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在国际关系中的冲突与合作——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冲突论文,国际关系论文,文明论文,亨廷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哈佛大学著名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在《外交》季刊1993年夏季号发表他的《文明的冲突?》一文,在国际学术界引起激烈的争论,(注:《对亨廷顿“文明的冲突?”的回应》(Responses to Samuel P.Hunt-ington's"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外交》季刊(Foreign Af-fairs)1993年9—10月号,第2—27页。)亨廷顿本人亦在《外交》季刊冬季号再发表《不是文明,又是什么?——后冷战世界的范式》一文进一步作出申辩。国内不少学者对亨氏的所谓文明冲突论也发表了严肃的评论。(注:王缉思主编:《文明与国际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书中收录了近年来国内发表的评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的论文多篇。)1996年亨廷顿又在《外交》季刊冬季号上发表一篇题为《西方文明:是特有的,不是普遍适用的》的新论文,(注:这是他在1996年12月出版的专著《文明冲突与重建世界秩序》(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的一部分。)对他的文明冲突论的观点作了部分修改,但仍坚持其基调。看来对文明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的讨论,还将继续进行下去。
笔者同意国内学者的基本观点,即亨氏的文明冲突论的结论有失偏颇,且有为美国当权者谋划称霸世界策略之嫌,但亦感到亨氏对文明与国际政治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在学术上有其独到之处,而在现实国际关系中,这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具有重大潜在影响的问题。因此,本文将理清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以及他最近观点的发展,进而就文明对国际关系中的冲突与合作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所谓文明冲突论
冷战后的国际形势显得复杂多变,如何认识当前的世界,把握国际关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成为政界和学界思考的主题之一。国际关系界的学者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种理论层出不穷。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即为其中突出的一种观点。
亨廷顿以西方作为立足点,来分析国际关系的模式。他认为,未来世界中国际冲突的根源将主要是文化的而不是意识形态的和经济的。……全球政治的主要冲突将在不同文明的国家和集团之间进行,文明的冲突将主宰全球政治,文明间的断裂带将成为未来的战线。国际政治的核心部分将是西方文明和非西方文明以及非西方文明之间的相互作用。亨廷顿把目前世界上存在的文明分为7种。指称这7种文明决定未来国际间的冲突,其原因是:文明间的差异是人类的基本差异,现代社会强化了文明意识,宗教的认同,非西方的文明意识的加强,难以协调和变更的文化特征,经济区域主义的抬头。这样,文化的“丝绒幕”将取代意识形态的“铁幕”。历史上存在于文明之间断裂带的冲突将再次突出地表现出来。所以,国际冲突在经历了君主冲突、民族国家冲突和意识形态冲突之后,将进入文明冲突的阶段。(注:亨廷顿:《文明的冲突?》(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外交》季刊,1993年,第22—49页。)他自认为其文明冲突论是目前国际关系方面的最佳理论,并对别人的点评咄咄逼人地反问,未来国际关系中的主义冲突之源,“假如不是文明,又是什么?”。声称他的理论建立了“后冷战世界的范式”。(注:亨廷顿:《不是文明,又是什么?》(If Not Civilizations,What?),《外交》季刊,1993年11—12月号,第186—194页。)
亨廷顿在最近出版的《文明冲突与重建世界秩序》一书中,发展了他的观点。一方面他认为现实国际社会中的各种文明,有各自的特性。非西方国家不可能照抄西方文明,西方国家也不应将西方的意志强加给其他社会,否则会被认为是帝国主义行为。“一切政治都是当地政治”。所以,在解决国际冲突时,主要责任必须要由在那些地区占统治地位的主要文明国家来承担。一方面他又为西方国家献策,声称西方应放弃普遍性的幻想,提倡实力、凝聚力和它在一个文明世界上的文明的持久力,保持和恢复西方文明的独特性。西方的责任是确保它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促进其他国家人民的利益。加强西方文明的凝聚力就意味着既要在西方内部保持西方文化,又要明确规定西方的界限。为此,应控制来自非西方社会的移民,并确保承认西方文化的移民融入西方文化,同时要加强北约组织作为西方文明的保障机构,不应让东正教和穆斯林国家成为其成员。美国对保障西方文明负有不言而喻的责任。(注:亨廷顿:《西方文明:是特有的,不是普遍适用的》(The West Unique,Not Universal),《外交》季刊,1996年11—12月号,第41—46页。)这里,亨氏具有了要尊重非西方文明的认识,并强调要加强西方文明的凝聚力并在其内部排斥其他文明,以应对其他文明的挑战。
二、文明的冲突会主导未来国际关系的发展吗?
