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路径与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产业化论文,路径论文,逻辑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产业化经营以产业导向市场化、产业运作企业化、产业形态一体化和产业发展规模化为基本特征,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也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基础或引领力量。近年来,我国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创新日趋活跃,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也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依托。那么,我国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路径主要有哪些,其演变逻辑何在?科学地分析这些问题,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机理,更好地引导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从农户家庭经营到农业组织创新
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形成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组织创新的逻辑起点。
大量研究证明,农户家庭经营适应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能够包容不同层次的农业生产力水平,是国内外农业发展的主导形式。今后在我国,依托农户家庭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仍有很大潜力。但是,随着农业发展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农户家庭经营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局限性也日趋凸显。尤其是当前我国的农户家庭经营,是“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随着农业资源或要素流动空间的扩大,随着农产品市场的拓展和升级,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这种“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对于农业节本增效,对于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农产品优质化、标准化、品牌化的负面影响日趋突出。在此背景下,加快改造“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日益成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要求。
进一步来看,农户家庭经营是国内外农业发展的主导形式,主要是就农业生产环节而言的。但如果从发展现代农业的角度来审视农户家庭经营,就不能局限于从农业生产环节来考察农户家庭经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为相对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更多地是个产业链和产业体系的概念。传统农业主要是就农业生产领域而言的。
在传统农业中,产业链、产业体系的发育尚处于“萌芽”或起步阶段,单从农业生产环节,即可观察传统农业之概貌。但在现代农业中,产业链、产业体系的发育方兴未艾、如火如荼,甚至现代农业的“拿手好戏”更多的不是在农业生产环节,而是在农产品加工特别是农业服务环节;农产品流通、良种、农资等领域日益成为现代农业产业链的主导者,成为农业产业链价值增值的主要源泉。因此,从发展现代农业的角度来审视农户家庭经营,其局限性将更为突出,在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尤其如此;改造提升农户家庭经营、推进现代农业的组织创新,其紧迫性正在显著增强。
由此会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在改造提升农户家庭经营的同时,通过现代农业的组织创新,弥补农户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在农业生产环节之外的农业产业链其他环节,往往并非农户家庭经营的“用武之地”,如何用新型农业产业化组织代替农户家庭经营,更好地增强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竞争力?
在农业产业链的运行中,如何促进生产环节的农户家庭经营与其他环节的组织创新协同作用,更好地增进农业产业链的整体增值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如何通过促进农户家庭经营之间的联合和分工协作,增进其与农业产业链其他利益主体“谈判”、竞争和合作的能力,促进农业产业链价值增值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农民,并带动农民增收?如何将推进农业组织创新,同优化、拓展农业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结合起来,促进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升级?如何通过农业组织创新,更好地促进农业产业(产品)结构升级、要素结构升级,并与农业需求结构升级有效对接起来,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农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
近年来,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我国农业组织创新的原生模式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或公司农业;二是通过农民合作社架设联结农户与市场的桥梁,组织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三是发展龙头企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四是面向农业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服务需求,形成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协会、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带动农户走向市场。这些农业组织创新的原生模式,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的选择。
关于这些农业组织创新的原生模式,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开分析。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农业内部条件和运行环境的变化,这些农业组织创新的原生模式,其局限性日益暴露出来。突出的共性局限是组织规模小、层次低、功能弱、服务能力差①,甚至同质性强,其带头人的企业家能力弱。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农业产业分工日趋深化、产业体系不断发育,农业发展日益呈现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一体化推进和农业与工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农业产业化经营日益成为关系现代农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方向性大事。在此背景下,农业组织创新日益需要将重点转到进一步克服前述农业组织创新的局限,按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式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要求,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创新。况且,随着现行发展方式问题的凸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日趋迫切,提高要素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日益成为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迫切要求。随着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发展,面对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跨国公司,增强我国农业产业组织竞争力更为紧迫。因此,从促进农业组织创新转向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在更高层面、更深程度上推进农业产业化组织转型升级,日益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迫切要求。
