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新疆民族宗教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疆论文,新时期论文,新进展论文,成就论文,民族宗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疆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并存发展的地区,近代更形成了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满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等十三个民族共同生活和伊斯兰教、佛教、道教、萨满教、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和东正教)等多种宗教共同存在的局面。在新疆的历史上,民族宗教问题一直是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历代中央政府十分关心重视的一个问题。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政治经济文化等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新疆多个民族共同生活、多种宗教共同存在的状况仍然存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以来,受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影响,新疆的民族宗教问题再次成为世人注目的一个问题,成为关系到新疆目前和今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为此,以江泽民总书记为首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非常关心和重视新疆的民族宗教工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根据“三个代表”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政策,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使新疆的民族宗教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新进展和新成就。
一、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是新时期新疆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
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5月31日的讲话中指出: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三个代表”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求。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是新时期新疆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更是新时期新疆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第一代、第二代领导人都一直非常关心新疆的民族宗教工作,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原理,结合新疆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使新疆的民族宗教工作一直沿着正确健康的道路向前发展,并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
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后,随着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变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及国际上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新疆民族宗教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发生了不少新的变化。对此,以江泽民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更是把新疆的民族宗教工作放在了重要议事日程上。1990年9月,刚担任总书记职务不久的江泽民同志就到新疆视察,就我国特别是新疆的民族宗教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民族宗教方面的十个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期新疆民族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1996年,党中央就新疆的稳定问题专门召开会议,并随后下发了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文件(即7号文件),文件中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作好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布署。1997年5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一次讲话中就新疆如何加强历史研究,其中包括新疆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的研究作了指示,为新疆进一步作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理论方面的支持。1998年7月,江泽民总书记第二次到新疆视察,根据新疆境内外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三股势力”活动日益猖獗的新形势,比较集中地谈了新疆的民族宗教工作,要求新疆一定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各族干部和群众,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全区各族干部和群众,并再次提出:要系统研究和正确宣传新疆发展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
在世纪之交的1999年9月和2001年12月,党中央先后召开全国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在这两次会议上发表了长篇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新中国五十年来民族宗教工作的成绩,认真总结了过去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经验,向全党全国提出了在新世纪中我国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在这中间,即2000年10月,江泽民总书记又针对新疆如何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如何进一步作好民族宗教工作专门召集了会议,发表了长篇讲话,要求新疆党和政府加强新疆区内外民族宗教问题的研究,确保新疆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为新时期新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进行再次指明了航向。
在这期间,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李岚清、尉建行等都先后到新疆考察,就新时期加快新疆经济发展,作好民族宗教工作作了许多重要指示,使新疆各族群众深深感受到了党中央的关怀。江泽民总书记及党中央第三代领导关于新疆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讲话,事关新时期新疆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大局,事关新疆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各级党政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新疆各民族大团结出现新的局面
江泽民总书记在1999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民族区域制度,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方针政策,领导我们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为了保证我区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能充分享受平等的权利,在经济文化上能获得更快的发展,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决定在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目前,我区共设有哈萨克、柯尔克孜、回、蒙古4个民族的5个自治州,哈萨克、回、蒙古、塔吉克、锡伯5个民族的6个自治县及42个民族乡,新疆成为我国5个自治区中惟一的区、州、县三级自治单位俱全的自治区。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后,我区根据此法制定了一些民族区域自治条例,使我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此走了法制化的轨道。2001年2月,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的指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重大修改,突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西部大开发中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容,为我区在新世纪进一步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步伐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保证。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首要的一条就是要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努力改善各族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江泽民总书记从新时期国内外政治形势的战略考虑,明确地说: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上。因此,江泽民总书记两次考察新疆,总是首先谈新疆的经济建设问题。