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的社会立法:1961-1994年1_联邦政府论文

美国联邦政府的社会立法:1961-1994年1_联邦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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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724(2013)08-0002-09

1961年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社会立法在促进和影响变革方面始终扮演着重要而积极的角色。肯尼迪政府首次对个人和贫穷地区采取积极性和全国性的应对措施。20世纪60年代的激进主义氛围促使约翰逊政府能够延续肯尼迪政府的做法,并且将社会立法扩展到民权、经济发展和社区发展等领域。在尼克松政府的前三年中,某些社会改革可谓功勋卓著。然而,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越来越明显的经济困境和不断增强的保守性社会政策成为这一时期的显著特征。1980年,罗纳德·里根当选美国总统,由此开启联邦政府对以往长达半个世纪自由主义社会政策的削减和改革的新时代。里根和布什政府主要关注降低减税、增加国防开支,削减社会支出,并且将预算权力转移到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其结果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激增了严重的社会问题。1992年,比尔·克林顿当选总统,他向民众承诺,政府将在社会变迁和经济改革中扮演积极性角色。克林顿能否克服里根时期的历史遗产:即政府本身就是个问题,联邦政府的项目、税收及开支问题槽糕透顶,我们将拭目以待。

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案》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法案,从此联邦政府承担起解决公民社会需要问题的责任。但是,1960年以前,联邦政府社会立法的内容主要是对《社会保障法案》进行小的修订,这包括一些目标定向的服务供给项目,例如有限的战时食品券项目、小型日用品的分配项目和退伍老兵的健康项目等。20世纪60年代期间,肯尼迪总统和约翰逊总统赋予联邦政府一种崭新的激进主义角色。

向贫困宣战

向贫困宣战的主要特色是联邦政府在抗击贫困中开始发挥核心作用,这可能是肯尼迪作为当时的总统候选人,当他看到阿帕拉契亚严重的贫困和营养不良现象后最先想到的项目。他自己既无法不将“其他”美国人忍饥挨饿和遭受苦难这件事放在心上,也不允许国家忽略他们(Harrington,1962)。

政府对贫困的应对措施主要是通过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贫困人群劳动力市场技能来促进就业。运用这些策略,1961年《地区再发展法案》(P.L.87-27),试图解决地区失业问题。这项社会立法提供的联邦政府拨款和贷款吸引了新产业到经济萧条地区中去发展。1962年《人力开发和培训法案》(P.L.87-415)以延用《退伍军人权利法案》(GI Bill)的形式,强调劳动力供给,并为因经济变革和技术革新而失业的劳动者提供培训或再培训资金(Axinn & Levin,1992)。

20世纪60年代初期,《社会保障法案》进行修改的主要目的是,福利接受者能够就业并实现自给自足。1962年《公共福利修正法案》(P.L.87-543)为“依赖儿童家庭补助”(AFDC)的接受者提供社会服务。法案公开表述目标是,通过促进其努力工作并实现自给自足来帮助这些福利接受者能够参加工作(Dickinson,1986)。为将依赖儿童的父母以及由各州界定的失业父亲纳入保障中来,“援助依赖的儿童”变成了“援助有依赖儿童的家庭”(AFDC)。

1963年,肯尼迪总统签署了《社区精神健康中心法案》(P.L.88-164)。该法案将联邦政府的资金在全国范围的精神健康中心网络中分配,以便为刚刚回归社区的精神健康患者提供服务。

直到1963年底刺杀事件之前,肯尼迪总统已经赋予联邦政府一种崭新的激进主义角色,并且为他的继任者创建了政策议程。约翰逊政府实施和拓展了肯尼迪政府的诸多创新举措,例如民权立法、向贫困宣战、食品券和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保险项目(Medicare)。

“伟大社会”项目

林登·约翰逊总统对联邦政府在社会改革中角色和实现目标需匹配资源胸怀宏图大略。他承诺联邦政府会将重要的资源用于公立学校、对弱势青少年的岗位培训、营养和学前项目、社区发展项目,以及对移民劳工、孕妇和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

