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后,纺织品特别保护条款对我国的影响与思考_贸易顺差论文

2004年以后,纺织品特别保护条款对我国的影响与思考_贸易顺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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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早巳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而且市场化改革亦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赞扬,但是,目前许多世贸组织成员还没有正式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而是普遍将我国作为经济转型期国家看待。在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看来,与存在明显政府干预的我国进行贸易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因此,要求将我国还未完成市场经济建设的这段时间设定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在某些方面适用特殊规则。根据我国加入WT0承诺可知,在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保障措施方面均要执行相应的过渡期安排(见表1,表2)。

表1 我国加入WTO议定书16条和工作组报告242段的比较

纺织品保障措施(242段)

特定产品保障措施(16条)

1.有效期限2008年12月31日(入WTO 2013年12月10日(入WTO

后约7年) 后12年)

2.适用产品仅限纺织品各项产品

3.限制措施设立配额 设立配额或提高关税

4.实施期间不得超过1年,除非双方同

两年(相对增加)或3年(绝对

意,否则不得重复设限。增加),如果继续实施,中国

可补偿或报复。

5.报复或补偿 未规定两年(相对增加)或3年(绝对

增加),如果继续实施,中国

可补偿或报复。

6.设限数量磋商要求当月前推14个月的 未明订,但以弥补市场扰乱为

前12个月进口量外加7.5%限。

(羊毛6%)。

7.使用限制WTO会员均可引用,但不得

对相同产品同时引用这两项

保障条款。

8.其它事项未明订执行程序明订执行程序,且若导致贸易

转移时,第三国亦可限制中国

产品的进口。

表2 纺织品“特保条款”与ATC“过渡期保障机制”的比较

纺织品特保条款ATC

过渡期入WTO到2008年12月31日 2005年结束

实施条件 适用“市场扰乱和市场扰乱威对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

胁” 损害威胁

限制方式 收到磋商申请,便应主动限制出 无出口国主动限制出口的规

口增长幅度定

实施期限 不超过1年 不超过3年

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机制,尽管被称为“保障”措施,但事实上,实施的条件不仅比传统的WTO保障机制的标准要低,甚至低于对不公平贸易的补偿所需具备的条件。特保措施免去了反倾销所需要进行的大量调查,也不必计算反倾销率,进口国只要证明自身市场受到定义模糊的“扰乱”,且该“扰乱”是来自中国就可以了。换言之,启动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比反倾销和反补贴更容易。因此,“特保条款”不是建立在“公平贸易”基础上的,也早已背离了保障措施的特定和宗旨。

美国针对中国的实施程序

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美国、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欧盟等世贸组织成员,先后在其国内法中引入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降别保障机制。美国已正式公布对中国纺织品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ATMI)等14家协会联合于2003年7月24日重新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国四项产品纺织品设限,美国商务部纺织品协定执行委员会(CITA)已决定接受其中三项产品的申请,并征求公众意见。而此次美国对华纺织品保障措施的发起,其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被申诉的产品本身,从而在美国国内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激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根据美国《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定法》规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协定及WTO以后达成的协议、协定都被或将成为美国国内法的一部分。但其具体实施需要制定程序法。CITA于美国当地时间2003年5月21日,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了针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中关于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242段)的实施程序,并于当日生效。根据该程序,美国内符合条件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商或其代表可以提请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限制措施。这一程序与同年4月份提出的草案大致相同,仅有小部分变动(见表3)。

表3 对中国纺织品的“保障措施”条款实施程序

 项目

对中国纺织品的“保障措施”条款实施程序

(1)美国任何实体,包括行业协会、个别厂商、工会均

1.申请资格可向CITA提出申请;

(2)该等申请者可为代表生产类似或直接竞争产品者,

亦可为代表生产上述产品的零部件者。

(3)CITA可主动依照公告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2.需附文件产品描述、进口统计、国内产量统计、市场占有率分析

