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什么不掌握创造收入的底线呢?_小金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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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湖南省湘潭市纪委给湘潭市审计局转来一份检举材料,反映某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疑点。湘潭市审计局非常重视,马上将此项目列入本年度项目计划,责成审计组对该单位2007-2009年度的财务收入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查清检举事项。

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尽快给纪委一个交代,给群众一个答复,审计工作随即铺开。考虑到检举材料的保密性,审计组决定采取送达审计的方式,将该单位的账簿资料全部带回局办公室进行审计。很快,审计组便发现该单位在账务核算方面存在一个大漏洞:该单位成立了一个民办教育机构对外招生(以下简称“艺校”),该机构对内实际对应着该单位下设的三个部门,各部门独立创收,收支全部自行核算,近三年入账收入达310余万元,全部未纳入单位统一管理。审计还发现,各部门管理混乱,收入支出核算不实。如与外校联合办班收入仅将部分利润入账,无任何结算资料供查证,而费用支出却是全部白条支付,审计无法核清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此,该单位认为民办学校独立创收,财务可不纳入机关统一核算。

事实上,审计组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后认为:该学校是利用单位的场地和品牌效应进行经营,民办学校只是为取得培训资格而设立,很多条件都不符合民办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该学校没有实际出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管理人员也都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各部门账只是简单的流水账,收入直接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的发放,所有创收收支全部体外循环,这实际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小金库”,而且管理相当混乱。

初审告捷,审计组没有就此罢手。从混乱的部门账簿中,审计组抽丝剥茧,又一条审计线索浮出了水面。

审计发现,部门支出中授课费支出占很大比例,全部是白条领取。而领取授课费的这些领条中,又有好几张是以某学校的名义开具的,经过核对笔迹,这几张领条出自同一人之手,汇总金额达9万余元。是谁要以学校名义领款?该学校与单位又是什么关系?

带着一个个问号,审计组询问了该单位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介绍:该单位各部门以艺校的名义与公办学校联合办班,主要以交叉教学的方式,聘用学校教师,租赁学校的场地,利用周末或寒暑假上课,艺校按一定的标准支付教师授课费用,利润由双方共同分配。可是,为什么学校要与艺校联合办班呢?为什么学校收管理费不开具正规的收款票据而以领条形式领取呢?这些所谓的管理费在学校财务又是如何反映的呢?审计人员马上警觉起来,认定此事不简单。

审计组成员马上查阅联合办学的有关规定。一个文件引起了审计组的注意——《湖南十条禁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该禁令第三条“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期成建制补课”和第十条“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明文规定学校不得补课。

审计组恍然大悟,艺校培训缺少生源,学校不愿放弃补课费这一极好的“收入”来源,于是艺校和学校联合办班,以艺校名义在学校上课,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以“不知情”为由躲避教育部门的检查,利润由艺校和学校共同分配。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要弄清整个事件就必须掌握学校与艺校怎么结算、利润如何分配的问题。审计组向艺校负责人提出要求提供联合办班的相关资料,对方以“资料没有保存”为由拒绝。无奈,审计组只能根据艺校账上的蛛丝马迹,着手对学校进行延伸审计调查。

调查又遇到了新的麻烦。一开始,学校领导拒不承认与艺校联合办班,也不承认从艺校拿了管理费。当审计组拿出签署了学校名称的领条,请校领导解释这些领条是怎么回事时,校领导马上紧张起来,不再狡辩并叫来了当事人。该人是学校的副校长,她承认她在艺校以学校名义开具了收条。审计组随即要求学校提供入账的凭证和票据,学校却支支吾吾,借口搪塞。

学校为何不敢出示账本和凭证?第一次没有获得资料,调查一时陷入了僵局。怎么才能打开突破口,挖掘出事情的真相?审计组经过讨论,第二天又专程赶到学校,一方面向学校领导澄清利害,一方面捕捉他们言辞中的漏洞。学校领导开始一口咬定资料已销毁,审计组马上抓住这一点,讲明事情的严肃性,申明恶意销毁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要求学校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领导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交代了事情的原委:他们将收到的捐助款与教辅费、保险费一起以个人名义储存,用于学校教职工的福利及其他项目的开支。当学校最终交出了“小金库”的账本与存折时,审计组成员终于松了一口气。然而,当审计组看清“小金库”的账目时,放松的心又不禁纠结了起来:一个小小的小学,近两年的“小金库”涉及资金竟多达100多万元!是什么促使他们有如此大的胆量,在国家三令五申要清理“小金库”的时候顶风作案,难道他们对党纪法规置若罔闻吗?一个学校如此,其他学校呢?是不是也是这样?

