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非农化与我国耕地资源保护:从困境到双赢_边际收益论文

中国农地非农化与农地资源保护:从两难到双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中国论文,化与论文,非农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一场“持久”的争论

“是需要将更多的农地资源转变为建设用地,来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还是限制农地资源转变为建设用地,来保护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命线?”这是一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停止的争论。有的说,现阶段中国的经济发展必须要投入土地,在城市存量土地有限的情况下,将农地资源转变为建设用地,即农地资源的非农化,是增加土地要素投入的唯一可行的办法。有的说,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农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最为紧缺,如果不重视农地保护的问题,势必引起粮食安全、社会动荡等问题,最终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这将是一场“持久”的争论,因为双方的论据都合乎情理,但是也没有哪一方能够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观点。从国家相关的政策也能够看出,一方面,无论是将保护耕地确定为基本国策,还是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等,都是为了保护农地资源;另一方面,各地政府又不断建立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并且赋予这些地方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来吸引投资,说明政府也意识到为了发展经济,土地要素的投入必不可少。中央政府扮演了一个双面人的角色,一方面要求发展经济,另一方面要求保护农地,这种双重角色决定了中央政府现在正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经常会听到国土资源部的官员在诉苦:在保护耕地的大背景下,制定每年的供地计划是最头疼的事,每个省份都要发展,每个省份都想得到更多的用地指标,如何端平这碗水是中央政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

这场争论的结果对中国现阶段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意义非常重大。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人口增加、经济增长和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大量土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据统计,1986~2002年间,全国每年约有16.84万公顷的耕地转换成非农利用,这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的高速增长对土地投入要素的需求是分不开的。农地非农化的波动性与经济增长周期基本一致,可以预见,中国的农地非农化数量将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而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受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影响,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在中国历来是无偿使用的。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中国从1987年底出现了土地有偿使用的尝试,在随后的短短几年时间,土地无论是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原始积累要素,还是作为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定价后的吸引投资的砝码,都让各地方政府热衷于建立在买卖土地获得利益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方式,各式各样的开发区项目自20世纪90年代初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在土地有偿使用过程中,由于对城市存量土地有偿使用改造的困难性和有限性,地方政府把目光过多的投向了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上,地方政府不断扩大和加快农地非农化的数量和速度。农地非农化的非正常导致了一系列负面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影响。比如,经济决策中低估了巨额的土地资源开发成本,低地价或无地价造成了低质量的经济增长;农地非农化多发生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和东部地区,并且发生在城镇附近,所占用的耕地一般具有相对较高的肥力和复种指数(Yang Hong,2000),导致全国耕地平均质量水平下降;由于土地产权不清,征用农地后造成了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等等。

这场争论真的会这么“持久”下去吗?其实,从争论双方的观点看,他们都触及到了、但又没有抓住一个重要的本质问题:“度”。这个度指的就是为了发展经济所需要农地非农化的最优数量,达到了这个最优数量,将保证经济增长过程中土地要素的投入既使得经济的增长效益最大化,又使得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如果确定了这个度,将会使得中央政府摆脱“两难”的抉择而制定出“双赢”的策略,使得中国农地资源的保护、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从相互制约转变为相互促进。

如何确定合理农地非农化的度,现阶段中国的经济发展使用的土地是否违背了这个度的原则,将来应该怎么做,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先从理论上分析度的问题后,通过生产函数建立一个农地非农化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需求与供给)的模型,计算现阶段中国合理农地非农化的度,来验证中国的农地非农化是否符合这个度,并讨论未来农地非农化政策的调整方向。

二、合理农地非农化的度:理论探讨

农地非农化,本质上就是土地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配置的问题。对于这种生产要素部门间配置的问题,在经济学上已经不是一个新的问题。要达到土地资源在两部门的最优配置,关键就要使得土地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的边际收益相等,这是最基本的判定标准。因此,我们就从这个标准开始,来讨论农地非农化的度的问题。

