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建立金融新秩序的八项原则_金融风暴论文

美国学者建立金融新秩序的八项原则_金融风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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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全球金融危机频仍。对于全球金融制度,人们提出了许多质疑。关于“道德风险”概念的讨论就是一例。在金融领域,“道德风险”是指人们(或银行、政府)由于不会受到他们行为的后果的影响而鲁莽冒险,他们指望在事情搞糟时可以得到援助。但是,还存在一种更大的道义上的危险,就是金融危机也会给那些没有参与过度投机的千百万无辜的局外人带来痛苦。那些错误地在金融市场上赌博的人活该承担损失的痛苦,但是没有投身这项赌博的局外人应当最大程度地得到保护。显然,现今的全球金融体系不能保护这些可怜的人们。这一缺陷是寻求改革全球金融制度的主要原因。

如何建立新的可靠的金融秩序呢?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八点计划是大的原则。但首先应当设定国际金融改革的目标。我们不能指望设计出一个完全消除风险的金融体系。狂热、恐慌和过度投机是自由市场资本主义与生俱来的东西,这些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必不可少的瑕疵。但问题是现在的制度产生了过于严重的危机。全球经济现在所需要的是如何减少危机的频率和强度。新的金融制度应当能够防止危机的扩散,而且能够保护无辜者免遭金融风暴的袭击。

第一条原则:不要固定汇率。这一点是最根本的。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像七八十年代的金融危机一样,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拥有固定汇率,而在投机进攻下固定汇率不堪一击。固定汇率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健康是有害的,应当避免。这并不是由于对自由市场的宗教崇拜而产生的意识形态上的立场,而是得自对许多痛苦教训的实际的观察。但我并不坚持纯粹的浮动汇率,因为并没有普遍适用的汇率政策。人为干预的或受管理的浮动汇率也是可以的,甚至在特定的环境下固定汇率更有道理。但是,浮动汇率制应当成为新金融秩序普遍接受的准则。如果没有固定汇率,投机者就无从下手。

第二条原则:少借外债。20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的第二个共同因素是所借外债、尤其是短期外债过量。过多的外债和固定汇率相结合便产生了一种“固定汇率泡沫”,它大致上是这种情况:本地利率较高的新兴市场的银行和公司,发现较低的美国(或德国、日本)利率的诱惑是无法抗拒的,于是它们借进美元,然后以本币借出或在本地投资;一旦固定汇率崩溃,这些银行和公司就发现它们陷于偿还不起的债务的重压中;更糟糕的是,千百万无辜的受害者也成为因巨额债务而崩溃的经济的牺牲品。

对这一点持异议的人会反驳说,新兴市场的借款者不借高利率的本币而借进低利率的美元是有道理的。但这种说法并不成立。首先,在东南亚国家,许多外债并非发展所必要。这些国家国内储蓄量非常大。追求迅速回报的外资的流入导致生产能力过剩和股票及房地产市场上的投机泡沫。其次,如果该国金融领域的基础是合理的,流通市场是有活力的,汇率制度没有向投机者表明本币只会贬值从而向市场的参与者展现了惟一的方向,那么借进本币的风险溢价就并没有那么大。最后,也是最根本的一点是,假定借进1美元只是借进诸如25泰铢的另一种说法, 那么这其实是个骗局。通过借进美元借出泰铢,泰国银行和金融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比起极低的美元利率所表明的风险要高得多。包含了市场决定的汇率风险溢价的较高泰铢利率,更为精确地表明了风险。如果泰国公司不得不以高利率还款,它们的借款就会少得多。而借进美元并没有消除全部汇率风险,它只不过让无辜者承担了这种风险。

第三条原则:不要急于开放资本市场。不受拘束的国际资本流动不是对所有的国家都是好事。认为资本流动有利而无害的华盛顿共识应当暂缓一下了。但是仅仅在两年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要求其所有成员国实现完全的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该组织将开放资本项目视为问题的解决方法,而不是视为问题的原因。这种看法使人误入歧途,而美国政府是这一有害建议的主要推动者。这里涉及适当的次序问题。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在它们还没有健全的监管结构的时候,便过早地开放了资本市场。对国际资本流入的完全开放是一项长期目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应当鼓励、更不应当要求不成熟的资本市场自由化。