亨廷顿的理论提醒人们还可以从文明的视野来分析国际关系,并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国际冲突。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和分析国际问题的有价值的新思路。(注:陈乐民教授提出可以用“文明—国家—国际政治—全球化”的世界历史框架来研究国际问题。《拓宽国际政治研究的领域》,《太平洋学报》,1997年第2期,第8—12页。)但是,亨廷顿把文明冲突论作为认识和分析国际关系的基点,有着明显的弱点和漏洞。
首先,亨氏对文明的解释值得商榷。为了能自圆其说,他有意把文明静态化。结果他按主要文明的地域分布、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文化发达程度,来划分世界政治地图,悲观地得出结论说在这些文明的所谓“断裂带”注定要发生冲突。这里,亨氏忽略了一点,即文明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并非一成不变,它将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发展变化。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曾在其名著《历史研究》中罗列过世界上存在的20多种文明,可在今天,其中许多文明早已绝迹。而当今世界现存的文明也是历史上各种文明相互融合的结果。(注:汤因比:《历史研究》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页。)由于历史发展层次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现在世界上的文明还存在着很大差异,但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这些文明间趋同的一面将会日趋明显。亨氏错按传统的文化分析方法来划分文明,虽然说是认清了决定不同文明的实质性因素,但是,当代文明是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和丰富多采的现代社会的融合体;当代文明就其内涵而言,还有现代文明、工业文明、科技文明等等。这些文明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决定着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其影响不分地域和民族,从而使得人类社会具有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利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化”的趋势影响下,世界各文明间形成相互依存的密切联系。文明间的“断裂带”,往往又成为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交汇点。
第二,亨氏按地域划分当今世界的7种文明,显得不够精确。日本文明实际是受中华文明的深刻影响,是东方文明与现代工业文明结合的综合体,代表所有非西方文明的前进方向。故日本文明是否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文明体,值得考虑。把拉丁美洲、俄国和欧美分为三个文明区,似乎也不合适。美国前驻联合国大使柯克帕里克就认为,拉美和北美一样是由欧洲人营建的大陆,由他们带进了欧洲的语言,犹太—基督教观念、法律和文学等文化因素,故北美和南美都是西方的欧洲和其他要素的混合物。而从全球范围讲,斯拉夫—东正教民族仍然是西方文化的欧洲人,东正教神学和仪式、列宁主义和托尔斯泰都是西方的表征。(注:柯克帕里克:《现代化的势能,传统与变革》(Jeane J.Kirkpatrick,TheModernizing Imperative,Tradition and Change),《外交》季刊,1993年9—10月号,第22—23页。)可见,亨廷顿实际上是把不同的地域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制度作为划分文明的标准,抽掉了作为文明主要标志的文化和宗教内涵,显得不够科学。
第三,亨氏关于文化的差异就必然会导致冲突的论点,有失偏颇。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虽有不同文化(或文明)间的大量冲突,但也不乏不同文化(或文明)间的交流与融合。著名美籍日裔学者弗郎西斯·福山在其新著《信任》中在谈到亨廷顿观点的不足时指出,不同文化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竞争往往有利于实现创造性的转变,历史上不乏这种文化相互刺激的成功的先例。(注:转引自王列:《文化差异是导致社会和经济差异的决定因素》,《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2期,第52页。)应该说,在人类文明史中,分歧冲突与交流合作是一个钱币的两个面。只谈其一,不及另一面,是非常片面的。
第四,亨廷顿把文明作为未来国际冲突的最主要根源,尚缺乏足够的说服力。现实国际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仍是领土边界的争端和获取资源的争夺,传统势力均衡的失调和地缘政治利益的分歧,经贸关系的摩擦和知识产权的滥用,而意识形态的分歧也还使得一些国家间的关系处于严重对立状态。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仍将是以民族国家为主,国家利益的差异,特别是经济利益的盈亏和科技领域的竞争,将是导致国际冲突的主要根源之一。(注:一位西方学者认为,国家间的冲突仍将继续以经济利益和意识形态的分野为特征。他以穆斯林和儒教国家为例,指出尽管它们的文化与西方不同,它们还是与基督教的西方结成了经济上的联盟,而在穆斯林和儒教国家之间,冲突也会突然爆发,这主要决定于相关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意识形态倾向,而不是因为它们共同的或不同的文化和宗教遗产。A·塔罗克:《文明冲突?