二、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路径
从近年来的现实和可以预见的趋势看,在前述农业组织创新原生模式的基础上,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路径主要有:
(一)通过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商业模式及联结农户的方式,深化分工协作及对农户的服务功能,探索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思路
有些农业产业化组织虽然名称没有变化,却通过“静悄悄”的功能转型,实现商业模式和对农户联结方式的变化,开拓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的新思路。如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的意利达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对农户土地实行托管,帮助农户化解了主要劳动力进城务工后农忙季节劳动力不足的困扰,为更好地获得分工和专业化的好处,促进粮食增产、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另类思路。[1]在少数地方,个别农产品加工企业结合农业产业化园区或示范区建设,转型发展为面向特定农业产业链,主要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培训和产品营销的专业化服务企业,为建设集种养、加工、销售、科技开发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提供全方位服务或问题解决方案,成为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领航者。越来越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结合推进农业的多功能发展,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或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的“三生”农业,实现三次产业的融合发展;抑或结合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等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商业模式。
(二)通过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实现组织创新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网络效应,推进农业产业化组织功能的转型升级
这种方式主要发生在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协会或专业服务公司之间,主要是通过同类乃至不同类型农业产业化组织间的联合和合作,甚至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增进农业产业化组织间的资源共享、市场互惠和优势互补(参见案例1),实现涉农服务的内部化、集成化和网络化。
案例1 安徽FC县LG村②西瓜种植历史悠久。2004年,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几户农民示范种植大棚西瓜取得成功。地方政府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建起了10公顷的科技示范园,引进GLM公司建立了现代化、工厂化的育苗中心,确保种苗供应和技术推广。为解决西瓜销售问题,在地方政府支持下,依托村级组织成立了龙岗西瓜合作社。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种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帮助农民贩”,引导农民从事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合作社邀请GLM公司统一指导搭建大棚,并为专业种植户置换土地;统一种苗供应和栽培技术规程;统一进行技术指导,并培育西瓜品牌;统一包装上市;统一组织对外宣传和销售。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村西瓜种植面积迅速扩大,效益明显提高,还带动了运输、农资等行业发展。到2012年,该合作社已有社员102个,企业社员2个,形成西瓜生产基地8个,在国内10多个省50多个水果批发市场建立了营销网点。
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的联合和合作,可以将促进农业产业化组织规模扩张、改造升级的过程,有效转化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品牌效应和实现产业链、价值链升级的过程,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资源利用率、要素生产率,增强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如近年来,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联合、横向一体化加快发展的趋势,有效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扩张,为更好地分享分工和专业化的好处、促进农业和粮食增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进农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创造了条件。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这些新趋势。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把支持龙头企业集团化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导向,引导龙头企业之间通过加强联合和合作,推进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经营。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的联合和合作,还见诸于“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批发市场+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之中,借此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纵向一体化提供新载体。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纵深推进,许多地方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创新也呈纵深推进态势,出现农业产业化组织与涉农服务组织如银行、担保公司合作的趋势,进一步增强了组织创新的协同效应和网络效应、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参见案例2)。
案例2 在山东PD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青岛LH集团利用其在饲料、食品、种禽等方面的渠道网络优势和技术服务力量,为养殖户提供鸡舍选址、土建工程、消毒防疫等技术指导,以及种苗、饲料、兽药、冷藏回收等方面的系列化服务,引导现有中间商和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建设标准化养殖场,推进畜禽产业化经营。但随着畜禽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屠宰加工、饲料、种禽及售药等行业快速发展与畜禽养殖业发展滞后的矛盾,一度迅速凸显。小规模、分散落后的养殖业,遭遇疫病和药残加重、养殖成本提高、畜禽加工产品质量下降等严重困扰。为此,2006-2008年LH集团先后出资4600万元引导畜禽规模化养殖,但农民无钱盖棚舍甚至盖起棚舍后无钱养殖的现象仍较常见。同时,种苗、饲料、兽药等环节中间商的垄断行为,导致养殖户利润微薄,加之农户缺乏有效抵押物,导致银行贷款难,加剧了农户从事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资金困难。为解决这些问题,LH集团创办了平和担保有限公司,为养殖户提供以畜禽活物为抵押物的畜牧业担保等创新业务,有效缓解了社员的短期资金困难。LH集团还积极争取保险公司支持,为养殖户提供棚舍、畜禽活物等保险;通过向符合标准的合作社发放贷款,支持合作社发展。在政府支持和LH集团的努力下,以支持养殖户为中心,龙头企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养殖合作社、同行企业、政府政策协力支持畜禽产业化的模式逐步形成,为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不同组织之间的协同效应和网络效应拓展了空间。
