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信心,锐意进取,努力实现“九五”环境保护目标--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报告_环境保护论文

增强信心,锐意进取,努力实现“九五”环境保护目标--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报告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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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是在全国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精神、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重要时期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总结1989年第三次会议以来,我国环保工作的进展和经验,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部署“九五”环保工作,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环保目标,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迈向21世纪。

党中央、国务院对本次会议非常重视。李鹏总理在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采取严格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实现“九五”环保目标。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指示为开好这次会议,搞好“九五”环保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实施。

现在,我受国务院委托,就“八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和“九五”奋斗目标及措施,向会议作报告。

一、全国环保工作的主要进展

自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以来的7年间,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环保工作也在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下, 取得了较大进展, “八五”环保计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国务院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强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国环保工作努力适应新形势,紧密配合国家的中心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得到普遍贯彻,并在改革中不断创新,有效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工业污染防治取得较大进展

“八五”期间,各地、各部门结合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积极防治工业污染。1990年国家下达的第二批共170 项限期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下达的一大批限期治理项目也已完成。与“七五”末期相比,全国工业废水处理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消烟除尘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均提高14个百分点以上。从总体上看,全国县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增长的趋势有所减缓,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基本得到控制,辐射污染源控制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辽宁、湖北、山西、大连、厦门等省市,化工、冶金、轻工、建材、石油天然气、航天、船舶、航空等行业部门,加快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努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在生产连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量没有相应增加,有的还有所控制。机械行业淘汰了15批污染重、能耗高的产品,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轻了污染。电力部所属火电厂除尘效率平均达到95%,基本结束了大中型电厂向江河排灰的历史。石化系统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5年间工业总产值由665亿元增加到885亿元, 万元产值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COD)下降了58%,实现了增产减污。

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有所加强。江苏、福建、广东、浙江、河北等省加强对乡镇工业的规划和管理,不断提高乡镇工业的技术水平,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注意结合小城镇、乡镇工业小区和经济小区的建设,积极推行污染集中控制,涌现出了顺德、昆山等一批乡镇工业蓬勃发展、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的市、县,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湖南、江西、四川、甘肃等中西部省区采取引导、扶持政策,加强管理和监督,努力控制乡镇工业污染的扩散和加剧。

污染防治逐步向流域和区域综合整治扩展。国家组织开展了白洋淀、淮河等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初步取得成效。淮河流域河南、安徽、山东、江苏4省已全部关闭年产5000吨以下的999个化学制浆造纸厂,限期治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大幅度削减了流域内的工业污染负荷。山东小清河、云南滇池水污染治理,广东、贵州两省和青岛、长沙、重庆等9市的二氧化硫及酸雨综合防治试点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

人民解放军坚决贯彻环境法律法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军委批准的《全军环境保护“八五”规划》,坚持抓“两少”(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努力争“两好”(防治污染效果好、绿化美化环境好),着力“三提高”(提高环保投资效益、提高营区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军把环保任务指标实行量化分解,以责任书形式同各军区、军兵种领导同志签订环保责任“军令状”,并按规定考核;全军积极开展创建清洁文明工厂活动,大力提高污染防治力度,治理了一大批重点污染源,各类污染物的总削减率达到50%,超额完成“八五”计划污染防治任务。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各城市人民政府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建立市长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7年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由72 座增加到139座,处理能力提高了135%,城市燃气普及率由38.6 %提高到68.4%,城市绿化覆盖率由17.8%提高到23.8%;供热及型煤普及率和城市水源水质达标率都有较大提高。建成烟尘控制区11333平方公里, 环境噪声达标区1800平方公里。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有所下降,部分城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各城市人民政府通过集中供热、燃气化、型煤化、地面绿化、道路硬化和创建烟尘控制区等措施防治大气污染;采取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截流、回用、引水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水污染;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措施减轻固体废物污染;通过建设噪声达标区促进了噪声污染控制。上海、武汉、成都、西安、宁波等结合城市改造和布局调整,关闭、搬迁、治理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国家组织的本溪、包头大气污染治理收到较好效果。国家连续7年对37 个环保重点城市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省、区也分别对所辖城市进行了考核,全国实行定量考核的城市已达360多个。天津、海口、苏州、大连、北京、 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石家庄等城市被评为1992~1994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十佳城市。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扩展

