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锦涛对党的“人民利益观”的发展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益论文,胡锦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1-0018-05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将自己作为中国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以实现和维护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神圣使命。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继承、发展和创新了我们党的人民利益观,使其形成了一个内容丰富的科学体系。它侧重解决了新时期“什么是为人民服务,怎样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将我党的人民利益观推向了一个新阶段,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人民利益观的新境界。
一、与时俱进的为人民服务的科学内涵
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为”)的执政理念,拓展了“为人民服务”的科学内涵和外延,是对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思想的理论创新。
第一,将“为公”和“为民”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范围。中国共产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她不仅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始终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她必须以最大的公心造福于祖国和人民,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全民族全社会的力量高度凝聚起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而奋斗。所以,新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人不仅要为人民服务,而且要为公众、为国家、为中华民族服务。“为公”和“为民”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加深和扩大了以往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外延。
第二,“执政为民”,强调共产党为人民服务主体角色地位及其内容的转换,赋予“为人民服务”的时代内容。我党由革命党变为执政党,由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建设的党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建设的党,执政党地位和新历史任务决定了为人民服务主要的科学内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既包含传统意义的为人民服务,又赋予“为人民服务”新时代的内容,是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时代体现。
首先,将“为人民服务”与“为人民利益”紧密结合,突出强调执政党的“为人民利益”性质,发展了党的“为人民服务”思想。在党的历史上,虽然也讲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但更多强调为人民“服务”、“工作”,“牺牲”、“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等,侧重在“做”的态度和毅力。胡锦涛的“人民利益观”仍然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为人民服务“做”的态度和毅力,但其根本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眼点是“人民利益”。重在为人民服务的结果、实效、能力和水平。胡锦涛指出:“当前,就是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人民群众得到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2]在2003年的“七一”讲话中,胡锦涛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这就将传统的为人民服务同市场经济的轴心——“利益”结合起来,反映了人民的心愿,深化和发展了为人民服务思想,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时代性、创造性和规律性,实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完成党的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其次,侧重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角度强调党同人民的关系,发展了党群关系论。过去,我们要求人民群众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虽然仍然坚持党领导的核心地位,但却是特别突出强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性质,即我“谋利”于你。突出了党为民谋利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本性和实质性;强调只有“利”谋好了,人民群众才会心悦诚服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共产党领导的核心地位才会巩固。
再次,突出强调“执政”——“为民”的特殊内涵和职能,发展了党的根本执政理念。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情、态度和精神,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执政中,如何掌好权、用好情、谋好利,在“执政”和“好”字上下功夫。“执政”“为民”,不是一般的为人民服务,而是执政者如何满足人民的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其内涵和外延远比传统“为人民服务”深刻和宽广,重在为民服务的时代内容和要求;重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重在执政者为人民服务的质量、水平和能力;重在执政党能否带领人民走在时代前列,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可见,这样的“为人民服务”,是与时俱进的崭新形态。它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对新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条件下的为人民服务有清醒认识,不仅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人民至上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牺牲意识”、而且要清楚自己居于执政地位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意识”、“忧患意识”、“素质意识”、“质量意识”、“能力意识”。把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落到实处。
二、人民群众观的理论创新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要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六观”和“三民”是胡锦涛人民利益观的基础、前提和保证,实现了我党人民群众观的理论创新。
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党的群众观是:“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从世界观、方法论高度,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角度确立新时期的人民群众观,着重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创造性地发展了党的人民群众观点。
第一,创造性地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胡锦涛人民利益观的集中表述。它涉及执政宗旨、执政目标、执政理念、执政内容、执政基础等,抓住党和人民关系中最关键的权、情、利方面,对执政党提出了要求和标准,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人民利益观的新境界。
第二,从党员干部思想建设的根本和高度强调“六观”教育,着重解决如何对待群众,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是胡锦涛人民利益观最关键内容和重要特点。他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高度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民群众观,保证党员干部始终成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代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观。
第三,从根本立场和党员标准上,重申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胡锦涛指出:“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2]“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共产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2]“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2]
第四,从作风建设上加强党的人民群众观教育,从方法和途径上给予全面指导。胡锦涛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3]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使我们制定和实施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他强调,落实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各项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心系人民、关心群众,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群众要求并落到实处;凡是群众拥护、民心所向的事便尽最大努力去做,凡是群众反对、民心所恶的事就坚决制止;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判断是非、决定取舍的最高标准,把人民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对人民群众负责作为最终选择。“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很多很多。这就将过去党的群众观进一步深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将为人民服务落到了实处。从权力的性质、使用到目标、党员的思想、意志、情感、行为方式、工作作风到检验标准;从大道理到小事情……,都给予如此语重心长的教导。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对人民群众观做出如此详尽的规定和说明,如此具体的指导和教诲,内容之丰富,寓意之深刻,是党史上前所未有的。
三、科学的人民利益观
要为人民服好务、谋好利,不仅要有深厚的思想情感,而且要有科学的方法、途径或机制。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正是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科学途径。
