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港事件后国民政府的政治调整_抗日战争论文

珍珠港事件后国民政府的政治调整_抗日战争论文

珍珠港事件后国民政府的政治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珍珠港论文,国民政府论文,政治论文,事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41年12月8日凌晨(夏威夷时间7日),日军偷袭美国太平洋海军墓地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世界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持续数年之久的对日孤军作战局面宣告结束,形势对中国极为有利。国民政府立即作出反应,制定了与英美等国联手打败日本的外交战略(注:参见黄金凤:《珍珠港事件和国民政府的外交对策》,《民国档案》2004年第2期。);同时,蒋介石也认识到,如果“专靠国际形势而存侥幸之心”,“不能自立自强,真正做到自给自足”,“即使我们军事胜利了,把敌寇消灭了,最后仍有失败的危险”(注:《民国成立三十一年纪念,蒋委员长勖勉军民,国际形势虽利不可存心侥幸,唯有艰苦奋斗始能必胜必成》,重庆《大公报》1942年1月1日第2版。)。因而国民政府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在政治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如加强全国总动员,加紧推行地方自治,调整政治机构及国共关系,以充实抗战力量,并应对战后的复杂局面。关于珍珠港事件,以往学术界大都将视线集中在事件本身及对中国抗战的影响方面,对国民政府在事件发生后的反应及对策,研究还略嫌不足(注:涉及较多的著作及论文主要有:李良志、李隆基主编:《同盟抗战赢得胜利》(中国新民民主主义革命长编第9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石源华:《中华民国外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吴东之主编:《中国外交史——中华民国时期(1911~1949)》,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张同新:《陪都风雨——重庆时期的国民政府》,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杨光彦等主编:《重庆国民政府》,重庆出版社1995年版;张其昀:《党史概要》第3册,(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9年版;马起华:《抗战时期的政治建设》,(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6年版。张同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对内政策的调整》,《档案史料与研究》1994年第2期;姜良芹:《试论抗战后期的国民党战场》,《齐鲁学刊》2000年第4期。)。有鉴于此,本文拟对珍珠港事件后国民政府在政治调整方面的举措作一个初步的探讨。

一、加强全国总动员

现代战争是一种总力战,国家在生死存亡的关头,要求动员一切国力,以取得胜利。

1941年12月15日,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一周,国民党就在重庆召开了五届九中全会。蒋介石在开幕词中指出,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是“我中国转危为安,转败为胜,重要之时机”。为完成抗战建国的大业,目前要做到三点:“其一,充实基层力量”,“其二,延揽全国人才”,“其三,进一步实行全民动员”(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65-567页。)。全会通过的《宣言》提出,当前之要政为:“一日厉行基层建设”;“二曰加强经济管制”;“三曰实施土地政策”;“四曰加强实施动员”(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91页。)。蒋介石强调了实施全国总动员的意义:“要使每个国民皆能尽其对战斗之任务,每一物资咸能发挥其对战争之效用,必须集全国任何一人一物悉加以严密之组织与合理之运用,使成为一坚强之战斗体系,以保持战斗力之雄宏,贯彻战争之胜利。”(注:《总动员宣传周昨开始,陪都隆重举行宣传会,通电全国拥护并奉行》,重庆《大公报》1942年5月5日第3版。)

全面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便开始了全国总动员,但效果并不如人意。抗战四年来,“全国各方面动员之程度,距战争之要求相差尚远,于潜蕴之国力,犹未能充分发挥”(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第3卷,政治(上),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75页。)。正因为国民“有力量而未能发挥,有人力物力而未能集中”,造成抗战四年后,“国力尚如此分散,国防建设尚如此落后”(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67-568页。)。故蒋介石在五届九中全会上特别指出:“今后如何动员全国所有之人力物力与地力,使其效果得以充分发挥,如何推动我社会、政治、经济,使其完成现代化之标准,实为本届全会最大之任务”(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67页。)。根据蒋介石的训示,会议于1941年12月23日通过了《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案》,规定全国总动员的基本要求为:“一、全国人民力量充分发挥合理使用;二、士兵之粮秣械弹供应无缺;三、土地之使用竭尽其利;四、一切物力之补充继续不匮;五、全国人民之生活,能维持健康之水准。”(注:(台北)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80辑),《中国国民党历届历次中全会重要决议案汇编》(2),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9年版,第227页)根据上述要求,国民政府制定了加强国家总动员的实施纲领,号召全国上下同心同德,共同努力,以求军事之胜利。

