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贡”词的共时分布与历时渊源_公鸡论文

“鸡公”类词的共时分布与历时源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源流论文,时分论文,鸡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题解

      1.1 在现代汉语方言中,广州等地把北京等地的“公鸡”“公猪”等雄性动物叫做“鸡公”“猪公”,把“母鸡”“母猪”等雌性动物叫做“鸡

”“猪

”等。如果不计较用字差别,可以列成以下对照表:

      北京等地 公鸡 母鸡 公猪 母猪

      广州等地 鸡公 鸡

猪公 猪

      这类词涉及马、牛、羊、驴、猪、狗、猫、鸡、鸭、鹅等雌雄体征明显的家畜家禽。为了称说简便,本文把动物性别词在前的称为“公鸡”类词,在后的称为“鸡公”类词。本文以“鸡公”类词为标题,但行文时对这两类词的共时分布与历时源流都加以讨论。

      1.2 在现代汉语方言中,有一些地方用本无性别义的词表示动物的性别,如“叫”(有的地方把公鸡称为“叫鸡”,把公驴称为“叫驴”)、“草”(有的地方把母鸡称为“草鸡”,把母猪称为“草猪”)等,还有一些地方专门用来表示动物性别义的词本字不明,如广西柳州把母鸡称为“

鸡”、江苏连云港把母鸡称为“

鸡”,[2]3683但因这些词都用来表示动物性别,因此,本文将这些词也视为表示性别义的词。

      本文把马、牛、羊、猪、狗、猫、鸡、鸭等常见的家畜家禽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先看一个方言中有没有“鸡公”类词,这是给其定性的,然后再观察分析不同牲畜性别词和牲畜名的用字及其字序等情况。

      1.3 “鸡公”类词和“公鸡”类词,词义相同而语序相反。这种现象很早就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1953年《中国语文》第4期发表的岑麒祥《从广东方言中体察语言的交流和发展》一文中就指出了这种语言现象,文章认为“鸡公、狗公”类词属中心词在前、形容词在后的“正+偏”结构,这种语法结构和广西等地“僮语”的语序类型一致,是“古越语”中沉淀下来的语言成分。[1]早期学者似乎普遍接受这个看法,如袁家骅等《汉语方言概要》(1960)引用了这个观点,修订后的《汉语方言概要(第二版)》仍认为“这一类构词方式,在北方方言中很少见,而在南方粤、客方言中可以找到。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构词法跟壮侗语族各语言(壮、黎、侗、水语等)是很接近的”。[26]268此外,余霭芹(1976)、詹伯慧(1981)、李如龙(1982)、桥本万太郎(1983,1985)等人也持此说。其中,由于桥本以语言地理类型学为理论基础,加上南北汉语类型推移说,他的讨论比用简单类比方法得到的南方壮侗语言底层(影响)说更有说服力,从而进一步扩大了这种观点的影响。

      林伦伦(1989)的看法较前几位有一些差别。他在考证了一些古籍用例及甘肃汉语方言后认为,“鸡公”类“倒序”词其实已见于早期汉语,但在南方汉语中,这种“倒序”现象因受有正偏结构的南方少数民族语言的影响而保留了下来。[10]

      张洪年(1972)不同意把“鸡公”类词分析为正偏结构。他在其硕士论文《香港粤语语法研究》中指出,粤语中的“鸡公”类词其实和北方汉语中的“蛋黄、口红”一样,“鸡公”的“鸡”应分析为“modifier”(修饰语,“偏”的部分),“公”应分析成“head”(端语,“正”的部分)。[28]92

      项梦冰(1988)的观点与张洪年相同,但其论证更为系统、完整和充分,除“鸡公”类词外,项文还讨论了“人客”“闹热”等其他“异序”词语。[25]

      麦耘(1991)用丰富的广州话实例支持张洪年和项梦冰的观点,但他认同林伦伦的南方少数民族语言影响的保留说。[14]