在新旗帜下的对敌斗争》,(Adam Tarock,Civilizational Conflict?Figh-ting the Enemy Under a New Banner),《第三世界季刊》(Third Wor-ld Ouarterly),1995年3月号,第5—18页。)90年代兴起的地缘经济学甚至认为,经济问题已取代政治成为国际政治中的头等问题。《纽约时报》曾在一篇专论中强调指出,“过去的军事及外交之争已被与经济有关的竞争及同盟所取代”。(注:《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1993年11月7日,A24。)现在世界上存在的一些国际争端,看似文明冲突,但其实质仍是领土边界问题,或是经济利益问题。如笔者在印度出席国际会议时,曾问过一位巴基斯坦学者,印巴之间如果解决了克什米尔问题,还会对立吗?答称若如此则两国就可以友好地相处了。中美间一度出现的争端,除了战略利益的差异外,亦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波黑问题在微观上是领土争端,而在宏观上则有着大国地缘政治考虑的背景。土耳其被排除在目前的欧盟一体化进程之外,根子是由于希腊和土耳其两国围绕着在塞普路斯岛问题上产生的长期对立。文明差异可以说是导致上述国际冲突的深层次背景,但它只是产生国际冲突的诸多原因中的一个,决不能说是决定性的因素。
第五,亨廷顿断言文明冲突将主导未来的国际关系,这未免过于绝对。现实国际冲突的种类是多样的,导致冲突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亨廷顿论证文明冲突的实例并不具有说服力,甚至使用的是双重标准。他根据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间存在军事贸易关系,就断言儒家文明与伊斯兰文明联手对抗西方文明。可却对世界上最大的军火贸易国美国向许多非西方文明的国家和地区出售军火的事实避而不谈。其实按照他的逻辑,这是否可以说也是美国与这些文明的合作呢?亨氏援引的另一个例证,是1993年9月国际奥委会在对会址的选择时,文明的分界线决定了投票的结果。然而就在同一件事中,作为儒家文明成员的台湾奥委会,对北京的申办活动公开采取反对立场,事实正好是文明冲突的一个悖论。(注:徐国琦:《塞缪尔·P·亨廷顿及其“文明冲突论”》,《美国研究》,1994年第1期,第113页。)亨氏在分析现实国际冲突时,着重选择有利于说明其论点的文明冲突的因素,有意避开其他世人皆知的事实,如为人们所关注的西方国家间的冲突。美国国会通过的因意识形态冲突而对古巴实施制裁的赫尔姆斯—柏顿法案,和打着反对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旗号所通过的达马托法案,都遭到主要代表西方文明的欧洲国家的普遍反对。另外,为世界所关切的非洲国家之间及国家内部的部族冲突,两伊之间的对立,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入侵,法国与美国就北约南欧司令部的领导权的争夺,西班牙与加拿大的渔业争端,等等,是同一文明内的冲突。而日韩独岛问题争端,中日钓鱼岛问题争端,南中国海问题,中印边界问题,英阿马尔维纳斯群岛争端,等等,是传统的领土争端而造成的冲突。长期困扰美日关系的经济摩擦则使得有些政治学者发出警告应防止爆发第二次日美战争。(注:乔治·弗里德曼、梅雷迪思·勒巴德:《下一次美日战争》,新华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中美之间经济利益的差异使得双方在贸易和知识产权等问题上的争端不断。以上这一系列冲突不是仅用文明冲突论就可以解释清楚的。
最后,亨廷顿在分析文明冲突时仍未脱离冷战思维的窠臼。他站在西方的立场上,耸人听闻地指出不同文明集团间的冲突会更加频繁、持久和激烈,极具升级成为全球大战的危险,而文明冲突的焦点在最近的将来会集中在西方与一些伊斯兰—儒教国家的关系上。所以应限制儒教和伊斯兰国家军事力量的膨胀,并对儒教国家和伊斯兰国家间的差异和冲突进行利用。(注:亨廷顿:《文明的冲突?》,《外交》季刊,1993年夏季刊,第46—49页。)这实际是冷战遏制理论的翻版,无怪乎亨廷顿也以新时期的凯南自居。这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偏执论调,折射出了“西方中心论”的心态。亨氏此举实际是为西方利益(甚至是美国的战略利益)服务的,这已完全脱离了一个学者的公正性和学术性。所以美国专栏作家布鲁斯·纳萨拔姆称文明冲突论实际只能称之为“后冷战之冷战”的理论而已。(注:B·纳萨拔姆:《旧时代的宗教是新世界的秩序吗?》(Bruce Nussbaum,Is That Old-Time Religion The New World Order?),《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1993年9月27日,第60页。)他所说的“文明冲突”,实为托言“文明”的政治冲突,或是给政治冲突披上一件“文明”的外衣。(注:陈乐民:《拓宽国际政治研究的领域》,《太平洋学报》,1997年第2期,第10页。)尽管亨氏在最近出版的书中淡化冲突论调,但其潜台词仍是建议西方国家要做好对付非西方社会的准备。
三、国际关系中的文明冲突
客观地说,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亦有某种合理的成分,即它揭示了不同文明间的差异是导致国际冲突的一个因素。
在人类历史上,文明间的冲突一直连绵不断。古代埃及、赫梯和亚述帝国之间的长期冲突;希波战争与亚力山大的马其顿东侵;罗马共和国时代的汉泥拔战争;蛮族对罗马帝国的入侵;唐朝时期的中国与阿拉伯民族的怛逻斯之战,等等。这些文明的冲突有一个特点,基本上都是处于游牧文化或农耕文化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差不大的文明之间的冲突,冲突一般都表现为领土的扩张和人口的掳掠。近代以来,殖民主义的对外扩张从某种角度上讲则是先进的文明对相对落后民族所进行的野蛮的掠夺和战争。而在这之后的国际冲突,正如亨廷顿所讲,多是君主之间、民族国家之间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冲突,即使有不同文明的民族之间的冲突,往往是以民族利益或以意识形态为背景的。