带着上述疑问,审计组又对联合办班的七所学校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大部分学校都说没有保存联合办班的原始资料。资料已经销毁,审计又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究竟如何对这种行为定性?到底联合办班有多少收入?利润是否全额入账?审计一时无法核清。

尽管如此,审计组还是没有放弃。他们始终相信:是狐狸就总要露出尾巴的。于是,审计组再次一张张地翻阅了艺校的原始凭证。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新的线索出现了——有一所学校以个人名义转入艺校一笔收入。审计组大胆猜测:此人的账号也许就是学校“小金库”的账号。

审计组不动声色,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向学校索要了教师花名册。猜测得到了证实,该人就是学校的出纳。审计组更加有理由怀疑学校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的事实了。于是审计组以此为突破口,要求学校提供联合办班的资料,并提供出纳的个人账户情况。学校领导一开始也以种种理由搪塞,但审计组对学校领导晓之以理、澄清利害,最终学校领导提供了与艺校联合办班的相关资料。

将资料带回局里后,审计组本可以结束此次调查。然而,在审阅资料的过程中,审计组又发现了另外一个疑点:联合办班的账本是崭新的,资料黏合的胶水还有湿润的感觉,这完全不像是一年以前保存下来的资料,仔细一看,资料订合的另一端还有装订的痕迹。审计组刚刚舒展的眉头又一次皱了起来:难道学校知道审计会有此调查,特意从其他资料中抽取出来应付审计检查的吗?学校为何不敢拿出全部的账簿资料呢?

审计组一时沉默了。大家决定先向局领导汇报调查的疑点,申请采取进一步措施。局领导了解情况后,要求审计组一定要查清事实。于是,审计组着手请求银行协助调查。然而这时,审计组却发现只知道出纳的姓名,不知道账号全称,也不知道出纳的身份证号。审计组向学校出纳索要账号或身份证号被拒绝,银行最终也因为审计组无法提供客户的身份证号而拒绝提供查询服务。

一个个困难没有让审计组退缩。审计组判断,学校越是不配合,就越说明学校有问题。既然从学校方面无法获得信息,那就另辟蹊径。审计组马上联系了区教育局,请其配合审计,提供教师的相关信息。当区教育局领导将此信息反馈给学校,学校感受到审计的决心,于是主动向审计组提出要告之账号而不提供身份证号。审计组马上意识到只有一个账号还不够,如果学校有多个账号,仅靠一个账号可能取证不完整,于是审计组拒绝了仅提供账号的请求,要求提供出纳身份证号。

机器吱吱呀呀运转了近一个小时,账户资料才基本打印完毕,此时,时钟已指向中午12点半。顾不上吃饭,审计组对银行交易记录进行了简单整理。一看之下,审计组不禁倒吸了一口气:仅在这一个支行,就有6个以出纳名义开户的账号,其中一个账号银行交易记录达900多条,还有一个账号就在审计取证的同时在另一个银行销户。原来学校拒不提供账号是在用拖延战术给审计取证制造阻力,以方便资金转移。

为防止学校销毁资料,审计组马上决定,当即到学校,要求其交出“小金库”的相关资料,封存账户。考虑到此次对学校是延伸审计调查,审计组经过讨论,一致认为有必要请区教育局共同参与,毕竟区教育局是学校的主管单位。审计组将学校调查的现状与区教育局进行了沟通,请其配合做好审计的取证工作,区教育局闻讯后感到震惊,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审计。

迫于审计和区教育局的压力,学校最终表示愿意配合审计工作,并请求从宽处理。审计组又一次走进了学校的大门。这一次,学校财务人员将“小金库”的会计账本、凭证和盘托出。经过审计人员认真细致的核对清查,发现该校为方便存储,以出纳名义先后开设账户9个,自2007年起至审计日“小金库”涉及资金高达930多万元,收入来源主要是向学生收取的辅助教材资料费、补课费、合作办班上课费、报名费、保险费等,这些资金在支付了必要的教材、保险费用后,余额基本用于发放学校教师的津贴奖金。

调查到此真相大白,然而审计人员在欣慰之余,沉重的心情却无法平复。一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搞活单位的经济,成立一个民办学校,开展各种特色培训活动为单位创收,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创收也要守住基本的底线,谨守道德与法律。因为单位负责人的财经法律意识淡薄,在管理上出现了诸多漏洞,甚至设立了“小金库”而不自律,这是始料不及的。

审计组在延伸审计调查中,发现了公办学校在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学校补课和教师在外兼职授课的情况下,以民办教育为幌子,在学校开设第二课堂,为教师发放福利。学校解释这些都是学生和家长自愿甚至是要求的。然而,真是自愿吗?如果不是为了利益,学校大可以免费为学生提供课外辅导,而如果是免费,恐怕学校也不会如此用心开设第二课堂了。可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学校的管理,是不是也真正到位了?如此规模的“小金库”,难道在平日的检查中没有一丝的蛛丝马迹吗?还是教育部门在有意识地回避呢?

一个学校如此,两所学校如此,是不是还有更多的学校如此呢?审计部门对某些中小学校的审计多年未涉及,是不是要将中小学校的审计也纳入到年度计划中来,敦促学校在完善财务管理方面多下工夫?另外,审计过程中,审计还发现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财经法律知识淡薄,很多财务人员甚至连会计从业资格都没有,这又如何能保证学校的财务能在财经法规的约束下运行?民办教育也好,公办教育也罢,如何完善相关的法律和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深思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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