      丁邦新(2000)在考证湘、粤、客等南方汉语方言例子后指出:第一,动物名词之后表示性别的字有两类,一类是源于人类亲属称谓的“公、婆、娘”等字,这些字不是表示性别的形容词,而是本身带有性别意义的名词,这些表示人类亲属关系的词后来被用之于动物;另一类是专用于表示动物性别的“牯”“牸”类字,这类字本身也是带有性别意义的名词(据《玉篇·牛部》,“牯”字的本义为“公牛”,“牸”字的本义为“母牛”)。第二,湘语中的“牛公、牛婆、鸡公、鸡婆”等词语之后还可以加上“子”尾,此足可证明“公、婆、娘”等词是一个名词。此外,通过对“虾公(子)、蛆婆(子)”等词的分析,丁先生还指出,这些后置的、本有性别义的名词已开始出现泛用现象。[3]

      伍巍和王媛媛(2006)、邵宜(2006)等人对“公、婆、娘、牯”等性别词在一些南方汉语方言中的泛用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23,21]

      经过张洪年、项梦冰、麦耘、丁邦新等人的讨论,“鸡公”类词本属汉语、内部结构是“前偏后正”关系的观点已得到确立。到现在为止,虽还不时有人声称“鸡公”类词应源于南方壮侗语(或所谓“古越语”),甚至还有人认为北方的“公鸡”类词是受阿尔泰语影响形成的,等等。但大致看来,这些意见从观点、方法到材料,基本上都是重复前人之见,没什么批评和讨论的价值,这里姑置不论。

      1.4 总的看来,上述讨论虽已触及到问题的核心,但仍有下面三个重要问题有待解答:一、“鸡公”类词在全国有怎样的地域分布?二、“鸡公”类词和“公鸡”类词的源流关系是什么?三、少数民族语言的牲畜名及其命名方式是什么?

      显然,这些问题用“略举数例”的方式,只观察分析“鸡公”类词,只观察汉语方言的情况,都是无法得到答案的。因此,本文将通过绘制“鸡公”类词的地域分布图,调查古代文献用例,观察现代汉语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的牲畜名及其命名方式等手段来讨论“鸡公”类词和“公鸡”类词的历时源流及出现方言差异的原因。

      二 “公鸡”类词和“鸡公”类词的共时分布

      2.1 本文绘制语言地图的论著依据及软件

      本文绘制语言地图时主要依据的是以下论著(以出版时间先后为序):

      《甘肃方言概况》(《甘肃方言概况》编写组,铅印本,1960)、《江苏省和上海市方言概况》(江苏省和上海市方言调查指导组,江苏人民出版社,1960)、《云南省志·汉语方言志》(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陕西省志·方言志·陕北部分》(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当代吴语研究》(钱乃荣,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客赣方言调查报告》(李如龙、张双庆,厦门大学出版社,1992)、《山西方言调查研究报告》(侯精一、温端政,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3)、《湖北荆沙方言》(王群生,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汉语方言词汇(第二版)》(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学教研室,语文出版社,1995)、《严州方言研究》(曹志耘,[日本]好文出版,1996)、《安徽省志·方言志》(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方志出版社,1997)、《徽州方言研究》(平田昌司等,[日本]好文出版,1998)、《吴语处衢方言研究》(曹志耘、秋谷裕幸等,[日本]好文出版,2000)、《山东方言研究》(钱曾怡等,齐鲁书社,2001)、《普通话基础方言基本词汇集》(陈章太、李行健,语文出版社,2002)、《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综合本)》(李荣、熊正辉、张振兴,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湘南土话词汇研究》(罗昕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赣东北方言调查研究》(胡松柏等,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

      除上述论著外,本文绘制语言地图时还用到了以下材料:贵州82县区市,四川凉山、阿坝、甘孜、攀枝花等地州市52县市材料(笔者自己调查),甘肃天水、秦安以南至陇南文县等25县市材料(朱富林调查),陕南28县市材料(周政调查)。

      本文绘制语言地图的软件采用的是MapInfo简体中文10.0版,底图采用国家测绘局公布的1:400万地图。由于地图的范围比较大,加之很多地方没有调查材料,所以,地图上的线只标记到省界,点包括省会和地、州、市政府驻地两级。

