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险产业发展的政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东论文,产业发展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制订广东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现代保险产业起步较晚,在各产业当中尚属幼稚产业,而广东保险产业更是如此。因此,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保险市场、促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等角度出发,广东保险业的发展迫切需要一系列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支持。
(一)制定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发展保险产业、实现产业升级的需要。
保险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产业可以直接拉动经济增长。目前,广东保险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约为0.3%,不及欧美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如果10年内广东保险业对GDP的贡献能提高到1.5%,平均每年将增加GDP约200亿元。
2.保险产业可以提高内源型经济竞争力。保险的发展可以释放居民消费动力,增强内需,促进内源型产业发展,提升广东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3.保险产业可以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大量吸纳劳动力就业,减少政府就业压力。目前,一些保险业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事保险业的人员约占总人口的1%,而广东省目前仅为0.12%,如果10年内广东省能达到该水平,则平均每年可增加就业岗位7.6万个。
(二)制定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发挥保险功能、建设和谐广东的需要。
制订保险业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发挥其独特的功能,服务于和谐广东建设。第一,促进保险业发挥经济“助推器”作用。保险可以通过提供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控制风险冲击程度,起到保护、恢复、提高生产力的作用,有力支持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第二,促进保险业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险可以参与危机管理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市场手段、商业行为解决政府不好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促进保险发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作用。保险通过养老、健康、意外保障,可以解决人们生活的后顾之忧和“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问题,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与社会协调发展。
(三)制定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完善金融市场、建设金融强省的需要。
首先,完善金融市场需要保险业加快发展。建设金融强省,需要有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其次,提高金融业发展水平需要保险业加快发展。建设金融强省需要银行、证券、保险业协调发展。目前,广东金融业总资产已超过3万亿元,保险业仅占3%左右,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地区)相应水平差距甚远。第三,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功能需要保险业加快发展。与银行业、证券业相比,保险业还需要通过扩大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等来进一步增强支持广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力度。
二、广东保险产业发展面临的政策制约因素
总体而言,广东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政策制约表现在四大方面:
(一)缺乏紧密联系实际的系统性发展规划
一方面,广东保险产业发展很快,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客观上要求政府或主管部门从宏观上对未来一段时期保险产业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进行统筹规划,以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和改善保险市场宏观调控也需要制订系统性的保险产业发展规划。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地方政府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对保险业考虑较少,或是规划内容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或是规划系统性不强,从而影响了发展规划的实际效果,难以为保险业的中长期发展提供科学的、全方位的政策指导。与北京、上海等发达的兄弟省市相比,广东在保险产业规划和发展方面,差距比较明显。
(二)缺乏完整的保险税收政策支持体系
我国长期以来对保险产业实行严格的税收政策,且税收制度不尽合理,这是制约广东保险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第一,保险业税负总体偏高。一方面,税率相对过高,税基相对过宽。国际上保险营业税大体保持在2%-3%的水平,并以进行必要扣除后的保费收入作为税基,而广东保险业税负目前大大高于国际水平。另一方面,营销员双重征税。营销员需要缴纳营业税,同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费用扣除比例偏低(广东仅为25%,部分兄弟省市为40%)。长期的高税率削弱了广东保险公司的积累能力和竞争力,另外高税率也影响了广东对法人保险企业的吸引力。
第二,不公平的所得税率政策影响公平竞争。外资保险公司和内资保险公司适用的税种和扣除政策不同,外资保险公司享受超国民待遇,内外资保险企业税负不公平,这种不公平的所得税率政策导致保险市场各竞争主体竞争起点不一样,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影响了民族保险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对购买个人长期寿险和养老保险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个人长期寿险和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以鼓励购买,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如美国的401K条款)。但广东目前对个人购买的商业长期寿险和养老保险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还不明朗,无法引导人们将储蓄和投资中具有保险因素的部分转向保险市场,从而影响了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
第四,缺乏分险种税率政策,导致政策导向作用不明显。目前,除长期寿险、农业险免征营业税外,其他险种统一采用同一营业税税率,没有充分体现险种性质和特点的差别,难以体现政府对各险种的政策导向,使保险产业发展政策难以配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难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需要。
第五,保险税收分配制度不尽合理,影响了地方政府对保险业支持的积极性。现行的保险税收分配制度(2002年后中央60%、地方40%)难以体现保险公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影响了地方政府对保险业的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保险公司对地方财政的影响,而且现行分配制度上兼顾了中央财政与省级地方财政之间的利益,并没有兼顾到省级以下各级财政的分配关系。
(三)缺乏因地制宜的保险政策法规体系
我国各省市的经济发展差异很大,但统一适用全国性的保险政策、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产业自主创新,也对积极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要、现代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产生影响。从广东来看,不仅因地制宜的地方性保险政策法规十分缺乏,而且有些部门出台的政策或指导意见不利于为保险业发展创造公平经营的环境。
(四)保险经营管理政策有待完善
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等风险补偿机制需要健全落实。二是保险费率的市场化需要进一步稳步和有序推进。三是保险诚信建设滞后,风险控制和管理手段不够完善。四是保险外汇业务政策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五是在金融业逐步融合趋势下,监管面临挑战,尤其是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需要进一步有机协调。
三、完善广东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的建议