民权运动

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立法并非局限于发展社会项目。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深刻地触及了社会歧视、政治歧视、经济歧视及其后果等诸多领域。肯尼迪总统执政期间起草的1964年《民权法案》(P.L.88-352),标志着重建时期以来,联邦政府首次积极地保护南部非洲裔美国人的权利(Jansson,1993)。该法案由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执行,它要求公共设施及学校废止种族隔离,要求获得联邦政府资金的那些机构终止歧视性雇用的做法。1965年《选举权法案》(P.L.89-110)扩大了联邦政府在与民权相关的法律诉讼中所发挥的作用,禁止通过收入审查或其他方式对黑人选举者实施不平等的待遇。

1953年至1969年期间,在约翰逊总统推动的民权运动过程中,得到了由首席大法官Earl Warren领导的最高法院的协助。1954年,历史上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终审裁决废除了“种族隔离但平等”的教育传统。从此以后,Warren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决实现了社会政策的根本转变,而且深刻影响少数民族和穷人的生活。

1964年《经济机会法案》

1964年《经济机会法案》(P.L.88-452)提出,通过提供教育机会、培训机会和就业机会来消除贫困。该法案延续并强化了肯尼迪总统时期在就业培训、工作激励、服务和特殊地区项目等方面的做法。具体来说,该法案创建了“就业工作团”,以便为生活在住宅中心的贫困年轻人提供工作培训;创建了“邻里青年队”,以便为青少年提供工作机会;创建了法律援助项目,以便为穷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还在低收入地区创建了医疗诊所。此外,还创建了地方社区行动机构,以便协调针对穷人的地方项目。但是,社区行动机构要求社区行动项目所惠及地理区域的居民“最大可能的参与”,这条规定备受争议(Trattner,1979)。

社区行动机构还资助了一些著名的教育项目,例如“学前儿童综合教育项目”(Head Start)和“攀登跃进项目”(Upward Bound)。“学前儿童综合教育项目”创建之初是一个暑期项目,后来成为一个一年期的教育和健康项目,旨在提高低收入学龄前儿童的教育水平。“攀登跃进项目”鼓励失学青少年重返学校,进入大学。

《经济机会法案》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创建了一个成年志愿者服务团,即美国志愿者服务团(Volunteers in Service to America:VISTA)。VISTA志愿者帮助贫困地区重建,改善贫困地区的状况。

1964年《食品券法》

饥饿,加之农业综合企业刺激对其产品需求的兴趣,共同促进了1964年《食品券法》(P.L.88-525)的诞生(Baum,1985)。该法案将低成本制造的食品券或配给券发给福利接受者和其他贫困人群,他们可以用食品券兑换食物。这个项目由美国农业部管理和资助,对有工作和无工作的贫困人群都有帮助,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该项目有助于全国各地AFDC福利价值的平等化,因为那些AFDC资助数量最少的州,获得了最大数量的食品券津贴(Axinn & Levin,1992)。

1965年《美国老年人法案》

1965年《美国老年人法案》(P.L.89-73)为地区老龄机构(Area Agencies on Aging:AAA)创建了全国性网络,以便协调老年人的服务。该法案资助了营养项目、困居家中的弱势老人服务和培训项目一类的服务等。但是,地区性老龄机构也因为仅仅关注服务提供,忽视其倡导角色而受到人们的批判和指责。

《住宅暨都市发展法》

20世纪初期开始进行公共住房工作,以试图解决贫民区和租住房屋的问题。1937年《国家住房法案》(P.L.75-412)规定:自治市政府建立地方住房管理局,以获得联邦政府的补贴,以便建造房屋,该项补贴高达住房开发成本的90%。但是,结果却不尽人意。尽管1940-1959年期间建造了716,300套公共住房,但是这个数目远远低于1937年立法时确定的六年目标,即建造810,000套公共住房(Moroney,1991)。