      2.2 “鸡公”类词的类型及其地域分布

      “鸡公”类词的类型及其地域分布情况如下页图一。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图一以“鸡公”类词为表现主体,图幅之外所有的地方都是“公鸡”类词的分布范围,因此,图一不仅是“鸡公”类词的全国分布图,也是“公鸡”类词的全国分布图。

      第二,由于材料不完备,图一仅是一个示意图,而非“鸡公”类词和“公鸡”类词的真实分布图。但我们相信,即使调查点分布到县甚至是更小的乡镇一级,即调查材料更细致,可以明确图例所示四类词分布的边界,可以丰富和细化四类词的分布细节,也不会从总体上改变本图所描绘的“鸡公”类词的分布范围。

      第三,图一中“鸡公”类词的边界线大致也就是这类词的同言线,同时也是“鸡公”类词和“公鸡”类词的地理分界线。“鸡公”类词边界线内的白圈点表示该处没有“鸡公”类词,但其下属县市有这类词。

      2.3 对图一的分析和相关问题的讨论

      (一)“公鸡”类词

      这类词分布范围很广,包括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东三省,及山东、山西、河北、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云南、贵州(黔北地区除外)、河南(信阳等地除外)、陕西(陕南除外)、甘肃(陇中南地区除外)、安徽北部、江苏北部等地。

      “公鸡”类词历史传承悠久,最早的文献用例见于甲骨文,还见于《尚书》《诗经》等早期典籍,是秦汉以来汉籍主流文献的主流用法,也是现代国家标准语的规范用法。

      从方言分区的角度看,“公鸡”类词见于北京官话、东北官话、胶辽官话、冀鲁官话、晋语、中原官话(大部)、兰银官话(大部)、西南官话(部分)、江淮官话(部分)。主要通行的方言区域是北方的官话方言区和晋语区。[16]57-60

      查阅史籍可以发现,“公鸡”类词的分布范围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周、秦、晋、齐、鲁、燕、赵、韩、魏、郑等国的行政区划可大致重合。

      从人文地理与自然地理关联的角度看,“公鸡”类词主要分布在秦岭一淮河一线以北的北方地区。北方的黑龙江流域、黄河流域和渭河流域都通行这种说法。

      

      (二)“鸡公”类词

      这类词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一线以南地区。根据性别词与家畜家禽名称的搭配情况,“鸡公”类词可分为三种类型。

      甲类:“鸡公—母狗”类。这种类型的特点是只有家禽“鸡”(或“鸭”)说成“鸡公”,其他家畜则使用“性别词+家畜名”的语序。这种类型的分布范围比较广,从北到南,主要分布在甘肃陇中南地区、四川、重庆、陕南、贵州黔北与黔东地区、湖南北部、湖北中北部、安徽中部等地。

      从方言分区的角度看,这种类型主要见于中原官话(部分)、西南官话(大部)和江淮官话(部分)。

      乙类:“雄鸡—狗母”类。这种类型的特点是多数家畜家禽使用“雄/雌+家畜/家禽名”的语序,一些雌性牲畜则用“牲畜名+性别词”的语序。这种类型主要分布在江苏南部、浙江和安徽南部。

      从方言分区的角度看,这种类型基本不出吴语区范围,可视为吴语区在词汇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

      丙类:“鸡公—狗母”类。这种类型的特点是几乎所有家畜家禽都使用“牲畜名+性别词”的语序。这种类型的分布范围也比较广,主要分布在江西、福建、台湾、广东、香港、澳门、海南、广西、湖南大部、湖北东南部。

      从方言分区的角度看,这种类型主要见于粤语、闽语、客家话、赣语、湘语、平话、湘粤桂交界地区的土话等南方汉语方言。

      以上三种类型在地理分布上是连续的,在语义结构上还形成了下面的蕴涵关系:

      丙类(“鸡公-狗母”类)→乙类(“雄鸡-狗母”类)→甲类(“鸡公-母狗”类)

      查阅史籍可以发现,“鸡公”类词的分布范围大致与古西戎、周、秦、巴、蜀、夜郎、吴、越、楚、古百越等平行。下面表一是三种语序类型的代表方言点成都、宁波、广州的实际词例。

      

