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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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D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7)03-0123-05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党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实现党的执政方式法制化,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深入研究和探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和实行依法执政所必须坚持的实践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依法执政是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必然要求

政党依法进行活动,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政党作为特定的政治工具,其活动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控制政治过程,贯彻自己的纲领,实现一定阶级、集团或阶层的根本利益。在现代国家的政治过程中,政党作为最活跃、最有影响力的政治主体,尽管在不同国家,由于政治制度特别是政党制度的差异,政党实现其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方式和特点有很大不同,但在民主法治条件下,政党参与政治,实现对国家或社会的领导必须符合法治的一般原则和精神。因此,依法参与政治,依法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法治国家对政党活动的基本要求。

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党的执政方式法制化,实行依法执政。政党执政,是一个政党依法掌握、控制和运用国家权力对整个国家公共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由于执政活动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政权,掌握、控制和运用国家公共权力,是一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强制行为,因此,执政党的政治主张必须和国家法律相统一,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使执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成为全社会遵循的制度和规范,从而实现其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国家政权并以国家意志表现的法律形式对国家政权实施领导,就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在执政活动中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实现党的执政方式法制化,从而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依法执政,就是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掌握、控制和运用国家权力,实现自己执政纲领和执政目标的活动形式。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应主要包括:

第一,依法执政必须服从民主法制的基本原则。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主张主权在民,要求法律建立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公平、正义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从而形成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配置和运作的根本目的、原则和界限。法治或依法治国,既是一种文明思想和政治智慧的结晶,也是一种秩序化的社会存在,就其本意而言,它实际上是一种治理国家、控制权力、调节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方式和力量,是一种治国方略。因此,依法治国,简单说,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国家权力主体普遍遵循具有正义与秩序价值的良法体系以实现人民权利的一种治国方略。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以良法治国为前提条件,以司法公正为基本要求,以权力制约为内在机制,旨在树立法律至上以确保人民权利的制度构架及其合理运作而达到的理想状态。其实质在于对公共权力与人民权利进行理性的法律定位以使公共权力及其执掌者遵从法律的治理。

第二,依法执政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执政。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最高利益,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国家宪法规定,人民通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各项权力。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不直接从事由国家政权机关承担并负责执行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宪法同时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依法执政,就必须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进行执政。

第三,依法执政必须按照法定的党介入国家权力的方式和运作机制执政。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进入国家机关,首先,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广泛动员、组织和领导人民群众依法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时,党要将自己队伍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人民群众,即选派自己的优秀党员通过选举依法成为人民代表,合法进入各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执掌国家权力。其次,要按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并通过在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保证党推荐的干部依法担任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包括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再次,党依法进入了国家机关,由于党的成员在国家机关中占大多数,同时由于党的先进性所决定,党要在国家机关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四,依法执政要求党应主要运用法律手段执政。依法治国理政,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执政党的必然要求。法治条件下,党依法执政,绝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主要依靠政策领导国家政权,因为政策是领导意志的体现,是未经法律审察的政治主张,依靠政策治国理政,往往会使执政党的权力超出权限范围,失去权力运作的程序控制,从而对其执政的合法性带来严重损害。同时,政策不具备要求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意志。因此依法执政,就要求党必须从主要依靠政策手段执政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执政,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和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变为对全体人民都具有广泛约束力的国家意志和法律规范。

二、坚持把依法执政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相结合

实行依法执政,不仅意味着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且意味着必须依靠宪法和法律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主要因为,一方面,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依法执政,本身就包含着对党的理论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因此,实施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执政,必须同坚持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选择的结果。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带领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创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道路,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在今天中国,要把13亿人民的思想和力量凝聚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只有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才能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同心同德,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同时才能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依法执政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实行依法执政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执政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执政的根本保证。只有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才能得以实施;只有切实做到依法执政,党的领导才能得到真正加强和改善。长期以来,由于受战争年代党领导根据地政权方式的影响,加之在执政理念上存在一些误区,我们党在执政后没有充分认识到工人阶级政党从革命到执政,领导建设和改革,是角色的重大转变。因而许多时候,党在执政与领导活动中常常存在着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乃至不依法办事的情况等,这些无疑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严重损害。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党执政后,党的活动只有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党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只有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党的领导才是有效的,也才是强有力的。因为说到底,实行依法执政,实际上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明确党的执政职能和执政职责,规范党的执政行为,同时把党的执政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并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全体公民执行。这种情况下,党的执政和领导活动无疑会更体现其权威性,党的领导也才会更加具有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在民主法治的条件下,只有坚持依法执政,党的领导才符合时代和实践发展的要求,才符合共产党执政的客观规律要求。同时,党作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党的执政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才能有效地组织和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才能在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推进国家政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实行依法执政,并且随着党的领导的不断加强和改善,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也必然会不断提高。反之,离开党的领导单纯强调依法执政,或离开依法执政单纯强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都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把依法执政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必须充分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三、坚持把依法执政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相结合