及其它相关资料。以证明中国产品造成美国市场扰乱或

妨碍贸易发展。

(1)接获申请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决定是否接受申

请,或要求其补充材料

(2)CITA若决定不接受申请案,则将立即通知申请者,

CITA亦可评估是否接受补充资料;CITA若接受申请,则

须于联邦公报刊登该申请,以30天的期间征求各界的意

见。

(3)CITA在征求公众意见截止后60天内,必须决定是否

要与中国磋商,若无法在前述的60天内决定是否要与中

国磋商,也需公告宣布最终裁定的日期。

(4)CITA若决定无需与中国磋商,则要在联邦公报刊登

3.审理程序该决定及理由。CITA若决定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因市场

扰乱而妨碍贸易正常进行,需与中国磋商,也须刊登于

联邦公报,且需于公报中载明下列事项:

*磋商理由及自要求磋商之日起中国进口纺织品的限额

数;

*限额数为要求磋商前两个月前推1年自中国进口数外加

7.5%(羊毛6%),且该设限额数在双方磋商达成协议前

均有效;

*未达协议下,前述限额数有效期间为要求磋商之日起

至该年12月31日;若要求磋商日距该年底不及3个月,

则有效期间为要求磋商日起算的12个月期间。

(5)与中国的磋商必须于30天内举行,并于接受蹉商要

求的90天内,尽力达成协议。

设限措施不得超过1年。除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对在此

程序下或按照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款有关对中国某

4.重复设限种产品采取限制措施有关规定而设限的同一种商品同时

重复设限。但当CITA再度认为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因市

场扰乱而妨碍贸易正常进行,则可再次实施,但须依照

公告规定程序进行。若CITA再度认为中国进口纺织品扰

乱贸易进行,可重复实施设限。

诸多影响

此次被美国产业界提起实施保障行动的五种中国产品涉及我国出口金额4.4亿美元,占对美纺织服装出口的8.2%。但事情远不止这么简单。美国倘若对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其最坏结果不外是重新对我国此类产品贸易实施配额限制。配额限制的直接效应集中在市场的扩张速度、市场份额的变化和贸易的价格变化方面,间接效应则会涉及到外资在中国纺织经济中作用的程度、中国整体贸易的平衡、中国履行开放市场的承诺能力、经济结构调整的结果乃至私有和民营经济在中国对外贸易领域中的地位。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纺织业的过度扩张,不但加剧了中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也激起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不满情绪。目前贸易的紧张关系已经开始导致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不断增加,美国国会中的一些势力甚至要求动用301条款逼迫中国调整汇率。

(一)对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1990年至2002年,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年平均增长14.8%,同期纺织品(包括服装)出口年均增长为11%,纺织品出口增长速度要慢于货物贸易出口增长的平均速度。近年来这种趋势更为明显。1995年至2002年,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1.83%,同期纺织品出口增长速度则降到7.1%,相差4.7个百分点。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相对缓慢主要是由于该类产品所面临十分严重的贸易壁垒以及因中国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所遭受的歧视待遇。

2001年底当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世界即将进入纺织品服装贸易自由化的第三阶段。2002年1月1日起又有18%的设限产品解除了配额的限制,至此解除配额的产品比例已占纳入纺织品服装协议下产品的51%,同时那些仍置于配额管理下的纺织和服装产品的配额量在到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增长率从8.7%提高到11.05%。与前两个阶段一体化情况不同的是,此次解除配额的产品大多是欧美市场上的敏感产品,也是对发展中国家有重大商业利益的产品。在加入WTO谈判中,中国成功地维护了自己在纺织品贸易方面的权益,使主要世贸组织成员同意在中国加入该组织之际,《纺织品服装协议》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的时间表也适用于中国。

2002年,根据《纺织品服装协议》,欧盟对中国解除了价值830亿欧元的配额限制,其结果是这些产品从中国的进口量增加了164%,进口值增加53%。同年,中国共有55个输美纺织品服装类别被全部或部分取消配额,从而使这些产品对美国的出口量增长239%,出口金额增长87.2%。由于中国产品在美国进口市场强劲的增长势头(2002年全部输美纺织品和服装在量值上增长124.5%,金额增长33.8%),中国已再次成为美国进口纺织品服装市场上最大的供应国,这是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生效以来中国首次超过墨西哥而成为美国纺织品服装第一大进口来源国。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出口长期受到主要进口国家的限制,一旦解除限制将进发出极大的能量,对已有的市场格局造成较大影响。鉴此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此次受理美国产业界要求对我国三大类产品实行保障措施的请求,有可能导致对我国产品再次实施配额限制。如果美国果真启动对中国纺织品的保障措施,那就意味着中国的部分纺织品出口又将会回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的贸易环境下,不能充分享受扩大了的世界纺织品市场。

