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引用第三方审计评估,指的是中央企业的海外家族_央企论文

国资委引用第三方审计评估,指的是中央企业的海外家族_央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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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特别强调央企要做好涉及境外资产的决算编制工作。此前国资委已三番五次要求央企摸清境外资产家底,加强境外资产管理,此次更提出引入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并提出四项具体要求,凸显势必摸清央企境外资产的决心。

专家认为,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央企境外投资正进入风险高峰期。央企在加快“走出去”步伐的同时,风险防范应放到更重要的位置。

央企海外经营亏损频现

近年来中央企业“走出去”的亏损事件屡见报端。如2010年10月25日晚间,中国铁建发布公告称,公司承建的沙特麦加轻轨项目预计亏损达41.53亿元。

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然而,2008年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当年海外的并购亏损达到上千亿元。

2011年3月,四大央企中国中冶、中国铁建、中国建筑、葛洲坝在利比亚搁浅的在建工程总金额就达人民币400多亿元。后来虽然有所赔偿,但中国企业最终获得的保险赔付不过只有4亿元而已。审计署2011年5月发布的一组公告显示,多家央企境外投资出现亏损。

2011年7月,中铝宣布,“澳大利亚奥鲁昆铝土矿资源开发项目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而无法继续进行”。中铝在此项目耗去近四年时间,并可能将损失3.4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李桂芳认为,上述系列事件无疑都指向一个问题:面临巨大风险的海外市场,中央企业的海外经营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亟待加强。

李桂芳介绍,由于历史原因及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国情差异,中央企业到境外投资采取的方式较多,有的还采取了委托个人进行投资的情况。因此,境外企业存在产权关系复杂、变通操作多、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容易形成国有资产的“出血点”。

“尤其是,目前我国中央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多重‘委托代理’现象:央企是国资委的代理人,央企内部还有多级代理人。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把关不严,都会给寻租者带来自肥机会。”李桂芳说。

一家央企的总法律顾问在一次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期间表示,目前,除了中国五矿、华润集团等少数中央企业外,大多数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都存在隐忧。近年来,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流失已成为国资保值增值的大敌。

事实上,7年前的“陈久霖事件”成为让国资委决心对境外央企资产状况一查到底的“导火索”。2004年10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由于负责人陈久霖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石油期权投机,造成5.54亿美元的国有资产损失。继陈久霖事件后,又接连发生中储铜、国储棉等事件,让境外国资监管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国资委三令五申做好央企境外资产摸底与管理

事实上,早在2007年4月,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外管局等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检查,这是第一次明确意义上的央企境外资产大摸底。

自2009年始,国资委又对央企的境外资产进行了一系列排查工作。排查涉及近6000家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驻外子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随后国资委对各大中央企业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清理规范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产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境外分支机构以个人或个人公司名义代持境外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物业或其他资产等行为,均纳入本次清理规范范围之内。

2010年5月10日,国资委下发《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对外并购事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统计调查2004-2009年央企及其子企业对外并购情况。检查的重点涉及企业对外并购战略和方向、决策程序合规性、企业资产评估的规范性和收购价格的合理性等。

今年6月底,国资委在经过数年酝酿之后终于对央企境外资产管理和产权转让正式立规,连续出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并自7月1日起施行。在这两个文件中,国资委不仅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较为完整的规定,对于境外金融衍生业务也明确规定。最值得关注的是,在两个《办法》中均明确了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

欧美债务危机、中东动荡,2011年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更趋复杂。在此背景下,对于2012年央企投资面临的形势,国资委在《通知》中称“仍将十分复杂”。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建议,针对央企境外投资,今后要制定更严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系统的关于投资决策的制定、上报、审批、回馈、落实、问责等一系列程序。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说,在难以左右客观环境的情况下,央企应加强“自我诊断”,多从自身找原因。企业应该总结近期发生的各类重大亏损事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做好评估审计确保央企境外资产真实准确

针对央企境外投资可能遇到的风险,国资委在此次《通知》中,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健全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强化“企业体检”制度。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负责督导本企业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高风险业务、重大改革以及重大海外投资并购等重要事项应建立专项风险评估制度,在提交决策机构审议的重要事项议案中必须附有充分揭示风险和应对措施的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企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要坚持对上述重要事项的风险评估进行程序性合规审核。

此外,国资委特别强调,各央企要以财务决算管理为契机,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监督,并对央企境外决算编制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全面清理境外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认真梳理外派人员、员工薪酬、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等基本情况;二是将境外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填报范围,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三是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的审计管理,原则上所有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中介机构审计;四是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准确分离纯境外数据库,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境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通知》指出,为加强财务管控,自2011年度开始,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

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对此评论道,《通知》的上述精神与今年年中的两个《办法》一脉相承,四点要求的严格性不言而喻。“境外的会计准则和核算思路与国内不一样,因此通知要求境外资产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有助于提高数字的可参考性,实施中介机构审计有利于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而分离纯境外数据库则是‘剑指’央企境内外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祝波善说。

有评论人士认为,国资委现在下发《通知》,至少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国资委想明确知道央企在境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二是到目前为止,国资委对央企境外公司的数量、资产及经营情况并不十分了解。三是因为管理失控,国资委试图找到一种有效手段来监督央企境外资产的经营情况。

祝波善分析,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量是巨大的,但在宏观经济形势较为低迷的情况下,这一要求有利于检查出关联交易中的问题,控制风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则强调,目前,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普遍较弱,国际化的人才短缺。企业对国外法律环境、经营环境、文化背景往往不熟悉,缺乏对所面临风险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评估。而一些评估机构往往根据委托人利益倾向进行评估,夸大资产价值或预期收益。因此,应鼓励第三方中介服务咨询机构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及中立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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