1961年和1964年《住房法案》,1968年《住宅暨都市发展法案》以及1974年《国家住房法案修正案》,均试图解决公共住房问题,这包括住房面积、密度和位置等问题。这些法案都强调利用私营部门解决问题,比如租金补助,以帮助那些被排挤在自由市场之外的人。此外还有利息补贴或直接的低息贷款,以便促进私营部门建造新的房屋。利息补贴项目以失败告终,原因在于私营部门建造的房屋质量低劣,给联邦政府房屋管理监督员回扣,将劣等房屋欺骗性销售给没有经验的家庭等(Moroney,1991)。正是因为这类丑闻的出现,1974年住房修正案暂停了利息补贴项目,重点发展租金补助项目。

老年人健康保险和穷人的医疗救助

196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修正案》中的第18、19条规定建立老年人健康保险和穷人的医疗救助项目,因此联邦政府开始承担起为老年人和贫困人群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老年人健康保险(Medicare)是一项对65岁及以上老人的普惠性联邦项目,由工资税、保险费用和政府收入资助。A部分为强制性资金,资助特定的医院服务;B部分为自愿性资金,覆盖医生的服务。

医疗救助(Medicaid)旨在通过为各州提供联邦资金的形式,为福利接受者和其他贫困人群(根据1967年新修订的州AFDC标准,收入处于州AFDC标准133%以下的)提供医疗服务,从而取代慈善性医疗服务。医疗救助属于配套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允许各州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弹性。因此,各州之间的医疗服务范围和申请资格的标准大不相同,千差万别。

《社会保障法案》立法

1962年《公共福利修正案》(P.L.87-543)承诺,通过帮助案主重获就业机会,他们能够自给自足,从而减少领取福利救济的人数。然而,这一项目却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由于离婚率和单亲家庭率的升高,领取福利救济的人数急剧增加;城市贫民区的失业率升高;福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甚至出现了福利权利运动,该运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去争取自己获得公共援助的权利。

福利接受人群的改变、随之伴生的福利开支的增加以及工作场所对女性接纳度的提高,都改变了母亲应该留在家中,不外出工作的固有格局。随后政府对《社会保障法案》的修正体现了工作政策与福利政策的相互依赖关系。1967年《社会保障法修正案》(P.L.90-248)将社会服务提供与福利接受者是否有资格提高其自给自足的机会分离开来。此外,修正案规定,维持30美元和三分之一收入的方案,而不管AFDC接受者的工作是否可能获得更加丰厚的收入。而且根据1967年修正法案的规定,工作激励项目(Work Incentive Program:WIP)是联邦政府首次规定:要求所有接受AFDC补助的人,如果能够工作则必须参加工作,或是接受工作培训。但是,由于经费匮乏、目标冲突以及经济政策疏忽等问题,这些社会服务、工作激励和强制性要求,并没有促使绝大多数的福利接受者摆脱对福利的依赖并转向工作(Rein,1982)。

“伟大社会”的现实状况

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任职期间,社会立法急剧扩张,但是社会开支却并未增加。约翰逊总统本人的节俭,美国与越南冲突的升级和由此产生的开支解释了这两届政府财政紧缩的原因(Kearns,1976)。然而,在“伟大社会”的背景下,虽然社会开支在联邦政府开支总额中所占的比例没有显著增加,但是,有色族群和贫困人群的经济状况均有所提高。例如,低于贫困线的人数减少了五成,由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25%下降至1969年的12%(Karger & Stoesz,1990)。尽管这些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这一时期的经济繁荣,但是,“伟大社会”的遗产是,通过社会立法,联邦政府应在促进变革方面扮演一种更加广泛和更加积极的角色。