(二)对出口价格的影响 对中国参与对配额市场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企业来说,配额来源及其成本是很不一样的,这就也决定了价格变化对经营的影响。对那些需要购买配额出口的企业来讲,这种价格的变化并不代表多大的实际意义。因为在过去价格较高的情况下,他们的付出也较大。作为参与具有垄断程度的交易许可,配额体现了一种权利,同时也成为一种有效的资源,是一种具有一定价值的可交易的商品,其价格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对企业来说,获取配额的成本是产品交易成本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生产企业一般说来得不到源自那部分高于均衡、相当于垄断经营的利润,因为他们为参与此种垄断经营付出了代价(用于购买配额的成本)。对于在配额制下可无偿或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获得配额的企业来说,配额不但确保了他们的市场份额,也赋予了他们获得超额利润的权利。对这类企业来讲,取消配额既影响他们的市场份额,也削弱他们的赢利能力。

美国若对我国实施纺织品保障措施将影响的领域:纺织品出口贸易;出口价格;进口贸易;贸易平衡;外资;纺织业及下游产业;中国经济结构调整。

取消配额真正的受益者是进口国的进口商、经销商和最终消费者。在配额制下,源自配额的利润不论是出口国政府享有(在招标制下)还是部分企业所有(在分配制下),基本上属于出口国所有。取消配额后,尽管企业不需为购买配额而支出,但供应商增加,供应量扩大,交易价格回到均衡价格。不但如此,取消配额所产生的竞争效应将促使价格跌至均衡价格之下。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消费者获得的价格远较他们在配额制下获得的产品价格要低得多。

(三)对进口贸易的影响 纺织服装行业是中国最大的出口行业,随着纺织服装出口的增加,与此有关的进口也趋于增加。进口的增加来自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纺织服装本行业内的产品,如棉花、棉纱、面料;另一部分是相关行业的产品,如生产化纤所需的原料、染化料、纺织机械设备等。目前按纤维原料分,化纤纺织品和服装是我国出口的主流产品。但同样也是我国进口规模较大的产品类。

随着配额的逐步解除,世界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使中国纺织业面临一个新的创业时期,纺织业须进行新的结构调整,目前这种调整已经开始,其主要标志之一就是进口设备和原料的大量增加。2002年,中国化纤进口量增长17%,合纤原料进口增长34%,纺织机械及零件的进口增长40%,2002/2003年度中国棉花进口量比上年度增加12倍,特别是从美国进口的棉花大量增长。重新对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实行配额限制,受其影响的不止是中国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还有日本、德国、英国等国的纺织设备生产企业,韩国、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化纤企业和美国的棉农。

任何损害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实际上均将最终危及中国扩大进口和履行开放市场义务的能力。

(四)对贸易平衡的影响 纺织品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出口商品。2002年,纺织品出口占中国货物贸易总出口的17.8%,享有403.62亿美元的贸易顺差,占当年中国贸易顺差的134.6%。中国近10年来一直实行的是1美元兑换大约8.3元人民币的固定汇率制(目前只允许人民币在标准汇率水平上上下浮动0.3%)。外界认为,与人民币的实力相比,这一汇率比价至少要低20%-30%。实行上述汇率政策的结果是,中国的贸易顺差不断扩大。但中国的贸易顺差从产品看主要来自纺织服装产品。2002年,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贸易顺差为408.6亿美元,其他产品则存在105亿美元的逆差;长期以来,纺织服装产品就是中国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这一趋势还有所增强。1995年,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贸易顺差占中国货物贸易顺差的120%,2002年则占到134.6%。8年中,纺织服装产品的贸易顺差翻了一番,从200.6亿美元上升到408.6亿美元,占货物贸易顺差的比重也提高了14.6个百分点。其他产品的贸易逆差从1995年的33.7亿美元,扩大到2002年的105亿美元,增加212%。现阶段,尽管机电产品已经在规模和增长速度上超过纺织服装产品,但后者在中国货物贸易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仍是不可替代的。纺织服装的出口不仅支撑着自身贸易的平衡,还肩负着维系中国经常项目整体平衡的重任,换句话讲,没有纺织服装产品所提供的持续巨额贸易顺差,中国的进口规模和档次就难以提高,那些建立在进口设备和元器件基础上的出口也难以迅速扩展。因此,任何损害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实际上都将最终危及中国扩大进口的能力,危及中国履行开放市场义务的能力,损害中国贸易持续稳定的发展。