在冷战结束后的世界上,现实国际关系中所存在的国家和民族间冲突的内容是复杂的,既有国家主权的冲突,又有民族经济利益的冲突,既有意识形态的冲突,又有宗教之间的冲突。对产生这些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往往会看到一幅幅政治的、经济的、地缘的、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的、文化的等多方面因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画卷,其中一些冲突有着深层次的文明差异所造成的矛盾的背景。如美日两国因贸易存在巨大逆差而产生的经济冲突,其深层原因重要的是由于两国人民文化背景不同而造成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观念差异,导致两国的生产经营方式、进出口产品构成以及日常生活需求有所不同。又如北约东扩问题,这是一个地缘政治问题,但也是一个从历史上就已存在的基督教和天主教反对东正教对欧洲的影响和扩张的问题。前南斯拉夫的冲突,是一种民族和领土冲突,其中也有西方社会防止东正教势力扩张的战略考虑。欧盟不愿意把土耳其囊括进来,反映了它对伊斯兰势力扩大的担忧。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冲突的原因之一(虽然不是主要的),是不同文明社会的价值观念存在巨大差异,所以不应否认,现实国际社会中确实存在着文明冲突的因素。
所谓文明,它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它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进步状态。(注:《辞海》下,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3510、3512页。)文明是民族得以产生的基础。斯大林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注:《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294页。)在人类历史中,民族内部所形成的社会文化传统是相对稳定的,很难消除。笔者在欧洲学习期间,曾看到有不少来自南亚地区的移民,虽然已在当地居住了几代,却仍然保持着强烈的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民族特色。而对外来文化持有开放心态的华人,也保持着自己鲜明的民族文化。不少从中国大陆来到欧洲的跨国通婚者,常以离婚告终,当事人总是说,婚变的原因是因为双方文化背景的差异、生活习惯的不同和思想意识的分歧。就连同为西方文明组成部分的犹太人,也突出地维持着他们的宗教传统和生活习俗。即使在美国这口文化融合的坩埚中,非白种人亦越来越反对以其主体社会WASP的价值标准(以白种盎格鲁撒克逊人来决定美国社会生活的价值标准)来同化来移民,坚持保留自己的文化特征。(注:李慎之:《数量优势下的恐惧——评亨廷顿第三篇关于文明冲突论的文章》,《太平洋学报》,1997年第2期,第4页。)事实上,正是各种不同文明为基础的民族以及由它们组成的国家,构成了今天多样化的世界。笔者认为,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不同的民族利益,是会导致不同文明国家间的差异,以致可能爆发冲突。
在未来的国际关系中,随着意识形态的淡化,国家主权的弱化(如西欧地区),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寻求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上取得了巨大经济成就(如东亚地区),使得各个地区和国家的文明意识和同一文明的共同利益感会得到加强,从而增加各个文明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冲突产生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经济相对发达的文明基于种族优越感,力图把自己的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强加于其他文明国家和地区,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和科技优势以及较高的生活水准,极力阻止其他相对落后的文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最终达到主宰未来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战略目的。这种冲突往往会表现为因贫富差距而导致的南北矛盾的尖锐,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内政的干涉,以及试图主导世界的国家对迅速崛起的发展中大国的压制。美国现政府在制定国家发展战略时,就公开而明确地宣称,美国至关重要的战略利益,就是要防止在任何地区出现足以对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构成挑战的力量的兴起。(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指出,“头等重要的是,必须发挥美国在全球的领导作用。”布热津斯基在其新著《大棋盘》一书中公然指出,首要的任务是要维持美国的全球霸主地位,《参考消息》1997年11月30日第3版。)如果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要力图保住自己的政治经济优势,以霸权主义的方式来遏制和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就必然会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抵制和反抗。可见,如果未来发生文明冲突,很可能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挑起的。那么,在未来的世界上,文明之间就注定要发生冲突吗?
