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与现代的比较看欧美档案鉴定理论之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鉴定论文,传统论文,理论论文,欧美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是档案鉴定理论大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不仅80年代中期出现的“文献战略”、“宏观鉴定战略”得到进一步探讨和论证,而且各国档案学者也开始对档案鉴定理论从整体上进行反思,包括鉴定的概念、目的、程序以及方法等等。档案鉴定的地位得到提升,鉴定方法和程序逐步完善。正如露西安那·杜兰蒂所说的:“鉴定在许多档案作者的认识中,已经由一项工作手段发展成为全部档案工作的核心。”(注:露西安那·杜兰蒂:《鉴定的概念与档案历史》,《美国档案工作者》1994年春季号。)美国学者Sink则认为,20世纪90年代是“档案鉴定的时代”。(注:罗伯特·森克:《鉴定:选择的过程》,《美国档案工作者》1990年秋季号。森克认为,近年来美国档案理论的探讨以10年为期,呈现出不同的关注热点。20世纪70年代是“馆藏建设时代”,80年代是“档案著录时代”,90年代则成为“档案鉴定时代”。)
一个世纪以来,欧美各国先后出现的“年龄鉴定论”、“行政官员决定论”、“职能鉴定论”、“文件双重价值论”以及“利用决定论”,都曾经在档案界引领风骚。如今,以德国汉斯·布姆斯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美国海伦·塞缪尔斯的“文献战略”、加拿大的“宏观鉴定战略”为代表的现代职能鉴定理论,又大有与传统鉴定理论一争高下,并取而代之之势。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从一个比较客观的角度来看待现代鉴定理论与传统理论之间的关系?这些理论的产生各有其怎样的历史背景?它们之间又有何联系与区别?在此,笔者试对欧美鉴定理论进行一个简单的比较,以寻找它们之间的联系与本质区别。笔者希望通过这种纵向的比较分析,理清理论发展的线索,使人们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欧美档案界各种鉴定理论,尤其是新出现的“文献战略”、“宏观鉴定战略”的实质,从而更好地从较为宏观的角度来把握它们并为我所用。
一、欧美鉴定理论之比较
尽管“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文献战略”、“宏观鉴定战略”的内涵不尽相同,各国职能鉴定理论对职能鉴定的理解亦有所差异,但它们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即依据文件形成机关的职能来判断档案的价值。因此,本文将上述理论暂且统称为“现代职能鉴定理论”。以下本文将以现代职能鉴定理论为中心,对欧美鉴定理论进行分类比较。
(一)类比——迈斯奈尔“来源鉴定论”、卡林斯基“职能鉴定论”与现代职能鉴定理论。
众所周知,早在20世纪初,德国档案学者迈斯奈尔就提出来源鉴定标准,到了二三十年代,波兰档案学者卡林斯基又提出“职能鉴定论”。而在20世纪后半叶,欧美档案鉴定理论开始沿着职能鉴定法的道路发展,来源原则正式进入档案鉴定领域。那么,这种现象是职能鉴定的简单回归吗?鉴于这几种理论之间的相似性,笔者在此着重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第一,迈斯奈尔的来源鉴定所强调的是:不能把档案视为零散材料孤立地进行价值评判,而应以档案固有的行政关系为背景进行鉴定,全面考虑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中的地位,以及机关职能与上下级单位职能的关系。可见,迈氏“来源”还只是狭义的机关来源。现代职能鉴定理论中的来源原则则是广义的新来源观,不仅指文件的形成机关,而且包括其形成目的、形成活动、过程、处理程序和职能范围等。