许多已有的研究(张宏斌、贾生华,2001;诸培新、曲福田,2002;钱忠好,2003)都从理论上论述了同样的或类似的土地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配置的问题。如果把土地资源在非农部门的边际收益看作农地非农化的边际收益,把其在农业部门的边际收益看作农地非农化的边际成本,就可以用最基本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曲线图来表示土地资源在两部门的最优配置。如图1所示,MR表示土地资源在非农部门的边际收益,MC表示土地资源在农业部门的边际收益,MC′表示考虑农地资源生态服务价值后的边际收益,因为农地资源不仅能够提供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土地要素,还具有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防止水土流失、调节生物多样性等一系列生态服务功能(Robert Costanza,1997)。如果只考虑MC,则最优的农地非农化数量为,若考虑MC′,则最优的农地非农化数量为。因此,从图1可以知道,理论上合理农地非农化的度应该在(考虑农地资源的生态效益)。

图1 农地非农化最优数量示意图

现阶段中国农地非农化主要是首先由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然后通过划拨、协议、招标、拍卖等出让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级市场上流通,最后土地使用者在获得使用权后对土地用途进行转变,完成农地非农化。在理论上存在3类价格,如图2所示,是当农地非农化边际成本(MC′)包含生态效益成本时的市场均衡价格。是当农地非农化边际成本(MC)不包含生态效益成本时的市场均衡价格。是当交易受到某种因素(比如,政府)干预后的市场均衡价格。价格为时的农地非农化量对应图1中的时的农地非农化量对应图1中的是现阶段中国农地非农化过程中所特有的价格,是由于政府干预农地非农化市场产生的,它造成了农地资源过度非农化。至此,我们可以将图1中度的标准与中国现阶段农地非农化过程(图2)结合起来,将农地非农化的数量细分为代价性损失、过度性损失Ⅰ和过度性损失Ⅱ。代价性损失是指在市场功能完整的条件下,区域经济增长中必需的农地非农化数量,也就是经济增长必须付出的、合理的代价,这个“合理代价”的标准是在内化土地资源的外部性后,土地资源配置达到一个相对自由竞争的市场均衡,图2中即为代价性损失。过度性损失Ⅰ是指由于市场失灵,没能将农地利用中生态环境、食物安全等非市场价值纳入成本效益决策,低估农地价值而造成的过多的农地占用或损失,图2中即为过度性损失Ⅰ;过度性损失Ⅱ是指由于政府失灵,扭曲土地价格,排斥市场机制对农地的配置而导致对土地资源过度需求而引起过度的农地损失,图2中,即过度性损失Ⅱ。

图2 土地价格与农地非农化

由此,农地非农化的度应该在的位置,只要保证农地非农化的数量在,土地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的配置就达到了社会最优,经济发展和农地保护就从两难的选择转变为双赢的局面。中国现阶段合理农地非农化的度是多少,或者,现阶段农地资源代价性损失是多少,是否存在过度性损失,这些问题的解决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下部分将通过建立模型来尝试计算我国农地非农化的代价性损失、过度性损失I和过度性损失Ⅱ,并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合理的农地非农化的度,最后对我国将来的土地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提出相应的建议。

三、模型的建立

为了计算农地资源合理非农化的度,由图1可知,只有通过土地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的边际收益来确定其的配置。所以,模型的首要目的就是要能够计算土地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的边际收益。生产函数是估计生产要素与产量之间关系的重要方法,本文采用C-D生产函数来模拟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的生产过程,模型如下:

Y代表的是部门总收益,K为资本投入,L为劳动力投入,Land为土地资源的投入,下标agr是指农业部门,下标nonagr是指非农业部门。则土地资源在两部门的边际收益可以表示为:

为了计算两部门间土地的最优配置,接着就要模拟农地非农化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曲线。在微观经济学中有一个厂商定价的公式(注:对于式(5),因为供给方的目标是供给商品的利益最大化,假设P为价格,Q为需求量,C为成本,TR为总收益,MC为供给者的边际成本,即供给方的目标是使得Max(TR)=Max(PxQ-C)。注意此时P、C是Q的函数,利益最大化发生在对TR求关于Q的微分为零时,即dTR/dQ=P+Q(dP/dQ)-dC/dQ=0,整理为:P+Q(dP/dQ)=dC/dQ。因为MC=dC/dQ,所以MC=P+Q(dP/dQ)=P+P(Q/P)(dP/dQ),假设Ed为需求的价格弹性,则Ed=(dQ/dP)/(P/Q),代入上面得到:MC=P+P(1/Ed)。从而,推出式(5)。对于式(6),即从相反的角度考虑,需求者的目标是购买商品的利益最大化,同理,假设P′为价格,Q’为供给量,U为需求者的总效用,TR′为总收益,MR为需求者边际效益,即需求者的目标是使得Max(TR′)=Max(U-P′×Q′)。利益最大化发生在对TR′求关于Q′的微分为零时,即dTR′/dQ′=dU/dQ′-P′-Q′(dP′/dQ′)=0,整理为:P+Q′(dP′/dQ′)=dU/dQ′。因为MR=dU/dQ′,所以MR=P′+Q′(dP′/dQ′)=P′+P′(Q′/P′)(dP′/dQ′),假设为供给的价格弹性,则=(dQ′/dP′)/(P′/Q′),代入上面得到:MR=P′+P′(1/)。从而,推出式(6)。)(R.Pindyck,D.Rubinfeld,2001):