      说明:(1)成都话词例据《普通话基础方言基本词汇集》3640-3683页“(18)动物”,宁波话词例据《宁波方言词典》390页,广州话词例据《汉语方言词汇(第二版)48-65页。(2)当同一个概念有两种说法,或不同文献说法不一时,本文酌情采用一种,不细加说明。

      2.4 “鸡公”类词的来源

      早先讨论“鸡公”类词源于汉语还是非汉语时,主要着眼于其内部结构是“正偏”关系还是“偏正”关系。把“鸡公”类词分析为“偏正”关系的,一般也就主张这类词本为汉语的本源说;分析为“正偏”关系的,一般主张受古百越语影响(或古百越底层)的外源说。桥本先生的“语言地理类型推移说”从地理分布和类型推移两个方面为“鸡公”类词本为南方少数民族语言底层的外源说提供了理论支持。在语言地理类型学理论背景下,把“鸡公”类词分析为“正偏”关系还是“偏正”关系实际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南北汉语在表达同一概念时语序相反,且两类词在地理分布上呈南北对立。

      然而,从我们绘制的图一来看,“鸡公”类词从公认属于北方的甘肃天水、陕西宝鸡开始,经四川、重庆、贵州、湖北、江苏、浙江,与湖南、江西、广西、广东、海南、台湾等地形成一个连续体。这种地域分布形态要求对“鸡公”类词提出的任何解释都应同时适用于上述地区。众所周知,甘肃天水、陕西宝鸡古属周秦,四川、重庆古属巴蜀,这些地方与所谓“古百越”并无直接的历史渊源关系。而且,中国移民史和文化传播史也没有南方地区向这些地方大规模移民或南方文化向这些地区扩散的历史记载。因此,从共时平面的地域分布形态看,虽然“鸡公”类词在南方的表现更典型,但这种语言现象在北方、中部俱有,并非只见于南方,所以,这种语言现象在地域分布上并不存在南北对立。

      结合文献(详下文第三节)和方言类型分布形态来看,天水—成都—武汉这一广阔的中北部地区早期的家禽和雌性家畜应为“牲畜名+性别词”语序,雄性家畜应为“性别词+牲畜名”语序,现在只有家禽或只有“鸡”保留“鸡公”类语序的分布情况,实际是“公鸡”类词向南推移的结果。

      由此可见,类型推移确实是存在的,但推移的方向却是北向南,而非“南向北”。所以,“鸡公”类词系受南方古百越语影响而形成,并向北推移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实际上,不管是“公鸡”类词还是“鸡公”类词,都是汉语自身发生和发展的结果,这一点,可以通过对中国古籍的调查研究来直接证明。

      三 “公鸡”类词和“鸡公”类词的历史源流

      3.1 早期汉语中家畜家禽的命名规则

      在讨论“公鸡”类词和“鸡公”类词的历史源流前,必须先讨论早期汉语中家畜家禽的命名规则。

      在现代汉语中,“公鸡”的“公”表示性别,“鸡”是牲畜名,“公鸡”类词是一个“性别词+牲畜名”组成的复合概念。但在现存的早期汉语文献中,却是只用一个字来表示这个复合概念。这种只用一个字来表示一个复合概念的命名方式我们称之为“单名制”(或可称“单字制”)。例如,“牡”的意思是“雄性+走兽”,“雌”的意思是“雌性+飞禽”,等等。下面的例子出自《急就篇》:

      牡:公的家畜。 牝:母的家畜。

      骍:赤黄色马。 騩:浅黑色马。

      骓:苍白杂色马。 驳:毛色不纯马。

      骊:深黑色马。 駵:赤身黑鬣马。

      驹:小马。 犊:小牛。

      豕:小猪,或猪的总名。 豚:初生的小猪。

      豭:公猪。 豝:母猪。

      牂:母羊。 羖:黑色公羊。

      羔:小羊。 雏:初生小鸟。

      雄:公的飞禽。 雌:母的飞禽。

      《急就篇》是西汉时的童蒙识字课本,反映了西汉及之前汉字和汉语使用的基本情况。再看下面比《急就篇》更早的出自《诗经》的例子:

      

      上面诗句中的牲畜名,除“骊、騅、骍、駵”在《急就篇》中已有注解外,其他马名、牛名的意义如下:

