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集体”对现代市场经济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佐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体主义论文,佐证论文,道德论文,集体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已经开始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其突出表现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私人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这种经济关系的变化引起了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社会道德观念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于是有人提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往我们所倡导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现实经济状况,已经过时了,集体主义原则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为此,我们应该确立一种新的道德价值原则与导向。这些观点的提出要求我们应该重新审视集体主义的这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的集体”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有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这一论述成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理论来源与依据。首先,集体的至上性源于个人对集体的依赖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个人必然组成并隶属于一定的集体。在原始社会中,个人完全从属于集体即原始氏族公社,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阶级的出现,个人则隶属于一个特殊的集体——阶级。“单独的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进行共同的斗争来反对某一另外的阶级,”而且,“阶级决定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时也决定他们的个人命运,使他们受它支配。”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无产阶级必然“结合成更大的集体”组织成阶级,进而组成政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个人就进入了“自由人的联合体”。由此可见,在任何一个社会条件下,脱离了集体的个人是无法想象的。因为个人只有凭借集体的力量才能获得个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一角度来说,集体对个人而言具有至上性。
其次,集体主义原则的基石是“真实的集体”。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由于社会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阶级,“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另一个阶级”,统治阶级为了取得并维护自己的统治,就不得不把本阶级的利益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益,后者脱离单独的个人而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作为普遍利益又与真正的个人发生矛盾。”“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种社会历史条件下,由各个个人所构成的集体只能“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是不具有普遍性与真实合理性的,是“新的桎梏”,是“虚幻的集体”。
“虚幻的集体”不是集体主义原则的立足点。集体主义原则所提倡与追求的应该是“真实的集体”。所谓“真实的集体”,就是各个个人“自己的联合”。“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而这些条件在从前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各个个人对立的”“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从而实现了个人和集体和谐统一,成为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手段和条件,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中涉及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体现的就是这样一种“真实的整体”。
第三,集体主义原则的建立是有条件。从马克思恩格斯的阐述中可以看出,他们认为集体主义原则的实现取决于这么两个条件。其一,集体主义原则的基石——“真实的集体”只有在公正合理的社会条件下才有可能,即要具有社会条件的真实性,也就是说在私有制条件下建立的集体必然具有不真实性和虚幻性,因为在阶级对立和私有制条件下,个人和集体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只有在消灭了阶级对立和私有制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个人和集体利益的真正统一。“真实的集体”才有可能。其二,“真实的集体”还必须具有价值的真实性,也即它的利益必须在根本上符合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和价值追求,能够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有效的手段与条件,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需求与利益。而这种需要和利益得到满足的个人反过来又会促进集体的更高层次的发展,个人与集体在此获得了良性的共促生长。
二、集体主义原则的科学内涵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真实的集体”的理论出发形成了社会主义者们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并且长期以来将一原则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然而,人们对集体主义的理解和解释至今仍然存在着某些绝对化、简单化、片面化的倾向,其突出表现在这么三个方面。第一,“集体利益绝对至上化。”这种观点在看待个人与集体的相互关系,往往片面强调集体利益的至高无上性,个人对集体之间是简单的服从,没有注意到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双向互动的关系,忽视或否认个人的利益,压抑了个人的主动性、能动性与个性。一些反对集体主义原则的观点,正是将这一对集体主义的错误理解当作是集体主义原则而加以批判。第二,“集体主义原则混淆化”,即把作为正义原则和组织原则的集体主义与作为道德原则的集体主义混淆在一起,不加区分。作为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的集体主义体现着权威性和服从性,这种集体主义与作为道德原则的集体主义原则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而将这二者混淆在实践中往往导致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变成强行的原则规定,从而削弱了集体主义原则的道德合理性、可操作性,引起人们对集体主义的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当前个人主义思潮的泛滥与此错误认识并不是毫无关联的。第三,也就是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团体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当作集体主义来对待,曲解集体主义的真实内涵。
集体主义作为一个价值体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道德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个人利益自觉服从集体利益,也就是要求把社会集体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以集体利益为个人利益的基础,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在保证社会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把个人利益同社会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同社会集体利益发生矛盾、冲突又不能协调时,能自觉先集体后个人;其次,集体保护和发展个人利益、个人自由。个人参加集体,目的之一就是想凭借集体的力量在法律范围内保护自己的自由,而集体之所以建立起来,其动因也在于它保护,发展了加入集体的个人的利益和自由。
由此可见,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真实的集体”中引申的集体主义原则所强调的就是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双向互动的共生关系,在“真实的集体”中,个人与集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如果过分强调个人利益,以个人利益的正当合理性否认集体利益的必要性那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这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在本质上是相违背的,必须坚决地加以反对;反之,如果片面强调集体利益,以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否认个人利益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则是对集体主义的误解,也不是真正的集体主义,对我们提倡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必须坚决地予以纠正。总之,从个人与集体的互动双向关系来看,两者在总体上是一种相互统一、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共生共长的关系。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原则的现实性
现代市场经济,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内,都是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就使个人对利益的最大化追求更加明显地凸现出来。个人利益的追求必然会引发个人与集体在利益上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的解决只有在真正的集体主义原则条件下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建立呼唤集体主义原则,同时也为集体主义原则的实现提供了更加现实的可行依据。
首先,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目的是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实现,可以说市场与计划并不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社会主义的实质与内涵在于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实现社会生产力的极大丰富,人民的富裕。正因为如此,邓小平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可见,社会主义内在地包含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实现的一致性,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一致的,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实现的保障。个人利益是集体利益实现的前提。
其次,集体主义原则是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矛盾的有效措施。现实条件中,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不发达,现实的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的冲突性。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诸如贫富分化、贪污腐化、坑蒙拐骗等种种现象就是这种矛盾的现实反映。针对这种矛盾,就不能以长期以来我们所坚持的以集体利益至上性为第一原则的这种作法简单地处理,而是应该运用集体主义原则的这种双向互动性进行具体地分析对待。若是因为个人利益追求的不正当从而产生了个人与集体的矛盾,就应当坚决制止个人的不正当利益追求,否则社会就无法正常健康发展;若是因为集体本身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环节,如腐败现象,从而使个人正当的利益追求无法得以实现,就应当通过社会程序和手段对集体的不合理进行改变以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追求。集体主义原则本身的科学内涵是我们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与集体之间利益矛盾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