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践的双向同构——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实践特色的方法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同构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双向论文,当代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3)03—0012—06
科学处理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所有马克思主义者都必须要认真加以对待的重要问题。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何为真坚持,何为真发展,是界划真假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历史进程中,科学处理坚持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是决定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成败的关键所在。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就是科学处理马克思主义质的规定性与实践个性化冲动之间的张力关系,即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及时、科学地总结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经验并提升到理论高度,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形态。因此,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鲜明实践特色的关键在于理论与实践的双向同构。
一、理论前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内在本质特征的科学界定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1]1471这句耳熟能详的名言其实内含着系列深刻的哲理。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在中国生根落叶,主要不是因为“十月革命”的外在“输送”作用。从归根结底意义上而言,马克思主义在本质上契合了中国革命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与人民群众的选择。近代以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仁人志士为寻求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展开了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从最初的“中体西用”、学习西方物质文明,到致力于西方先进制度文明的学习,所有实践结果都无一例外以失败而告终。实践证明,中国革命发展需要有新的领导力量和指导思想。在所有主客观条件都基本具备之后,“十月革命”的“外因”通过与中国革命发展的“内因”相结合,使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至此,马克思主义成为历史赋予中国人民在前进道路中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也据此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成为时代的呼声、人民的呼声和历史的呼声。作为科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其由多方面内容组成,蕴含着众多基本原理、概念和结论。对于这一庞大的理论体系,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成为必须要认真加以对待的关键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到底要坚持什么?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个宽范围、多层次的综合性理论体系,其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逻辑构架。目前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研究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对这一问题各陈其是。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鲜明实践特色的着力点就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实践的结合。但纵观现有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当下关于马克思基本原理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诸如,受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思维方式的制约,分门别类地从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语料库”汲取界划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质料”;从原理中挑选基本原理,即通过将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原理进行罗列,并依据“裁断者”所设定的标准从中进行攫取;缺乏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理论视角,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在逻辑性与历史性的统一性被人为割裂,甚至出现基本原理脱离具体历史语境的“存在性”。
目前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之所以存在分歧之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立论各方基于不同判断标准,即有的站在广义角度立论、有的则站在狭义角度阐释。因此,明确区分广义和狭义角度可以为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提供一个最为基本的方法论指导。界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原理”二字之上,不能仅仅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原理之中挑选出自认为是最基本的原理。这从根本上说,尚未超出“原理”的层面,从原理中挑选原理。我们以为,从广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质的规定性,而非量的表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界划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内涵,是贯穿马克思主义发展始终如一的东西,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最基本精神。所以,从广义维度而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是同义的。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和发展其学说的过程,还是以后的经典作家对马克思主义的补充和发展都一以贯之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那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狭义意义上而言,可以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限定在马克思主义原理之中。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原理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否则也不能称其为马克思主义。但是,这并不表示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原理都当成基本原理来加以坚持。我们在这里,还是比较倾向于如下观点: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结论(个别、一般结论是针对具体特殊情况所作出的,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不能当作基本原理加以坚持,而重大结论比一般结论更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也可以当作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加以坚持。[2]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结论,凡是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就可以当作基本原理加以坚持,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就不可以当作基本原理加以坚持。同时必须密切联系实际,根据实践过程中的新变化、新情况、新特点不断修正对马克思主义重大结论的看法。我们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划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做法,并不是说我们已经指出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者说指定了哪几条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我们所做的工作只是提供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界定方法,即首先必须符合广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即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亦即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次,如果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结论,必须经过实践检验是真理才能视作基本原理加以坚持。也就是说,我们提出广义和狭义的区分标准只是为界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支撑。
二、关系格局:发展马克思主义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内在统一
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内在逻辑基础。但是,如何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则成为界划真假马克思主义者的分界线。一般而言,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有两种倾向:一是形而上学式坚持,即把马克思主义的所有结论和观点不加分辨地全盘吸收,二是辩证式坚持,即坚持有所区分、有所选择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
