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府宏观管理市场的科学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管理论文,科学性论文,试论论文,政府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对市场运行进行宏观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使市场运行中的经济行为与经济活动置于国家监督、指导下,从而把市场运行纳入了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轨道。
然而,政府的调节不总是理想的。尽管政府在行使宏观管理职能时,主观上想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想使自己推出的各项经济政策适合市场运行中的各种变化,力图使各种调控手段及调控力度适当,实现高效率调控,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与局限,往往事与愿违,事倍功半,出现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不力或干预过度等政府行为。
一、政府宏观管理非理想化的表现
政府宏观管理非理想化是指政府行为由于受主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充分实现宏观管理的目标,出现失效或效力不足。
1.政策调节具有滞后性。政府对市场调控是通过各种具体的经济政策实现的。然而,政策的酝酿、论证到出台要有一个时间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取决于调控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程度,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客体自身的反应程度。如近几年我国的旅游事业发展很快,很多地区的旅行社都由十年前的一、二家发展到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当然对于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起到了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旅游企业具有投资小、见效快的突出特点,吸引了社会上各种利益组织的青睐,形成一拥而上的局面。不少地区的旅游企业鱼龙混杂,有的旅行社不具备最起码的接待游客的条件便到处组团,压价竞争,与正规旅行社争抢客源,服务质量低劣,国内外旅客投诉不止。针对这种状况,国家旅游局采取调控手段,对各类旅行社收取旅游质量保证金以整顿旅游市场,但毕竟调节滞后,大批不够格的旅行社已占据很大市场,已经形成了恶劣的影响。认识滞后、判断滞后、选择滞后等一系列滞后因素决定了政策调节的滞后性。
2.政策调节具有不平衡性。政策调节是对经济利益进行再分配。同一种政策会对同一领域的两个对立面起不同的作用。如工资、价格、利润是影响市场供应量不同方面的因素。当一种经济政策对某一因素约束时,其它的因素则会呈增长态势。一方经济利益降低,另一方经济利益却在增长。这种调节的不平衡性会在调节过程中隐埋下新的矛盾。除此之外,经济运行中各种因素的作用力度不同,也会引起政策调节的不均衡性。工资、价格、福利等具有易增长而不易下降的刚性表现,因此,政策调节在类似问题上的调节就会具有明显的单向性效应,促使增长收效要比下降的收效更明显也更迅速。
3.政策调节具有效应递减性。调节效应滞后是一个问题,而效应递减则是又一个问题。所谓政策调节效应递减是指政府的某项调节措施被付诸实施后,开始可能比较有效,但随着时间推移,调节作用逐渐下降。如果政策调节一开始存在失误判断,那么,这种调节效应递减得就更早更快。有作用力,就会同时产生反作用力。当调节作用生效时,反调节作用已经开始形成,并迅速成为一股巨大的抵制力量。
二、政府宏观管理非理想化的原因分析
政府宏观管理的非理想化行为既有主观上认识、分析、判断的问题,也有客观因素。
1.完全“理想化”的宏观管理是不存在的。人们通常认为,政府调节应该是科学化的,因为它是各种权力集中者,可以掌握充分的信息,可以启动各种调控手段,可以集中最优秀的市场分析专家,对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的预测,只要它主动地进行调节,就应该收到成效。人们往往不允许它出现失误,不正视调控的局限性,把它过分理想化。实际上理想化的政府宏观管理是不存在的。因为客观世界是复杂的,市场在运行过程中,随时会有大量不确定因素介入进来。政府不可能对所有信息了如指掌,难以对经济变动的前景过程、时间、力度作出精确的判断。面对一个复杂的充满不确定性的客观世界,政府的宏观管理的力量是有一定限度的。
2.政府宏观调控存在意识障碍。宏观调控是国家权力对经济的介入过程,反映着调控主体的意志。因此,调控主体对客观世界认识、判断、把握的程度以及自身的组织能力和决策水平都将对调控状态和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由于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宏观调控决策会与客观情况不相符合。甚至背离经济规律,调控偏差与失误难以避免。
3.市场自身功能缺陷形成的障碍。市场是重要的调控反应场,国家的调控措施或直接实施于市场或通过市场产生效应。市场状况对调控效果必然要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市场发育不良,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功能存在严重缺陷,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宏观调控就会极为困难。因为,各种关系不能理顺,矛盾层出不穷,层层套叠,市场秩序无法达到正常有序,市场各种经济行为不能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难以维系。在这种情况下,调控就会要么管死要么失控。
4.微观经济组织对调控的抵制与削弱。市场经济活动是由无数个分散的、具有各自经济利益的微观经济组织的活动构成的。政府各种调节措施最终产生效果,要由这些微观经济组织行为和活动变化来体现。当某种政策或调节措施对某些微观经济组织的活动有所限制,或与其利润最大化的原则相悖,他们便有可能采取某种“反调控”,以使该种调节措施影响力降低。他们或绕过政策调节范围,利用市场机制,寻求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或利用政策中解释的缝隙,作出利于自身的对策,在合法条件下使政策调节效力减弱,甚至使这种调节无效。政策的决策过程与微观经济组织的“反调控”过程相比往往是被动的,所以,这也决定了政策调节作用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政府宏观管理有一定的局限性,调控并非是“万能”的。而问题则在于,如何才能使失误尽可能减少,使政府调控市场的行为科学化,以获得预期效果。
三、政府宏观管理市场应走向适度调节与行为优化