(三)通过成立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增进行业共同利益或解决特定产业(链)的共性问题,并为发挥核心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提供平台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许多地方出现了由同类或相近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组织联合组成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或农业产业化行业协会等,旨在增进行业共同利益,发挥行业内部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多属非营利组织或社团法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脱颖而出的协会,实际上是一个高度异质性的群体。其中有些属于行业协会,有些实际上是不规范运作的合作社,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前或实施初期,表现得尤为明显。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以不规范运作的合作社形式存在的协会占农民合作社总数的比重已明显减少,更多的协会具有农产品或农业产业化行业协会的性质。许多农产品行业协会或农业产业化行业协会,成为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加快产业链、价值链升级,增强产业链、产业组织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依托(参见案例3)。
有些地方适应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解决某些特殊问题的需要,出现由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联合形成的产业联盟③,借此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乃至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政产学研之间的分工协作、资源整合和联合创新。如2009年成立的中国花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0年成立的湖北油菜产业联盟和2011年成立的黑龙江省食用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从2009年开始,北京市昌平区12个合作社发起组织了合作社产品销售联盟,通过代销和直销两种方式,实现合作社抱团销售。2010年,北京绿色有机农产品展销中心与内蒙古兴安盟50家企业、专业合作社结成了销售联盟。
迈克尔·波特认为,产业联盟可以为企业带来一些好处,包括通过共同营销、共同生产零组件、或组装既定规格的产品,建立经济规模或学习相关经验;接近当地市场,获得所需技术,或符合相关本土化规定;分摊风险。高明的竞争者会利用产业结盟来改变竞争的游戏规则。结盟可以保持本身的独立性,强化、延伸本身的竞争优势;还可以减少巨额的购并成本,能抵消生产成本过高或技术落后等缺点。[2]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脱颖而出的产业联盟,是针对产业共性问题,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方式,有利于节省交易费用和组织成本,推进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进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学习效应;但其更重要的作用还在于,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创新能力,甚至打造富有竞争力的产业链。
案例3 JS市养蜂产业化协会是由全市从事蜂业(包括养蜂、蜂产品、蜂机具、蜂用饲料、蜂药等)生产、经营、加工、管理、科研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群众性社会团体。2001年,协会有个人会员473人(户)、团体会员55家(包括7个蜂业公司、5个加工厂、7个蜂产品经营部、36个养蜂互助合作社)和193个养蜂联合体。在养蜂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传统的小而全的生产方式,导致蜂农获取新技术难、获取市场信息难、获取资金难、降低成本难、产品销售难,进而导致蜂农产品质量低、收益低,农民养蜂增产不增收。因此,要促进养蜂业再上新台阶,必须加强蜂农之间及产、供、销各环节之间的联合,借此形成规模和质量优势,推进加工增值并提高效益。JS市养蜂产业化协会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以协调、服务为手段,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蜂农合作组织为桥梁,把广大蜂业科技工作者、生产者、经营者联合起来,形成一个产、供、销一体化的现代蜂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为有效地发挥协会作用,该协会建立了协会—会员—蜂农三级组织体系。其中,36个合作社和193个联合体居于重点地位,在协会和蜂农之间发挥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3]其具体运作方式详见图1。
无论是在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产业化行业协会,还是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产业联盟,其运行绩效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核心企业,核心企业能否在建立成员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能否在实现组织目标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实际上为更好地发挥核心企业作用提供了一个平台;对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的引导支持,要把支持核心企业发挥作用作为重要取向。当然,政府通过有效引导、支持和监管,确保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独立运作、规范运作和产业联盟运作的市场导向,也是至关重要的。
图1 JS市养蜂产业化协会工作框架
(四)通过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农业产业化产业区,促进农业产业化组织协同发展和网络发展,培育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竞争优势
严格地说,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农业产业化产业区,都不是独立的农业产业化组织,但因其中农业产业化组织盘根错节、相互交织、协同运作,为取得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范围经济、规模经济、外部经济和区域竞争优势提供了载体,也为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品牌效应、学习效应、网络效应和创新能力创造了条件,容易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体系优势,培育富有竞争优势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极。因此,可将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农业产业化产业区,视作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集合体(参见案例4)。
按照迈克尔·波特的分析,“集群即指在某一特定区域下的一个特别领域,存在着一群相互关联的公司、供应商、关联产业和专门化的制度和协会”,“集群不仅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而且改进激励方式,创造出信息、专业化制度、名声等集体财富。更重要的是,集群能够改善创新的条件,加速生产率的成长,也更有利于新企业的形成”;“一个国家的成功并非来自某一项产业的成功,而是来自纵横交错的产业集群”。[4]所谓产业区即拥有产业集群的特定社会经济空间。一般而言,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系统是产业区的生命线,产业区往往具有以下特点:地理邻近,部门专业化,中小企业为主,企业之间紧密合作,创新基础上的相互竞争,信任和社会文化认同,积极的自助组织,以及支持性的区域和城市政府。产业区模式将自己的竞争优势建立在灵活的专业化之上,容易形成新的供应链经济,凸显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和地区在全球竞争中的价值。“由于产业区的生产组织模式使其创新性不限于一家企业,而在于一批企业,因此它们可以比较迅速地抓住发展机遇,在面对危机时表现出更大的弹性”,“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产业区比非产业区系统具有更强的耐受性和更快的反应能力”。[5]可见,基于理论分析的启示和国际经验,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重视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农业产业化产业区的发展,应该是一个方向。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推进,产业创新的动力和发展的重心正在向区域和次区域层面转移,以城市群和产业链为主体的群体竞争,正在替代单个城市、单个企业之间的个体竞争,培育城市群和区域产业链竞争优势的重要性迅速显现。