第一种情况,从本质上而言是理论原教旨主义的体现,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两种表现,即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将经典作家的理论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条,一切从教条出发而不考虑客观变化的实际情况,一旦发现经典作家的结论有丝毫改变,就认为是违背了经典作家的意愿,就会加以最为坚决地反对。本本主义亦是如此,它坚持一切从本本出发,是教条主义的“孪生兄弟”。表面上看来,如此维护、信奉经典作家的理论有利于理论的发展,有利于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其实不然。将经典作家的理论视为不可侵犯的教条,实际上是封闭了理论发展的空间;不顾具体实际情况照搬照抄经典作家的理论,不但不利于理论指导实践,反而会危害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立其理论之初就曾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不是绝对真理而可以照搬照抄。“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3]681教条主义是主观与客观相脱离、认识与实践相分离的主观主义,它与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来说是对立的,是马克思主义最大的敌人。理论原教旨主义者从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观点出发,不是实现理论与现实的结合,而是运用理论绑架现实,最终为马克思主义的“本本”和“教条”所累。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卢卡奇在其《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实质是方法而非结论。“我们姑且假定新的研究完全驳倒了马克思的每一个个别的论点。即使这点得到证明,每个严肃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仍然可以毫无保留地接受所有这种新结论,放弃马克思的所有全部论点,而无须片刻放弃他的马克思主义正统。所以,正统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着无批判地接受马克思研究的结果。……马克思主义问题中的正统仅仅是指方法。”[4]47-48当然,卢卡奇关于马克思主义实质的表述尽管略显极端,但是其以近乎夸张的方式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实质,突出表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的非教条式态度。在反对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等理论原教旨主义问题上,卢卡奇上述思想有其积极意义。
第二种情况,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究其实质而言是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地位的彰显。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不是一字一句不动地坚持才算是真坚持,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若干经过实践检验具有科学真理性的重大结论不动摇。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明确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3]742-743因此,辩证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是与教条式“假坚持”针锋相对的“真坚持”。可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结论并不是真正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才是对马克思主义核心的把握。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主要不是体现在仅仅固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故步自封。当然,不可否认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是鉴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但实践的流变性决定了理论必须结合具体实践而不断发展,理论的常青之处和生命之源在于实践。因此,结合具体实际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最好的坚持。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和社会主义建设史上,不乏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坚定“支持者”。诸如,苏东社会主义实践坚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否认任何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突破或发展,一旦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有任何违背的地方,不论是否契合实践发展的步伐,一律将其视为修正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的“异端”而加以反对或批判。诸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就在很长时期内被苏联所谓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权威”视为“民族化”倾向而加以批判。然而,苏东坚持从马克思主义的“本本”出发,忽视具体实际情况,用理论“裁剪”现实的教条式坚持最终导致“红旗落地”、“共产党下台”、“社会主义倒塌”的悲痛结局。共产党、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而言是“三位一体”的关系,三者密切联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建设、共产党执政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不仅体现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的武器”上,而且更多地体现在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共产党执政建设的“武器的批判”上。苏东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条式”坚持,从根本上封闭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道路,阻碍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最终难以真正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可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际、与时代、与人民群众的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取得突破性发展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佳良策。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观点需加以科学分析,全面把握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内涵。我们常说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其中“一脉相承”的“脉”是什么?所谓“脉”即是指:“像血管一样连贯而自成系统的东西。”[5]4294可见,“脉”就是贯穿始终的不变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脉”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根据遗传学知识,DNA是具有遗传性质的大分子,它决定了生物生长发育的性状。我们可以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的“脉”称为马克思主义的“DNA”。马克思主义的“DNA”是马克思主义中最本质的东西,是最不能改变的东西,如果“DNA”发生突变,就不是马克思主义。我们说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所以是马克思主义,就是因为它们遗传了马克思主义的“DNA”,通过基因的配型比对,它们的“DNA”和马克思主义的“DNA”是一致的。否则,就不能称其为马克思主义。所以,马克思主义的“DNA”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也是区分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从这个层次的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的“DNA”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动摇和改变的。“我们所坚持和发展的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基本精神,而不是具体的原理,更不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哲学形态。”[6]40
所以,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石,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其理论伊始就存在的、始终不变的理论“内核”。那么,是否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不需要发展?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和开放性决定了其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处于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发展不是对广义上基本精神的发展,而是集中在对狭义层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发展。这包含三层含义:一是经过实践证明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重大结论不能当作基本原理来坚持;二是针对在实践中经过检验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重大结论,我们可以根据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狭义上)的内涵;三是对于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关于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新的重大结论,只要是实践证明正确,就可以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加以坚持。
三、张力关系:“理论先行”与“实践第一”的双向互动
