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高考课程设置方案的思考与建议_高考论文

关于北京市高考课程设置方案的思考与建议_高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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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背景

在世界性的教育改革潮流中,各国都把高考改革放在重要位置,力求通过对高考科目设置、高考内容、高考形式和录取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注重体现考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差异、对考试的选择,以人为本,把真正具有潜在发展能力的考生选择出来。

这样的改革具有以下特点:

从高度统一和单一标准趋向多元和多样,体现考试性质从社会本位转向人本位;

从考查对知识,特别是课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趋向主要考查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能力等;体现考试目的是选择真正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

从单一书面笔答趋向多种方式考查,体现不单纯以分数作为标准,而是以多种途径来全面考查学生能力;

从考试科目与高中开设课程直接对应,力求多科均要包容在考试之内,趋向以基础性核心课程为必考,其他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体现考生的差异性和自主选择性。

二、北京市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高考,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常模参照测验,其最终目的是为高等院校选拔出适于进一步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那么,对于选拔的依据是什么,能力或智力由什么构成,如何在选拔中体现教育类考试的性质等问题的理解影响着高考的标准、方式与内容。我们可以从心理学对于智力(或能力)概念的理解与发展以及教育类考试的性质方面去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

1.智力理论

智力二因论。由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Spearman)于1904年提出。他认为,人类智力的内涵包括两种因素:一为普通因素也称普通能力,是决定一个人智力高低的主要因索,为完成各种作业所必需;另一为特殊因素,是人们完成某些特定的作业所必需的。在技术路线上采用因素分析法以决定智力的构成因素,本研究即采用此方法对北京市部分考生高考成绩进行统计分析。

智力多元理论。美国心理学家加登(Garder)于1985年提出智力多元理论,认为智力是在某种文化环境的价值标准之下,个体用以解决问题与生产创造所需的能力。人至少拥有七种能力:语言能力、数理逻辑能力、视觉空间能力、身体运动能力、音乐节奏能力、社交能力、自知能力等。加登认为传统的智力理论太狭隘,以传统智力观为基础的众多智力测验、能力测验不能全面地反映学生的能力,其主要集中于社会、文化尤其是学科重观的语言和数理逻辑能力,而忽视了对人类和个体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其他能力,如音乐、空间、交往等。

智力三元论。由美国心理学家斯特恩博格(Sternberg)于1985年提出,仍是当前最有影响力的智力理论之一。按智力三元论的主张,人类的智力由三种成份构成:①成分智力:指个体在问题情境中,运用知识分析资料,经由思考、判断、推理以达到问题解决的能力;②经验性智力:指个体运用既有经验处理新问题时,统合不同观念而形成的顿悟或创造力的能力;③情境性智力:指个体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学得的知识经验以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体现了智力的实践性。此理论试图以主体的内部世界、现实的外部世界以及联系内外世界的主体的经验世界这三个维度来分析、描述智力。斯特恩博格认为通过内部的心理机制(成分智力)去解决与外部世界有关的有利于主体更好地适应、选择和改革环境的任务(情境智力),而这些任务又必须处于经验连续体的特定位置上(经验智力),满足这些条件的行为,就是智力行为。智力行为可以测量。

智力理论的发展对于人才的选拔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从二因素论到多因素论,智力概念内涵不断丰富,在强调传统的、基本的语言能力和数理能力的同时,越来越强调智力概念的社会性。比较而言,基本能力的考查相对较易,可以传统笔纸测验的方式来体现,而对社会性、情景性、综合性与实践性的测试却部分地超越了传统考查内容与方式,这意味着我们作为教育类考试改革的研究者与促进者,必须更新观念,实施新的更有成效的人才选拔方式。

2.教育类考试的性质

高考,作为当前我国最有影响力的教育考试,不仅应具有公平性、公正性和民主性,还应具有教育性和导向性。

考试的公平性。公平性是考试的灵魂,指为了达到不同的考试目标,应当实施性质不同的考试,不能相互替代。如为了给高考让路而取消会考就违反了考试的公平性。同时,相同考试方法和标准应当用于基本状况相同的应试群体。如果用同一次考试来衡量差异较大的群体,考试就失去了公平性。

考试的公正性。指在同一性质同一次考试中必须对同一应试群体实施统一方法和标准。这在目前全市性统一考试中通过良好的管理已有良好的体现。

考试的民主性。等试的民主性来源于教育的民主性,指凡是符合应试条件且愿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应有参加考试的权利与机会,同时考试应能够对应试者的差异件和主动性有最大限度的体现。