公式(5)描述了产品的价格与厂商边际成本之间的关系,P是产品的价格,MC是生产的边际成本,是需求弹性(为负数)。公式(6)是在方程(5)推导的基础上衍生出的,反应产品价格与消费者边际收益之间的关系,P是产品的价格,MR是消费者的边际收益,是供给弹性(为正数)。如果把农地资源看成农业部门提供的产品之一、非农部门生产的原材料之一,则非农部门的收益可以看成是农地非农化的收益,农业部门的收益可以看成农地非农化的成本。这样,由公式(5)和(6)就可以得到农地非农化的土地价格与土地资源在农业和非农部门的收益之间的关系,进而可以通过方程(3)和(4)所求出的边际收益来模拟图2中的边际成本和收益曲线(或供需曲线)了。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如果把农地非农化看作是一个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过程,即农地由农业部门“卖给”了非农业部门,则这个过程在理论上涉及到的供给者、需求者和商品分别是农民(或集体)、政府、农地资源。对于中国的农地非农化,如果把农民(或集体)看作是供给者,则公式(5)是不能够被现实解释的,因为农民实际上不拥有完整的农地向非农用地流通的权利,这里不详细讨论农民的产权究竟存在哪些缺陷,但重要的是农民基本上不能根据自己在非农化过程中的边际成本来选择农地非农化的价格及是否进行买卖。可以说,是政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时扮演了供给者和需求者两个角色。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政府是个“英明”的政府,它将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要衡量自己作为“供给者”的边际成本和作为“需求者”的边际收益,进而得到符合效率的农地非农化数量。实际情况是:政府一般低估了作为“供给者”的边际成本,造成了农地非农化的过度性损失。本文的目的是求得符合部门配置效率的最优农地非农化数量,这作为一个前提,势必要求我们通过土地在农业部门生产的边际收益来确定农地非农化的边际成本。这样,对于公式(5),我们需要一个理性的“供给者”根据自己的“边际成本”来决定自己的供给价格。而这个“供给者”要么假设是“有权利”的农民,要么假设是“英明”的政府,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能够根据市场的规律来正确地评估农地非农化的“边际成本”。对于正确的农地非农化“边际成本”来说,公式(5)是一个“理性人”(这里不讨论是否完全理性)的定价行为。

接着,公式(6)是需求者的“受价”或“议价”的决策原则。即理论上,需求者要根据自己的边际效用(边际收益)来判断是否接受供给者的“定价”。如果,需求者是处于一个买方垄断的情形时,即只有一个买者,则需求者必然根据公式(6)来进行自己的“受价”决策,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在实际的农地非农化过程中,需求者(即政府)是可以也应该根据土地资源在非农用地部门的边际收益来确定农地非农化的边际收益的。公式(6)推导过程中的MR是需求者边际效用的涵义,具体到农地非农化过程就是土地资源的非农用途的边际收益。

如果我们简单一些看,把农地非农化过程看成是一个“厂商内部”的生产行为,把整个社会看成这个“厂商”,则政府(比如,中央政府)可以作为这个“厂商”的决策者,即土地的农业部门的边际收益是一种“生产”的“投入”,因为非农化后牺牲了土地作为农业用途的这部分收益,把土地的非农部门的边际收益看作是一种“产出”,因为非农化后得到了土地作为非农用途的这部分收益,此时的MR和MC就可以统一到一个行为主体(本文中指的是整个社会,其决策者可以是政府)上了。其他的一些“成本”和“收益”(比如给予农民的补偿、出售使用权给用地者等)则只是“厂商”的内部支付转移,并不会影响农地非农化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考虑的决策。这样,对公式(5)和公式(6)就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供给者”(政府)应该根据自己的边际成本定价,“需求者”(同样也是政府)应该根据自己的边际收益定价。在实际过程中,如果政府能够根据这两条原则对待农地非农化的数量和价格,则农地非农化必然会达到一个在资源配置角度符合效率最大化的结果。