植树造林工作在全国广泛持续开展,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3.92 %。有724个县(市)实现了平原绿化,广东、福建、广西、吉林、 海南等12个省区基本消灭了宜林荒山,“三北”防护林体系二期工程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任务。全国建立16片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综合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面积6700多万公顷。生态农业试点扩大到2000多处,50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稳步发展。人民解放军兰州、成都等军区积极开展生态营区试点。江苏姜堰市(泰县)河横村、宁夏中卫固沙林场等7 处生态农业试点,被联合国环境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逐步加强,新建成6个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珍稀濒危物种繁育基地已建200多处, 农作物及畜禽品种资源保存研究获得一批成果,初步建立起全国牧草种质资源繁育体系。全国有各类自然保护区799处,占国土总面积7.19%,吉林长白山、云南西双版纳等10 处自然保护区加入了“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黑龙江、西藏等省区和新疆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省区加强能源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一些破坏严重的生态环境正在恢复。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不断加强,海洋环境恶化趋势有所减缓。

(四)环境法制建设全面加强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环境立法进程加快。在环境立法中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突出了可操作性,强化了法律责任,提高了处罚力度。去年以来分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都是新形势下环境立法的最新成果。国家还新制定出171 项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环境立法取得大的进展, 新颁布了500多项地方性环保法规。

环境执法力度增强。1993年国务院对全国环保执法检查作出了部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连续4年开展了执法检查, 查处了一批违反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的案件,打击了违法行为。各省、区、市按照国务院部署在本辖区开展了自查活动,并根据国家检查团的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非法采金和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等一批重大违法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煤炭、冶金、交通、兵器等部门也分别在本系统开展了执法检查。在环境执法中,加强了对履行国际环境条约的监督,严肃查处了广东个别地方非法经销犀牛角等一些违法案件,维护了我国的国际形象。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通知》,国家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废物进口的违法案件,取得初步成效。

环境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促进了地方环保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全国省一级政府基本上都设置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理工作逐步发展,形成了一支2万多人的执法队伍, 环境执法和监督能力得到提高。

(五)环境科技和监测不断取得成果,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

环境科技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许多科研单位把研究重点放在开发高效低耗的工业设备、先进实用的污染防治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和生态恢复技术方面,取得了一批新成果。“八五”期间,全国环境科技成果达2000多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7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00多项。 为促进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污染防治能力,共筛选出环保最佳实用技术438项,为防治污染提供了支持, 带来了比较明显的效益。

环境监测技术不断提高,监测工作得到全面开展。环保产业逐步发展,一部分环保产品和技术达到了国际80年代水平。环境标志产品制度开始实施,对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扩大对外贸易起到了积极作用。

环境宣传日益走向社会,群众性越来越强,参与的新闻媒介越来越多,宣传形式活泼多样,社会影响逐步扩大。各地、各部门坚持经常性的环保宣传,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土地日更把宣传活动推向高潮。配合全国环保执法检查开展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引起了全社会的热烈反响,促进了一批“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的“爱我山河、爱护名胜古迹”、“清理铁路沿线垃圾污染”等环境宣传和群众参与活动,促进了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

环境保护已经纳入9年制义务教育之中,全国有140所高等学校和上百所中等专业学校及职业高中开设了环保专业,培养出一大批专业人才;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干部培训增添了环保内容;对司法干部开展了环保专业培训,对企业厂长经理的环保培训工作也得到加强。通过多种培训,使一批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环保基本国策意识、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环境法制观念有所增强。

(六)环境领域国际合作取得重要进展

“八五”期间,我国在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国际环境事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权益。1991年我国发起召开了“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发表了《北京宣言》,为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作出了贡献。1992年6 月李鹏总理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加强国际环境合作的5点主张,得到国际社会积极评价。 我国先后签署加入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项国际公约和议定书。为实施已加入的各项国际环境条约,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等10多项对策方案及有关规定,成立了相应的履约执行机构,并取得许多实际进展。

