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问题”与“民族矛盾”的异同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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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12)06—0020—04

“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是民族工作和民族研究中经常遇到的一对范畴,关于二者的关系问题,我国学术界曾经展开过激烈的讨论,但直到今天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这给我们的民族研究工作和民族工作实践带来了不少麻烦,以至于在我们的研究和工作中经常出现把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混用”甚至“错用”的现象。其实,“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内涵、产生原因、基本特征、解决的办法和途径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这两个概念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界定,对于我们的民族工作实践和民族工作研究都很有意义。

一、内涵层面的包容性差异

民族问题,是指同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直接相关的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总和。民族形成之后,民族问题就相伴而生,并随着民族差别的消失而最终消失。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民族问题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民族问题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普遍存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对“什么是民族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着一个多民族国家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方式,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问题解决的程度。[1](P.118)因此,科学界定民族问题内涵,既是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民族工作实践的需要。党和国家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江泽民同志早在1992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就对“民族问题”的内涵做了这样的概括: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问题。2005年5月中央10号文件再次重申了江泽民同志关于民族问题内涵的界定。所谓“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是指:一个民族的生产力水平和民族结构决定着该民族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着民族之间关系的状况,也决定着民族问题的性质和内容;所谓“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指:一个民族一经产生,就无时无刻不处在和其他民族的交往、联系中,民族关系是民族问题的重要内容,是民族问题状况的最直接的反映;所谓“民族与阶级的关系问题”是指:民族的产生和存在与阶级的产生和存在有必然的联系,社会阶级和阶层的变化会对民族问题的内容和走向产生影响;所谓“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是指:民族与国家是一对相伴而生而又相互依存、互动发展的孪生体,民族问题是国家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及其相互关系,是决定国家结构形式和政局稳定的重要因素。江泽民同志和中央10号文件关于民族问题内涵的表述,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一是克服了以往对民族问题实质的片面性理解,突破了将民族问题限定在“民族之间矛盾”上的局限;二是从“民族发展”这个根本性问题上去理解民族问题,指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民族自身的发展”和民族地区的发展。[2]

民族矛盾,是指在民族交往中,民族之间产生的对立统一关系的总和。它属于社会矛盾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性社会矛盾。它是建立在民族特征、民族特点以及民族本质多维属性基础上的。[3]它与一般社会性矛盾相比的特殊性在于:民族矛盾是发生在民族之间的矛盾,而发生在同一民族内部的矛盾不属于民族矛盾范畴;民族矛盾虽然是当今世界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但它是涉及民族感情和民族关系大局的重要问题,与一般的社会矛盾相比民族矛盾更具有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因此,对民族矛盾内涵的界定,既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研究民族矛盾,又有利于我们正视民族矛盾现实、调节民族矛盾纠纷、避免民族矛盾激化,以求得民族关系和谐发展。这是事关我国和谐民族关系建设大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民族矛盾内涵做以下概括:民族矛盾是指反映在民族关系中不同的民族之间,基于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等原因而形成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根据性质可以区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根据其激烈或公开程度可以区分为民族隔阂、民族冲突、民族对立、民族战争等;民族矛盾的特殊性在于它的民族性,我们要正确区分民族矛盾和一般性社会矛盾的区别。即“民族矛盾”不能过分泛化和扩大,只有那些与民族身份、民族特点、民族差异有关的矛盾,才属于民族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民族矛盾基本上是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可见“民族矛盾”与“民族问题”在内涵上是有区别的,“民族问题”比“民族矛盾”的内涵更加广泛,“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民族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而民族矛盾则是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在不同民族集团之间或成员相互接触和交往的过程中出现的,发生在同一民族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矛盾则不属于民族矛盾的范畴。民族矛盾只是民族问题的内容之一,是民族问题中那些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不利因素。

二、基本特征层面的敏感性区别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的“五性”特点。我们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必须牢牢把握这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只有准确把握好这些基本特征,才能制定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的方针政策。民族问题的这些基本特征,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国家会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点,关于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特点,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特点主要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这是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4](P.18)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关于民族问题基本特征和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特点的两个基本论断,科学地概括了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点,指出了当前我国民族问题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民族矛盾具有复杂性、重要性、敏感性、国际性和长期性等基本特征。民族矛盾的复杂性既表现为民族矛盾的类型复杂、性质复杂、原因复杂,而且也表现为民族矛盾正与其他社会性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着,解决起来也很棘手很复杂。民族矛盾的重要性表现为民族矛盾的大小、多少、强弱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乃至边防的巩固至关重要。民族矛盾的敏感性表现为民族矛盾与民族心理、民族感情、民族意识关系密切,民族矛盾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好,就会损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关系,甚至会引发民族冲突或民族对立,并容易成为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的借口而引发社会的动荡和不安。民族矛盾的国际性表现为在全球化的今天,一个国家的民族矛盾往往引发地区性甚至世界性的反应和影响。民族矛盾的长期性表现为由于民族的消亡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民族矛盾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或得以彻底解决。只要民族存在,民族差异存在,就会存在民族矛盾。正是因为有这些基本特征,才决定了民族矛盾的研究和解决意义重大。