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和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在全国的大力支援下,新疆各级党、政领导部门带领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的成绩,到2001年,我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485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9.5倍,比1952年更增长了50多倍。到2001年,我区的财政收入达178.07亿元,比1992年的26.07亿元增加了6.8倍。在近20年中,我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累计4887亿元,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已经初步改变了新疆长期生态环境恶化、交通不便、通讯落后的状况。目前,我区的对外贸易也获得快速发展,已与世界上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2001年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已达17.5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了74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族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到2001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实际收入达655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1718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20.5倍和14.4倍。
江泽民总书记在1992年的讲话中指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的干部阶段建设”。1998年7月,江泽民总书记考察新疆时,针对新疆各族干部的状况,更明确地提出了新疆要把“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素质”,特别是要大力提高各族干部的科学文化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各族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目前我区少数民族干部达34.8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区从自治区的主席到各自治州的州长、自治县的县长以及民族乡的乡长等都由少数民族的干部担任。同时,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中,具有比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工作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已达22.9万人,在自治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中,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是一项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的教育事业非常落后。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特别是1989年江泽民任党中央总书记以后,随着经济的很大发展,我区的教育事业,特别是民族教育获得了快速发展。到2001年,新疆高等院校发展到21所,在校学生109815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达47545人;全区中等专业学校发展到99所,在校学生97321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达58971人;全区中学发展到1929所,在校学生1228566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达762407人;全区小学发展到6221所,在校学生2435667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达1658400人。另外,到2001年时,新疆还建立有特殊教育学校7所,成人中等学校39所,成人中学18所,各类成人技术学校2501所。据统计,到2001年底,我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7.41%,小学毕业升学率92.75%,已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目前,由于教育体制的改革,大学的扩招,以及各地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我区教育事业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现在,我区已经形成了由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组成的完整的教育体系,为今后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及各族干部群众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同时,自治区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等各项事业也获得全面发展,并因而促进了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目前,我区各少数民族的重要文化遗产,如《福乐智慧》、《突厥语大词典》、《江格尔》、《玛纳斯》、《格萨尔王传》、《十二木卡姆》等都已经进行了整理、翻译和出版,对弘扬各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之间文化学术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区已形成了一支由多民族人员组成、水平较高、人数众多的专业和业余文学、文艺等创作演出队伍,使各民族别具特色的文学、艺术、诗歌、音乐、舞蹈等大放异彩,名扬国内外。目前,我区的医药卫生事业,特别是少数民族医药卫生事业也获得很大发展。到2001年,我区已有医院、卫生院1357个,床位7.09万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9.7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卫生技术人员3.36万人。我区少数民族地区已基本摆脱了过去长期缺医少药的状况。同时,由于新的计划生育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贯彻实行,我区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有计划的增长及素质的提高都取得了明显成绩。目前,新疆的体育事业,特别是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更为突出。到今年,我区已成功地举办了四次全区性的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每年各地、州、市几乎都要举行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我区传统的摔跤、射箭、马术等项目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各少数民族运动员多次获奖。维吾尔族青年阿迪力·吾守尔表演的“达瓦孜”更是多次创世界吉尼斯记录,为国争光,为新疆各族群众争光。
江泽民同志1989年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以后,根据国内外出现的新形势及我国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在1990年9月考察新疆工作时就喊出了“各民族大团结万岁”的口号。他在1998年7月再次考察新疆的讲话中说:“历史一再证明,民族团结是国家发展兴盛、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反之,如果发生分裂动乱,就会给国家、给民族带来巨大的灾难”。指示新疆一定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认真作好各民族大团结的工作。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和要求,新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进行了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近些年,我区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等方面的教育,大大提高了他们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水平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对各族青少年重点进行爱国主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从小就树立爱家乡、爱新疆、爱祖国的意识,大大增强了他们抵御各种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侵蚀的能力;从1983年开始,把每年的5月定为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月,对各族干部群众集中进行民族团结方面的宣传教育,大力表彰在自治区民族团结方面作出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弘扬民族团结的正气;对各族干部群众重点进行的关于“三个离不开”思想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区人人皆知的“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从根本上说就是我们大力宣传提倡的各民族大团结的思想,不过在语言的表述上更形象和生动,更容易为各族干部和群众所理解和接受。江泽民总书记1998年7月在新疆考察时说:“一定要在各族干部群众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就是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就象你们说的那样:‘天山雪松根连根,各族人民心连心’”。“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我区日益深入人心。各族干部群众从这种宣传教育中深刻认识到,在过去新疆的历史上,新疆各族群众已经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在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各族群众之间更是不可能分开,更需要团结奋斗。