尼克松时期的社会立法

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对他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均同样主张社会立法颇为吃惊,因为为社会立法即便对一位民主党总统来说也非比寻常。尼克松总统在第一届任期期间(1968年至1972年),进行了诸多改革,这包括1974年《社会保障法修正法案》(P.L.93-647)第20项中补充性保障的收入项目、食品券项目改革、社会保障指数化、收入分享,1974年《社会保障修正法案》(P.L.93-647)第二十条款中加强社会服务的规定等。尼克松总统在第二届任期期间,颁布了1973年《综合就业与培训法案》(P.L.93-203),1974年《住房与社区发展法案》(P.L.93-383),1973年《康复法案》(P.L.93-112),1974年《预防和处理虐待儿童法案》(P.L.93-247)等法案。

“家庭援助项目”与“补充性保障收入”项目

1969年,尼克松总统提出“家庭援助项目”(Family Assistance Program:FAP)和“补充性保障收入”项目(Supplement Security Income:SSI)。FAP项目旨在用联邦政府管理和资助、覆盖所有拥有儿童的贫困家庭的最低补助津贴,代替由各州管理和补贴的AFDC项目。这个新项目首次为数百万有工作但是生活贫困的家庭成员提供联邦政府的现金援助。SSI项目同样是用联邦政府管理和资助的最低补助津贴,取替各州管理和补贴的针对老年人、盲人和残疾人的成年人援助项目。SSI项目于1972年成为公法,1974年开始实施生效。作为尼克松总统政策的基石,众议院曾两次批准通过FAP项目,但却没有获得参议院的批准(Baum,1985)。

这两个项目均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联邦政府建议给符合条件的人支付确保最低水平的现金收入。第二,获得联邦政府基本津贴的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而且支付过程也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

食品券项目

尼克松政府支持立法,以便使全国范围的食品券监管统一化和规范化(1971年),并且让全国所有的县均实行食品券项目(1973年)。通过这些变革,尼克松政府使食品券项目由一种福利项目,转变为一个为低收入人群服务的普惠性项目。

一般收入分享立法和专项收入分享立法

1972年《地方财政援助法案》(P.L.95-512),或一般收入分享项目,将联邦资金分配给地方政府或州政府并由其自由支配。尼克松总统还试图开展专项收入分享项目,以结束某些联邦政府项目,并且给地方政府一部分相对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以便用于住房和职业培训等广泛的社会项目领域。但是,这一项目最终未能成功。

1973年《综合就业与培训法案》(Comprehensive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ct:CETA)是一个专项收入分享项目。该法案巩固了20世纪60年代期间涌现出的许多职业培训项目。一些州和地方组织与公共机构和工业组织签订合约,以便提供补贴性工作岗位和工作培训,这些组织就是所谓的主要赞助商。按照20世纪30年代公共工程项目的惯例,申请者无需进行经济审查,只要申请者证明自己没有工作,就可以得到CETA在公共机构和非营利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性工作。

工作收入所得抵税

工作所得收入抵税项目(Earned Income Tax Credit:EITC)始于1973年,该项目为工资低于4,000美元的工人抵免等同于其收入10%的税收。EITC是第一个利用税收系统将资源转移给穷人的初步尝试。

社会保障指数化

在某种程度上,定期增长的社会保障津贴补偿了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失。然而,尼克松总统同意两党国会议员关于社会保障津贴应当每年自动调整的意见,支持民主党关于将社会保障津贴指数化的提议,而且还要将津贴水平提高20%(Derthick,1979)。但是,尼克松总统却没能解决这一项目的根本问题,例如工资收入者与退休人员的比例逐渐下降,工资税水平已经过时等等。不过,社会保障指数化还是为极大地降低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老年人的比例做出了巨大贡献,该比例由1967年的29.5%下降到1979年的15%(Jansson,1993)。

尼克松的遗产/福特的任期

在尼克松总统任期的前三年内,联邦政府用于减贫项目的开支,远远超越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的开支(Stockman,1986)。后来,尼克松总统开始通过削减预算来对抗通货膨胀,并且放弃了他早期的社会改革工作。1974年-1977年间,杰拉尔德·福特总统任期内并未制定重要的社会立法。1974年《全美残障儿童教育法案》(P.L.94-142)为学校提供联邦政府的补贴,以帮助主要是肢体和智力残疾的儿童融入普通的班级。但是,由于缺乏经费,这项立法并未产生足够的影响。