      駉:腹干壮硕的良马。 驈:白股黑马。

      駓:黄白杂色的马。 骐:青黑色的马。

      驒:青黑色的马。 骆:白身黑鬣的马。

      雒:黑身白鬣的马。 骃:浅黑带白的杂毛马。

      騢:赤白相间的杂毛马。 驔:脚胫有长毛的马。

      鱼:双眼周围是白毛的马。 羖:黑色公羊。

      单名制牲畜名在汉语历史上使用了很长时间,即使是在复名制牲畜名大量出现后也没有完全绝迹。下面是出自唐代文献中的例子:

      冬十月,耕牛为寒,筑宫纳而皁之。建之前日,老农请乞灵于土官,以从乡教。予勉之而为之辞:四牸三牯,中一去乳。天霜降寒,纳此室处。(唐·陆龟蒙《甫里集》卷一六《祝牛宫辞并序》)

      牲畜名称采用单名制,这不是古代汉语所独有的。实际上,许多其他现代语言也采用这种方法而不用“性别词+牲畜名”的复合方式。我们用百度外语翻译器翻译了英、法、西班牙、俄等四种语言中“牛、马、猪、羊、鸡”等五种牲畜雌雄的名称,并以古代汉语的牲畜名与现代汉语对应,即以“牡=公牛、①牝=母牛、骘=公马、騇=母马、豭=公猪、豝=母猪、羝=公羊、牂=母羊、雄=公鸡、雌=母鸡”,得到了下面的表二。

      

      从表二可看出,虽然汉语由古到今实现了牲畜名从单名制到复名制的类型转换,但世界上目前很多其他语言还仍然使用单名制牲畜名。

      3.2 “性别词+牲畜名”的前加复名制牲畜名

      “公鸡”这种“性别词+牲畜名”的前加复名制牲畜名在汉语史上是晚于单名制牲畜名的命名方式出现的。但从文献实际用例看,复名制牲畜名出现的时间也非常早,其演变与发展情况大致是:早在甲骨文中,“牡”或“牝”就可用在其他牲畜名前表示性别义,相当于后世的“公”或“母”。在《尚书》《诗经》《左传》及其他先秦文献中,这种用法开始增多,汉以后逐渐成为主流用法。下面举汉代以前一些文献中的例子:

      

      3.3 “牲畜名+性别词”的后置复名制牲畜名

      “鸡公”这种“牲畜名+性别词”的后置复名制牲畜名在出现时间上比前加复名制要晚一些,在文献中时隐时现,不是主流用法。从先秦时期的类词组合到唐代完全成词,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演变过程。下面先看用例:

      

      

      

      

      

      以上关于“鸡公”类词的文献用例可分为三类。

      甲类:“牲畜名+牡/牝”。如前所述,“牡/牝”用在牲畜名前是常例。当用在牲畜名前时,其牲畜的名称义被后面的牲畜名称消解,只保留性别义。这是后世“公鸡”“母鸡”类词的源头,后来的发展和演变实际上仅仅是词汇替换。当“牡/牝”用在牲畜名称后,其牲畜的名称义也被前面的牲畜名称所消解,只保留性别及成年、有子女义。此类用例我们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检索到2例,说明这种语言现象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④

      乙类:“牲畜名+性别词/父母”。这里的“公、翁、母”是把人类称呼成年男性或女性的称谓移用来称牲畜,既有性别义,又有与“子、儿”对应的父母、长辈义。这里,源于人类的亲属称谓被移用到了人类豢养的家畜家禽,实际是用人类亲属关系来隐喻动物界的同类关系。

      丙类:“鸡公”类词用于人名和地名。这里的地名的分布地点全部都在图一“鸡公”类词的范围之内。在这些“鸡公”类词中,“公、翁、母”等字原有的父母、长辈、有子女等义均已被消解,完全转化为了一个性别义词语。

      3.4 本节小结

      概括上文,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汉语的牲畜名有两类三种命名方式:一类是用一个字表示一个复合概念的“单名制”,例如“牡”“牝”“雌”“雄”之类。一类是牲畜名和性别义分别用不同的字来表示的“复名制”。根据牲畜名和性别义词语的关系,可分为前加复名制(如“公鸡”类词)和后置复名制(如“鸡公”类词语)两种。