接下来,假设农地非农化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形式分别为:

之所以假设供求曲线为上述形式,是为了使需求弹性为常数-b和供给弹性为常数d。这样将有利于利用公式(5)和(6)对供需曲线进行模拟。实际上,中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阶段,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处于一个平稳上升的阶段(曲福田,陈江龙,2001),如果所考察的时期不是很长,且这段时期内经济增长对土地要素的需求没有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则所假设的供需弹性为一个常数是可以被接受的。由公式(6)和公式(7)推导出公式(9),公式(5)、(8)推导出公式(10)(注:式(6)体现的是需求者需求意愿解释下的价格,式(5)体现的是供给者供给意愿解释下的价格,需求意愿应该反映在需求曲线中,供给意愿应该反映在供给曲线中,所以分别由式(6)和式(7)、式(5)和式(8)来推导公式(9)和公式(10)。):

在完成了对的估计后,代入方程(11)、(12),令MR=MC,或者,与(9)、(10)的系数对应起来,进一步求出a、b、c、d,代入方程(7)(8),求解MR=MC,就可以得到供需平衡时的农地非农化最优数量Q:

注意,此时如果将农地资源的生态的边际效益加入MC中,所求出的Q就是图1中的和图2中的,此时的Q就是农地非农化的代价性损失,也即合理非农化的度。如果没有将农地资源的生态边际效益加入MC中,所求出的Q就是图1中的。和图2中的,数量上就等于代价性损失和过度性损失Ⅰ的和,然后,用实际中农地非农化量减去Q,即可求出过度性损失Ⅱ。

至此,用于衡量我国现阶段农地非农化的代价性损失、过度性损失Ⅰ和过度性损失Ⅱ的模型已经基本建立,但还缺少对农地资源的边际生态效益的衡量。文章将在第四部分详细讨论。

四、我国农地资源边际生态效益的衡量

农地资源除了满足农业生产的基本需求外,还具有许多无法在市场体系中体现的价值,即非市场价值。比如,农地具有调节大气、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甚至提供观赏、娱乐等舒适性的功能。这些价值是由于农地资源的外部性带来的,为全社会所享受的收益。很多学者已经对农地资源的生态效益做了详细的论述,在农地资源配置中讨论农地生态效益的研究也不在少数(张宏斌、贾生华,2001;诸培新、曲福田,2002;钱忠好,2003),但是能够在农地资源配置中用定量的方法衡量农地资源生态效益的研究还非常少。因为对自然资源生态服务等价值评价的研究不仅在国内是新兴的研究领域,在国际上也是近年来才逐渐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为全世界所广泛关注和运用的对农地资源生态效益衡量的研究是1997年Robert Costanza在NATURE上发表的一篇评价全球自然资源生态效益的文章(The value of the world's ecosystem services and natural capital)。这篇文章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最为详细、全面地评价了全球不同地区不同种类地自然资源所产生地生态效益。本文将引用该研究的部分成果,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现阶段农地非农化所产生的生态效益边际成本进行衡量。

表1为Costanza(1997)关于农地资源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的部分研究结果,根据我国农地资源划分标准和本文所将考察的对象,只将林地、草地、水面、耕地和园地的生态价值分别在表1中列出。

表1 Costanza对各类型农业资源生态价值

评价结果 单位:美元/年*公顷(1994年价)

农业资源类型 林地草地 水田 农田

969(平均)

生态价值2007(热带) 232 8498 92

302(温带)

注:农田包括耕地和园地。

资料来:Costanza(1997)。

首先,计算各省各类农地资源面积(注:数据来源见下节说明。):按照各省份所处的气候带对各地的林地资源属于何种气候带进行细分;农田的面积为耕地和园地面积之和;草地和水面的数据可以直接获得。然后,对表1中不同类型农地资源的生态价值按照各省份不同时期各类农地资源的数量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我国各省份不同时期的农地资源的生态效益。最后,通过消费者价格指数消除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并将其转化为2003年的不变价格。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中国各省市农地资源生态价值 单位:万元/年*公顷(2003年价)