在保守主义盛行的20世纪70年代,见证了国家优先领域的重大转变。1965年,国防开支占联邦政府预算的42%,社会福利开支只占联邦政府预算的25%。1975年,国家的优先领域发生逆转:国防开支占联邦政府预算的25%,而社会福利开支则占联邦政府预算的43%(Karger & Stoesz,1990)。

卡特总统的计划

1977年-1981年间,卡特总统执政期间通过的社会立法相对较少。一方面是由于卡特政府的政治优先领域不在于此,另一方面是由于当时经济困难,所以卡特政府并没有谋求较大幅度地增加社会开支。

卡特政府取得的典型成绩是1977年通过的《食品券法案》,该法案力求通过取消严格的购买资格要求来提高食品券项目的可及性。全国性石油危机之后,1979年实施了“低收入家庭能源补助项目”,目的是帮助贫困人群。1980年《收养援助暨儿童福利法》(P.L.96-272)则希望通过为收养父母提供经济补贴和限制寄养安置的时间,从而促进对儿童的永久安置。此外,卡特政府还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以便为低收入儿童和孕妇提供援助。

更好的工作与更高收入的计划

卡特总统最重要的一项社会改革计划就是1977年的“更好的工作与更高收入的计划”。这个综合性福利改革项目旨在巩固AFDC项目、食品券项目和补充性保障收入项目,并且将这些项目补贴整合为全国性最低收入项目,以便服务于家庭、个人和老年人。个人现金津贴是由津贴接受者的工作状态决定的,有工作能力但是没有参加工作的穷人获得最低水平的补助;无法工作的人群(残疾人以及需要照顾学龄前儿童的妇女)获得中等水平的补助;就业的穷人获得最高水平的补助(当时补助是加在他们的工资收入所得中)。卡特总统还计划,为参加该项目的人群创造140万个公共服务工作岗位。最终,国会认为这个项目过于错综复杂和综合宽泛,花费也很庞大,因此这一项目从未被纳入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会议的表决议程中。

里根年代

20世纪70年代末,一场保守主义运动方兴未艾、蓬勃发展。不断飙升的油价、通货膨胀和失业率震惊了公众,公众也因此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罗纳德·里根总统自称自己为一位局外人,他因此轻松获胜1981年-1989年期间担任美国总统。里根总统致力于减税、放松管制、增加国防开支、将预算权力转移到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由此开启对以往50年联邦政府自由主义社会政策的整顿和改革的新时代。

1981年《综合预算调节法案》(OBRA)

1981年《综合预算调节法案》(The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OBRA,P.L.97-35)将57个社会项目打包、压缩和整合为7个一揽子拨款项目,它们是:社会服务;社区服务;酒精、药物滥用和精神健康服务;妇幼保健和儿童健康服务;社区发展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预防性保健服务。这些一揽子拨款项目的资金远远少于之前单个项目的资金额。尽管里根总统大幅削减许多针对低收入人群的项目资金,但是他最终还是没敢触及那些服务中产阶级的昂贵的社会项目,例如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和社会保障项目。

OBRA建议,1982年总共减少400亿美元预算;1984年,通过终止某些项目,大幅度削减经济审查性项目,额外再减少500亿美元预算。AFDC项目资金被削减了17.4%,项目参与人数也减少了40万;食品券项目资金被削减了14.3%,这使100万人失去了接受补贴的资格(Jansson,1993)。服务于穷人的社会服务一揽子拨款资金也减少了23.5%。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将中、低收入住房的补助减少了57%,由1981年的335亿美元减少到1987年的140亿美元(Johnson,1991)。里根总统的政策导致贫困和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加深(Katz,1989)。