坚持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必须科学处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纵观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与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史,不难发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现实社会主义运动过程中,必须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理论先行”原则成为证明社会主义实践“合法性”的关键,即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框架指导下进行具体实践;另一方面实践则具有变动性与复杂性,在现实具体实践过程中总是彰显出强烈的个性化冲动,如何科学处理马克思主义理论质的规定性与实践的个性化色彩之间的张力关系,是必须要认真加以处理的关键问题。脱离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社会主义实践是“非法的”;而以所谓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规定扼杀现实实践的个性化冲动,以理论束缚现实则不仅阻碍了实践的顺利发展,也封闭了理论前行的道路。因为实践必须要以理论为先导,而理论的生命力和永恒性在根本上则源于实践。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具有特定的目标导向性,实现预定目标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脱离理论指导的实践,就会成为盲目的实践。当然,不可否认,推动实践能力提高有两种途径:一是实践→实践→实践,即不断通过实践锻炼、积累经验,提高具体实践操作能力和水平。但是,这种提高仅仅局限于量上的积累和单纯操作能力的提升,仅仅停留于经验层面的重复、积累,而缺乏质上的提升。并且,倘若遇到新的实践活动,那么其原有单纯实践经验的积累、重复所导致的实践水平的有限性,必然会在新的实践过程中表现得“捉襟见肘”。公式中的三个“实践”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并没有增加新的内涵。因此,第一种方式仅仅是单纯量的积累和实践活动的简单重复,不能达到质的提升和新的内容的注入,可以将这种方式看作是简单的“圆形”运动,最终实践活动在“位置”(即内涵)上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二是实践→理论→实践,即通过实现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在理论的指导之下进行实践,提升实践的科学性与预见性,并且通过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在新理论的指导下进一步推动实践活动的发展。“实践水平的提高,主要是靠科学理论的指导,而不是机械地重复实践,新思想新理论的指导能使实践面貌焕然一新。”[7]实践只有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才能获得成功,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历史实践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历史实践表现出其特有的创新之处,一方面实现了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最终夺取革命成功的胜利之路,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的第一次“结合”;另一方面顺利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际的结合,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此,理论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基础与前提,没有理论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实践的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但是这种指导并非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照搬照抄”,而是结合当下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基础上的指导。其原因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全新的探索之旅,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时间与空间、历史与现实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异,因而必然在很多方面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存在不一致甚至是直接相反之处。正如邓小平晚年在总结中苏两国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争论”时所指出的那样,“绝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8]291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具有其内在独特规定性,决定了不能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结论,必须结合中国具体实际,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如前所述,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最好方式。然而,推动理论的发展具有两种途径:一是理论→理论→理论,即通过理论工作者对某一理论的内涵、外延的扩充或者是对某一理论难点的解疑而推动理论的发展。但这仅仅停留在原先理论基本框架内的扩充,对原先理论构架并未起到质性改变。公式中的三个“理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不同的仅仅是理论的外延或内涵的基本提升、补充或修饰,并没有产生突破性发展。二是理论→实践→理论,即通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过程中,通过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并提升到理论高度获得新的理论质性,使得原先理论发生突破性发展。因此,公式中的两个“理论”,其内涵并非完全等同,前者通过与实践相结合,吸收了实践过程中的新因素,并且在理论上得到某种程度的反映,也因此突破了原先理论的基本构架,形成了对原有理论的突破性发展。可见,在推动理论发展的两种方式中,第一种方式是对理论在量上的提升,其起的作用是完善与充实,很难对理论有突破性或创造性发现;而第二种方式通过与实践相结合,赋予理论以新的构架、因子,从而有助于理论创新态的形成。因此,从本质上而言,要想真正推动理论的发展就必须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理论。纵观马克思主义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在重大发展的关头,都是由革命实践活动所推动的。
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主要不是通过从文本到文本的演变,也主要不是从纯粹的书斋出发通过单纯的理论研究就能达及,更不是纯粹理论家单纯逻辑演绎或理论推演的结果,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根源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史实践。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当然居于指导性地位,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并非仅仅是经典理论在理论逻辑上的延伸或推进,其更多地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的系统化、理论化总结,是对实践经验的理论表述。可以说,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方面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是源于马克思主义“老祖宗”;另一方面其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坚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对实践过程中新经验作出科学及时总结,是在实践中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突破性发展”。当然,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坚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特色并不意味着强调实践特色而用实践否定理论特色,不是以实践因子取代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质,也不是经验主义的复归,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导向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结合,从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内具的强烈实践特色,并使这种实践特色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得到相应反映或彰显。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都必须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否则就丧失了“社会主义”的合法性根基。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并不会因为后者的内在特殊性而减弱或丧失,反而会进一步增强。因为实践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性需要马克思主义普遍性理论的指导,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的哲理内在规定了必须实现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结合,在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分析特殊性。因此,强调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是建立在对“理论先行”原则的充分尊重基础之上,是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地位,然后突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性特色。
总而言之,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鲜明的实践特色首先是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充分尊重基础之上,是对“理论优先”原则的高度弘扬,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展开的。在此基础之上,着力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实践,并通过对实践经验科学、及时的理论总结,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彰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特色。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鲜明实践特色的“实践”更多地体现在本体论意义上,即理论源于实践。
[收稿日期]201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