数据来源:本文计算汇总所得。

表2中的生态效益数值是农地资源的平均效益,理论上是不同于边际效益的,但由于农地资源生态效益是一种非市场价值,按照其衡量方法所获得的总量与农地资源数量之间是一次的关系,即,总量等于单位价值乘以数量。总量的导数(边际效益)为农地资源的单位价值(常数),所以此时的平均效益等于边际效益。从直观上也可以理解:非农化单位面积的农地资源,所损失的生态效益等于单位面积农地资源提供的生态效益。

五、模型的估计和结果

(一)数据说明

模型估计中所使用的土地数据为满足统一口径,来自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国土资源部编写的《全国土地管理统计资料》(1989~1995)、《中国土地年鉴》(1994~1997)、《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1999~2003)(注:需要说明的是1996~1998年3年的土地数据。1996年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的面积数据是根据李元(2000)主编的《中国土地资源》中141~142,180~181,202~203,224,240~241,261~262等页的详查数据获得;诫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据是在《中国土地年鉴》(1997)中196~201页获得,通过《中国土地年鉴》(1994~1995、1996)与《全国土地管理统计资料》(1993~1995)相比较,发现统计口径一致。1997和1998两年由于国土管理部门机构调整等原因,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等数据没有汇编成册,本文所使用的数据由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提供,他们提供数据的时候,表示仅用于学术研究参考用,不保证数据的可靠性。通过与上下年份数据进行比较发现,没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其他数据均来自对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1990-2004)。

为了获得可比较的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的数据,各项指标都是选择能够获得第一产业和其他产业对应数值的指标:农业部门总收益为GDP中第一产业的数值,非农部门总收益为GDP其他部门的数值;资本投入K分别为新增基本建设投资、新增更新改造投资和城镇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之和,因为这几项投资都可以获得第一产业和其他产业的数值(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4个方面,在本文中所用的数据没有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在其他固定资产投资中只包含了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因此是低估了两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额,但由于模型的目的是求土地投入的MR和MC,因此对结果不产生影响,因为固定资产的误差可以包含在常数项中被衡量。);劳动力投入L为从业人员;农业部门土地资源投入为农用地(包括林地、草地、耕地、园地和水面)的面积,非农部门土地资源投入为建设用地的面积;农地非农化量为当年实际耕地被建设用地占用数量。因为农地不仅包括耕地,还包括林地、草地、水面等,所以这个数值低估了农地非农化的数量(注:本文估计使用的农地非农化的数量是耕地被建设用地占用的数量,低估了农地非农化的数量,进而低估了边际成本曲线和高估了边际收益曲线的斜率,因此高估了代价性损失和过度性损失Ⅰ的数量,并导致低估了过度性损失Ⅱ的数量。),但鉴于资料的可获得性和可用性,而且耕地被建设用地占用是每年农地非农化中比例最大的部分,所以选择这个指标还是可以接受的(注:在资料中还可以获得每年建设用地新增面积,如果用这个指标将大大高估农地非农化数量,因为建设用地增加还可能来源于未利用地的开发复垦等,为了不高估农地非农化的过度性损失Ⅱ,这里只选用耕地被建设用地占用面积,所以最终计算出来的过度性损失Ⅱ将被低估,但低估相对于高估将更有利于看清现阶段我国农地资源被过度非农化的形势。)。模型中各项价值数据都被换算为2003年的不变价格。

全国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省,重庆市的数据因为不全也没有被计入)1989~2003年共计15年的面板数据将被用来对模型进行估计。

(二)两部门边际收益的估计

因为各省市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农地非农化相关政策倾斜程度也不同,为了得到满意的回归结果,把30个省份按照东、中和西部划分后进行回归计算。划分的依据是国家的官方划分标准(注:官方的划分标准,原于七五计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撰写的《中国跨世纪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国家统计局在《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也是按照这个标准划分。):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中部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根据模型的设定,对方程(1)、(2)进行估计,然后在根据方程(3)、(4)计算出两部门的边际收益:先将方程转换为对数形式,估计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LS),同时在估计式中运用一阶自相关校正AR(1)。在估计方程(1)时对AR(1)和按照横截面省份进行加权最小二乘法估计,这是因为考虑农业用地由于气候和地域的不同对农业生产的贡献也不同,为了体现地域差别和获得农地不同的系数,所以对其进行加权修正。在估计方程(2)时只对AR(1)按照横截面省份进行加权最小二乘法估计,建设用地对经济的增长的贡献相对于农业用地更少地受地域和气候地影响,所以没有对其进行省份的加权最小二乘估计。另外,对两个估计式进行White异方差修正来消除异方差。