我国积极进行多边、双边和区域环境合作,先后同美国、日本、俄罗斯、德国、荷兰等15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同一些国家开展了西北太平洋地区海洋保护行动计划等区域环境合作。1992年成立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一批中外著名专家为我国的环境与发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对外合作的加强,为环境保护利用外资拓宽了渠道。目前已获得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几十亿美元的环保贷款和赠款。利用这些资金有助于加速我国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改善。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省、区、市政府不断加强领导,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推进环保工作的结果。国家计划、财政、金融、经贸、科技等部门在环保列入计划、资金投入、企业技改、污染防治和环境科研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八五”全国环保工作的开展。一些省(区)政府如江苏、山东等省政府主要领导人亲自抓和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干部晋升、评选先进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加强全省各级环保机构建设,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等方面采取实际步骤,将环保基本国策落到了实处。

在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八五”期间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以宝山钢铁公司、吉林化工公司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创造了新老企业防治污染的经验;浙江奉化滕头村、安徽颖上小张庄等一批生态农业试点,为农村经济步入良性发展作出了示范;太原钢铁公司退休工人李双良带领职工奋战10年治理钢渣山,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环境效益;青海省治多县县委副书记杰桑·索南达杰在保护野生动物的斗争中以身殉职,是环保工作者的楷模;张家港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为全国环保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八五”期间环保工作取得较快进展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坚定不移地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第二,在经济体制转变中,强化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将环保工作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联系起来,落实了政府对所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制度。各级政府通过强化经济手段、增加资金投入和严格贷款审查等措施,加强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三,针对经济快速增长中的环境问题,在加快环境立法的同时,加强了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第四,为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对重点流域和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了集中整治,控制了局部地区环境恶化加强的状况。第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农业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破坏的恢复。第六,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采取积极务实的态度,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维护了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实践证明,只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发挥各行各业、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环保工作就能够不断取得成效。

二、当前的环境形势和“九五”环保目标

虽然我国环保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某些环境质量指标恶化趋势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增加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全国环境形势日趋严峻。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正在加剧并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重,局部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威胁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工业发达的城镇水污染尤为突出,城市河段水质超过3 类标准的已占78%,湖泊、水库总磷、总氮污染和富营养化日趋严重,50%以上的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部分近岸海域污染范围逐步扩大。全国城市大气污染严重,“七五”期间,酸雨污染还只在少数地区出现,现在已扩展到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的大部分地区,并呈继续扩大之势。全国将近2/3城市居民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围城现象日趋严重。乡镇工业污染相当突出,一个小造纸厂污染一条河,一群土焦炉污染一片天的现象非常普遍。退化、沙化和盐碱化的草地约占可利用草地的1/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动植物生境破坏,物种数量急剧减少,有些物种已经或濒临灭绝。一些生态脆弱地区甚至出现人畜无饮水、草木难生长的状况。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口增加和经济增长对环境和资源产生巨大的压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严重的结构性污染;规划布局不当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了一系列城市环境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忽视环境保护,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快速增长,有的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少数干部甚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使环境管理失控。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环境恶化的趋势还会进一步加剧。因此,“九五”期间必须全面加强环保工作,采取严格而有效的措施,切实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继续恶化的趋势。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提出,“创造条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同时还明确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是:加强工业污染的控制,逐步从末端治理为主转到生产全过程控制,2000年,县及县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3%,废气处理率达到86%,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50%。乡镇工业污染处理能力要有大幅度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27%,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提高5~10 个百分点。重点治理淮河、海河、辽河(三河)、太湖、巢湖、滇池(三湖)和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控制区(两区)的污染。保护国土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综合治理和森林植被的恢复,控制农田污染和水污染。2000年,森林覆盖率达15.5%。

这次会议前夕,国务院原则通过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实现“九五”环保目标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的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城市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淮河、太湖要实现水体变清;海河、辽河、滇池、巢湖的水质应有明显的改善。

实现全国人大批准的“九五”环保目标和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具备很多有利条件。首先,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总书记讲话要求,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李鹏总理指示,“九五”计划要体现可持续发展方针,这是造福当代、泽及子孙的大事,在保护资源和环境问题上一定要把眼光放得更远大些。其次,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环保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随着“九五”期间经济增长和综合国力增强,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将进一步提高。第三,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为环保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经济体制转变,有利于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减轻和消除结构性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提高结构优化效益、规模经济效益和科技进步效益,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九五”期间,将全面实行节能、节材、节水等节约战略,推广节能降耗技术,减少资源能源消耗,这些对于控制污染、改善生态都将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九五”环保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三、采取两项重大举措,遏制环境恶化趋势