因此,在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中,更应重视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或产业区的重要性。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集群、产业区运行效益的显现,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集群、产业区的政策支持逐步明确并迅速加强。201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明确要求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并将“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作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内容。《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都要求,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了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专门政策,并将其提升到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高度。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要求,“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新阶段的需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以辐射带动的周边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群体,实现产、加、销一体化”,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科学途径,是推进“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河南省还专门成立了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办公室。《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郑发[2012]5号)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实现相关产业不断聚集、人口与资本不断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有利于带动农村城镇化和农业工业化发展,加快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合理的人口分布、合理的产业布局、合理的就业结构;要突出重点,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思路,着力推进产业链建设,实行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推进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领域,增强示范集聚辐射带动功能,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健康发展。
案例4 河南XZ市是国家“优质大枣基地”、中国名特优经济林“红枣之乡“,初步成为全国枣产品加工集散地和技术孵化中心,以HXN枣业为核心,一批枣业龙头企业集聚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全市大枣加工企业已达100余家,年加工大枣8万吨,实现综合产值35亿元,利税11亿元。全市红枣种植面积已达1.2万公顷,枣业产业化已成为全市重要的优势特色支柱产业。近年来,该集群建设主要围绕种植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合作社、建设红枣商贸物流、加快技术创新和品牌培育等5方面展开。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方式,HXN枣业等龙头企业和市枣科所等已牵头建立红枣标准化种植近1333公顷,示范推广红枣新品种和标准化种植技术,并按订单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保收。HXN枣业作为集群核心企业不仅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是国内影响较为突出的红枣深加工龙头企业,其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在XZ市红枣种植集中区,已建立红枣专业合作社10家,多数合作社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和农业规模经营。HXN枣业正积极筹建中国红枣及特色干果综合交易市场。在该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已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红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1个,开发出大枣产品13个系列、270多个品种,形成中国名牌农产品1个、河南省著名商标4个、河南名牌6个,起草制定国家标准1个,获得相关专利170余件。HXN枣业作为秘书长单位筹建中国红枣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三、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逻辑
基于上述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组织创新实际上是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的。一是确立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二是克服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创新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培育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动力量;三是面向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要求,推进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深化。这三方面之间具有较强的时间继起性,但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三者之间空间并存的特征也日趋显著,并日益呈现三方面相互交织的特征。进一步来看,如果将分析的重点从农业组织创新“切换”到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创新,可以发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创新大致遵循以下逻辑:
(一)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网络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过程
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创新,在微观上,一方面表现为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为节本增效、降低风险和优势互补,为增强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采取的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努力;另一方面,表现为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为增强协同效应和网络效应,更好地对接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和增强竞争优势,而采取的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行动。从宏观结果上看,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创新,往往表现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网络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集约化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素投入强度和要素投入质量,增强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创新能力;但也对节本增效和降低风险提出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专业化的深化,有利于更好地分享分工和专业化的好处,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好地实现节本增效和降低风险,但也对生产和服务的社会化提出更高层次的期待。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推进网络化发展的原因,主要在于集体转变成本和需求规模经济,旨在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网络效应。④在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运行中,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往往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网络化则是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深化发展的结果。