1942年3月16日,《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案》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形式——《国家总动员法案》出现,并由立法院全体会议通过。29日,国民政府公布《国家总动员法》,宣称该法的目的是“为集中运用全国之人力、物力,加强国防力量,贯彻抗战目的”(注:(台北)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4编,战时建设(3),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8年版,第476页。)。全部条文共32条,规定国家总动员物资为:兵器、粮食、药品、船和马车、土木建材、电力、通信,上述器材之生产修理及政府临时指定之物资等九种。国家总动员业务则包括动员物资之生产,民生日用品专卖、金融、运输通信、卫生、情报、迁移救济、工事构筑、教育训练、征购、维持秩序、保护交通,等等。并明文规定“政府得对人民之言论、出版、著作、通讯、集会、结社加以限制”(注: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4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839页。)。“其主旨在运用全国政治社会的机构,管理全国所有的劳力与物资,发动全国尚未贡献的力量。一方面限制人民的消费,同时还要调节全国的生产和供给”(注:《新生活运动八周年纪念,蒋委员长告同胞书,加强全国动员厉行战时生活》,重庆《大公报》1942年2月19日第2版。),即全国的人力物力等,皆属国家所有,皆供政府使用,进一步扩大了政府的权力。

为实施国家总动员,国民政府又于1942年5月1日设立国家总动员会议,任务是“(一)策动国家总动员有关人力财力物力之统制运用并推动之业务;(二)审议行政院所属各主管机关国家总动员之方案计划;(三)调协行政院所属各主管机关国家总动员工作之执行;(四)联系非行政院所属各机关与国家总动员有关之工作”(注:钱端升、萨师炯等合著:《民国政制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第229页。)。

1942年5月5日,《国家总动员法》正式实施。全国总动员主要分三部分进行:“(一)精神动员,(二)革新生活,(三)增高工作效能。”(注:《加强总动员,工作计划分为三部,工作竞赛推行委会成立》,重庆《大公报》1942年1月16日第3版。)

在这三部分中,蒋介石认为“在国家总动员时候,实施精神动员尤其要紧”(注:《国民精神总动员三周年纪念,蒋会长昭告军民,稳定沉着确立持久苦斗精神,标举四项勖勉军民努力实行》,重庆《大公报》1942年3月13日第2版。)。蒋一向强调“主义战胜一切”,“精神万古常新”(注:(台北)张其昀:《党史概要》(第2册),中央文物供应社1979年版,第662页。)。认为“精神为一切事业的根本”,如果“公务人员的精神不能提高,国民的精神不能改造,则全国总动员的一切事业更无法推动”(注:(台北)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十八演讲),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436页。)。提倡以精神总动员来达到物资总动员,用精神来弥补物资的不足,克服困难。

精神总动员要与新生活运动结合进行,即“以新生活运动的方法与机构为基础,深入社会,广为劝导”。“由新运总会和各地分支会与服务队切实负起倡导的责任”(注:《新生活运动八周年纪念,蒋委员长告同胞书,加强全国动员厉行战时生活》,重庆《大公报》1942年2月19日第2版。)。当局并决定“原有之国民精神总动员委员会及新生活运动总会,及其他有关动员之机构,应合并工作”(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67页。)。

为配合国民总动员的开展,当局又发起“推广工作竞赛”运动。1942年1月2日,国民政府成立工作竞赛推行委员会,隶属国防最高委员会国民精神总动员会,并自3月13日至19日举行工作竞赛宣传周,“推行农矿生产竞赛增加战时物资。”5月,又举行六种合作竞赛,即组社、加股、节备、增产、平价与读书竞赛。(注:《为配合国家总动员,举行六种合作竞赛,□局长昨向新闻界报告》,重庆《中央日报》1942年5月7日第3版。)

蒋介石对加强全国总动员十分重视。他把《国家总动员法》提到一个很高的地位,认为总动员法“是现代国家求得生存所必要的一个基本法令”(注:《实施国家总动员法,蒋委员长昭告国民,必须贡献能力加强战斗力量,牺牲个人自由保卫民族自由》,重庆《大公报》1942年5月5日第2版。),在1942年12月13日发布的蒋介石手谕中,又提到国民党现阶段六项中心工作之一便是“推行总动员法令”。蒋介石为强化国家总动员会组织,决定每周举行大会一次,由他本人主持,常委自三人增为七人。(注:《加强总动员,总动员会每周举行,蒋委员长亲自主持》,重庆《大公报》1942年10月6日第3版。)