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ε和AR(1)的系数因为对30个横截面的省份进行加权,分别都有30个,为了表格清楚,没有列出。从估计结果看,各项系数都满足1%的显著范围,各统计指标都通过检验,回归拟合得很好。

表3 方程(1)、(2)的估计结果

注:数据与各省对应,共30个,为了表格清楚而省略,下同。

数据来源:本文计算汇总所得。

表4 中国各省市土地资源农业部门边际收益

单位:元/年*公顷(2003年价)

数据来源:本文计算汇总所得。

在方程(1)(2)估计结果的基础上,通过方程(3)(4)计算出土地资源在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的边际收益,如表4、表5所示(注:这里假设3类地区内部各省份具有除常数项外相同系数的生产函数,各省份不同的生产水平通过不同的常数项加以控制。谭荣(2005)的研究显示,中国3类地区耕地非农化地均GDP的基尼系数为0.1~0.3,这说明各类地区内部省份的耕地非农化对经济增长贡献差异不是非常明显。所以,这里赋予各省份相同的生产函数对求解耕地非农化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收益和成本产生的误差不大,作为下面模拟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曲线的中间计算过程可似接受。)。

表5 中国各省市土地资源非农部门边际收益单位:万元/年*公顷(2003年价)

数据来源:本文计算汇总所得。

(三)对边际收益、边际成本曲线的估计

由表2、表4、表5的数据和每年农地非农化数量,对方程(11)、(12)进行回归估计,估计采用固定效应的广义最小二乘法(GLS),在估计式中运用一阶自相关校正AR(1),并对AR(1)按照横截面省份进行加权最小二乘法估计。需要说明的是,对MR的估计首先进行了坐标系的变换,将MR的坐标系转变为与MC和MC′坐标系相反的坐标系,这样就使得MR的估计结果与图2的情景相对应。估计的结果见表6。

表6 方程(11)、(12)估计结果

数据来源:本文计算汇总所得。

从估计结果看,各项系数都满足1%显著范围,各统计指标都通过检验,回归拟合得很好。由此,得到中国1989~2003年间农地非农化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曲线,或者,将代入方程对应的系数,求出a、b、c、d,进而得到1989~2003年阶段农地非农化的需求和供给曲线。

(四)代价性、过度性损失Ⅰ和Ⅱ的计算

根据方程(13)或者(14)得到中国农地非农化在上述阶段的代价性损失、过度性损失Ⅰ(注:对过度性Ⅰ的计算依赖于对农地资源生态效益的计算。本文的农地资源生态效益的计算是以Costanza(1997)的研究为基础的,其准确性直接依赖于其研究结果。正如Costanza(1997)中所讨论的,今后对各类自然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的评价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随着对生态效益评价的准确度的增加,对过度性损失Ⅰ的估计的准确度也将增加。)过度性损失Ⅱ(注:模型的估计是对面板数据的估计,其估计结果是全国平均的水平,没有详细考察分省的差别,在精确度上,是范围越大越精确。所以通过模型估计所计算的表7中的结果,全国和3类地区的数据在经济计量上是精确的,各省的数据虽然有各自常数项的控制,但其结果是有误差的。如果要获得比较精确的各省份的结果,需要以省为单位使用各市县的数据进行估计。),如表7所示。

从表7可以看出,我国从1989~2003阶段农地非农化存在大量的过度性损失,过度性损失Ⅰ比例为44.9%,过度性损失Ⅱ的比例为21.7%,而代价性损失仅为33.4%,中国现阶段农地资源遭到了过度的非农化利用。直接从结果看,现阶段由于我们没有考虑农地的生态价值,导致了过度的农地损失。但是,本文的生态价值是基于Costanza(1997)的研究。这个研究结果是综合世界各地关于自然资源生态价值评价基础上得到的,因此虽然具有代表性,但是如果直接应用到中国的实际情况中来,也会产生相应的误差。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认为农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很小,甚至为0,则所计算出的过度性损失Ⅰ将非常小,代价性损失将接近表1所示的代价性与损失性损失Ⅰ之和,为78.3%,此时的过度性损失则接近过度性损失Ⅱ,为21.7%。

