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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00)02—0058—04
在晚清洋务派大吏中,丁日昌可以说是一位“能见其大”、“能致其精”、“能尽其实”的佼佼者。然而,由于他在洋务理论尤其是在洋务实践方面表现出的超前意识,他在对西方世界的认识和态度以及在对中西文化的比较和选择问题上,均走在同时代一般人的前列,从而被顽固守旧势力斥之为“丁鬼奴”,成为一位在生前和死后不受欢迎、不被理解的具有争议性的人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优良学术传统的恢复,史学界对丁日昌的研究也逐渐活跃起来,且在近20年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据初步统计,自1980年至1998年近20年内,有30多篇论文公开发表,涉及吏治、经济、洋务、外交、社会关系等诸方面内容。1986年10月7日至9日,由广东历史学会和丰顺县政协联合举行了“丁日昌学术讨论会”。到会的100多位学者, 就丁日昌的洋务活动,围绕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为推动对丁日昌的深入研究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张磊主编的《丁日昌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一书,是对丁日昌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在有关丁日昌研究的专门著作方面,邓亦兵的《丁日昌评传》(广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吕实强的《丁日昌与自强运动》(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版),堪称丁氏系统研究之力作。出现这种可喜成果的原因,除上述宽松的学术氛围外,就是许多有关丁氏的鲜为人知的第一手资料不断公诸于世。在这方面,广东以及台湾等地的学者和丁氏之后裔出力尤多。如《丁禹生政书》、《抚吴公牍》、《丁日昌年谱》等,颇具史料价值。在这个基础之上,众多学者各抒己见,将丁日昌研究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因此,就近20年来丁日昌研究状况作一初步回顾和总结,对于促进这一专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是很有裨益的。
一、关于丁日昌总体评价的问题
如何从总体上给丁日昌一生的功过是非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是丁氏研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近20年来,史学界对丁日昌开始重视评价后,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这可能与因丁氏主要是一位洋务实干家有关。在关于他的总体评价问题上,没有出现像对曾国藩、李鸿章、郭嵩焘等人的评价那样大的分歧意见,学者们对丁日昌作了肯定的评价。有的认为,丁日昌是洋务运动中一位颇有作为的“实干家”[1];有的认为,丁是一位“洋务干将”[ 2];有的把他称为“政治家”[3]、“富有革新精神的爱国政治家和实干家”[4],等等。
我们认为,上述对丁日昌在总体评价问题上作出肯定的观点,并非溢美之词,而是依据史料,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丁氏仕宦20余年,可以说其思想言行是与洋务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他遗留在世的大量奏疏、文牍中,我们可以窥见其政治生涯的基本轨迹。在洋务派群体中,丁日昌是一位较早感受到时局剧烈变化并且提出应变之方的人物。他说:“天下大变之来,方如烈火燎原,毁家室,毙人畜在须臾之际”(注:《海防条议》,《海防要览》上。);“西人之入中国,实开千古未创之局。其器械精奇,不惟目见其利,而且身受其害。”[5](P25)丁日昌继承了林则徐、魏源的“师夷制夷”思想,他指出:“邻氛日逼,不能不尝胆卧薪,积习太深,不能不改弦更辙”[6] (P6);“门外有虎狼,当思所以驱虎狼之方,固不能以闭门不出为长久计也。”[7](P5)从而,他明确主张学习西方,从仿造枪炮开始, “取其所长以为利于我”[7](P4)。在《海洋水师章程》中, 他提出建议:在“三大洲各设一大制造局,每一制造局分为三厂:一厂造轮船……,一厂造枪炮、火箭、火药及各军器……,一厂造耕织机器……。”[8](P30~33)这是他对建立中国近代工业体系的全面设想。 