(二)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往往是在推进纵向一体化过程中实现产业链、价值链升级的过程
所谓纵向一体化,即在分工深化的基础上,实现产业链不同环节有机结合甚至融为一体的过程。这种纵向一体化可以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内部实现,也可以通过不同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的兼并重组,甚至联合协作来实现(案例5和6)。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或构建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过程中,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的纵向一体化,往往是与横向一体化并行发生,甚至结合进行的。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网络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更好地对接产品市场、要素市场甚至产权市场,提供了更多的端口;为更好地集聚高级或专业化生产要素、提升要素质量,提供了机制保证;也为促进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升级创造了条件。农业产业链,换个角度看,也是农产品供应链和农业价值链。推进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促进农业供应链整合和价值链升级的过程。通过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促进供应链不同环节之间的协调、整合或有机结合,增进农业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不仅有利于节本增效和降低风险,还可以带来时间节约,增强供应链对消费者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拓展农业产业化的市场空间,完善农业产业链与高端市场、国际市场的对接机制,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增值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案例5 郑州MZLY实业有限公司自1992年成立以来,已由传统单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为集基地种植、市场交易、安全检测、冷藏保鲜、物流配送和直营销售于一体,产业链较为健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辖2个蔬菜生产基地、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物流配送中心和近50家生鲜直营店,形成了基地生产、保鲜深加工和订单农业相结合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公司注册的“MZLY”商标已成为河南省著名商标。公司正在实施的LY山水生态农业观光项目,集生态农业、黄河风情、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温泉疗养、商务会展和采摘垂钓于一体。
案例6 XY市联合养猪专业合作社由养猪专业合作社和种猪场、饲料厂、养殖机械厂、屠宰厂、生猪运销户、沼气合作社等43家成员单位联合组成,形成了从种猪和饲料统一供应到统一饲养模式、提供市场信息、生猪运销、屠宰加工、沼气服务、废物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实现了产业链不同环节科技进步的协调联动,有效实现了整个产业链的节本增效,增加了利益相关者的收入。
(三)在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中,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及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往往具有战略意义
关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作用,近年来许多学者进行过深入研究,在此不再赘述。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创新,甚至特定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功能转型,往往是以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发端的(案例7~9),也会对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融合和协调整合提出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况且,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企业对市场的掌控能力,越来越多地不是取决于它对整个生产进程的覆盖程度,而是取决于它对产生附加值的关键阶段尤其是服务领域的管理能力。
案例7 早在2005年,安徽HX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就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筹建了槐林HX有机硒稻米合作社,支持合作社组织社员成立农机服务队、农资供应服务队、农产品营销服务队,采取集中机收、农资统购低价分销、产品按合同加价销售和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试点等方式,帮助农民节本增效,推进大米等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
案例8 早在2004年成立的安徽省H县农机协会,不仅投资建立了农机试验、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农民实行机械化作业;还通过组织部分会员入股等方式,创办了收割机特约维修、销售中心。到2006年,全县已成立3支跨区机耕作业队、6支跨区机收服务队、4支机植保服务队和5个运输队。这些服务队通过为农户提供相关农机服务,帮助种粮大户和外出农户解决了农业劳动力紧张的问题;也为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农机的规模化作业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农民增收节支。这些服务队参加农机协会后,协会帮助其联系业务,并组队统一进行跨区作业,不仅开拓了服务市场,还节约了业务费用和运输费用。协会还积极开展面向会员的技术培训和相关服务。通过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县还组建了由80多位农民经纪人参加的跨区机收接待服务队。由位于各村的农民经纪人(带机人)统一接待、统一调度、统一安排作业顺序,统一实行机收指导价,统一安排食宿和后勤服务。
案例9 河南MFY养蜂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品牌化运作,不仅投资建设了蜂蜜加工厂,注册了蜜乐源产品商标;还建立了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其产品通过了QS生产许可证和有机认证,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该合作社还专门聘请广告策划公司进行了产品包装设计,建立了统一配送中心和25家专卖店。目前,合作社的有机蜂蜜已出口到韩国、日本等国和港、澳、台等地区。
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呈现一系列新趋势,一是由数量扩张为主向质量提升为主转变;二是由松散型利益联结机制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转变,借此提升农业产业链的整体协调性和稳定性,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三是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化产业区带动转变,借此转变龙头企业乃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化的空间布局,引导农业产业化集聚、集群和集约发展,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探索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方式;四是分工深化和产业融合的趋势,借此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科技、文化、金融、信息、创意等与农业产业化深度融合,增强农业产业化的分工协作效应和创新能力;五是竞争战略由总成本领先向差异化、集中化转变,借此营造产品特色,注意细分市场,更好地解决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同质化、低层次竞争问题,增强农业产业化的竞争能力和增值能力;六是建设可持续食品供应链的趋势,将环境保护、食品营养和健康、食品质量安全、食品供应链不同环节的利益公平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将提高农业产业化经济上的盈利性和持久性,同增进农业产业化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导向结合起来,完善农业产业化不同环节的利益分配关系。