采取坚决措施,遏制环境恶化趋势,确保“九五”环保目标实现,是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决议的实际需要,也是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经过进一步修改后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将在会议之后批准实施,其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就是实现上述目标的两项重要措施。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是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九五”环保目标制定的,是确保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举措。本着符合国情、区别不同地区情况、量力而行的原则,“九五”期间先对那些环境危害大、经采取措施可以有效控制的重点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

以往,我国采取的是依照污染物浓度排放标准来控制污染。由于经济快速增长,就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而言,即使所有污染源普遍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仍将继续增加,污染加剧的趋势仍不可避免。实行总量控制,采取排放浓度标准与排放总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来控制污染物排放,就能有效地遏制环境问题加剧的趋势。实施这项计划,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在投产使用时,除了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浓度)外,首先,在经济比较发达、污染严重、环境敏感等地区,在达标条件下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在本企业或本地区等量削减,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从而有效地控制本地区污染负荷的增加。这就要求必须提高建设项目的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这样做,既有利于保护环境,又能够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是实现环保目标、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实际措施。在“九五”期间和下世纪初10年分3期实施。按照突出重点、 技术经济可行和综合效益好等原则, 第一期工程在各地、 各部门上报3000多个项目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了一大批项目,重点治理“三河”、“三湖”的水污染以及“两区”的大气污染,同时还包括各地区和有关行业确定的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这项计划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基础,很多省、市从“八五”期间就开始制定并实施大规模的环保行动计划,如辽宁的“五二四工程”、江苏的“五大工程三大战役”、浙江的“六个一工程”、甘肃兰州市的“蓝天计划”等,一大批流域性、区域性重点污染已被优先纳入治理计划并着手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把这些项目筛选后集中起来,有利于统一组织协调,加强监督管理,也便于取得国内外的广泛支持。

在总量控制计划和绿色工程规划制定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积极支持。现在,实施这两项计划和规划,同样需要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依靠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在发展经济中,要统筹考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和削减,认真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和方案,分解落实到基层;要把总量控制指标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要把绿色工程规划项目纳入本地区“九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资金上优先安排。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担负起各自的职责。综合部门要继续制定有利于环保的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或支持这两项计划和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环保的自我约束机制;要结合技改治理污染,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淘汰消耗高、污染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市污染处理设施、集中供热、燃气化、绿化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多种效益的林业生态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防治工业和农用化学物质污染,搞好植被保护与恢复,防治水土流失。产业部门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要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提高煤炭洗选能力,加快洁净煤生产步伐;要积极发展新能源,发展热电联产机组,限制和淘汰污染严重的小机组,努力降低发电煤耗。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督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做好监测、监理等工作。

“九五”期间,全军环保工作以实施《全军环境保护“九五”规划》为重点,主要任务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特种污染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军队环保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

四、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九五”期间全国环保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在两个根本性转变中,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健全环保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加强环保工作,努力实现“九五”环保目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要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三同步”发展的方针,统筹规划,依法决策,从决策源头上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当前,在以下几方面特别要强调综合决策:第一,在制订区域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或调整生产力布局时,应当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论证,力戒决策不当对环境造成的重大失误;第二,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中,严格限制和禁止发展消耗高、污染重的产业,从根本上消除结构型污染和破坏;第三,在制定加速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计划中,要把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作为重要的基础性条件,既要看到中西部的发展潜力,又要看到这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切实防止污染向中西部转移;第四,在脱贫攻坚发展经济时,要正确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本地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从规划开始和实施过程中都要合理布局,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产业,坚持走集中控制污染的道路。总之,重大决策一定要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加快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机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法制化。

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针,大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同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场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加快地方性环保法规的制定与修订进程。要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切实改变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地和各部门要坚持开展执法检查,实行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查处相结合。要严肃查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各有关审批机关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银行不予贷款;各级环保、计划、经贸、建设、工商、土地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把项目环评、审批、登记、用地、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各级政府要对现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污染严重又治理无望或根本没有治理价值的小型企业,要坚决关停;对由于污染造成严重影响和恶劣后果的单位法人和有关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环保、外经贸、海关等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坚决禁止境外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向我国转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擅自进口废物,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各地要继续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充实力量,以适应环保工作需要。