完善产业政策体系是广东保险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考虑保险产业政策的健全完善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争取系统性宏观政策支持
广东保险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因此,应在积极汇报沟通的基础上,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支持保险产业发展的系统性政策,如以政府决定或意见的形式向各地市、各部门提出要求,为保险产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具体可包括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解决难题、健全市场体系、支持改革创新等内容。
(二)制订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
保险产业要成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则必须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订总体发展规划,并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规划中。通过规划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广东保险业发展的目标、重点、步骤和措施,提出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为广东保险产业中长期发展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政策指导,合理有效地开发好、利用好、保护好各类保险资源,引导保险机构深化机制改革、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要准确把握当前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特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保险业的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产业布局等政策,提出分阶段发展目标,加强调控,抓好落实,引导和扶持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区域统筹、分类指导”战略
按照广东各地市之间经济发展现状,进一步推进“区域统筹、分类指导”战略。在人均GDP高于3000美元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实施先行快速发展模式。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治理恶性竞争:大力发展投资型保险业务等措施。保持先发优势,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在人均GDP介于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地区,实施追赶型发展模式。通过加快市场开发,扩大保险覆盖面;兼顾发展保障型和投资型保险业务等措施,实现超常规增长,尽快赶上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在人均GDP低于1000美元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区,实施跨越式发展模式。主要围绕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医疗,农业生产灾害损失严重等问题。通过加大市场主体建设,推进市场竞争,不断提高保险意识;加快发展保障型保险业务等措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尽快赶上全省平均发展水平。此外,对广东的大、中、小保险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大公司在发展中优化业务结构,防止大起大落,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实现持续快速发展;中等公司快速发展,扩大规模,在做大中做强;小公司和新公司进行特色经营,增加品牌知名度。通过特色经营,逐步扩大规模,积蓄发展后劲,全面参与竞争。
(四)建立合理完善的保险税收制度
按照公平税负、合理扣除和适当优惠的原则,调整现行保险业税收政策,细化税制设计,完善和充实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保险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功能,支持广东保险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1.降低保险产业税率。适时下调营业税税率,调整和优化营业税税基,考虑以净保费收入计税等形式;适当扩大免税险种范围,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适当的所得税优惠。当前应重点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解决广东保险业营销员的双重征税问题。参考安徽、江西、四川、江苏等省做法,取消营业税或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将所得税的成本扣除比例提高到40%左右。二是在广东创造吸引法人保险机构的政策环境。将广东省内的法人保险机构所得税降至适应水平,以形成与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平等的市场竞争力。
2.统一内外资保险公司所得税。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以此为契机形成内外资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增强民族保险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处于发展初期的民族保险业与外资保险公司开展竞争,促进内外资保险公司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3.建立合理的税收分配制度。由于广东保险业务收入中大部分来源于地方企业和当地居民,为调动地方政府支持保险业的积极性,可考虑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比例,并考虑逐步完善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税收分配制度。有关部门应从基本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分税制,合理划分地方税税种,理顺中央税和地方税关系,这样不仅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地方经济稳定发展,而且还有利于培植共享税源,调动地方支持保险业发展的积极性。
4.完善长期寿险、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税收政策对经营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保险公司免征营业税,但缺乏对购买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投保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人们投保长期寿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提供配套服务,应建立个人购买长期寿险等保费支出的税收减免政策和个人所获保险金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是完善针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税收制度,扩大保费支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鼓励个人通过商业保险来支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尤其是对购买长期寿险、健康险、养老险等险种实行适当税收优惠政策。
5.全面推动和落实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是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导向,尽快推动出台和落实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借鉴美国401(K)计划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目前,国家的有关政策还不太明朗,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动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有关税收政策;另一方面,广东地方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缴费阶段、积累阶段、给付阶段等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年金市场的开发和培育。
(五)完善保险法规,加强保险监管。一方面,通过地方出台政策或立法支持保险产业发展。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单靠个别企业自身力量来改变不利地位相当困难,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功能的同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实施产业政策,并努力使其上升为法律法规,如针对特殊行业出台强制保险政策或法规,从而在支持保险产业发展的同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规范市场促进保险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是加大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努力建设广东保险安全区,维护被投保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