联邦层面上的转变

根据两党工作组的建议,1983年启动对社会保障项目的改革,即对于那些提交个人纳税返还的夫妻,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个人,以及提交夫妻联合纳税返还且收入超过3.2万的夫妻,征收一半的社会保障津贴税。废除《综合就业与培训法案》之后,里根总统于1982年颁布了《岗位培训伙伴关系法案》(P.L97-300)。这项法律旨在提高政府对私营部门的依赖,将联邦政府资金加以分配,以便支持由企业、代理机构和政府官员组成的地方私营企业委员会。委员会也会转而与就业安置机构和地方企业签订协议,并为安置在私营企业中工作的每个人支付一部分费用。《岗位培训伙伴关系法案》由于“撇奶油”问题(creaming,即只接受那些适合工作的人员,或是仅需要最低限度培训的人员),由于只有就业安置机构成功完成了就业安置,典型的就业安置机构才能得到报销,因此该法案受到许多人的批评,因为它没能满足众多低收入人群的需要。

1987年国会颁布了《斯图尔德·B·麦肯尼无家可归人员救助法案》(P.L.100-77),但是,该法案将资源集中在建造收容所的开支上。在给予州政府的资助中,法案执行时也因资金方面的官僚拖延而困难重重。

里根总统的目标是将支持社会项目的责任转移到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这给各州政府施加了巨大的压力。20世纪80年代,许多州均面临着诸多重大的社会问题,比如无家可归、艾滋病、药物婴儿、迅猛增加的移民、医疗救助和AFDC项目开支的显著增加等等,因而各州的预算急剧飙升。

1988年《家庭支持法案》

1988年《家庭支持法案》(P.L.100-485)是国会在重大的福利改革上妥协的一次尝试。该法案力图通过侧重于父子关系的确立过程,改善确定和执行抚养子女规则的机制,进而强化父母的责任。法案还要求以前没有为失业父母(AFDCUP)提供AFDC补助的州,实施每年至少六个月的AFDC项目,并且为AFDC-UP提供全年的经济资助。《家庭支持法案》中最综合的部分是就业机会和基本技能培训(Job Opportunities and Basic Skills Training:JOBST)项目,这是一项将联邦资金与基本教育和培训项目,以及儿童保健相匹配的限制性津贴项目,从而有助于AFDC津贴接受者进入劳动力市场。为响应里根总统将社会项目的责任转移到州政府的号召,各州在执行JOBST项目时都有很大的灵活性,因此这一项目在各州执行时也各不相同,千差万别。此外,批评者们认为,对该项目的经济支持不足以产生强大的影响。虽然如此,这项法案标志着福利改革思想的根本转变,也意味着国家开始重新严肃思考福利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布什政府

乔治·布什总统的任期是1989年至1993年,他延续了里根总统的某些做法,依然抵制增税,增加军费开支。与里根总统不同的是,尽管他未能资助屈指可数新的社会创新活动,但是他不反对社会立法。布什总统在教育、预防药物滥用和福利方面的政策是理想性的,但是他在这些事务上提供的资源和给予的关注却少得可怜,无足轻重。与此同时,无家可归、贫困、经济不平等这些严峻的社会问题仍然在持续增多。

布什总统制定和通过了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P.L.101-336)。该法案规定,禁止在工作场所、住房和公共设施方面歧视残疾人。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获得性免疫综合症,即艾滋病(HIV/AIDS)的流行给卫生保健设施和预算带来了巨大负担,因此国会通过并由布什总统签署了1990年《瑞恩·怀特综合性艾滋病资源紧急援助法案》(P.L.101-381)。这部法律规定,每年为大城市地区提供8.8亿美元用于紧急援助,这包括提供综合规划、早期干预、治疗儿童艾滋病以及农村工作等。

1991年《民权法案》(P.L.102-166)推翻了最高法院否认在工作场所保护妇女和有色人种的一系列决定。虽然这项法案没能解决年龄歧视的问题,但是确实承认了那些遭受种族、性别、残疾和宗教故意性歧视的人,可能遭受经济损失。