5月4日至10日,国家总动员会议在陪都重庆举办国家总动员宣传周,6月29日,国民政府颁布《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对违者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死刑,无期、有期徒刑,或没收财产,或罚金10万、5万、3万元、1万元等处罚。(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87页。)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加强全国总动员,是各国对敌宣战后进入战时状态的惯例,也是蒋介石对盟国作出的一种姿态。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使中国的抗战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联成一片,这就要求各国“此后不仅军事上必须彼此协同,而人力,财力,与资源,更必须互助合作”(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83-185页。)。同时,加强国家总动员,也有利于集中抗战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支撑长期而艰苦的抗战。

二、加紧推行地方自治

1939年9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县各级组织纲要》,开始在全国推行新县制。自新县制实施以来,国民党极为重视,把它作为改革基层行政,完成地方自治,建立宪政基础的一件大事,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将此列为抗战期间国内“政治上最重大而最切要之问题”(注:胡昭华:《新县制概论》,商务印书馆1942年版,第67页。)。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了加强全国总动员,国民政府急需扩大其民众支持的基础,加强地方自治的任务变得愈加迫切。同时,也把它作为削弱中共的一种重要手段,蒋介石在阐述新县制任务时,明确表示:要通过推行新县制,“确立本党巩固的基础……使共产党无法活动”(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第3卷,政治(上),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21页。)。

太平洋战争爆发的当天,立法院长孙科在中枢纪念周上就太平洋战争发表演讲,认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除加紧外交上的努力外,还应加紧对内的努力,即在抗战之外,尚需同时进行建国的工作,并明确指出“建国工作的第一步是建立民权主义的地方自治制度,就是要积极推行中央颁布的新县制地方自治制度”(注:《太平洋大战与中国,孙院长在中枢纪念周讲》,重庆《大公报》1941年12月9日第3版。)。蒋介石对新县制也甚为重视,他在1941年12月召开的五届九中全会上强调:“对于新县制之推行与各级地方自治之促进”,“必须彻底认真打破一切困难,务求如期完成”(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68页。)。

根据蒋介石等人的训示,内政部全力推动建立基层政治组织,以完成地方自治。1941年12月,第三届全国内政会议通过“划分国家行政与自治行政系统以确立地方自治之基础案”。(注:《内政会议,昨日讨论提案》,重庆《大公报》1941年12月9日第3版。)并讨论通过了其他几个有关新县制的提案,以促进新县制的实施。1942年12月26日,内政部长周钟岳谈明年工作要点时特别强调“新县制实施要完成”(注: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4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981)。

新县制规定实行县和乡(镇)两级地方自治,在乡(镇)之下编制保甲,乡(镇)设公所,正副乡(镇)长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产生,保设保办公处,正副保长由保民大会选举产生;在县和乡镇之间,可以根据需要划分自治指导区域,分区设署,区署的性质系“县政府辅助机关”。新县制实行“管教养卫合一”,乡(镇)、保、甲“三位一体”的统治。把乡(镇)行政区域同教育、警察、卫生、合作、税征等区域合一。新县制还规定,各县设立民意机构参议会,乡镇设乡镇民代表大会,保设保民大会,甲设户长会议。每三个月开会一次,议决各项地方自治事务。“新县制”颁行后,各地陆续进行了调整区署、建立乡(镇)公所、编组保甲、选举乡镇民代表会、县(临时)参议会等各级民意机构的工作。

尽管国民政府对新县制极为重视,但推行新县制的效果并不理想。新县制原本规定“三年内一律完成”(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第3卷,政治(上),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43页。),至1942年底即将届满,而“实施新县制之十九省”,完成县各级组织者约占总县数三分之二以上,但这仅仅为“组织上完成,而非实际的地方自治事业之完成”。鉴于此,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不得不“规定县政中心工作,及分期推行地方自治事业之程限,督饬各省县拟订年度计划,切实施行”(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607页。),并把完成地方自治与实行实业计划作为“今后一切努力之总目标”(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627页。)。1942年12月,蒋介石手谕,提出国民党现阶段六项中心工作,把“完成地方自治”放在首位。(注:袁旭、李兴仁、雷德昌、吴美华编著:《第二次中日战争纪事》,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331页。)