第一,“以人为本”,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目标,是更准确地“为人民服务”的集中表现。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但是怎样科学地为人民服务?胡锦涛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4]这就科学地摆正了人与物,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部分人发展和全体人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辩证关系,将为人民服务立于真正“人”的基点上。
第二,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是更科学地“为人民服务”的集中体现。胡锦涛指出,全面发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推动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有效体制机制”通过“统筹”进一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完善广大人民利益的实现、发展和维护机制;可持续发展,就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又一代的永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实现了我党朴素的为人民服务思想向科学的人民利益观的转变。
首先,它将中国共产党以往朴素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升华为唯物辩证地为人民谋利益的科学机制,解决了“怎样为人民服务”的问题。我们党历来都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唯一宗旨。但是,怎样才能将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服“好”务、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呢?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首次将科学运用于执政为民的实践,将科学精神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干精神相结合——科学地为人民服务,这就解决了为人民谋利益的科学机制,从根本上保证了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实现。
其次,科学发展观开辟了实现广大人民利益的新途径。在新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多样化趋势日益发展的条件下,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科学发展,不断打破旧的利益格局,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寻求通过改革进一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完善广大人民利益的实现、发展和维护机制,广大人民将在更加合理的利益关系中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再次,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科学方法。它将全体人民的利益同个人利益统一起来;将整体利益同局部利益统一起来;将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统一起来;将城市人民的利益同乡村人民的利益统一起来;既注重东部人民的利益、又注重中、西部人民的利益,统筹兼顾人民群众的眼前实惠和长远发展、部分先富和后富人民的利益,兼顾全体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复次,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利益观”经验和教训的科学总结,是新实践理论创新的“先进的人民利益观”。“为人民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准则。然而,仅仅有这种热情是不够的。毛泽东曾经犯了“急于求成”和“平均主义”的错误;邓小平和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共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部分先富”的历史重任,但在经济发展中存在见物不见人,损害部分人利益的现象。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和“五个统筹”,将“科学”首次运用于为人民谋利益的实践,将“科学”与“人民利益”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将科学方法与我党的根本宗旨相结合,实现了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统一。体现了我党“人民利益观”与时俱进的品格。它要求我们在为人民服务中,学习科学、相信科学、依靠科学,尊重自然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用知识、智慧和理性来指导自己的言行;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树立科学观念、运用科学知识、提倡科学方法,将求真的科学精神与为人民利益的务实精神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可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人民利益观”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利益观的提升和与时俱进的崭新表述。
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能力保证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是目的,执政能力是关键。胡锦涛从历史的高度,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目标的保证。
第一,胡锦涛首次将“党的执政能力”与“党的群众观”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各个方面:执政宗旨和目标、执政基础、执政理念、执政方略、执政方式、执政途径和执政使命都要紧紧围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根本性质决定的。
第二,明确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胡锦涛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1]这四个“成为”,一是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利益;二是强调为人民执好政、谋好利的根本途径和规律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是要求为人民执好政、谋好利的作风和行为准则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四是强调人民利益目标的整体性,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四者统一起来,将国家和民族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与社会各阶级、阶层、群体和个别利益、局部利益、具体利益、暂时利益一致起来。从不同角度阐释“执政党”,解决的仍然是怎样执政,即怎样科学地为人民服务的问题。
第三,胡锦涛突出强调人民利益是目的,执政能力是关键。他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1]这五大能力是中央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全面思考和部署,说到底还是加强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谋好利的能力。如果没有这些能力,为人民服务只能是一种主观愿望和朴素感情,是低水平的服务甚至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五、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是人民利益观的目标
胡锦涛人民利益观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现时代体现。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5]他说“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他强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1]这是对共同富裕最真切的表述。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达到“利益和谐”。当前,就是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人民内部不同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群体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暂时利益与根本利益,使各方面的利益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保持合理的利益结构——最佳利益“度”;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和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构建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经济政治体制和长效机制;就是着眼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
和谐社会理论是胡锦涛人民利益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突破性认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
首先,这一理论以其丰富的内容和理想境界,与人民利益思想有机联系,成为科学的人民利益观体系,解决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纷繁复杂的利益矛盾冲突,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
其次,它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中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思想。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最终要达到共同富裕。但是,在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之前,是一种什么状况?在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情况下,如何防止两极分化?如何防止先富与后富的冲突?协调先富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利益?怎样使先富真正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本质区分。胡锦涛实现了重大理论的创新: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共同富裕”之间的过渡阶段或过程——“和谐社会”。我们党将带领人民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再次,这一理论也发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只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人民内部不同群体、各方面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带领人民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才能始终成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收稿日期:200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