第二,卡林斯基的“职能鉴定论”是指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中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和保管期限,即档案文件的价值大小和保管期限的长短与其形成机关的地位高低和职能重要性总体上成正比。这与现代职能鉴定理论中“高级机关和职能重要的机关文件的价值受到高度重视”是吻合的。区别在于:在卡林斯基那里,“职能”仅仅是鉴定文件价值的一项标准;但现代职能鉴定理论却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它们更趋向于一种鉴定方法或曰鉴定方案,强调从社会活动和政府机构的整体的、全局的角度确定主要机构的职能,据此对文件进行的“批处理”式的鉴定,保证重要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保存下来。因此,它们属于一种宏观的职能鉴定理论。
(二)对比——谢伦伯格“文件双重价值论”、詹金逊“行政官员决定论”与现代职能鉴定理论。
20世纪50年代谢伦伯格的“文件双重价值论”在美国乃至国际档案界影响深远,中国档案工作者也已比较熟悉,在此对其理论内容不再赘述。
对比“文件双重价值论”与现代职能鉴定理论,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文件双重价值论”认为,档案价值是档案文件客体满足利用者主体需求的关系,注重分析单份文件的内容价值;现代职能鉴定理论并不局限于此,而是将对价值的判定从文件内容转移到创建文件的社会背景上面。例如特里·库克认为,档案鉴定方法应“置于一种以文件前后关系为基础,以来源为中心的框架之中,而不是置于以内容为基础的历史文献框架之中”。汉斯·布姆斯也认为,“文件的社会价值最好不是直接通过对社会动力和公众舆论的研究确定,而应间接地通过了解那些为实现社会需求和愿望的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职能来判断”,完全反对政府文件的档案鉴定以对文件价值的主观理解为基础。因此简要地说,两者之间是内容鉴定与职能鉴定的区别。
虽然鉴定的着眼点不同,但谢伦伯格并未完全否定文件的来源联系,他认为,证据价值与信息价值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在判断文件的证据价值时,档案人员从中得到的信息可以帮助他们从其他角度来评价文件的重要性。档案人员在鉴定文件价值时,必须知道文件是如何产生的。”(注:转引自特里·伊斯特伍德:《对欧洲和北美洲档案鉴定的分析和思考》(王红敏译),《外国档案工作动态》2000年第4期。)他认为,档案人员大体上应该知道机关的组织、职能、政策、程序和实际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的广泛的社会、经济和其他各种条件,还应该把一个机关的文件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以确定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就说明他同意来源原则鉴定方法的基本概念。
其次,谢伦伯格不同意另外一个观点,即保存了满足原始目的的足够文件就足以保存了文件的第二价值。他反对档案人员将机关分成三六九等,并且只保管重要机关的文件。这是谢氏理论与职能鉴定理论的第二点区别。
詹金逊“行政官员决定论”的鉴定思想也十分明确,即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档案人员不宜参加文件的鉴定和销毁。除了鉴定主体的不同外,詹金逊的鉴定思想与后来的鉴定理论还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其一,证据价值的主体不同。詹金逊强调证据的神圣性,认为这是行政官员决定鉴定的基础。虽然他肯定了档案对于文件形成机构的证据价值,但忽视了文件对社会的证据价值。詹金逊的价值主体是指文件形成者,谢伦伯格以及现代职能鉴定理论中的证据价值主体则是指非文件形成者。
其二,社会背景不同。詹金逊之所以如此信任行政官员,与当时英国的社会情况密切相关。在欧洲的官僚机构中,“作为雇员的个人的自主性是受制于办公室的;而每个办公室的运转或其作用的发挥,是不受上至主管下至办事员这种个人职位影响的。机构这种不受个人影响的连续性由其政策和程序维持,由其事务处理中形成的书面文件维持。档案人员更忠实于针对个人数据利用的道德、规章和法律约束。”但美国机构则不像欧洲那样注重等级,相反个人主义色彩较浓。“美国机构中的中层管理人员更欣赏自主权,特别是当为计划书申请权威时或是向上汇报所采取行动时更是如此。”加拿大采取的对策是走欧洲与美国之间的中间道路,这是因为加拿大的机构兼有欧洲传统和美国特色。(注:戴维·比尔曼:《古文书学、官僚机构和欧美电子文件管理》(黄霄羽译),《四川档案》1997年6期。)这种机构文化的差异,使不同国家的档案人员对“由谁鉴定”的问题作出不同回答。