表7 中国1989~2003年间农地非农化配置与损失 (单位:公顷)

数据来源:本文计算汇总所得。

从东、中、西部3大地区间比较看,实际的农地非农化的绝对数量呈现从东部省份向中部、西部递减的趋势,其比例为3.17:1.78:1,但是,各地区过度性损失Ⅰ和Ⅱ的比例差别不大,过度性损失Ⅰ的比例分别是40.9%,46.6%和54.4%,过度性损失Ⅱ的比例分别是24.2%,20.4%和16.7%,由此,3类地区土地资源在农业和非农部门的配置效率损失相近。相比较而言,西部地区由于其生态的脆弱性,过度性损失Ⅰ略高于中部和东部;而政府干预导致的过度性损失Ⅱ则是东部地区略高于中部和西部。

(五)对计算结果的分析

1.合理农地非农化的度的确定

代价性损失,如前文所述,就是合理农地非农化的度。它将农地资源的生态、社会等非市场价值纳入传统的市场价值体系,这个代价性损失是从社会最优的角度考虑的农地非农化数量。遵循了这个度,就保证了土地资源在整个社会中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当然,保证农地非农化量等于代价性损失的数量,在现阶段还只是一个理论上的设想,因为在现有的市场价值体系下,无法将农地资源的外部性纳入农地非农化配置决策的过程中。这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农地资源的生态、社会等外部效益还没有直观的认识,另一方面,现阶段还没有发展出一套完善的农地资源非市场价值的衡量方法。这两方面都决定了这个度的标准(代价性损失)在现阶段还只是一个理论上合理的度。

在理论上合理的度的标准难以实现的时候,保证的农地资源合理非农化配置,至多不能超过代价性损失Ⅰ的数量,因为这是在无法做到最优配置的情况下的一种次优的选择。在传统的市场价值体系下,保证农地资源的非农化达到在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利用的边际收益相等,将达到了传统市场价值体系下社会收益的最大化。这也是现阶段在实际中我们能够实现的标准。从表7中可以看到,全国农地非农化的代价性损失和过度性损失Ⅰ和的比例大约为实际非农化数量的78.3%,而过度性损失Ⅱ的比例大约为21.7%。这是现阶段因该应该达到的标准,随着衡量农地生态价值的方法的发展,合理的非农化数量将逐渐向代价性损失靠近。

如果按照上述标准选择农地非农化的合理的度,将意味着1989~2003阶段中国农地非农化的数量应该减少21.7%左右,这种农地非农化的大量减少会阻碍中国经济的增长吗?让我们来看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情况。日本在1973年以后经济进入稳步增长状态,经济的增长主要靠内涵型的发展来推动,农地非农化的速度逐渐减慢,耕地减少面积稳定在2.5万公顷左右的低速度(郭炤烈,1993)。我国的台湾地区,当经济进入工业化阶段之后,经济由资本密集型变为技术密集型,农地非农化率在降低,其比例为工业化阶段的1/5左右,而经济始终保持8%左右的增长速度(曲福田,2001)。在我国,2003年全国5658个开发区中,撤并整合开发区的数量就达到2046个,撤并率高达36%(《国土资源报》,2003年12月1日),而当年的GDP增长率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10%左右的GDP增长速度并没有多少变化。从上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看,经济发展并不是需要农地资源大量的非农化才能够维持,土地资源的投入与经济类型有关。另外,中国政府现阶段整改大量过度的、违规的农地非农化的实际效果显示,减少农地资源的非农化投入没有影响到经济的稳定增长。可以预测,当中国进入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发展阶段时,对土地资源投入的依赖将进一步减小,农地非农化的数量也将进一步减少。