民族矛盾的这些基本特征,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国家同样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点。由于考虑到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大局的需要,在工作和研究中,我们对当前我国民族矛盾的特点一直是“慎言”的,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当前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民族关系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还酿成了严重后果,影响深远。因此如何认识分析我国当前民族矛盾的阶段性特点就显得尤为必要。关于我国现阶段民族矛盾的特点,龚学增教授曾做过这样的分析:现阶段我国民族矛盾的主要特点一是矛盾趋于增多、波及面广、有所强化;二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率提高,对抗性趋强;三是矛盾十分复杂,处理难度大。[5]我们认为这个分析和判断是比较准确的,特别是在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后,我国现阶段民族矛盾的紧迫性和严峻性更为突出。

可见,从基本特征来看,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有许多共同点,如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等。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由于在内涵上民族问题比民族矛盾更广,因此民族问题与民族矛盾相比更具有“普遍性”;由于民族矛盾直接反映的是民族关系的状况,直接涉及民族的感情问题,因此民族矛盾与民族问题相比更具有“敏感性”。二者在基本特征上的这种区别明显地反映在现阶段的各自特点上,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着重体现的是民族问题多种关系和因素的相互“交织”和关联性,现阶段我国民族矛盾的主要特点着重体现的是民族矛盾逐渐增多的趋势和应对的紧迫性。

三、产生根源层面的复杂性分野

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有两个基本因素,一是自然因素,二是社会因素。所谓自然因素,即民族的特征、特点的因素。由于不同的民族在其特征、特点等自然特性(或民族性)上有差异,因此民族在相互交往与联系中,必然呈现出民族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民族问题的发生。民族差异是民族在长期的生存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稳定性和独特性,因此民族差异是民族问题产生的基本因素,也是民族问题产生的自然原因。所谓社会因素,即民族的性质因素和违背民族发展规律的人为性因素。它包括一定社会和时期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阶级性质、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社会结构的变化等因素。民族差异的形成,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着该时期民族的基本性质;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和政权运作方式,决定和影响着各民族及其成员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存在的阶级斗争和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都会影响民族自身的发展和民族之间的关系;国家民族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的实施以及其他社会性矛盾,也往往导致民族问题的产生。民族问题产生的这两个根源——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影响、决定着各种错综复杂的民族问题的发生。

民族矛盾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民族产生后彼此之间发生一定的接触和交往,就必然会出现一定的矛盾。相对于民族问题而言,民族矛盾产生的根源更具体和直接,包括民族矛盾的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文化原因、历史原因等。其中民族矛盾产生的经济原因包括: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的存在和在一段时期的扩大,民族地区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上出现的分歧和利益分配上出现的不平衡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同民族的基础和机遇的差别等;民族矛盾产生的政治原因包括:国家和地方政权运行中出现的个别权利分配和分享的不平衡现象,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滞后和失误,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干扰和破坏等;民族矛盾产生的文化原因包括:民族文化上的差异,民族文化交流和相互了解渠道的不畅通,对待民族文化上存在的偏见,对其他民族文化的排斥等;民族矛盾产生的历史原因包括:历史上遗留的民族隔阂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作为剥削阶级民族主义残余反映的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思想意识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内仍然存在并产生影响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民族问题的产生根源更具有根本性和深层次性特点,民族矛盾则更具有一般性和具体性特点。

四、解决机制层面的缓急性区别

现阶段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办法和途径,说到底是发展问题。把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标志着我党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解决途径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加快发展是当今中国的第一主题,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民族工作的第一要求。一是因为民族差异是民族问题存在的最基本的因素,而消除民族差异的根本途径就是民族发展。二是因为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起来,逐步缩小民族间在发展上的差距,降低民族间发展的不平衡,是协调民族关系、缓和民族矛盾的基础。三是因为民族自身的发展状况决定着民族之间关系的状况,也决定着民族问题的内容和性质。因此,当前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帮助他们把经济搞上去,帮助他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6]

探寻解决我国民族矛盾的办法和途径,就是着重解决当前影响民族团结的不利因素。对于这些不利因素,我们应确立这样的总体思路:我国现阶段的民族矛盾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这类矛盾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同时还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具体讲应从以下几点进行思考和开展工作:绝大多数矛盾可以通过协商、对话、教育、疏导等方式去解决;对当前存在的一些比较尖锐的人民内部矛盾,要依靠政策和法制,讲究策略和时机,提高解决各种复杂性民族矛盾的能力,防止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重视和切实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建立起处理民族关系中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在民族地区乃至全国开展经常性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我国各族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大力营造维护民族团结和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的社会氛围,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民族主义;进一步加强杂散居地区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严格区分和处理好民族方面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旗帜鲜明地同各种分裂破坏活动进行坚决斗争,必须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对我国进行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解决的办法和途径上,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是有区别的,民族问题的解决办法更具有根本性、战略性和长远性,而民族矛盾的解决更具有针对性、策略性和紧迫性。当然二者也有共同点,无论解决民族问题还是解决民族矛盾,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一样的,即必须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增强公民意识和法纪意识,维护法律尊严的原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必须坚持民族政策的适时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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