从1943年起,在国民政府的督饬下,各省继续推行新县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据国民党内政部报告,到1943年9月,川、康、滇、黔、桂、粤、闽、浙、皖、赣、湘、鄂、苏、鲁、晋、绥、豫、陕、甘、宁、青21省已实施新县制。据川、康、滇、黔、桂、闽、浙、皖、赣、湘、鄂、陕、豫、甘、宁、青16省1942年底的统计,共调整县政府1119个,区署1853个,建立乡(镇)公所30470个,保办公处379681个,甲4118413个。(注: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第3卷,政治(上),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21页。)但有关学者研究指出,上述数字有很大的水分。(注:忻平:《论新县制》,《抗日战争研究》1991年第2期。)至于民意机关,只有华阳、成都等少数县市“开始筹备工作”,直至1945年5月,“各地民意机关迄未建立”(注:内档,档号:9075/190,四川省内政工作总报告书资料,二档馆藏,转引自忻平:《论新县制》,《抗日战争研究》1991年第2期。)。

对此,国民政府也有所察觉,内政部长周钟岳在中国县政学会第二届会员大会上发表讲话称:“各省对于新县制之推行,有待努力者甚多,如新县制实施后地方负担太重,而财政收入反而减少,以及征兵征工之流弊与政教合一之困难等。”(注: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4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0页。)

通过推行新县制,国民政府把地方的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及民众组织等结合在一起,增强了中央与地方的协调与统一,从而强化了国民政府对基层政权的控制,在动员全国尤其是农村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坚持抗战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本质上却是加强了国民党一党专政与蒋介石个人独裁的政治体制。

三、调整政治机构

如何提高行政效率,是国民政府面临的迫切问题。抗战以来,国民政府机构日渐繁复,官僚衙门习气浓厚,行政效率低下,使其施政方针的实行受到严重阻碍。自全国总动员与地方自治推行以来,结果并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也在于此。故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蒋介石在加强全国总动员与推进地方自治的同时,又开始进行政治机构调整。

1941年12月19日下午,蒋介石在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上就调整政治机构问题发表讲话,提出了政治机构调整的若干要点:(一)政治机构不宜多事纷更,而要求其充实;(二)应延揽全国人才,俾共同参与政治;(三)人事、会计、考核与设计各种机构,须力加充实,发挥功效;(四)充实机构必先健全人事,要作到人尽其才,事尽其功;(五)要认识中央与地方之关系,破除地方观念;(六)法令规章应力求简单明确,合乎时与地的需要;(七)高级官长要养成法治的精神,树立建国的规范。(注: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4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787页。)根据蒋介石的指示,翌日,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增进行政效能厉行法治制度以修明政治案”,其内容为:“一、整饬各种机构,二、改进人事制度,三、节缩预算程序,四、强化监察检察制度,五、推行地方自治。”(注:《拥护修明政治案》,重庆《大公报》1941年12月22日第2版。)国民政府政治机构调整的工作由此展开。

首先是进行政府机构调整。蒋介石意识到:“现在政治上最大的毛病就是系统复杂,往往命令纷繁,事实上形成政出多门,使人无所适从的现象。”(注:程树隐:《关于军需独立》,重庆《中央日报·扫荡报》1942年6月8日第3版。)而“战时的行政,尤要简单有力,其系统要简明,其职权不应重复冲突”(注:王与东:《论政治节约——为纪念季鸾先生而作》(续),重庆《大公报》1941年12月25日第3版。),“应竭力求其组织简单,分配合理,运用灵活”(注:(台北)瞿韶华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41年7—12月),中央文物供应社1991年版,第635页。),所以,“现存之政府各种机构及国营省营事业机关,有业务性质相同而系统分歧者合并之,业务因战时原因而失去原来对象者裁撤之,业务与抗战无重要关系者缩编之,统须于最短时期由各该上级主管,分别负责,切实办理。既经调整之后,无论中央地方任何部门,非经特许,不得擅行添置机构”(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76页。)。