依法执政,实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共产党执政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依法执政,实质上就是落实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坚持依法执政,既要同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同时还要同坚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历史唯物主义始终认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英雄。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前提出发,从物质生产特别是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基础和决定力量这一根本观点出发,坚定地认为社会历史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因而也是生产者的历史,是人民群众的历史。在人类社会整个历史进程中,人民群众始终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不仅创造了极大的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同时还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共产党人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共产主义作为人类最高的理想,从价值层面讲,它的实质就在于实现人的彻底解放,而人的彻底解放,其中必然包括政治上的彻底解放,即获得高度的民主自由。恩格斯曾说过,共产主义就是意味着人们成为自己和社会结合的主人,并进而成为自然界的主人。这里讲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指人们在政治上彻底摆脱任何形式的奴役和压迫,真正成为自己能够完全主宰自己命运的历史主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与共产主义所要实现的人在政治上的彻底解放是完全一致的,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奋斗方向和最终目标。因此,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自觉认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执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党执政权力的最终拥有者,也是党执政权力运用的最终决定者,并认为党行使执政权力实际上是人民授权代表人民这个历史主体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也正因此,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长期以来,资产阶级政党把人民群众当作实现自己政治意图的工具,而中国共产党则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因此,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行依法执政,必须始终把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依法执政与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相辅相成和辩证统一的。党的领导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条件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必然体现了党和人民共同的主张和意志。因此,党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执政,实际上就是党在执政活动中和执政方式上按照人民的共同意志办事,也就是落实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如果不能做到依法执政,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在新的历史时期,把依法执政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统一起来,必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实行民主选举,要切实依法解决好权力授予和权力行使相互关系的问题,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力授予者,保证党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全心全意对人民群众负责,为人民服务;依法实行民主决策,要让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知情权,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参与国家决策的过程,保证党的各项决策都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集纳人民群众的智慧,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要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包括鼓励和支持人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其内部事务;依法实行民主监督,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以国家主人的身份,广泛运用法律、舆论、质询等手段,对党和国家的公职人员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保证国家公共权力始终健康运行,保证党执政为民的本质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得到充分的实现。

四、坚持把依法执政与实现党的科学高效执政相结合

科学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成功的前提条件,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探求共产党执政的基本规律,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立了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形式。历史的经验充分表明,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才能既有利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认同,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又有利于提高政党执政的科学性、有效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科学执政,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对党长期执政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了党对自己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所承担的历史使命的清醒认识,标志着党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紧密结合的高度自觉。科学执政,目的是要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努力在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体现党的先进性、发展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先进性。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切实遵循共产党执政的客观规律,全面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的执政绩效,党才能更加有效地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自己的庄严使命。

坚持科学执政,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组织和带领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科学制定和实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科学设计、组织、开展各项执政活动。就是始终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使党作出的各项决策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符合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

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依法执政,是党坚持科学执政、高效执政的体现和保证。实行依法执政,要求党必须按照现代政党执政的一般规律和内在要求办事,把法律的正义性、规范性、强制性同规律的客观性、科学性、效率性结合起来,从而不断提高党在执政活动中的执政效率和成绩,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科学执政,必然要求依法执政;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实现科学执政。科学执政要求执政党必须遵循政党执政的一般规律,而依法执政就是现代政党执政必须遵循和坚持的最基本的规律。因此,只有把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高党的执政效率,保证党获得最大的执政绩效。

坚持把依法执政与党科学执政、高效执政相结合,一是要树立科学的执政思想和法治理念。执政党的思想和法治理念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执政党的行为和执政绩效。执政思想正确科学,执政实践就富有成效。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完善自己的执政思想和执政方略。要善于学习和借鉴世界其他政党执政治国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理念,为我所用。特别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依法执政的科学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证党的执政活动真正符合宪法和法律原则。

二是要建立科学的执政制度和法规。科学的制度和法规能够有效防止执政活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在新形势下,我们党既要坚持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形成的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又要以科学的态度,积极探索实现科学执政的体制和机制,加强执政制度创新,把那些经过执政实践证明是科学合理、富有成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制和机制转化为科学的执政制度和法规。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党执政的职责和权限,明确权力配置,保证党的执政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科学高效。

三是要探索依法执政的科学方法和手段。科学的执政方法和手段是党执政思想、执政理念和执政制度在执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实行依法执政,要始终坚持把法治作为党实现科学执政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同时要探索、创新党在法治条件下实行科学执政的各种具体方法和手段,要总结党在执政实践中创造的一切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保证党依法执政的要求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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