      第二,在三种命名方式中,早期汉语主要使用单名制,但前加复名制出现的时间也很早,甲骨文中就有用例,到汉代开始盛行,此后取代了单名制,成为汉语文献中的主流用法。后置复名制最早的用例见于春秋时期,汉代开始增加,唐代最后定型。

      第三,根据中国宋代以前的南北文化关系史,后置复名制牲畜名可能是晋末、唐末由中原地区向南方大规模移民时带去的。

      第四,根据《东坡志林》“猪母佛”条来推测,甘肃、四川、重庆、贵州、湖北等地早期不仅有用于家禽的后置复名制,也有用于雌性家畜的后置复名制。

      第五,据朱建颂(1992),现代武汉话中,“鸡公”“鸡婆”已成为只有老年人使用的“老词”;[32]121和北京等地一样,贵阳所有的牲畜名都是用前加复名制,但还保留了“恶鸡婆”(凶悍不讲理的女人)一个后加复名制词语。结合第四条来推测,图一中从甘肃天水一直延伸至安徽皖南的“鸡公—公狗”类早年也应该是和四川眉山一样,属于“鸡公一狗母”类,但由于千百年来一直受北方汉语及书面语的影响,甘肃、四川、重庆、贵州、湖北等地雌性家畜的后置复名制变成了前加复名制。

      第六,总的说来,不论是只用一个字来表示一个复合概念的单名制,还是前加、后置的复名制,都是汉语自身发展演变的结果,与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不论是北方的,还是南方的,不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都没有关系。这个演变过程有丰富、翔实、完整的汉语文献资料可以核查和验证。

      四 中国一些少数民族语言中“鸡”的名称及“形+名”结构的语序

      4.1 以往研究的缺憾

      重新翻检原来的讨论后,我们发现一个问题,不管是同意“鸡公”类词是源于南方少数民族语言底层(或曰“受影响”)的,还是不同意的,似乎都没有意识到讨论这个问题时需要考察相关少数民族语言的牲畜名及其命名方式。虽然不时有学者声称古百越语对南方汉语有重大影响,许多不同于北方汉语方言的语言现象都应该从古百越、今壮侗系语言中去寻找答案,但对少数民族语言中的牲畜名及其命名方式这个直接证据,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考察和讨论过。有的学者显然相信,只要说明形容词是位于名词之后的,这就足够了,牲畜名称肯定不会有例外。

      然而,根据本文的讨论,汉语的牲畜名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先是单名制,然后是复名制,复名制又有前加和后置两种,再细分的话还要分家禽和家畜,还要分雌性和雄性。在黄牛和水牛同时并存的中部地区,牛的命名方式更复杂。先要分黄牛和水牛,然后分公和母,分已阉和未阉,分已生崽和未生崽,分成年和未成年,等等,因为这些分类都与其用途、价值相关。那少数民族语言的情况如何呢?

      根据文献可知,至少在甲骨文的时代,汉语就有形前名后的“形+名”结构类型了,但我们从表二中可以看出,汉语的牲畜名在甲骨文时代却是和现代英语、法语、俄语等欧洲语言一样,是单名制。于此可见,不能直接用形容词和名词的位置关系来类推牲畜名称中性别词和牲畜名的语序类型。

      4.2 中国一些少数民族语言中“鸡”的名称及其语序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有大体一致的编写规模和体例,材料虽不够丰富,但系统性和对应性比较好。因此,本文将利用这套丛书来讨论少数民族语言中的牲畜名及其命名方式等相关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这套丛书中,除了“鸡”分公、母外,牛、马、猪、狗、猫、鸭、鹅等牲畜都只有统称。因此,本文只讨论少数民族语言中“鸡”的名称及“形+名”结构的语序类型。

