民部所代表的社会层面最广泛,它由全国小土地所有者联合会、全国合作社联合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联合会等13个团体组成,是革命制度党所有支持者的“收容所”。通过3个职团部,革命制度党就把全国绝大多数阶级和阶层的公民都吸纳到自己的组织框架中,使得这些新的利益集团由党外的压力集团转化为支持革命制度党的党内力量。党的整个职能就是通过这3个部的垂直领导系统和横向的协调系统运转起来。正是因为建立了这样一个分类的政治支持系统,该党才可能在半个多世纪内有力地控制政治权力,保持了国家的长期稳定。

四是加强执政资源的整合,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西方政党执政模式是以竞选和组阁为中心的,竞选获胜、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是政党执政的惟一途径。而要赢得选举,就必须发挥政党的利益整合功能,争取尽可能多的群众的支持。在英国,二战前,各政党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是非常明确的。从传统来讲,保守党中工商资本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党员较多;而工党则在工人阶级、工会会员中的党员较多。二战后,各政党代表的利益主体逐步多元化。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新技术革命和社会阶级结构变化的影响下,各国政党更加重视加强自己的执政资源的整合,扩大政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美国政党越来越多地采用共同参与民主制,进行组织改革,竭力扩大本党的社会基础,使政党组织日益民主、开放和群众化。美国民主党为争取工会的支持,在党纲中就强调工会权利、公平的劳工制度、福利待遇和教育机会等以吸引工人。英国工党认为中间阶级不仅在经济活动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政治中的声音也越来越大,因此,特别重视吸收中间阶级入党,布莱尔等人还专门发出了“走向社区”的号召。法国社会党力图扩大党的选民基础,在2001年提出新战略,强调以中产阶级为基本依靠力量,建立“跨阶级联盟”,以调和平民阶层、中产阶级和被社会排斥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同时它们为加强党内民主以及与党外支持者的关系,还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人的选举方式,要求党务干部走出办公室,到群众集中的场所体察民情,以更均衡和更真实地代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德国社会民主党为了赢得更多选民的支持和本党在青年中的影响力,针对不同兴趣的非党群众建立不同形式的党外组织,吸引群众靠近该党,利用网络技术成立“青年网络管理之家”,建立“网络资格认证学校”,帮助党员学会掌握信息技术的新方法。它还借助区域网进行党内信息交流与传递,运用互联网进行组织宣传工作,并决定使党的6000个基层组织联网,形成“网上社会民主党”。这从另一方面使群众获得了一定的民主权利,也大大减少了各阶级、各阶层间的直接对抗,避免了大的社会动荡的发生,使西方社会百余年来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保证了西方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执政党组织与运行的法制化

政党是以取得权力为基本目的的政治团体。那么它如何取得权力才是合法的?它取得权力后如何行使?

法西斯政党上台后给世界带来巨大危害的教训,使世界各国都认识到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对政党的执政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性,走上了依法执政之路。

西方国家对执政党执政的法律制度约束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宪政,另一个是政党法。各国宪法对政党的执政模式从来没有从根本上确定,但是就如何组建政党,政党如何开展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意大利是在宪法中规定政党地位的第一个西方国家。在英美国家,其宪法惯例对政团和社团的组织和参与竞选的活动作了详尽的规定,对政党在法律范围活动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使政党处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

除此之外,一些国家有专门的政党法对政党活动包括执政党的活动进行规范。政党法是关于政党的专门法律,指以合法政党的界定、政党的建立、政党的组织、活动原则以及取缔政党的条件等为规范对象,以“政党法”或类似名称命名的法律。政党法是关于政党问题的基本法,适用于一国所有政党。联邦德国是西方国家第一个制定政党法的国家,其1967年政党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规定政党制度的单项法典。该法典从四个方面加强了对政党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第一,严格规定了政党内部的组织原则、组织形式和活动规范;第二,明确规定了政党参加竞选的程序和细则;第三,对政党经费的来源、使用情况、政党财产、开支审计作了具体规定;第四,规定政府有权取缔活动不符合规范或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政党。这些规定把政党活动纳入制度范围,不但十分强调政党职责、内部组织和领袖、候选人产生的民主性,而且规定了政党的经费标准、政府补贴原则、捐款要求等,有利于遏止政党腐败。瑞典、芬兰等资本主义国家也是较早通过政党法的国家。特别具有代表性的是,连续执政71年的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干脆把墨西哥共和国的宪法当做党的旗帜和纲领。政党运作的法治化是政党政治现代化的本质体现,也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宪法和政党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执政党地位的稳固以及国家政权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是为什么西方议会中政党争吵激烈,在欧洲一些政党联合执政的国家,政府更迭频繁,包括这次美国拉锯式的总统选举,都没有导致大的社会动荡发生,都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序运作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现代西方国家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启示