他还主张造就培养“制器之人”,“师外人之长技以为己之长技,又可绝彼族凯觎之深心”[9](P177~178)。进而,丁日昌还提出过许多具体建议并力求付诸实践:积极主张采用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兴建中国的矿冶业;主张成立大银行,设立电报公司;派遣留学生,发展近代航运业;建设台湾等。他的这些建议和主张,相对于洋务派其他人而言更具特色,对推进中国近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促使人们中西文化观的转变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正如贾熟村指出:曾、李、丁都感受到时代的巨变,都认识到采取对策的紧迫性,但是丁之感觉尤为敏锐,态度更为积极。在培养人才方面,丁也比曾、李突出。容闳派遣幼童出洋留学也是首先向丁提出,由丁促成的。在兵工制造方面,丁更具专长,非当时任何大吏所能及。在交通运输方面,建立轮航业之议,也由丁首先提出。铁路之建设,实在丁手中发韧。中国自营之第一条电线,中国自建之第一条电线,亦为丁一手建立。在外交方面,对于“力”与“理”相互为用之认识,丁亦较曾、李深刻[10]。诚然,丁日昌的洋务思想和实践虽颇具特色,但他的思想和言行并没有超出“中体西用”的模式。他向西方学习的内容基本上反映在以船炮为主体的科技应用方面,“除船械一切自强之具必须效法于东西洋外,其余人心风俗,察吏安民,仍当循我规模”。这就是说,丁日昌不主张向西方学习“朝廷政教”,对其社会政治等精神文明从主体上加以拒斥。对此,郭嵩焘作了中肯的评价,他认为,丁日昌办洋务“于本源处尚无讨论,是治末而忘其本,穷委而昧其源也”[11](P855)。我们认为,尽管如此,丁日昌与同时代人相比,他在吏治、洋务、外交、国防、教育、社会风俗的转变等方面均卓有建树,是洋务运动时期一位不可多得的实干家,理应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总体上应当予以肯定。
二 有关丁日昌外交思想和活动的争议
丁日昌的政治生涯的大半时间是在上海、江苏等地度过,他参予了众多的外交活动,与外国人打交道最直接也最实际,所以有关丁日昌外交思想和活动的评价问题,不仅引起了人们的兴趣,而且在讨论中产生了明显分歧。
其一,关于丁日昌对外交涉之指导思想评价问题的争议。
丁日昌在对外交涉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坚持按照条约办事。他认为:“中外交涉事件,凡载在条约者,均可通行。其条约所不载之事,即属所不准行之事。”[12](P19)只有这样, 才有可能保持和局而不使中华丧失更多更大的利权。对于各国所提出的无理要求,丁日昌“多方搪抵,虽无一事遂其所欲,而大致尚不决裂”[13](P2)。丁日昌认为此“虽非正本清源之策,而其势不能不暂出乎此,则亦不能不相安于无可如何”[9](P171)。丁日昌正是秉此指导思想, 与洋人打交道、相周旋的。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丁日昌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外交活动,其抵制侵略、维护主权的性质是占主导地位的。吴福环指出,承认不平等条约,信守条约中的条款,坚持按照条约办理外交,是丁日昌外交思想的重要内容。它所具有的对外妥协与抵制侵略、维护主权这两方面是同时存在的。虽在个别时候以妥协为主,但纵观他办理对外交涉的所有活动和一生的全部言论,可以说,抵制侵略、维护主权仍是其外交的主导方面[10]。杨宗亮也指出,丁日昌的确是当时不可多得的外交人才之一,应当正确肯定他卧薪尝胆、忍辱负重为捍卫中国国家主权所作的努力[2]。另一种意见认为, 丁日昌按条约办事的指导思想的投降卖国的性质是其主导方面。持这一观点最有代表性者是邓亦兵。她的理由是,按照条约处理交涉,实际上是首先投降一步,然后再论其他。尽管丁日昌出于爱国意愿办理交涉,争得点滴利权,但从本质上看,仍然没有摆脱投降、卖国的结果。投降卖国是洋务派的本质,也是洋务派思想的主导方面[14]。吴忠民也认为,丁日昌有关对外交涉的言论是比较软弱的,侵略者的胃口从来就没有满足的时候。我方愈软,它就愈会得寸进尺,步步进逼,直至把中国变为殖民地为止[15]。
我们认为,前一种意见比较符合历史实际。这是因为,自古弱国无外交。在西方列强用鸦片炮舰叩开大清帝国的国门后,长期封闭的中国从此被迫开埠通商,与西方世界打交道。1861年,办理外交事务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外交事业的开始。在与外国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一批开明士大夫逐渐改变传统的“夷夏”观,主张只有了解西方法律和尽力运用国际公法,方能在对外交涉中避免受骗吃亏。对此,郭嵩焘、曾纪泽等驻外大使深有体会。然而,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洋人在华势力正炽,清朝国势每况愈下,即使懂得外交,也不能顺利解决根本问题。在对外交涉中,要避免招致更大的损失,惟有以大局为重,遵循既有条约,与列强据理力争,挽回一些已失利益或者防止损失更多更大的利益。