应该看到,世界上的文明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有差异就会有矛盾,有矛盾就可能产生冲突。在古代世界,由于国际社会处于相对自然的无序状态下,文明间的关系大多是以征服和奴役的血与火的冲突形式表现的。文明冲突的结果,一些文明消亡了,一些文明发展了。近代以来,文明的冲突往往是在种族优越论主导下,以殖民主义的侵略与掠夺和帝国主义的扩张与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二战后文明间的冲突常常被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冷战对峙所压制或为对峙各方所利用。在冷战结束的今天,旧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已被打破,新老殖民主义已经基本消亡,种族主义已为人类所不齿,意识形态的对立已逐渐淡化,联合国的作用在加强,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日益增大,国际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区域性合作组织使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在加强,高科技的发展改变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世界已成为一个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整体。在这种情况下,世界上爆发文明间的严重冲突,将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灾难,其结果对任何文明国家都不会有好处。中美之间的冲突,导致了双方关系的迅速冷淡,并严重影响亚太地区的稳定。前不久澳大利亚对非白人移民的排斥,引起少数民族的抗议,使社会产生动荡,并损害它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关系。美国对伊朗的经济制裁,甚至招致它的西方盟国的反对,影响相互间的合作关系。德国前总理施密特最近在评价美国的霸权战略时指出,如果西方不使人产生它在谋求对10多亿具有儒教色彩的人和几亿印度教徒的霸权这样一种印象,那么这种宗教—文化冲突决不是不可避免的。(注:《参考消息》,1997年11月30日第3版。)因此,有着现实或潜在文明冲突因素的国家应该明确地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而积极地采取可能的措施,避免文明冲突的发生。亨廷顿在其论文中曾明智地表示,将来不会有一个一统的文明的世界,而只能有一个多种文明的世界,因而每一种文明都必须学会与其他文明共处。(注:亨廷顿:《文明的冲突?》,《外交》季刊,1993年夏季刊,第49页。)
四、文明的交流与合作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文明之间的关系总是存在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矛盾冲突,二是交流合作。正是由于文明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使得人类的知识得到丰富,科技获得发展,社会得以进步,文明的程度不断提高。整个人类文明史就是在各个文明的互动关系中发展的。
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文明体系在地缘分布和发达程度上,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在亚非拉的许多地区,尽管经过几百年的西方殖民统治,殖民主义者的政治镇压、经济掠夺和文化同化是无所不用其极的,但仍不能将当地的文明消灭。在中国明代,葡萄牙传教士秉承罗马教皇的旨意,企图在中国传播基督教文明,结果利马窦、南怀仁、汤若望等人却只有按照中国的文化传统与中国人交往,才能在中国立得住脚。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也接受了中国文化的改造。(注:参见美国耶鲁大学的学者乔纳森·斯潘塞所记述的事实,《改变中国》,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31页。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6页。)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曾推行全盘西化的改革政策,力争“脱亚入欧”,到头来发达的日本仍然鲜明地保持着它的东亚文化的传统。战后一些新独立的国家,力图按照西方的模式建立政治经济制度,结果由于与当地传统文化相违背而造成持久的动乱,不得不重新选择与自己的文化背景相适应的发展道路。冷战后西方国家企图将它们的价值观念强加于一些亚非国家,结果却造成相互间关系的紧张,使得它们必须考虑调整政策。(注:美国曾强烈要求新加坡放弃对在当地犯法的美国公民的惩罚,但新加坡却坚持对违法者施以鞭笞之刑,这是给美国的所谓人权卫士们一记响亮的耳光。)
历史事实说明,世界上的各种文明有其自身的历史渊源和社会基础,是一种哲学、文化、宗教、生活方式、政治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等等各种内在因素的完整的有机体,它已深入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成为特定民族生存的物质和精神模式。任何来自于外在的强力很难改变它的特性。