      表三中列入的语言计有11种壮侗语(王均等,《壮侗语族语言简志》,民族出版社,1984)、3种苗语(王辅世,《苗语简志》,民族出版社,1985)、3种瑶语(毛宗武等,《瑶语简志》,民族出版社,1982)、1种畲语(毛宗武等,《畲语简志》,民族出版社,1986)、3种彝语(陈士林等,《彝语简志》,民族出版社,1985)、1种藏语(金鹏,《藏语简志》,民族出版社,1983)。因有人主张“公鸡”类词是受了北方阿尔泰语的影响形成的,所以表中还列了1种阿尔泰语——维吾尔语(赵相如等,《维吾尔语简志》,民族出版社,1985)。共23种少数民族语言。

      

      4.3 本节小结

      根据表三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壮侗语族中11种语言都是“名+形”语序,其中“鸡公”类词7种,“公鸡”类词4种。藏缅语族中彝语3种语言是“鸡公”类词。苗瑶语族中,苗语3种语言是“公鸡”类词;畲语是“形+名”语序,但“公鸡”是“牲畜名+性别词”,“母鸡”是“性别词+牲畜名”,不能建立相关关系。总的说来,后置复名制牲畜名与“形+名”结构的语序有一定的关联,但由于不合规则的情况比较多,仅为特定语言中的弱相关现象。

      

      第三,藏语和维吾尔语都是单名制,但藏语的单名制应该是保留了汉藏语牲畜名称的早期方式,而维吾尔语的单名制则与英语、法语等语言一样,是不同的语言、不同的命名方式。

      第四,由于维吾尔语是单名制,没有性别词和牲畜名孰前孰后的语序问题,因此,认为汉语的“公鸡”类名称是受阿尔泰语言影响的观点完全没有事实依据。

      五 余论

      5.1 “鸡公”类词中“公/母”为核心成分的文献例证

      本文用的是“语序”(强调用字差别时也用“字序”)“性别词+牲畜名”等说法,没有涉及语法分析问题。这个问题正如项梦冰(1988)、麦耘(1991)、丁邦新(2000)等人所论,现代汉语方言“鸡公”类词内部的语法关系是偏正关系。其实,不仅是现代汉语如此,从文献例证来看,古代汉语也是如此。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证明:一是“鸡公”的“公”和“鸡母”的“母”可单用而语义不变,二是“鸡公”的“公”和“鸡母”的“母”出现了语义扩展。

      “公”和“母”单用而语义不变的例子除了前文3.3节所举乙(2)《术数记遗》的用例外,还可以再补充一例:

      

      “N+公”或“N+母”语义扩展的例子很多,限于篇幅,下面只举“N+母”的例子。

      甲类:用于野生动物

      

      显而易见,“母”用于野生动物,应是由家畜类名称扩展出去的,因为这种用法大大晚于家畜的用法。“飓母”和“雨母”应是取譬于雌性“孕育、滋生”的性质,“麻母”则取譬于雌性“可生产、多子女”等性质。文献中这些用于其他事物名称之后的“母”从语法结构分析的角度看,都只能分析为核心部分。

      5.2 “鸡公”类词与“大名冠小名”

      “大名冠小名”是一个训诂用语,大致是说一个两字组合中,前字是上位概念(大名),后字是下位概念(小名)。如“鸟雀”,前字是鸟类总名,后字是一种鸟的名称。“兽鹿”的分析同。⑤这是上古汉语的一种特殊结构。近年来,颇有人套用这种方法,说现代汉语方言中的“鸡公”“鸡母”也是大名冠小名。这是典型的逻辑混乱。首先,只能是“鸡”和“鸡公”“鸡母”构成上下位关系,“鸡公”中的“公”不可能与“鸡公”中的“鸡”构成上下位关系。因为“公”和“母”不是鸡,而是鸡的性别分类。这与“红布”“花布”相同,其中的“红”和“花”是布的颜色分类,颜色不是布。

      “牯”和“牸”情况有点不一样,这主要是“牯”本为“牝牛”(后来在方言中转为“公牛”义),“牸”本为“母牛”,当“牯”或“牸”单独使用时,与“牛”构成上下位关系,这与“鸡”和“公鸡”“母鸡”构成上下位关系的情况相同。但当“牯”或“牸”与“牛”组合,构成“牛牯”或“牛牸”后,其性质和意义就变了。在这种情况下,“牯”或“牸”内含的牲畜名称义被与其连用的“牛”取代和消解,转变为一个和“公”或“母”相同、用来给牛进行性别分类的构词成分,这时就只能是“牛牯”“牛牸”和“牛”形成上下位关系。于此可见,“鸡公”类词不能套用“大名冠小名”的方法来分析。

      5.3 汉语史上有没有“性别词+牲畜名+性别词”这种前后叠加性别词的牲畜名?