第四条原则:采取健全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这一点人们已经说得很多了。关于金融改革,人们提出的建议有:采取健全的财政货币政策,避免经常项目失衡,发展坚强有力的规范性和监管性结构,就透明性、结算标准和破产法等方面制定良好的行为标准。所有这些在原则上当然都是无可争议的,但是具体到细节上问题就来了。比如透明性当然是好的,可是谁也不要指望透明性能在防止危机方面起很大的作用。即使是纽约股票交易所这样非常透明的市场,泡沫照样形成、破裂。无论新政策如何健全,事故仍会发生,金融危机也会出现。那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必须作为消防队的角色而存在。但是该组织的运作方式需要进行重大改变。

第五条原则:紧缩并不总是良方。人们经常批评说,无论问题怎么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会开出紧缩的药方。但是,正统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并非处处适用。20世纪80年代在拉丁美洲实行紧缩政策是正确的,那时,不负责任的巨额预算赤字使得通货膨胀火上浇油。但是,1997年的亚洲实行紧缩就不对了,因为当时无论是预算赤字还是高通货膨胀都不是问题所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早该认识到,20世纪90年代的宏观经济形势与七八十年代的状况有着根本的区别。特别是,成为七八十年代的祸害的通货膨胀以及紧缩政策的其他理论基础已经不再是问题所在。相反,全世界范围的积累需求不足已经成为世界宏观经济最大的痼疾。强制紧缩的政策到处都使得问题更为严重,而不是减轻了问题。在一个浮动汇率和低通胀的世界里,财政和货币紧缩政策不再总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第六条原则:投入更多的资源去保护无辜的局外人。新的金融制度应当花大力气发展和加强社会保障网络以保护无辜的局外人免遭金融危机的伤害。与保护放错了款的债权人相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无辜者的保护是很不够的。它总是向我们保证,要努力维持社会开支。但是实际情况如何呢?当危机发生时,危机国政府由于经济衰退而导致税收下降,政府应还债务的利率却猛涨。政府还要因救助金融系统而背上沉重的预算负担。可就在这个时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来了,要求全面削减预算赤字。在这种情况下,该国怎么能增加对穷人和失业者的转付款项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当进行改革,并与世界银行和区域开发银行通力合作,保证在当地人们遭受金融危机之灾时国外债主不会得到援助。

第七条原则:就有规则清偿债务的程序达成一致。一般地,金融危机意味着政府或私有公司等实体不能清偿其全部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谁的债务应当得到偿还呢?应当还多少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应当制定一套有规则的程序,也就是分配损失的程序,以让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合理地承担损失。但私有部门对这一建议一直不大感兴趣。其实,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在债券合同中规定集体行动条款是一种方法,这可以让债券持有人委员会来决定投资方向的调整。实行强制性债券再投资又是一种方法。私有部门应当密切参与制定新的金融制度。政府不应当违背私人投资者的意愿制定清偿债务的条款,否则信贷市场就枯竭了。

第八条规则:预防比治疗更好。最近的经济史表明,一国遭受金融危机的打击后,并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社会经济很难恢复。因此,阻止投机对拥有健全制度基础的国家的袭击,是当务之急。富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常在穷国发生金融崩溃之后才开始援助。但是,1999年金融世界的运行比起1944年或1973年要迅速得多。因此,新的金融制度应当在那些遵循健全政策的国家崩溃之前就对它们进行保护。办法之一是将足够的国际货币以外汇储备的形式摆到桌面上,以吓退投机者。但是实施这一想法困难重重。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决定哪些国家应当得到国际援助而另一些国家不应当得到援助?那些得不到援助的国家是不是就任其成为金融豺狼的猎取对象?一度符合标准的国家现在又不符合标准了,那又该怎么办呢?回答上述问题,要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具有受援资格的标准应包括上文已经讨论过的若干原则,例如健全的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浮动汇率、少借外汇等等。其次,受援资格标准不应当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前所做的那样,被当作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就是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以将其成员国划分为若干等级,划分的标准就是上文已提及的原则。当传染性金融危机爆发时,等级越高的国家就越容易得到该组织的借款,而且限制条件也越少;等级越低的国家,获得借款就越困难,限制条件也越多。一个行之有效的受援资格体系将会阻止某些危机的发生,减轻另一些危机的危害。

本文所提出的八条原则是一个具体的整体性的一揽子计划,其中头两条又是最重要的。如果它们成为现实,那么金融世界就将成为一个非常安全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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