顺应这些趋势,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转型升级,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如农业产业化集群和产业区的发展状况及其功能、效益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集群或产业区内部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取决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带来的分工协作效应。支撑产业集群发展的外部环境,很大一部分也是由生产性服务业支撑的。甚至在产业链、产业集群内部,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突破、食品安全和产销衔接状况的改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公共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等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
当今世界,农业价值链的主要驱动者,正在出现由农业生产环节向加工环节再向流通等服务环节转移的趋势。农产品流通环节,特别是大型零售商、涉农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都属于生产性服务环节。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越来越多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通过服务整合资源、集成优势、锻造品牌,并营造良好的企业生态环境,成为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主导者;或通过服务转型谋求发展,使服务成为企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农业产业化同科技、文化、知识、信息、人力资本等高级或专业化生产要素的对接,往往也要借助生产性服务业的黏合剂作用。因此,在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及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战略作用。
(四)在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中,核心企业或核心组织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参与者众多,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在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中,不同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如何做大蛋糕”,类似相容性集团。按照曼瑟尔·奥尔森对集体行动逻辑的分析,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组织集体行动,相容性集团组织集体行动需要提供有选择性的激励——对集体的每个成员区别对待。当大集团是小集团的联邦时,有选择性的激励容易组织集体行动。[6]借鉴这种思维方式,为了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创新,必须对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核心企业或核心组织提供选择性激励。况且,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产业融合关系不断深化的过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产业链延伸、产业融合关系的深化,不同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的关系,很容易由线性的单链转化为非线性的网链,核心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中的整合、协调作用更为关键。在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中,要增进不同农业产业化组织间的联合和合作,要使农业产业化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集群和产业区的发展取得预期成效,前提往往是这些新型组织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得到有效整合。在此方面,核心企业能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意识更为关键。正如许多学者对产业区的研究所揭示的,“制定新的产业区政策,应承认领航企业的主角作用,促进价值链向国外开放,并鼓励中介机构的创新”。[7]当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出现网络化发展趋势时,更要注意培育能够发挥战略性网络结点作用的核心企业。
(五)企业家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中坚力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发育的机制和环境
在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中,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构建、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升级,甚至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和核心企业的作用,都必须建立在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基础之上。甚至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能否持续,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立足现实、前瞻未来、运筹帷幄、且有广泛社会关系和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家。在许多农业产业化组织中,组织企业家发挥了特殊重要的作用。但如把特定企业家的作用绝对化,把合作社的发展更多地寄希望于某个特定人物,也容易产生“精英依赖症”,给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特殊风险。在深化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中,“因人而败”的案例并不鲜见。一旦农业产业化组织赖以运行发展的企业家出现问题,则可能对整个农业产业化组织的运行发展形成致命打击,导致“因人而败”的后果。有些地方某些农业产业化组织“因人而兴”后,如果企业家个人或地方政府偏失理性,很容易形成通过“复制粘贴”放大企业家绩效的冲动,由此带动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在此背景下,如果企业家不注意“与时俱进”的学习提升,甚至“自我盲目膨胀”;如果企业经营半径超出企业家有效驾驭能力,对应组织“因人而败”的现象也极易发生。比较这些“因人而成”和“因人而败”的案例,可以发现,在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中,既要及时发现“因人而成”的示范意义和典型经验,也要时刻警惕“因人而败”的风险,为此将对企业家的重视有效导入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发育的机制和制度环境等轨道上。
(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健全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增强农业产业化本土根植性的关键
