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农村金融组织理论研究现状及启示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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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对农村金融组织理论研究的现状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我国金融改革中的一个难点,也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国外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较为活跃,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目前,国外关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

合作金融组织,最早诞生在欧洲,后来被其他国家移植,并与本国社会经济制度逐步融合,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组织体系。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体系:一是以美国、加拿大、丹麦为代表的多元复合式的合作金融体系;二是以德国、奥地利、荷兰、瑞士为代表的由多级法人组成金字塔式的信用合作体系;三是以法国为代表的由总行、分行和基层行组成的“上官下民”式信贷互助银行体系;四是以日本为代表的非独立型附属式行业合作金融组织。近年来西方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趋势逐步由互助合作制向现代股份合作制演变,主要表现为:①股权多数表决制。信用互助合作制是一人一票,社员大会表决制。而股份合作制是一股一票,股权多即可取得表决多数;②开放资本结构,吸收非社员入股;③改变退股自由的做法,仿效股票可转让,但不可抽资退股;④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合作金融组织“民主管理”的内涵和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专家治社”或“专家治行”势在必行。

与西方合作金融组织的实践和发展趋势相适应,西方对合作金融的理论研究极为活跃,至今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欧洲对合作金融的研究,早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就出现了这方面的专著,如1891年英国学者波特(Beatrice Potter)出版了《The Cooperative Movement inGreat Britain》。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对于合作金融的研究更加深入,从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流行的合作金融理论主要有:以个体性为基础的市场型合作金融理论、以社会性为基础的传统型合作金融理论和以集体性为基础的整合性合作金融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合作金融组织的飞速发展,合作性金融组织的商业性功能逐渐增强,传统型理论的市场空间越来越窄。因此,很多学者把合作金融理论归纳成市场型合作金融理论和整合型合作金融理论。市场型合作金融理论把合作金融组织看做是新古典经济学假设条件下的一个企业组织,社员不依赖合作社,合作社由专家经营管理。整合型合作金融理论把合作金融组织看做是经营性企业与公共组织的结合体,社员完全依赖于合作组织,合作社由专家经营管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合作金融体系的社会性质逐步淡化,整合型对于合作金融业发展的说服力明显不足,而市场型合作金融理论更具有当代经济的特征,成为目前合作金融理论发展的趋势。

(二)对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

在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是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休·T·帕特里克(Hugh T·Patrick)提出的两种模式:一是“需求追随”模式,强调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导致农村金融组织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农村经济主体的需求;二是“供给领先”模式,强调农村金融组织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农村经济主体的需求。他还认为,这两种模式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两种模式之间存在一个最优顺序问题。该理论对于研究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制度供给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2000年2月24日美国农业研究中心副主席达本斯特(Mark Drabenstott)和美国联邦Kansas储备银行经济学家巴克曼(Alan D.Barkema)在“2000农业发展论坛”上共同发表了题为"Rural Credit Markets of the Future:Obstacles andOpportunities"的报告,指出农村金融组织必须加紧实施改革,以适应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SMA)所带来的变化。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区发展银行则于2001年6月发表了“美洲发展银行—农村金融发展战略”一文,指出对农村金融组织的低息贷款、信用配额等政府干预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农村金融组织运行不善的问题。

(三)对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与效率的研究

E.S.肖和R.I.麦金龙认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因为存在着“金融抑制”,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特征是“金融的二元性”,国有金融组织垄断经营,利率扭曲,资金总量矛盾突出,金融工具不足,信用形式单一,补贴性信贷利率和信贷配给使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2,3]。R·I麦金龙和Pischke、Adam、Donald在考察了农民与正规金融组织之间交易行为后得出的结论,论证了这些经典结论[4]。农业是弱质产业,收益率低且风险大,因此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政府适当保护农业和农户是必要的。但美国1996年农业信息报告说明了政府在力图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也损害了市场效率的事实,并且指出可通过降低市场准入的限制和减少市场分割以改善这一状况[5]。美国学者艾林爵(Paul.N.El-linger)和奈弗(David.L.Neff)运用随机成本边界法和非参数成本边界法来评估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并用对数成本函数来估计农村金融机构成本关系中随机成本的边界,如下式[6]:

式中Z=1,…,n,代表农村金融机构;TCz=(W'X)z为农村金融机构总成本;Xz:(X1z,,…,Xnz)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投入;Wz:(W1z,,…,Wnz)为农村金融机构投入价格;yz二(y1z,,…,ymz)为农村金融机构产出,

Bz=uz+bz为合成误差项,nz为对称性误差,服从均值为0,方差σ[2]u(uz-N(0,σ[2]u)的正态分布。此误差项表示随机扰动、测量误差及其它统计“噪声”。第二个误差项bz服从均值为0,方差σ[2]u(bz~IN(0,)1)的半正态分布。bz表示相对于随机边界的无效性。

(四)关于农村金融组织的资本结构创新

不少学者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在组织机构和资本结构层面突破合作制原则,以商业银行的形式在金融市场上运作。其资本结构创新的方式包括发行B股、债券和组合证券,融资一般可遵循信用合作社社员、机构市场、股票市场的顺序进行。加拿大蒙特利尔高等商学院信用合作社研究中心主任Benoit Tremblay和该研究中心研究员Daniel Cóté以个案分析的方法研究了信用合作社在资本创新进程中的战略抉择[7]。个案考察了欧洲四家信用合作社CA(Credit Agriculture)、Rabobank、CERA和CWS的资本结构创新,其中CA通过股票市场融入资本,CERA则通过发行B股筹集资本,而Rabobank近年来通过发行永久性优先股和Rabobank社员证进行筹资,CWS采取了向主要机构放款人发行债券融资的方式。西方国家信用合作社资本结构战略方式的多样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信用社的发展。

二、西方农村金融组织理论对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启示

西方农村金融组织理论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从总体上来说,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尚存在不少缺陷:农村金融机构种类和业务形式单一,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关系不清,民主管理形同虚设;不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宗旨,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严重,使资金流入相对收益较高的城镇和非农部门,真正需要农信社贷款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常常难以得到贷款和享受其它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功能缺位,目前只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农业银行从追逐利润最大化原则出发,其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了重要变化;农业银行资金投放正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与工商业并重,竞争的视角也从农村转向城市,在乡镇的经营网点已大部分撤出;民间金融组织十分活跃,但缺乏规范,存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村金融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的这些缺陷,已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金融的发展,削弱了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的推动力,甚至可能危及农村金融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治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缺陷的体制基础,是要进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实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根本转变。因此,构建全球化条件下和市场经济体制下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管理体制、农村金融微观组织结构体系和农村金融组织的微观运行机制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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