考试的教育性。作为教育考试(包括高考),必须体现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的根本目标。现阶段,任何一种教育考试都必须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因此,高考必须以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为目标,同时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考试的导向性。包括高考在内的所有教育类考试都必然会对相应学段的教学产生很大的影响,直接关系到课程的开设、课时的分配、教师的配备,以及教学的目标。作为全国统一的高考,多年来始终左右着高中,甚至初中和小学的教学。

(二)现实依据

1.北京市教育发展现状

北京高校升学率稳定在70%左右,毛入学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提出,2005年北京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突破50%,区域高等教育将由大众化过渡到普及化阶段。

近年来,北京市考试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中考、高中会考、高考等几大考试的改革全面铺开。特别是在高考改革方面,实现了每年春季、秋季两次考试,给考生提供了选择性和多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允许高职学生报考,基本构建了高校升学的“立交桥”;招生信息采集实现电子化,在招生方式方面实现了网上录取等等。

关于单独命题。全国统一高考,其高度的统一性和单一标准,有其固有的、难以避免的弊端。高考试题较高的难度,与北京市作为经济与教育发达地区的高校录取率并不适应,在此情况下,教育部已授予北京市2002年高考单独命题权,这样就可以根据北京市教育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要,自行决定科目设置和试题难度,从而发挥高考的正导向作用。

关于普通高中教学实际。目前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规定,高一、高二年级各科均为全体学生必修,高三年级除语文、数学、外语、政治为必修课外,其他均为选修。但在学校的教学实际中,为了适应高考的复习,大部分学校从高二起即已将学生按文、理科分班。虽然这并不符合国家课程计划的规定,但却适应考试需要的现实。从2002年起,教育部要求全国普通高中都必须执行试验修订稿的课程计划,该计划规定从高二年级起就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实行侧文、侧理的选修课学习,于是,高二年级起的文、理分流即成为合理。

2.数据分析结论

关于基础性核心课程。作为选拔性考试,高考正在进一步从重视知识立意,强调知识点及覆盖面向注重能力考查转变。如果以能力考查为主要目标,那么有没有必要将中学所有学科都列入考试科目,在门数众多的课程中是否存在基础性核心课程?许多人主张高考一定要涉及高中所有课程,才能保证高中各科的教学。在某些已经将高中会考权放到学校,不统一组织高中会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说,可能会起到这样的作用,但这种思路并不符合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也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反而使得本不应当由中学承担的指导学生通过高考的任务更加强化,更加扭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

为进一步探索各科目之间的关系,我们随机抽取北京某区市、区重点及一般高中(各1所)2000届高中毕业生469人,其中文科学生80人,理科学生389人。采用因素分析方法对他们的五门高考成绩的标准分数Z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对文科学生而言,可从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政治五门学科中分别提取出两大因素,此两个因素可说明五学科总变异的71%,其中语文、政治、历史包括在因素一之中,数学与英语组成因素二。对理科学生从五门学科中分别可以提取出两大因素,此两因素可说明五学科总变异的87%,其中,物理、数学、化学包括在因素一之中;语文、英语包括在因素二中。

因素分析的结果最终表明,无论对于文科学生还是理科学生而言,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别的基本能力:语言能力与数理能力,语文与数学因其较高的负荷量而成为众学科中的核心学科理所应当。英语附属于此两学科中。但由于我国处于对外发展的特殊历史时期,加强对英语能力的考查也是极为必要的。

关于高中会考成绩参照性。从教育测量理论来讲,高中会考是标准参照测验,与高考的性质不同。许多学者主张,高考录取参照会考成绩有悖于教育测量学的基本原理,两者应当完全脱勾。但是,近来浙江、江苏等省市的研究表明,学生的会考成绩与高考成绩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正相关。由于高中会考是省级命题,各省命题内容、考核方式不尽相同,我们随机抽取北京某区市重点、区重点及一般高中(各1所)2000届高中毕业生471人,对其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基本证实了两省的结论,除政治学科外,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和总成绩的相关系数都在.01水平上达到了显著。这充分说明,会考与高考虽具有不同的性质,但都在不同程度上考查了学生的学力水平,会考成绩完全可以平时学业成绩的一部分,与高考分数一起,作为高校录取的有力参照。

三、北京市可试行的四种高考科目设置方案

自1992年以来,北京市在国内率先采用与高中会考相结合的"3+2"的高考科目改革新方案,即在考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同时,文科学生加试政治、历史,理科学生加试物理、化学,近十年来,已形成相应的稳定的教学与考试管理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经教育部批准,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从2002年试行"3+X"高考科目方案。那么,究竟何为"3+X"方案,具有何优越性,北京可以采取哪种具体方案呢?