1992年,在联邦政府结构中一个与健康相关的主要的变化是,这一年通过了《酒精、药物滥用及精神健康局(Alcohol,Drug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Administration:ADAMHA)重组法》(P.L.102-321)。该法律将精神健康、酒精和其他药物滥用中的研究职责转移到国立健康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NIH),并且为精神健康和药物滥用服务分别建立单独的州级一揽子资助拨款。国立精神健康研究所、国立药物滥用研究所、国立酗酒和酒精中毒研究所,均从ADAMHA转移到NIH。ADAMHA则更名为药物滥用与精神健康服务局,该局保留了三个中心:药物滥用治疗中心、预防药物滥用中心和精神健康服务中心。

在里根总统和布什总统任职期间,由于工资缩减、社会福利和服务削减、而纳税增多,穷人们经历了经济衰退。那些经济地位在最低五分之二人的经济情况恶化,与此同时,那些在最高五分之二人的经济情况却有所改善(Phillips,1990)。

克林顿政府面临的挑战

克林顿总统承诺进行社会和经济改革,从而当选第二任总统。他在任职两周后签署了P.L.103-3号法律,即1993年《家庭与医疗休假法案》。这一法案曾经历了持续七年的国会争论与两届总统的否决。该法案规定,雇有50名以上工人的雇主应为符合条件的雇员每年提供多达12周具有健康保险的停薪留职假期,雇员可以为照顾新生儿、新收养的儿童或是寄养儿童、或是照顾生病的家庭成员等原因而申请休假。

克林顿的预算草案计划

1993年2月17日,克林顿总统提出他的经济规划:“为美国而改变的愿景”(《社会立法信息服务,1993b》)。这一规划的计划反映了克林顿在投资儿童和家庭,尤其是穷人和弱势群体的既定目标。克林顿的做法与里根政府和布什政府的自由放任政策有着明显的不同,他认为政府应在社会变迁和经济增长扮演一种积极的角色(Pear,1993)。

克林顿政府建议增加“学前儿童综合教育项目”(Head Start)和“妇女、婴儿、儿童项目”(Women,Infants,and Children: WIC)的经费,直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参与到项目中来(WIC项目1996年结束,Head Start项目1999年结束)。另外,政府还计划为社区发展提供一揽子拨款,加大对州和地方政府开展社会项目的支持。政府的企业园区旨在促进在贫困社区中增加就业机会。政府还提出项目,希望大幅增加对低收入住房和公共住房的资助,包括对无家可归人员的双重住房服务(doubling housing services)。“就业工作团”项目也将获得额外的资源,到2001年项目规模将扩大50%,为严重弱势年轻人提供住宿性补救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服务。父母与家庭支持项目为弱势家长开办亲子课堂,并给予其他的支持。国民服务项目对提供一年或两年社区服务的年轻人给予丰厚的教育补贴。“工作收入所得抵税”(EITC)项目的范围有所扩大,以便保证如果父母其中一人全职工作,且工作收入为最低水平,那么这个家庭将不再处于贫困之中。建议永久性延长“目标定向岗位抵税”的项目,“目标定向岗位抵税”(Targeted Jobs Tax Credit)项目对雇用弱势工人的雇主进行奖励,并且为了将学徒项目中的工人纳入该项目而扩大税收抵免的范围。

经过数月的谈判和妥协,国会通过了1993年《综合预算调节法案》(P.L.103-66)。这项法案包含克林顿总统的许多建议。克林顿认为政府应扮演更为积极主动的角色。然而,在实施法案的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些困难,这些困难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罗纳德·里根总统成功地建构了这样一个理念,即政府本身就是问题所在,而且联邦政府的大多数项目、税收和开支都是不好的(Apple,1993)。即使当社会上存在显而易见尚未满足的需要时,政客们与公众仍然对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持怀疑的态度。