其三,文化根源不同。欧洲文化的一个重要元素是罗马法律。露西安那·杜兰蒂在一篇文章中分析道,罗马法律在欧洲历久弥存,已经在西方文化中根深蒂固,深深植入人们的潜意识之中。欧洲档案理论的两个基本概念——“永久记忆”和“公众信任”——即植根于罗马法律。(注:露西安那·杜兰蒂:《鉴定的概念与档案历史》,《美国档案工作者》1994年春季号。)这也就是为什么詹金逊非常强调档案的公正性和真实性,而不允许档案形成过程中一丝一毫人为干预的重要思想根基。相比而言,美国文化则一直十分注重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比较务实。
二、对欧美鉴定理论发展的反思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纵观整个欧美档案鉴定理论发展脉络,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一个世纪以来,伴随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档案鉴定认识经过了一个“选择文件销毁——赋予文件价值——选择文件记录社会”的发展历程,愈来愈接近体现档案的本质。
1901年迈斯奈尔的“年龄鉴定论”回答了一个重要问题,即文件鉴定是为历史目的还是现实目的,迈斯奈尔选择了前者。这是一种“颠覆传统”的鉴定思想,它表明档案工作者开始以一种历史的眼光来看待档案。之后无论是卡林斯基的“职能鉴定论”还是詹金逊的“行政官员决定论”,其鉴定的着眼点都是“哪些文件可以销毁”,这是当时文件数量相对还不是太多决定的。其时詹金逊已进一步指出,鉴定的根据不取决于行政机构为实际目的对文件的利用,而取决于文件对历史的利害关系。
随着社会的进步,文件数量的增长更加迅速,为了应付庞大文件数量的挑战,鉴定的着眼点逐渐转为如何选取有价值的文件保存。谢伦伯格“文件双重价值论”的核心正是在于分析单份文件的档案价值,进而使有价值的文件保存下来。在谢氏那里,鉴定的过程也就是赋予文件价值的过程。谢氏更加注重档案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赋予档案更加浓厚的历史记忆色彩。至此谢伦伯格已经比较清晰和完整地对档案的价值进行了一个总结,但其后的一些美国档案学者却单方面沿着“情报价值”的路子走得过远,坚持“利用决定论”,以致偏离了档案的本质。
20世纪末,档案鉴定所面临的问题已不仅仅是信息爆炸带来的文件数量的急剧增长。电子文件的大量出现,社会组织机构复杂、职能重叠所造成的文件大量重复现象,使档案人员鉴定负担骤增,档案人员将鉴定着眼点放在具体文件上面、进而分析文件内容价值的做法,受到了严峻挑战。传统档案价值鉴定理论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信息产生及运动方式的变化。并且,前一时期一些档案学者所推行“利用决定论”,也难以适应信息自由运动和社会民主进程所带来的利用者范围扩大、利用需求和兴趣多样化的趋势。此时新的鉴定理论应时而生。现代职能鉴定理论将鉴定的着眼点放在社会职能上,强调档案“记录社会”的证据价值,将主要社会职能中产生的文件保存下来作为社会活动的证据。档案鉴定由国家模式转变为社会模式,充分体现了档案作为“社会记忆”的本质。
(二)以历史的眼光看待档案鉴定理论。
如上所述,由于社会环境和国家文化背景不同,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产生了不同的档案鉴定理论。每种鉴定理论都有其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有其在特定鉴定环境中的优势和劣势。例如,文件双重价值理论的核心之处在于完善了对文件——档案价值的认识,对于档案鉴定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我们不能因为职能鉴定理论比较适合于当今的档案工作环境就完全否定这一理论。但不可否认,“文件双重价值论”的问题在于:像法律细则的制定一样,一旦在实际操作中将档案价值细化,就很难将其穷尽。何况,还是预测未来需求呢?