(一)"3+X"科目设置方案及其优越性

"3+X"方案中的3指语文、数学和英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不分文理科。X指由高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或综合科目(包括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理综合或考科综合)中自行指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志愿参加高校所确定科目的考试(广东省2001年方案中X已扩展为11科,增加美术术科、音乐术科、体育术科以及外语复试)。与以往的高考方案相比,"3+X"方案具有开放性、自主性、选择性、发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3+X"方案,有助于扩大高校选拔人才的自主权。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性质、层次、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来选择确定选考(加考、兼报)科目,高校的自主权、专业选择的针对性大大加强。

2."3+X"方案,有助于体现学生选择的自主权,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人的发展并不是整齐划一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及能力来选择不同的"X",这样就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促进每个学生能够在其感兴趣的方面达到最大程度的发展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将考生从完全固定的高考科目中解决出来,是向开放式设置考试科目方面的迈进,使考试的民主性得到体现。

3."3+X"方案,有助于新课程方案的推进与落实。当前,作为我国教育改革的两大举措,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正在同时进行。"3+X"方案既要求学生有扎实的共同基础,兼顾所有的文化必修课,又鼓励学生自主修习课程,发展个性;要求学校在上好必修课的同时,上好选修课,安排好活动课,这些都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主要精神和目的基本一致(培养与选拔出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人才),从而对课程改革的进行起到了促进作用,使考试改革与课程改革的目标最终趋于一致。

(二)四种可行的"3+X"方案

1.选择性的"3+1"或"3+2"方案。这是广东省1999年进行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时实行"3+X"方案的最初形式,其中"1"或"2"是高校相关专业所指定的考试科目。实践的结果表明,虽有一些重点大学指定两门考试科目,但是90%以上的广东应届考生都选择了"1",即"3+X"最终演变为"3+1"。

此方案的突出优点是充分突出核心课程的作用,适当兼顾其他学科;打破文理界限,给予学生和高校一定的选择性与自主性;减少了考试的科目,利于减轻学生的负担;建立在分科教学的基础上,符合新的高中课程计划,具有较好的导向性。

此方案的不足在于缺乏相应的弹性,受选择科目所限,考生报考的专业面狭窄,在后期的录取工作中,难以在学科间对分数进行等值处理;如果传统的教学组织管理方式、考试管理方式没有相应的改革,必然导致教学秩序的混乱,不能真正减轻学生的负担。

2.“3+大综合+1(0)”方案。此方案是广东省2000年、2001年,上海市与河南省2001年科目设置方案,其中大综合是指包含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的综合能力测试。在此基础上,广东省与上海市的部分考生还要加试高校指定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的一门科目,成绩计入总分。此方案适合于取消了统一会考制度的省市。

与前一方案相比,此方案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大综合测试上。采用综合测试主要出了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许多省市在考试改革中取消了统一会考。为了避免学生群体偏科与分化,希望采用综合能力测试方法来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二是希望通过考试内容的变化,打破学科间的壁垒,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

我们认为大综合测试在理论上可行,但它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难以从命题方面体现出来,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确实如此,综合测试“拼盘”之嫌不容忽视,且在制订与掌握评分标准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考试的公平性难以体现。事实上,认为考查能力和素质必须涉及高中所有的学科类课程,缺一不可,而且需将六学科试题组织在一份试卷内才能考查综合能力,是一种严重误解。我们认为分科考也能考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等于高中课程门门都列入高考科目。如果说,现阶段综合能力的考查十分必要,也是由于在行为主义影响下的课程设置即过分强调学科间的独立性的倾向不利于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现实造成的,当采用新的课程方案,各学科之间都在强调综合、渗透与交叉时,综合测试必将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高考科目改革的舞台。需要强调的是,大综合测试与高中课程计划和教学实际严重不合,如果实行必然出现课程计划与高考导向的严重矛盾,最终出现管理不易、教学秩序混乱的局面。

3.“3+文综或理综”方案。此方案于2000年首先在浙江、江苏、山西、吉林四省试行,今年又扩大到十五个省市。其中文综是指将政治、历史、地理三科结合起来的综合测试,理综是指将物理、化学、生物三科结合起来的综合测试,又称“小综合”。报考文科类的学生需进行文综测试,报考理科类的学生则进行理综测试。按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前的高考改革思路,此方案实为一种过渡性方案,最终仍走向大综合测试。