最近,西方一些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由于传统的不同,各国必然选择适合于自己国情的制度,西方社会制度并非全球模式。《芝加哥论坛报》的一篇文章认为,国家是历史的产物,过去发生的一切使得它成为今天这个样子,各国在它们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强大而丰富多彩的文化。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方式管理着自己,大多数国家认为它们的政府形式是合乎常情的,肯定不差,而它们的宗教也是不错的。这些国家以它们的传统的势力为基础,完全可以创建稳定、繁荣而适当的社会。(注:《芝加哥论坛报》(Chicago Pribune),1997年2月16日。)另一位西方学者汉根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文明特征越来越吸引人,也越来越重要,但我们不应该认为它只是引起冲突的工具。文明不是能自我约束的、静止的,而是生机勃勃的实体,文明本身的发展变化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文明之间相互作用所造成的。(注:J·奥哈根:《文明的冲突?寻找文化的敌人》(Civilizational Conflict? Looking for Cultural Enemies),《第三世界季刊》,1995年3月号,第20—38页。)亨廷顿也在最近指出,如果认真分析起来,那种认为非西方人民应该接受西方的价值观、制度和文化的看法具有不道德的含意。企图把西方的意志强加给其他社会的任何尝试,都同主张自决和民主的西方价值观相悖。(注:亨廷顿:《西方文明:是特有的,不是普遍适用的》,《外交》季刊,1996年9—10月,第38—39页。)邓小平就曾经明确指出过,“要求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按照美、英、法的模式是办不到的。世界上那么多伊斯兰国家就根本不可能实行美国的所谓民主制度,穆斯林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会向美国学习资本主义制度,中国人口也占世界人口的1/5。还有非洲,非洲统一组织的强力的普遍的呼声就是要求别国不要干涉他们内政。这是世界的一个大背景。”(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0页。)
那么,既然现实国际社会中的各种文明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具有合理而有价值的因素,是人类历史的宝贵遗产,各文明之间就有许多可以相互学习和交流的东西。(注:弗郎西斯·福山认为,不同文化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竞争往往有利于实现创造性转变,历史上不乏这种文化相互刺激的成功先例。《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2期,第53页。)在人类历史上,不乏文明间相互交流的事例。古代中国的四大发明传播到全世界,促进了整个人类文明的巨大发展。中国和印度两大文明在古代两千多年的交往历程中,充满了文化、宗教、艺术和商品的交流与往来的事迹,从未兵戎相见过,为人类文明交往的典范。在近代史中,欧洲资本主义的工业文明,迅速向世界其他地方传播,使全球各地先后走上近代化的道路,也证明了这一道理。
在当今世界上,各文明日益明显地表现出它们之间的不同特性,这就需要它们相互间更多的理解和交流。人类社会各文明的优秀传统是多方面的,都有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例如,西方社会在18世纪提出的强调个人的合理权利不受侵犯的第一代人权观,是近代文明的宝贵遗产,应该得到肯定。而追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要求社会平等的第二代人权观,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所强调的生存与发展的第三代人权观,反映了人类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是世界人权的重要内容,应该予以尊重。东亚社会利用家族的内在凝聚力建立庞大的国内国际企业集团,通过以忠诚和献身精神为基础来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的管理方式,与西方社会自由开放和公平竞争的经济体制可以互相参考。西方政治中强调扫力的制衡与监督,与东方政治的强调仁政、协调及以民为本,可以互为补充。东方社会的人民参与和西方社会的法制观念可以相互结合。亚洲国家重视家庭观念,勤俭忍让,与西方国家的尊重人格和隐私、追求生活的多样化应相互借鉴。在国际关系中,西方强调条约约束和按国力承担义务,而东方则主张心悦诚服和大小国家和谐共处,都应成为处理国内国际问题的基本角度。至于科学的发明,技术的创造,知识的发展,更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由各文明国家共享。美国著名未来学家奈斯比特就很睿智地看到,“东西方两种文化、经济交融之时,世界将会更加生机勃勃。”(注:约翰·奈斯比特:《亚洲大趋势》,外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275页。)