从国别看,中国贸易顺差主要源自对美国的贸易。按照中方统计,2002年,中国对美有427.2亿美元的顺差,与其他国家则存在123.58亿美元的逆差。而在1995年对美贸易顺差85.93亿,只占中国货物贸易顺差的51.5%,中国对其他国家的贸易顺差也有80亿美元。在短短的8年时间中,中国对外贸易流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美国作为中国对外贸易逆差国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但从纺织服装产品贸易分析,情况并非如此。1995年,中国对美国纺织服装产品贸易享有18.2亿美元顺差,占当年中国对美货物贸易总顺差21.2%,2002年,中国对美纺织服装产品顺差49.9亿美元,只占中国对美货物贸易总顺差的11.7%。1995年至2002年,中国对美货物贸易顺差年均增长率25.7%,纺织服装的贸易顺差的增长率只有14.6%。上述情况表明,尽管纺织品贸易成为目前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但纺织品服装在美国与中国的贸易平衡问题上所起的作用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大。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方面,美国至今仍然对中国进口纺织服装产品实施严格的配额管理,限制了中国产品对美出口的水平;另一方面,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中有相当部分是靠进口支撑的。以中美纺织服装贸易为例。中国对美纺织服装出口中有1/3是加工贸易,即中美纺织服装出口贸易中,有1/3是直接依靠进口原辅料维持的,出口的增长带动进口的增长,而没有进口也就谈不上出口。除进出口直接挂钩的加工贸易外,中国纺织品的出口也具有带动相关产品进口的作用。棉花、纺织机械、染料、化纤原料就是重要的例证。

2002年,按照美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对美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增长33.78%,是这一年该类产品对美出口增长幅度最大的国家,但同年美国对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增幅也高达25.66%,仅次于美国对香港的出口增幅。这与中国履行开放市场的承诺有关,但同时也反映了中国部分纺织品贸易中出口与进口同步增长的要求。美国如若对中国纺织品实施保障措施,可以想见这对缓解美国与中国间巨额贸易逆差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反倒很可能同时减少了美国对中国的出口。

(五)对外资的影响: 与其他行业一样,在纺织行业,投资带动的贸易占有极其主要的地位。以对美出口纺织品服装为例。近年来,外资企业占我国对美出口服装的比重逐年提高,目前占出口总额的1/3左右。但该数字实际上大大低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在中国货物贸易总出口中所占56%的比重。对美纺织服装出口中加工贸易的比重(42.7%)也低于纺织业整个加工贸易的比重(55.5%,2000年)。

中国是世界上发展纺织业最有吸引力的地区之一。但与其他行业相比,纺织行业吸引外资有其最大的制约条件,即出口配额限制。过去,由于中国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而被排除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之外,从而使中国的纺织业吸引外资的能力显著的降低。实际上这些年来纺织行业三资企业的数量呈现出下降趋势。1995年,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共有外资企业10183家,而2001年只剩5649家,减少了45%。2000年,纺织行业的外商投资有所恢复,这是由于1999年底,中美达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该协议传达出两个重要的信息。其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取消对外资企业出口业绩、当地含量、外汇平衡等要求,对这些企业开放国内市场;其二,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后,中国将立即参与世界纺织品服装贸易的自由化进程,配额限制将在2004年12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取消,对中国不会有更长的过渡期。

(六)对纺织业及下游的影响 纺织业(包括服装)至今仍是中国制造业的排头兵,是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之一。2001年从总产值看它占制造业总产值的9.9%,是中国第二大制造业,仅次于电子及通讯设备行业;从增加值看,它是中国第一大制造业。2001年,纺织业的基本建设投资79.75亿元人民币,占制造业总投资额的5.3%,在制造业全部28个行业中,其投资规模居第四位;更新改造投资157.85亿元,占制造业更新改造投资的5.9%,居第七位。2002年,纺织行业的从业人员788.9万人,是制造业中容纳就业人员最多的行业。