(二)拓宽环保资金渠道,努力增加环保投入

各地各部门要理顺环保投资关系,确立稳定有效的资金渠道。“九五”期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切实增加环保投入,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各级政府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要制定并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建立环保投入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环境基础设施由城市政府组织建设,设施运行费用由污染排放者合理负担;工业污染防治资金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主要由企业承担;按照“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生态破坏的恢复应由开发者和破坏者负担;对于跨地区的环境整治,根据各自责任,分别由有关地方政府承担治理任务,中央政府适当给予贷款支持;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环境保护列入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优先使用利率比较优惠的中长期贷款。

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手段,不断增强环保调控能力。财税、金融部门要运用税收、信贷手段控制有污染项目的建设。继续坚持并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要按照“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逐步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地区,要按照排污总量征收排污费。排污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开征二氧化硫排污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为在全国逐步推广打下基础。实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城市,按照污水处理有偿服务的原则,向排污者合理收取污水处理费。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限制氟氯化碳、哈龙、含铅汽油及含磷洗涤剂的生产、使用和进口的专项税收政策。

(三)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全面推进环保工作

工业污染防治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治重点首先是水污染,其次是大气污染,同时也要做好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九五”期间,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提高建设项目的技术起点,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新项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并切实避免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

对现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排污单位必须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染物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确保2000年达标排放;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决不允许移地使用,对年产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染料、制革、电镀等小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停产转产,在这个问题上,态度和措施一定要十分坚决,决不允许再继续污染下去。

要加强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国家重点抓“三河”、“三湖”的水污染防治,以及“两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各地也要抓好本地区重点污染的防治。

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建设、改造与污染防治结合起来,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要因地制宜加快建设适当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公共交通,鼓励采用清洁燃料,减轻机动车辆尾气污染;要鼓励推广民用炉灶燃用固硫型煤;逐步限制和禁止民用炉灶直接燃用原煤。逐步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要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举,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土地、淡水、森林、草原、矿产和海洋资源,坚持不懈地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搞好防风治沙试验示范区、“三化”草地的治理和重点牧区建设。要大力建设农业系统各类保护区,积极防治农药和化肥污染,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到“九五”末期,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力争达到国土面积的1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管理。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搞好退化生态区域的恢复。

(四)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环境科学技术水平

经济发展需要科学技术,环境保护同样需要依靠科学技术。要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科技进步在环境保护中的贡献率,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各地各部门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注意优先安排环境科技研究开发项目。“九五”期间,要把重点放在开发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物多样性及生态保护技术和环保高新技术上。同时,要加强环境管理、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基础研究。要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研究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一批环保实用技术开发中心,培养跨世纪中青年科技人才。

要加强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引导和管理,加强脱硫、除尘、水处理成套设备及噪声防治设备的开发和制造,提高环境咨询、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工程设计等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保产业体系。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环境宣传要坚持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环境意识为宗旨,面向决策者、面向企业界、面向青少年、面向全社会。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贴近生活、贴近现实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参与环保行动的自觉性。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和污染事故进行公开曝光,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院校应坚持将环保纳入教学计划,举办环保培训班、研讨班等,提高各级决策者的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大力开展大、中、小学的环境教育,支持建立一批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师范院校、实验学校和特色学校,将环境教育贯穿于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全过程。

(六)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继续积极参与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事务,坚持我国在国际环境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坚决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权益,积极履行我国签署、加入的国际环境条约,为保护全球环境做出贡献,推动我国的环境与发展事业。巩固和发展与联合国环境署及有关国际机构的友好合作关系,认真执行双边和多边环境合作协定,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继续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努力扩大环保利用外资的规模。各地各部门要为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积极争取外资,做好利用外资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提高外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设备,推动我国环保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密切注视国际社会有关环境与金融、环境与贸易等方面的新动向,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实现“九五”环保目标是一项艰巨而伟大的任务。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为有效遏制环境恶化趋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繁荣富强、社会进步、环境优美的祖国进入新世纪而努力奋斗!

(199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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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信心,锐意进取,努力实现“九五”环境保护目标--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报告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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