从1982年以来,我区已召开了4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各地、州、县也多次召开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对我区在民族团结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目前,我区已有60多个县(市)被评为民族团结模范县(市),有744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1273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的表彰。另外,我区还有111个模范单位和114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家民族的表彰,140个模范单位和206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的表彰。在这些民族团结模范人物中间,既有长期扎根边疆,为新疆稳定发展和进步繁荣,在建设边疆、保卫边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汉族干部群众,也有见义勇为,为保护各族人民生命财产,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突出成绩、甚至英勇献身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这些民族团结先进模范人物的英勇行为和模范事迹,为新疆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民族团结的颂歌。
江泽民总书记在1998年7月考察新疆时明确指出:“要维护和加强新疆各民族的大团结,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因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在对各族干部群众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对区内外敌对势力在新疆进行的各种民族分裂活动进行了坚决的打击,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思想根源和反动实质进行了充分的揭露,特别是今年我区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不仅维护了我区社会的稳定,而且使各族干部群众对我区在政治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提高了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目前我区民族大团结的局面更为巩固。
三、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
目前在我区近2000万人口中,不同程度地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1000多万,其中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塔吉克以及东乡、撒拉、保安等族群众就有近1000万。由于历史的原因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宗教对我区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各种社会文化活动有着较深刻的影响。近年,由于国外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影响,以及国外敌对势力在宗教问题上对我区的渗透,再加上宗教问题往往又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使我区的宗教问题更明显地呈现出群众性、民族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国际性的特点。因此,在目前新的形势下,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在我区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同我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我国的具体体现,是我们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重要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非常关注新形势下新疆出现的宗教问题,并提出和制定了具有新时期特点的宗教政策。早在1990年9月江泽民总书记第一次考察新疆时,就新时期党的宗教政策提出了五条要求,其中重要的二条就是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能信仰宗教;对一般群众要进行无神论教育,但不要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1993年11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说:在宗教问题上,我也想强调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8年7月江泽民总书记第二次考察新疆时就我党的宗教政策再次进行了阐述,并强调说:“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我们的宗教政策是完全正确的”。2001年12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全面地阐述了新时期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布置,我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结合新时期新疆的实际情况,全面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一、对广大党员、干部和青少年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使他们对宗教的本质有了清醒的认识,不但自己不去参加宗教活动,而且对自己周围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大大淡化了各地方的宗教氛围。二、对各族信教的群众进行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教育,使他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即不能干预国家行政事务,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同时,一切宗教活动还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觉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各级党政领导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为此,自治区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切实地保护了各族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已经逐渐地把我区的宗教活动纳入到正常的法制轨道。四、合理地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和重建了必要的寺庙,目前我区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有23700余座,基本满足了我区各族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需要。五、党和政府拨出专款,开设专门学校,培养了一批教职人员,不仅使他们增强了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意识,而且也提高了他们的宗教知识水平。目前我区仅伊斯兰教伊玛目以上的教职人员就有27000多人,已经可以保证各族群众正常宗教活动的进行。六、恢复和建立了各级爱国宗教组织,发挥各族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目前我区已有各级伊斯兰协会等各种宗教组织80多个,享受政府各种生活补贴的宗教人士有5000多人,安排到各级人大、政协的宗教人士有4700多人,使他们能在各地起到参政议政的作用,积极协助各级党政决策部门作好宗教工作。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事务,在不断接待国外各种宗教团体来我区参观访问的同时,我区还多次组织一些知名宗教人士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还定期组织一些穆斯林群众赴麦加朝觐,仅1986年以来,我区有组织地赴麦加朝觐的穆斯林群众就有2万多人。八、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育广大信教群众放弃不利于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些旧的风俗习惯,特别是宗教中一些封建落后的东西,发扬宗教中抑恶扬善、扶贫济困、勤劳致富、好学上进等有利于社会安定进步、经济上发展致富的好东西。九、坚决反对宗教中的非法活动,特别是严厉打击区内外一切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以上工作,党的各项宗教政策在我区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正常合法的宗教活动得到了有效的保护,非法宗教活动受到了及时的制止,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区宗教方面的渗透活动进行了全面的抵御,利用宗教进行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遭到了坚决的打击,到1998年,自治区共有102个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我区的宗教正在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的发展道路,我区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总之,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我区的全面贯彻落实及其所取得的重要成就,使我区在新中国成立后已经形成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形成了空前的各民族大团结的局面,为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思想氛围,为我区在新世纪的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