中国纺织业之所以仍然保持中国制造业排头兵的位置,主要是出口所推动的。1995年,出口占纺织业生产总值的39.2%,目前出口的重要作用仍然不减,2001年,纺织品出口值占纺织业生产总值的38.8%。在纺织行业788.9万从业人员中,有385.7万人是为出口生产的,占总职工的48.9%。可见中国纺织业是一个严重依赖国际市场的行业。美国带头对中国纺织品实行保障措施,任其发展会极大地危及该行业的发展前景,特别是损害该行业的就业机会。

理性应对:以健康心态面对贸易摩擦;客观评价不利影响;遏制“特保条款”被滥用;形成公共利益集团参与决策的机制。

(七)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国内市场,使经济体制加速向市场经济转变,改变资源配置的机制和经济增长的机制,这些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将面临大的结构调整。纺织业在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则不可低估。早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中国权威机构一份有关加入WTO影响的研究报告认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汽车、仪器仪表、棉花、小麦等受到高度保护的农业部门和资本密集型部门的产出水平将有较大程度的下降,此举将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的转移。估计从1998到2010年,大约有960万农业劳动力要转移到其他部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能够有保障地进入国际市场,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条件。该报告还估计,从1998年—2010年间,纺织服装行业会增加540万个就业机会,这意味着纺织服装业可以承担农业部门转移过来的一半以上的富余劳动力。美国对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使这一前景暗淡下来。据专家估计,2002年末,中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1420万人,失业率达7.5%,超过城镇失业警戒线;另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2年底,我国农村大约存在1.7亿剩余劳动力,占现有农村从业人员的35%。这些情况表明,由于经济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我国就业矛盾很突出。在此情况下,如果美国继续对中国纺织品实行限制,那么,中国纺织业在减少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震荡能力就会降低,从而给中国的经济结构调整造成很大的阻力。

理性应对

(一)以健康心态面对贸易摩擦和争端 应该说,关于战略及政策调整和出口自律是一种避免遭受保障措施限制的积极手段。但是,随着各国和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排他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各种经济贸易集团、贸易伙伴间的贸易战、贸易争端将不可避免地大量涌现。对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经济贸易的蓬勃发展,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进口国政府在其国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下,必然会利用一切可能的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其国内弱势产业。因此,今后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使用会更加频繁,贸易摩擦及争端也会越来越多。这也是我国经济实力和出口竞争力提高的一种表现。与发达成员间贸易摩擦所不同的是,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非常敏感。贸易争端极易升级并政治化,影响到国家间的关系。但作为WTO的成员,当贸易争端出现时,我国应以客观正常的心态去面对。将贸易争端看作是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正常现象,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切忌动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进行“贸易战”,而要充满耐心,加强沟通和协调,运用贸易谈判策略、博弈论,该强硬时强硬,该妥协时妥协,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利益,并总结出一套解决争端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当然,如果磋商不能解决问题,只好提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作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我国应该严格遵循世贸组织原则和规则,积极申诉和应诉,尤其要注意吸取各成员在过去争端案例中的经验教训,争取贸易争端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二)客观评价不利影响以寻求政治、外交和经贸领域综合平衡毫无疑问“特保条款”是我国加入WTO协议中的不利条款之一,给我国纺织品的出口增长留下许多隐患。由于其较低的标准及实施程序等方面的因素,“特保条款”将会成为今后几年发达国家对抗我国纺织品出口的重要武器。但另一方面,“特保条款”与任何保障条款一样,都规定必须将所实施的保障措施约束在一个限度内。这里的“限度”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程度要适当,时间不能太长。具体而言,保障措施不能将某一产品的进口水平降低到最近几年的平均水平以下,更不能肆无忌惮地绝对限制进口;二是在限制时间方面,如果进口国国内产业因保障措施的实施而情势好转,就应考虑实时取消该措施。尽管在过去的贸易实践中,保障措施的“有限实施”原则受到很大破坏。而且建立在非公平贸易基础上的“特保条款”也已经背离了“保障措施”建立的宗旨,但“特保条款”临时性的特点,亦决定了限制程度不可能太深,措施也不可能太严。特保条款毕竟是短期的,我国更应有长远的考虑。