现代职能鉴定理论同样有其不足。除上述文献战略的可操作性不强以外,又如:宏观鉴定战略理论是否同样适应于非政府的文件?是否也能成功地用于非文本文件?这些问题目前尚未找到答案。
我们在借鉴国外鉴定理论时,应该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各种档案鉴定理论,不能一味地赶时髦,舍此求彼。国外专家亦已指出了某些档案学者认为文献战略可以替代或超越其他档案鉴定理论的错误想法。如果说现代职能鉴定理论较为适合宏观鉴定,那末在微观鉴定领域,传统鉴定理论仍有其用武之地。
(三)职能鉴定的本质。
职能鉴定法的产生,其实很大程度上源于在电子文件数量增长及其他社会环境变化干扰下,坚持逐件鉴定的方法是否还有效率。因此,它与内容鉴定法的本质分歧并不在于是否将职能作为鉴定标准。内容鉴定与职能鉴定从某种角度看不是完全对立的。可以这样说,鉴定职能其实就是“批处理”式地鉴定文件内容,文件内容的重要性由文件反映的事实(职能活动)所决定。如露西安那·杜兰蒂所言,任何判定档案价值的过程不可避免要涉及档案的内容,即使这种判定建立在来源基础上。因为“好的来源等于好的内容”。(注:露西安那·杜兰蒂:《鉴定的概念与档案历史》,《美国档案工作者》1994年春季号。)如果这样来看的话,职能鉴定法就有了一个假定前提:职能重要了,反映它的文件内容也必然重要;文件的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隐含在文件的过去价值中。(注:方荣:《文件过去价值、现实价值、未来价值的提法》,《说档案价值分析鉴定的基础》。)这里有点像爱因斯坦完成广义相对论的方式:为什么加速度和重力速度是相等的?爱因斯坦回答说,因为它们本身就是相等的!类似的,为什么档案价值可以通过社会职能来反映?部分档案学者回答:因为档案价值本身就等于社会自身价值,也就是说,可以通过文件形成者的社会职能来判断(笔者在此无意也不敢亵渎爱因斯坦的伟大理论,只是打个比方)。
但是这里又引申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人们对于主要职能的判定同样是主观的。也就是说,来源重要性同文件内容重要性一样,并非其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人们赋予的。即使是宏观鉴定战略,“他们都代表了档案价值的特定法则,而档案价值是以对当地的档案立法和信息法规所规定的职责范围的解释为依据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档案馆对文件价值的定义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导致对所保存的文件采取不同的挑选方式,是完全可以想像的。”(注:理查德·布朗:《文件的挑选与价值的确定:在共担责任范围内对政府保管的文件的宏观鉴定》(徐玉清译),《外国档案工作动态》2000年第4期。)更何况职能的确定一般总是服从于官方机构的观点呢?因此笔者认为职能的确定同样是相对的。
可见,解决问题往往就是提出问题,发现事实往往就是挑战理论。且不论职能鉴定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也不论在这种价值多元化的社会,理想的、符合全体公民需求的鉴定模式是否存在,为了迎接实践的挑战,我们必须积极地探索适合于实践的鉴定理论。正如理查德·J·考克斯所言:“即使文献战略最终被抛弃,也会被代之以其他理论,因为它要揭示和解决的是档案专业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而且,“即使是不完善的鉴定决定或鉴定程序,也优于文件的自生自灭。”(注:理查德·J·考克斯:《另一种眼光:文献战略与档案鉴定的原则》,《档案》1994年秋季号。)随着人们实践经验的丰富,人们总是试图从宏观上控制事物的发展,但不可能计划得完全周密。加之历史总是有很多偶然因素,理想的、完美的人类行为或许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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