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往往是不同类型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矛盾协调、妥协和有机结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应该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不能过度依靠外力干预。只有这样,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创新才是可持续的。否则,很容易导致新型农业产业化组织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因为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往往涉及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和冲突。“解决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人理性,而是设计一种机制(或相应的制度安排),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通过合作方式解决争端所达成的效率总是最大的”;“至少一方不同意的交易比双方都同意的交易所产生的总效用要低”。[8]因此,在深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过程中,完善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促进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不同环节的协调整合,必须建立在完善产业链、供应链不同环节利益联结机制的基础之上。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相对而言,完善农业产业化组织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更为重要。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在与农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等基层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之间,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民更好地分享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创造条件。第二,健全农业产业化行业协会、农业产业化联盟、龙头企业集团甚至农业产业化集群、产业区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甚至健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民合作社等对“企业控制产业”等垄断现象的制衡机制,为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之间更好地分享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升级的成果创造条件。只有这两方面协同推进,才能更好地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其转型升级的过程,有效转化为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区域主导产业形成发展的过程,丰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底蕴,更好地增强农业产业化的本土根植性。
(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顺应我国经济社会的重大阶段性变化,注意发挥新型城镇化对农业产业化的引领作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在呈现一系列重大阶段性变化,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正处于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阶段。按现行汇率计算,2012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5000美元。二是全国城镇人口已经超过农村人口,今后仍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2012年,全国城镇化率已达52.6%,2020年很可能提高到64%上下。三是人口老龄化迅速推进,老龄人口规模快速扩张。2012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4.3%;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9.4%。到“十二五”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很可能超过2亿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很可能超过10%。这些重大阶段性变化,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展市场空间、开拓细分市场和高端市场,甚至推进功能转型,提供了重大机遇,要求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产品创新,丰富科技、文化、生活等内涵。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的发展,不仅会带动城乡居民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需求快速扩张,也会推动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导致消费需求的变化呈现标准化、品牌化、功能化、便捷化、安全化和个性化、体验化、高端化并行不悖的趋势。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老年人口规模的扩大,还将为功能食品、方便食品、高端食品、调味品等市场需求的更快扩张创造条件。抓住这些机遇,就可以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的市场拉动。但是,能否抓住这些重大机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能否持续有效地增强创新能力。
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要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变化,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尤其要注意发挥新型城镇化对农业产业化的引领作用,包括利用新型城镇化带来的需求结构变化和生活方式转变,引领农业产业化产品结构和创新方向的调整;利用新型城镇化带动的人口和经济布局变化,带动农业产业化空间布局的优化,更多地重视农业产业化集群和产业区的发展。
①如许多合作社服务领域狭窄,内容单一,手段落后,服务层次较低,主要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初级产品包装和农产品销售等初级层面的合作。许多合作社自有资金规模小,加之融资困难,严重影响其经营领域和服务功能的拓展。合作社组织规模小,以河南ZZS市为例,到2011年年底,在全市1406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成员在50户以下、50~100户、100~500户、500户以上的分别占58.8%、25.6%、14.3%和2.3%。同期,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机、其他领域的合作社分别占41.9%、32.4%、4.3%、2.6%、11.8%和9.5%。
②为避免给相关企业或组织带来意想不到的影响,文中涉及的公司和地域名称一律用英文字母代替。
③产业联盟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间组织,为解决特定产业的共性问题而设立,具有正式的法律形式和明确的存续时间。产业联盟往往因特定目标而设立,不具有行业协会那样促进行业发展等一般性目标;对成员的选择性较强,但不像行业协会那样受地域空间限制。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合作协会,也可以是正式、非正式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但未必像多数行业协会那样是正式注册、治理机制明确的非营利组织;产业联盟在完成其特定目标后,往往需要解散或转型,其存续时间往往没有行业协会那么长。产业联盟通常有研发合作产业联盟、技术标准产业联盟、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市场合作产业联盟和社会规则合作产业联盟。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在产业联盟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促进和监管两个方面。参见马骏:《产业联盟的概念和实践形式》,载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7年第90期。
④当一种产品给某个消费者带来的价值或效用,与其他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人数呈现正相关关系时,经济学上称其存在网络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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