克林顿总统提交给国会的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显示,为了满足预算目标,大幅度削减社会开支(社会立法信息服务,1994)。例如,草案建议大幅度缩减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和医疗救助开支,减少对新建公共住房的资助,巩固租金补助项目,减少“低收入家庭能源补助项目”等。关于增加开支的建议反映出政府为促进经济上自力更生而越来越聚焦于社会立法。这些建议包括就业和培训项目,增权区和企业社区,由学校到工作的机会,为需要儿童保健的低收入家庭提供额外支持的儿童保健和发展一揽子拨款,以及为促进社区解决失业问题的社区行动项目等等。在新的预算草案中,维护家庭与家庭支持服务项目、学前儿童综合教育项目、教育和社区服务项目等也都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根据预算草案的估算,政府对“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补充性保障收入”项目、“依赖儿童家庭补助”项目的补助将会增加;美国农业部食品援助项目的开支也将会有所增加。

卫生保健改革方案

克林顿总统任命希拉里·罗德海姆·克林顿领导美国卫生保健改革工作组,该工作组建议对美国卫生保健体系进行彻底的改革。卫生保健改革面临的挑战是,建立一种既能控制不断增长的费用,又能使所有公民都能获得医疗服务的体系。“管理性竞争”模式,是公众对克林顿总统卫生保健设想的争议焦点,这一模式旨在通过将消费者纳入网络,网络再与医生和医院争取最好的价格,从而促进医疗费用的下降。有批评者认为,这种做法与加拿大式的全国性单一付费健康项目相比,费用高昂而且效率低下(Woolhandler,1993)。另外一些较为保守的批评者则发起一种媒体运动,以便反对克林顿总统的建议。他们认为这种做法有损民众利益,降低美国人现在可以享有的医疗保险的质量。因此,第103次国会投票反对全国性卫生保健改革项目。

犯罪法案

1994年夏天,国会讨论通过了十年来最有争议的法案之一,即克林顿政府提出的1994年《控制暴力犯罪和强化法律法案》(P.L.103-322)。克林顿总统草案中,因为对犯罪的惩罚多于防治,例如“三击不中出局”、大规模建造监狱等条款,由此引起自由党人游说反对。另一方面,保守党人则认为,法案中关于惩罚的条款还不充足,而且分配给预防和治疗一类“温和”政策上的资金过多。

这个法案包含16个预防性项目,其中有药物治疗项目和预防地方犯罪一揽子拨款项目。法案还整合了1994年《防止对妇女施暴法案》,提高对违法者的处罚金额,批准对预防和培训的拨款,并且对受害者提供保护性措施。

福利改革

为了兑现“结束我们所知的社会福利”的竞选承诺,克林顿总统组建一个政府特别小组,专门草拟福利改革建议。克林顿对福利的看法广为人知,他的看法还包括对教育、培训与支持性服务的承诺;两年后提供私营部门或公共服务岗位;扩大工作收入所得的抵税范围,使人们可以通过为工作支付生活工资而维持生计;加强儿童援助项目的力度以及各州福利改革示范项目(社会立法信息服务,1993a)。

克林顿关于福利改革讨论的聚焦点在于有限时间的利用和工作的要求,以便解决不断增长的长期性福利依赖问题(Besharov和Fowler,1993)。但是,与里根和布什两位总统不同的是,克林顿总统希望通过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和社会服务,从而产生一项普惠性的工作要求效果,而不是惩罚性的效果。这些改革措施至少在短时期内将会是代价昂贵的。像其他的诸多社会立法一样,社会福利涉及人类的基本价值、假设和道德判断。因此,关于福利体系未来的争论肯定将会是个激烈和充满争议的话题。

注释:

①这是一篇权威而重要文献。作者Nancy S.Dickinson,PhD,是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附属学校,人类服务培训与发展中心的副主任。英文原题目是:Federal Social Legislation from 1961 to 1994。现题目是校者根据译文内容拟定的。中文摘要和关键词也是校者根据原文内容拟定的,特此说明。英文源于 Edwards,R..L.(1995),Encyclopedia of Social Work.19th Edition.Washington:NASW Press,PP.10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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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的社会立法:1961-1994年1_联邦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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