2.现阶段过度性损失产生的原因

现阶段农地资源过度性损失Ⅰ的比例(44.9%)说明中国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对农地生态价值的忽略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农地损失。从另一个方面看,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的重视及其评价已经远远领先于国内。这要求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考虑对自然和环境的影响,将自然生态价值纳入价值核算体系,使得经济增长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过度性损失Ⅱ的比例(21.7%)说明政府失灵也造成了农地资源相当规模的损失。政府在非农化过程中对土地价格的干预,导致了对农地资源的过度需求。政府在土地市场上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存在划拨、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不同的形式,其价格又都不相同,其中,只有拍卖和挂牌接近市场完全竞争时的价格。虽然从1987年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至今,土地市场化程度在逐年提高,但即使在2003年,国有土地出让中拍卖和挂牌交易的土地面积也仅占总出让面积的24.6%,拍卖和挂牌交易的宗数仅占总交易宗数的22.6%(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2003)。

因此,从对过度性损失的把握程度看,忽视农地资源生态价值所导致的损失,只能随着观念的改变而逐步地消除。但是,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干预,却是现阶段可以避免的。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完善土地市场的配置机制,是现阶段减少农地非农化过度性损失重要的途径。

3.农地非农化指标调控与相关研究结论的比较

陈江龙等(2004)通过研究不同省份建设用地对经济增长贡献的边际效益进行比较,发现东部地区建设用地对经济增长贡献的边际效益大于中、西部地区,因此他主张赋予东部地区更多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指标。但是他的研究是有误差的,因为他的研究只是考察了建设用地的边际效益,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过程不仅涉及建设用地的边际效益,还需要考虑农用地的边际效益,只有同时考虑两者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因此陈江龙等(2004)的研究得出应该赋予东部地区更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得结论是不妥当的。

谭荣(2005)从耕地非农化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地区差异来源进行研究,发现总体差异的来源主要是3类地区组内差异造成的,而不是地区组间的差异造成的,要消除总体差异只应该在3类地区内部调整建设用地供给计划,而不应该在3类地区之间调整。因此,该研究不主张赋予东部地区更多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指标。

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现阶段东、中、西部3类地区在各自不同的经济发展条件下,农地非农化的配置的效率损失差别不大(过度性损失比例相近)。如果国家在3大地区之间调控农地非农化的指标,比如将更多的农地非农化指标从经济相对落后西部地区转移到经济相对发达东部地区,表面上东部地区单位建设用地资源可以得到更多的收益,但是从整体看反而降低了全国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因为现阶段全国的农地非农化都已经进入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的阶段(存在过度性损失),任何土地资源的进一步投入都将不能进一步促进经济总量的增加。而且西部地区的边际成本小于东部地区的边际成本(表4),西部农地非农化的指标转移到东部地区所造成的西部地区成本的减少小于东部地区成本的增加,从全国角度看,社会经济总量将降低。因此,现阶段国家在制定新增建设用地供给计划时,不应该继续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指标从中西部转移到东部。注意,这里只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给配置,不包括现有的存量用地的调配,因为如果现阶段各地农地非农化边际收益不同,现有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存在的帕累托改善的可能性,即使这种调控不是最优。

六、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第一,合理选择农地非农化的数量是协调农地保护与经济增长两者之间矛盾的唯一办法。理论上,应根据土地资源在非农部门和农业部门的边际收益相等的原则来确定最优的农地非农化数量。结合我国实际非农化过程,农地非农化的代价性损失数量是促进农地非农化配置从两难到双赢的合理的度。

第二,现阶段中国农地合理非农化的度可以设定为不超过实际非农化数量的78.3%,是代价性损失和过度性Ⅰ之和的比例。这一方面是由于理论上的度(33.4%,代价性损失的比例)难以衡量和实现,另一方面过度性损失Ⅱ的比例(21.7%)相对于代价性损失来说也比较大。为了避免农地资源被过度使用,现阶段应首先将目光放在减少过度性损失Ⅱ上。

第三,过度性损失Ⅰ和Ⅱ产生的原因不同,虽然由于传统市场失灵造成的农地资源过度性损失大于由于政府失灵造成的农地资源过度性损失,但根据可操作性,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完善土地市场的配置机制,是目前减少农地非农化过度性损失重要的途径之一。

第四,现阶段东、中、西部3类地区在各自经济发展条件下,农地非农化的配置的效率损失差别不大(过度性损失比例相近)。如果国家在3大地区之间调控农地非农化的指标,比如将更多的农地非农化指标从经济相对落后西部地区转移到经济相对发达东部地区、表面上因为东部地区单位建设用地可以得到更多的收益,但是整体上却降低了全国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所以,今后不适宜在3类地区之间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地的分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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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非农化与我国耕地资源保护:从困境到双赢_边际收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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