此方案最大的优点是对当前"3+2"科目设置方案的改变最小,有利于保持教学的相对稳定;其二,此方案与今后的新高中课程计划的学科设置基本吻合,有利于教学管理;第三,此方案对学生所学科目适当兼顾。

我们认为其不足与大综合方案基本相同,且在现有的命题水平下,与原有"3+2"模式无本质区别,难以体现高校的自主性与学生的选择性。

4."3+0"方案。此方案未在全国试行。基本思路是只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基础性核心课程,在录取时根据专业需要参照相关的单科或几科会考成绩或由报考高校进行相关学科的考查,此方案适用于仍保留着高中会考制度的省市。此方案的依据来自于前面的数据分析,即说明高考只考语、数、英3科就可以考查学生的潜在能力,且会考成绩具有参照性。

"3+0"方案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建立在对抽样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之上,符合能力理论的要求(这一点也可从美国SAT的百年发展的历史中找到依据),提高了选拔的效度,同时又注重平时学习成绩;打破文理界限,拓宽高校与学生的选择范围;保证了日常的教学管理秩序。

"3+0"方案的不足可能表现为与新的课程方案侧文、侧理的思想不完全一致,有可能导致新的偏科。但是,这一点可以通过在保证现有会考制度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不断地对其进行改革、完善来解决,如使会考命题的思路和方法接近高考等等。

(三)具体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四种方案都具有一定的优点与缺陷,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北京都具有可行性。结合当前国内外的动向与北京的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关于方案本身

建议北京市的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应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2002年—2003年):改革的启动期,实施“3+文综或理综”方案,但综合科目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不计入总分,只在录取时参照即以综合科目成绩达到及格等级为考生可被录取的前提,在录取时可考虑3科总分的同分数段内综合分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据当前的中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重点放在思想观念更新与考试内容的改革,使"3+X"观念深入人心,使跨学科的综合能力考查、强调对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考查的思想渗透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教学。

第二阶段(2004年——2005年):改革的发展期,实施"3+0"或“3+会考”方案,打破文理界限,会考成绩不计入总分,只在录取时做参照,即3科总分的同分数段内相应学科会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此阶段,取消综合科目的考查。

第三阶段:(2006年——):改革的完善期,于2006年起实施。尝试采用多元化入学方案,分层次考试,使具有不同特点与资质的考生能够通过适当的渠道进入高校学习;增加考试的弹性,为考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多样化的考试形式,为高校选拔适合的人才提供更大的自主权;使高考向着科学化、标准化、多元化、民主化的方向继续迈进,最终促进素质教育的落实。

2.关于相应的教学管理

为了应付高考,多年来学校的做法是,通过补课减少正常教学时间,忽视非高考科目的教学,用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进行复习应考,复习方式又以反复重述课本内容和盲目地大量做题为主等现象,这样的做法既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又不利于能力的培养。应当加强教研活动,改变传统的以传授系统学科知识为主要目标,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要方法的教学模式,突出能力的培养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通过分科教学加强学科内知识和能力的综合,以及阅读、计算和表达等一般能力的培养;通过分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尤其是研究性学习的普遍开展,加强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3+X"的实行使高中阶段教学管理在学生分配、课时分配、学生在不同科目学习时有不同的组合等方面出现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应当及早研究总结经验,推行合理的管理方案保证高中教学秩序活而不乱。

3.关于开展专题研究的问题

高考制度的改革是我国教育考试改革的重要一环,因为它涉及到人才选拔和人才评价的导向,学生知识结构和学习能力的导向乃至下一代的智力类型的思维模式的导向。当前,国内对于考试、评价制度的研究正轰轰烈烈地展开,但大多数的研究正处于初级阶段。国外存在着许多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成熟理论与经验,由于处在改革的特殊时期,实践中也有着许多值得深入思索、研究、总结的问题,如对于"3+X"几种具体方案的追踪研究问题、高考内容改革问题、高考考试方式问题、试卷难度与分值设置问题、高考改革与课程改革的关系问题等等,这些都决定了高考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必须开展长期专题研究,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将改革引向深入。

此课题为北京市教委委托课题《高考、高中会考、中考改革调研》。

注:苏文玉同志也参加了本文的准备和讨论,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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