      根据本文的讨论,在现代汉语方言中,由于受“公鸡”类方言及书面语的双重影响,中部地区原来使用“鸡公”类词的一些方言,如武汉等地,发生了“公鸡”类词替换“鸡公”类词、“鸡公”类词与“公鸡”类词混合使用的情况。[32]3648

      在汉语史上,汉语的牲畜名经历了单名制到复名制的转换,复名制中,先出现了性别词在前的前加式,后来又出现了性别词在后的后置式,魏晋南北朝是这两种复名制并存的时期。那么,会不会出现牲畜名的前后都有性别词的用例?这种情况我们只发现一例:

      

      因为只有一例,我们无法确定这种前后都使用性别词的原因是不是在类型转换过程出现了套叠使用的情况。所以本文未将这种情况列为一种类型讨论。

      5.4 关于语言地理类型学和南北汉语类型推移理论

      根据本文的研究,“公鸡”类词和“鸡公”类词都是汉语自身发生和发展的结果,与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无关,这就否定了“鸡公”类词的古百越语底层说及类型北向推移说。但这并不意味本文作者对语言地理类型学、对南北汉语类型推移理论的否定。我们认为,桥本先生的语言地理类型学和南北汉语类型推移理论对中国语言学的影响是深远而巨大的。本文已指出,中国中北部地区只有家禽还保留着“鸡公”类名称,这就是北方“公鸡”类名称向南推移的结果。因此,中国语言学家应尊重和遵从这个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丰富和发展这个理论。

      5.5 为什么汉语的牲畜名会发生单名制向复名制的类型转换?

      汉语牲畜名发生单名制向复名制转换的原因和汉语出现人称代词复数标记的原因基本相同。根据李蓝(2008)的研究,早期汉语只用同一个字来表示同一人称的单数和复数,这种单复数同形的编码方式在表义精确性方面有明显的缺陷。而如果是像英语那样给不同人称的单复数形式分别造词的话,其编码方式在经济性方面又有所不足。因此在现代汉语方言中,不论是南方的汉语方言还是北方的汉语方言,都采用了后加复数标记的办法。这样做的好处是:只增加一个复数标记,就可以同时满足语言信息编码经济性和表义精确性两个方面的要求。这是汉语人称代词复数标记出现并成为现代汉语方言中分布范围最广、使用人口最多的人称代词复数表示法的内在动因。这个解释同样也适用于汉语牲畜名从单名制到复名制的类型转换。汉语只增加了两个性别义词语,就避免了为不同种类、不同性别的家畜家禽造不同的词,同时满足了语言信息编码经济性和表义精确性两个方面的要求。

      ①《说文》:“牡,畜父也。从牛土声。”从《说文》开始,历代字书韵书都不为“牡”字设“公牛”义。但《论语·尧日篇第二十》“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这个句子中的“牡”,杨伯峻《论语译注》第207页(中华书局,1980)虽未出注,却在译文中用“牡牛”来对译“牡”。于此可见,“牡”字实际上是有“公牛”义用例的。《说文》认为“牡”字从土得声,是一个形声字,但段玉裁对此表示怀疑。在甲骨文中,“牡”字可从“牛”,亦可从“羊”“鹿”“马”或“豕”,另外后世疑为声符的“土”实际上是动物阳器的象形(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第79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

      ②这个例句转引自《甲骨文语法学》。[29]157

      ③括号里的“母”字为笔者所加。

      ④据孟蓬生(1993),甲骨文里有“母犬”(屯乙4810),也有“犬母”(屯乙4810),但二者俱为人名而非动物名。由于本义未明,本文未将这类词列入讨论范围。

      ⑤这里的例词及说解详见孟蓬生(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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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贡”词的共时分布与历时渊源_公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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