我国应考虑的几个问题:深入研究背后的真正动机;美国运用分化征服策略以达到多哈回合谈判目标;美国业者正为2004年后的纺织业保护做准备。

(三)在WTO中提出议案遏制“特保条款”被滥用 我国在多边谈判中应提出新的提案,以引起WTO其他成员的关注,使WTO能有效监督其他成员实施“特保条款”,使“特保条款”不至于像反倾销协议那样被发达成员所滥用。另外,面对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中国可以借此机会,与主要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磋商取消或限制使用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或纺织品服装保障措施的条件。大体原则是中国同意增加人民币汇率的浮动空间,但条件是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针对中国实施保障措施须施加更加严格的限制。

(四)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和利益集团参与决策的机制 逐步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介入,让各种利益相关团体介入,增加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和压力,从而有利于谈判的进行。逐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公共鼓动体系,以及政府、产业界、学术界等互动的决策机制,有利于我国在谈判中争取主动。

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一)深入研究背后的真正动机并做好长远准备 ATMI公布的《中国威胁世界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贸易》的报告不是从“中国威胁美国”这一角度出发,而是声称中国威胁世界。据ATMI的报告估计,配额分配取消后,将有420亿美元的订单从其他国家转入到中国。美国声称,这是有史以来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一次财富转移。许多发展中国家,从墨西哥到南非,从孟加拉到海地都将成为中国纺织品的“牺牲品”。ATMI的报告中强调,中国对世界的威胁,其目的究竟是什么?如果只动用特保措施,只需要考虑中美双边情况,而此报告的用意明显超过双边界限。这将如何影响本案的最后发展,即中国会遭到发展中国家的群起而攻之,那么,美国行业协会显然有着长期目标。

(二)美国运用“分化和征服”策略以达到多哈回合谈判目标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对发展中国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美国充分意识到这一点。美国利用纺织品保障措施之事以扩散“中国威胁世界”、“中国威胁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图在多边谈判中孤立中国。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对中国一年来履行入世承诺的表现基本满意,但美业界在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胃口”很大,其实际得到的利益与期望值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中国威胁的渲染和纺织品的设限客观上可以提高向中国的要价,促使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

美国国内业者及行政部门已充分利用其他供应国视中国为竞争者的害怕心理,运用“分化及征服”策略,迫使中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作出妥协,以赢得国内赞誉。另一方面,对于加速回归计划,美则辩称将使中国获益,进而伤害加勒比海、中美洲及非洲国家。此外,美行政部门也可以声称,对于中国使用“特保条款”,是为维护其他WTO成员的利益,进而要求中国在其他议题方面让步或交换条件。

(三)美国业者在为2004年后的纺织业保护做准备 纺织品配额已存在40年,未来配额取消后,状况可能极不平静。美国已开始为配额取消后纺织业的保护寻找工具和制造舆论。如ATMI表示,消除配额将危及美国与墨西哥、加勒比、安第斯、非洲等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优惠制度,除非美国继续限制中国出口数量并维持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纺织品的进口关税。

美有关人士预测2004年后的纺织品贸易可能面对下列形势:

(1)纺织品“特保条款”因标准较低,有可能成为被频繁使用的工具。

(2)即便是与纺织品服装无关的贸易争端案件,纺织品及服装可能经常成为被报复的目标。

(3)来自中国的某些纺织品仍将可能受配额限制。

(4)虽然美国国内业者及政府官员不断宣称,2004年后,所有供应国将无法与中国大陆竞争,进口商及零售商仍不敢将其生产转往大陆,因为中国大陆之部分产品仍有可能被设限,或成为救济措施案被控诉之目标国。

(5)纺织品保障措施条款使得中国于2004年后,或者更早被设限之可能性大增,因为“特保条款”执行单位为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使用与70年代相同的非正式行政程序,将不需业者付出代价,即可要求援用该条款。

(6)至于第16条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条款,是由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负责,由美国贸易代表提出救济建议,并由总统作最后决定,对于中国纺织品及服装贸易也是一大威胁,虽然使用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条款较为不易,但其模糊及较低的损害标准,使其成为242段到期后,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另一可行工具。

总之,2004年后的纺织品贸易可能不如许多人预期的那么美好,未来是否较过去有配额时期存在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尚不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将会面临不断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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