现代西方国家政党对执政能力及其建设的重视和实践,对推进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政党政治建设,具有至少两大重要的启示。

一是在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要处理好政党的阶级性与利益整合功能的平衡问题。政党是一定阶级阶层和群体组成的特殊政治组织。政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代表的是部分人群的利益,本质上它仍然是阶级的代表。因此,所谓“全民党”的概念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任何政党不可能成为真正全民性的政党。但同时,政党的目的是要掌握和运作国家政权,因此,它有责任把社会上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凝聚在一起,共同建设国家。从这一角度来说,它们应该是利益整合型的政党,或者说是主观上追求全民性的政党。换言之,他们需要自觉承担起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的功能,建立起与民众的沟通机制,塑造自己的亲民形象,通过党纲和政策,充分表达和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尽量涵盖各个阶层群众的利益需求,从而获得更加广泛的群众支持。

很显然,为了实现执政党阶级性与利益整合功能的统一,执政党需要建立一种社会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意识形态,把多元化的社会利益整合在一起,以消解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实践证明,执政党如果能设计出一套能整合和凝聚不同社会集团的思想文化体系和主流意识形态,使之具有相当的容量与张力,便能容纳多数民众的利益和要求,适应社会整合的需要。在现代化的变迁中,大众的政治要求和利益表达越来越具体化、世俗化,由理性主义者向实用主义者转变。执政党的意识形态要反映这种客观事实,根据实际政治的需要去灵活地变换策略,吸收各种对巩固自己执政地位有利的理论和主张,实现意识形态上的不断创新。

二是在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要处理好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平衡问题。强化党的执政能力,既需要从根本上保证执政权力的合法性,同时更要保证权力行使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才谈得上执政能力的发展和提高。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根本上说,离开了执政的合法性,执政的科学性不会存在;而缺乏执政效率,最终会导致执政合法性的降低。不过,二者之间又存在矛盾。在有的情况下,追求执政的效率,比如说权力高度集中会损害合法性,因为它会以对民主的限制为代价;在有的情况下,对政治合法性的过分强调如全民讨论、全民公决等则又会牺牲政治效率。这就要求执政党不是简单地或者一味追求人人做主,或者用政绩代替民主,而是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很显然,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低,说到底,就表现在能不能把执政的合法性和执政效率很好地相结合,并找到一个适应时代要求的契合点。

在西方执政党加强执政能力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是以法制划分民主政治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众、政党、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处在政党两边的民众和政府对政党都有一定的拉力,而只有当这两种拉力处于均衡的状态下,政党才能保持正确的位置。他们通过宪政和政党法,把政党正式纳入了国家的政治体制,使政党政治具有明确的宪政上的合法性,确保政党的活动和权利不受侵犯。同时,宪法和政党法还对政党提出了种种限制,这实际上提供了一种制约机制,加强了民众和政府对政党的监督,把政党活动限制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民主的原则运行,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这一方面可以解决执政党对政府和大众施加影响的边界,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政府对执政党腐蚀的防范。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从西方政党执政的历史经验中来判断他们的执政能力的高低和评判政党制度的好坏优劣。实际上,西方国家的政党在执政过程中也隐含着种种深刻的政治危机,如,西方有的政党正是由于在党的纲领上的日渐模糊,从纲领党走向选举党,从阶级的党变为纯粹选举的俱乐部,使党员没有了归属感,进而对政党政治产生了厌倦感。又如,金钱选举和金钱政治所引发的执政合法性问题,等等。我们只能具体地分析它们的长处和短处,并根据政治生态环境的不同,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适用性出发来作出具体的选择。具有启示意义的是,在现代化的变迁中,一党一国要想保持长治久安,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社会多元化、政治民主化、科技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根据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来不断调整自己,探索政党生存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这是实现政党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必经之路,也是提高一国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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