市场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经济机体,它汇集了多种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的经济关系。如果政府宏观管理方面缺乏科学性,便难以成为伴随市场运行的强有力的控制系统,难以维持其运行的均衡性与稳定性。
科学调控的标志应为以下几个方面:
1.调控措施及时得当,符合法律法规;
2.调控体系完善;
3.调控功能良好且健全;
4.调控手段健全且调控力度适当;
5.调控效率显著且持续稳定。
以上五个方面可具体表现为时机的选择、手段的组合、力度的控制、范围的限定、目标的定位等方面。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注意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调控的目标是宏观总量平衡,而不是微观个量平衡,政府调控不能取代市场调节。如果过分扩大政府调控的范围,就容易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但是,如果必需的调控力度不足,又难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因此,政府调控的“度”必须掌握在对宏观总量的平衡上,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调节公共产品的生产,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抑制和防止收入分配悬殊的趋向,有效地管理好国有资产。
2.政府调控必须遵循市场固有的经济规律,促进和强化市场自身功能的作用,而不是约束和限制市场功能的作用。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支柱,也是市场经济取得效率的基本条件。所以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等法规,保证正当、有效的竞争。
3.任何超越法律界限的政府调节,都不可能是优化的。如果政府不能依法行政,某项调控措施本身违法,就丝毫谈不上适度和优化。因此,政府调控首先要符合我国的现行法规法律。有了这个前提,政府调节便有了基础。
4.政府的优化调节以实现多种目标为标准,仅实现单一目标无法使目标得失互补。在设计政府调节方面,应尽可能使其方案在实施中既能最大限度地解决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又能同时最有效地减少由此产生的副作用。如增大货币投放量时,必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场充足的商品量等。
5.政府调节应以间接调控为主,直接调控为辅,保留行使“特殊管制”措施的权力。实行间接调控为主,直接调控为辅后,微观经济组织有了自主性、能动性,市场活跃,投入市场的各种资源要素相互配合有了效率。但是,政府对国家资源如土地、森林、海洋等,对交通通讯、对市场货币总投放量和外汇储备量、基金储备量等必须运用政府控制力量实行特殊管制,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市场的正常运行。
四、政府宏观管理市场的科学性原则
1.均衡原则。
市场运行均衡取决于构成市场运行体系的组织结构、主体结构、经营结构、控制结构以及传导结构相互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决定市场运行的效率和功能的作用,而且对社会经济总体运行产生深刻影响。所以政府应将市场运行结构均衡作为调控的重要原则。国家通过宏观管理其结构,操纵其运行,使其运行轨道与国家利益协调一致。
2.效率原则。
市场是商流、物流、信息流的中心。这个中心能够实现有序和高效运转是因为自身所具备的五种功能,即:组织流通功能、价格浮动功能、信息传导功能、平衡调节功能和市场导向功能。当这五种功能正常启动,同步协调发挥其作用时,市场运行就会处于最佳状态。但事实上,在市场自发调节下,各功能的作用处于盲目状态,启动和调节往往伴随着对自身功能的破坏。从功能体系作用的效果看,难以达到调控的效率水平。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应在遵循功能效率的原则下,对各种市场功能加以控制和把握,以实现宏观调控主体的目标。当国家通过控制市场机制,引导其功能作用的方向和作用的力度,从而抑制其产生破坏性时,国家宏观管理的效率也就会明显提高,这时,政府调控市场的效力便会呈增大态势。
3.稳定原则。
国家对市场运行的宏观调控,应遵循平稳、顺畅、有序的原则。市场稳定是经济稳定的前提,也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条件。市场运行是否平稳,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平衡,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国家宏观调控必须要保证市场运行稳定。
4.规范原则。
宏观调控是一个科学组织和控制的过程。调控主体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要保证调控的有效性,必须依赖于宏观调控过程的规范化。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调控体系规范化。调控指令要通过调控系统传递和执行, 其中包括:决策系统、监督系统、协调系统和执行系统。
(2)调控制度规范化。 即在建立调控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约束制度作为保证。
(3)调控政策规范化。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要规范。避免政出多门,主观官僚。政策要有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
(4)调控程序规范化。 要遵循调查研究→制定调控方案→试点验证→完善充实→出台实施→效果反馈这一调控程序。
5.超前原则。
某项调控政策的出台,往往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因此,调控政策出台前,就应既要估计到由此产生的连带问题,如面粉价格上调引起的各种食品涨价。有了超前预测,就可以同时出台解决出现负面效应的政策,以免出现形成大的经济波动后才考虑补救措施所造成的被动局面。
总之,政府宏观管理市场的科学性愈强,其调控的作用愈大,正面效应愈强;反之调控的作用愈小,负面效应愈强。在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强化政府的现代化管理意识,提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宏观管理市场的科学性认识尤为重要。我们所要追求的是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使市场走向规范、公平、高效率,建立平稳、顺畅、有序的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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