其二,关于丁日昌在处理天津教案中基本态度之评价问题的争议。
丁日昌是应曾国藩奏准从江苏巡抚任上,临时来到直隶协助其处理天津教案的。尽管他不是该案处理的主要责任人,但因这一案件的结局在当时和后世均引起了人们的不同看法,所以有关丁日昌对天津教案的基本态度问题成为学界争议较为激烈的话题。
吴忠民认为,丁日昌处理天津教案的原则是“一意主抚”。其具体办法是:“如此大案,总须缉获四五十人,分别斩绞军流”,再以重金赔偿。这确是一件伤害民族感情的事情。尽管丁日昌等人也知道,“和议不可长恃,自强必须早记”,但他们毕竟是封建统治集团中的成员,同广大人民是对立的,而且对外国侵略者又抱有幻想。这就决定了他们本身的力量十分软弱[15]。从而,将其作为认定丁日昌对外妥协投降的一个重要依据对待。范海泉不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丁日昌对于天津教案的态度是明朗的。丁氏虽然不能不执行清政府既定的“主抚”方针,但他是反对“一意主抚”的,并有决裂后进行武装抵抗的思想准备,而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反侵略战争,他也有着一系列建议。他虽曾提出“如此大案,总须缉获四五十人,分别斩、绞、军、流”,但他的出发点是“虚抵多而实抵少”,原则是“理所能允之事,先为认真妥办,然后理所不允之事,方可与之力持”。由此,范海泉得出结论:若说丁日昌这样一个“素有捍御外洋之志”、且为洋人“恨之切齿”的人是“鬼奴”、“买办”,则是难以令人置信的[4]。揆诸史料, 通过冷静的分析考察,我们认为后一种意见是比较符合历史实际的。
丁日昌曾经指出:“天主、耶稣各教传入中国载在条约,固不能不照章随时保护;然亦不能任听作奸犯科,以致事机决裂,不可收拾。”天主教“虽其本心并非为恶”,但传教士所到之处,“不择良莠,广收徒众”,且往往袒护教民,形成“莠民以教士为逋逃薮,教士以莠民为羽翼”的局面,从而导致民众“仇教”的情绪日益高涨。“即如天津一口言之,自通商后中外商民相安已久,毫无间言,耶稣教人亦不以为怨。惟百姓言及天主教,则异口同声,恨之入骨,盖缘天津莠民最多,一经入教则凌虐乡里,欺压平民,官吏志在敷衍,但求无事而不求了事,又不敢将百姓受屈之处与领事官力争,领事官又何从知教民如此妄为?百姓怨毒积中,几有‘及尔偕亡’之愤。”[9](P563)在这里, 从丁日昌将天主教与耶稣教区别开来,且客观实在地将传教士的作恶与教民的附恶归结为导致民众反洋教斗争不断兴起的主要原因,看不出任何投降卖国、为侵略者辩护的迹象。他在受命协同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后,明确指出:“天津民教互哄一案,在法领事凶戾性成,固属祸由自取。”[9](P557)那些目击官长被洋人放枪而聚众奋殴的人,事出有因, 不能不谓之出于“公愤”[9](P563);“虽事关中外大局, 不能不按法拟抵”,但应“分别有因无因,情节重者尽法偿抵,情节轻者酌从宽减”,并在事后“分别抚恤”[9](P563)。由此可见, 丁日昌在仔细分析当时的情况后提出的处理办法,绝非以“投降卖国”、“一意主抚”所能解释得了的。在这里,丁日昌对津案的起因作了合情合理的分析,对案件的处置办法,提出了既符合国际公法又不丧失国家民族利益的主张。其中之“情节重者尽法偿抵”,则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诸列强虎视眈眈,万一解决不妥,有可能导致武装冲突,促发列强重新挑起战争。而大清王朝国势衰微,百孔千疮,经不起战争的折腾,只有尽力保持和局,赢得更多的时间来“自立”、“自强”,才有可能避免遭到更多更大的外侮。当对侵略者做了较大让步之后,丁日昌上奏清廷,提出在“议抵议偿之后,而彼犹要求无厌,似可邀齐各国公使与之评理”的建议。尽管这个建议被清廷以西方各国有可能联手作难,到时“不但不能与之评理,即议赔一层亦难论及”为由加以否决,谕令其迅速“按律分别惩办,断不可再有迟逾”[16](P736)。丁日昌最终不得不遵旨办理,但却反映出在他身上的民族意识、爱国情感尚未泯灭。因此,我们认为丁日昌在处理天津教案时体现出的基本思想言行,就总体而言,既未完全丧失民族情感,一味对外妥协投降,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带有运用国际公法处理中外争端的理智精神。
此外,许多学者就丁日昌的吏治观、人才观、教育观、海防建设和对台湾的经营等问题上,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分析考察,提出了不少有益的见解。限于篇幅,在此恕不赘述。我们相信,随着史料的进一步发掘和研究理论、方法的不断更新,一个历史的、客观公正的丁日昌形象必将愈益得到人们的深刻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