应该认识到,目前各文明间的一些差异,是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不平衡所造成的。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和生活质量好,更多地注重保障个人权利的第一代人权观,即所谓“天赋人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争取个人社会经济文化的平等地位的第二代人权观。而绝大多数非西方文明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生活水平不高。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来看,它们一方面要求与发达国家享有同样的政治经济的平等,另一方面则更注重社会的整体利益,强调大多数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这是“天赋人权”的第二代人权观和“集体人权”的第三代人权观的综合。发达国家还应该明白,它们今天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历史上对其他地区的殖民掠夺所积累的财富以及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直接劳作的血汗基础上的。即使在今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存在明显的剪刀差,西方国家通过不公平贸易,变相地仍在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掠夺。因此,各个文明国家和地区应该相互理解和体谅,更应该相互尊重和支持。
各文明国家在相互理解和交流的基础上,应该建立文明间相互合作的理念,并将这种合作的思想付诸实践。现实国际关系中也有一些这方面的事例。西欧虽然也在强化西方文明的意识,但它也注重与亚非国家建立并发展互利合作的关系。七、八十年代,欧共体与非洲国家相继签订了三个《洛美协定》。(注:俞正梁、颜声毅编著:《战后国际关系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303页。)90年代后,欧洲又把合作的目光转向亚洲。1996年召开的首次亚欧首脑会议和1997年初的亚欧首次部长级会议,就是这种努力的有益的尝试。1997年5月法国总统希拉克在访华时曾强调,欧洲和亚洲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文化和传统,对话优先于对抗,“在互相认可、互相尊重和共同信奉普遍价值观的立场上采取信任态度”。这种认识可以成为东西方合作的基本理念。(注:《参考消息》,1997年5月20日第8版。)在亚太地区,亚太经合组织已经活动了8年,它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具有不同文明背景、经济发展程度呈现明显差异的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组织。(注:APEC组织内有着世界上最大的基督教国家美国、最大的儒教国家中国、最大的伊斯兰教国家印度尼西亚,还有独具文明特色的日本、天主教国家菲律宾和拉美国家,世界最大的东正教国家俄罗斯也将加入其中,可以说这里包容了世界上的主要文明。日本学者认为,亚太经合组织是一种把围绕太平洋的文明冲突变为融合的伟大试验。《参考消息》,1997年11月26日第2版。)同时,这些不同文明背景的国家已开始探索建立政治和安全层面合作的途径。
德国前外长、联邦议院议员迪特里希·根舍在对亨廷顿的论点提出批评后指出,国际社会应该努力建立一种“合作性秩序”。这种秩序可以建立在不论参加国的大小进行平等合作和共同的价值观念之上,它以大国和大的区域性联合在平等基础上的负责任的合作为标志。(注:《参考消息》,1997年5月8—9日第2版。)这种主张有着相当的积极意义。事实上,亚太地区在1995—1997年间,由于一些西方大国沿用冷战思维,在台湾问题上干涉中国内政,加强军事同盟,使得地区形势紧张而复杂。但在1997年10月底和11月初,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美,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访俄,俄国总统叶利钦访华和李鹏总理访日,使得亚太地区形势明显缓和,有关国家都在努力加深了解,协调相互关系,寻求合作的途径和模式。中美两国领导人把双方关系确定为“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从而为将来中美这两个文明背景迥异的国家之间进行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江泽民主席在访美时把“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发展合作,共创未来”作为处理两国关系的四项原则。(注:《人民日报》,1997年10月31日第1版。)笔者认为,这也可成为两个文明间交流与合作的一种基本理念。确实,在今天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各种不同文明传统的国家之间只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相互信任,真诚合作,是可以建立起一种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
总之,世界各文明国家之间应是理解而非隔膜,交流而非限制,协调而非对抗,从而最终实现文明间的合作,避免以致消弥文明间的冲突。只有抱着合作的态度,采取合作的措施,实现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文明与文明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世界才能有稳定与和平,人类社会才能向着更高阶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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