1941年12月,第三次全国内政会议讨论通过了“调整省县行政机构以一事权而增行政效率案及为县长兼职繁多请重加调整以增进行政效率案”、“调整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机构集中人力财力提高训练效能案”、“以新县制县级组织为基准调整省行政机构案”、“拟请彻底调整省区县行政机构案”、“调整省县行政机构以一事权而增行政效率案”、“对乡镇保甲长委办事务宜尽量减少以免影响其本身自治业务案”、“请分区分期调整各省县间插花飞地以增行政效能案”(注:《内政会议决议案补志》,重庆《大公报》1941年12月12日第3版。)等,以推动政治机构调整的展开。

其次是进行人事调整,改进人事制度。按已定规章,“凡公务员考试,训练、任免、调用、登记、保举、及专材储养等,均应悉遵固定之程序,不得任意增减升调”。并按中央规定,妥筹提高薪津待遇。同时“各机关人员政绩,业务、知能、操守,必须严加考核厉行奖惩”(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76页。)。为了招揽更多人才参加抗战,五届九中全会决定在国防最高委员会内设置战时重要政务的赞襄审议机关,其成员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聘任,人选包括下列三类:(一)中央常务会推出之中央执监委员;(二)学术机关与社会团体及经济界领导人士;(三)于抗战有特殊贡献及努力国事著有信望者。(注:(台北)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80辑),《中国国民党历届历次中全会重要决议案汇编》(2),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9年版,第226页。)此外,蒋介石又强调“要注重青年同志的领导与培植,来发挥本党的力量,完成建国的使命”。(注: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4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789页。)

这期间,国民党还进一步从体制上强化了蒋介石的权力。1941年12月22日,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授予总裁大权,以期迅速完成抗战胜利、建国成功案”(注:(台北)秦孝仪主编:《中国国民党九十年大事年表》,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版,第371页。),自此,蒋介石可全权代理国民党处理治国之事。司法院长居正演讲宪政问题时,甚至宣称“现在宪政的基础需要建筑在国民党身上,谈得更清楚一点,就是建筑在总裁身上”。(注: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5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要转折,外交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国民政府根据形势需要,特令宋子文替代郭泰祺为外交部长,未到任前,由蒋介石兼任。并进行了部分人事调动:补选叶楚伧、顾孟余为中常会委员;钮永建为国民政府委员;朱家骅为考试院副院长;刘尚清为监察院副院长;贾景德为铨叙部长,原任部长李培基调任考试院秘书长;陈仪为行政院秘书长;沈鸿烈为农林部长等。

最后是加强监察检察与考核工作。由于国民政府日渐官僚化,行政效率低下,因而,监察检察与考核工作变得更为重要。国民政府要求“监察委员对于违法失职官吏,应无所瞻徇,严正纠弹,各监察使应以时出巡,检察官应充分行使其检举职权,务使贪劣者无以幸存,廉能者更知自励。”(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77页。)1941年12月26日,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根据蒋介石关于党政机关推行分级考核制的训示,拟订《考核实施细则》1942年1月5日,蒋介石在国民政府扩大纪念周上强调指出要“增强行政三联制及党政考核工作”(注: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4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797页。)。

四、调整国共关系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加入对日作战,抗战的胜利只是时间问题,国民党有了更从容考虑战后中国走向的余地,中共问题进一步提上议事日程。蒋介石认为,当务之急不再是抗日,而是利用与美国结盟的机会,获取美援,增强实力,消灭中共,“抗战要望胜利,必须先消灭共产党”(注:袁旭、李兴仁、雷德昌、吴美华编著:《第二次中日战争纪事》,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66页。)。

但是由于当时法西斯势力的猖獗,美英希望中国团结抗战牵制日本。1941年3月,美国政府通过居里正式向蒋介石声明:“美国在国共纠纷未解决前,无法大量援华。中美间的经济、财政等各种问题,不可能有任何进展。”(注:李松林、齐福麟、许小军、张桂兰编:《中国国民党大事记》,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版,第324页。)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公开向国民党表示:“美国决不接受在中国‘以战争对付共产党’的政策。”(注:《美国国务院备忘录·1942.10》,载《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42年,中国卷,华盛顿1956年版,第264页,转引自关绍纪《柯里使华对抗战前期国共关系的影响》,《东岳论丛》1995年第4期。)英国首相邱吉尔1942年7月7日在给蒋介石的贺电中,也有中国“抗战五年由于坚持统一战线”的话。(注:马齐彬主编:《国共两党关系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年版,第787页。)美英的这种态度,使蒋介石在处理国共关系时不能不有所顾忌。

蒋介石也意识到用皖南事变的方式解决中共问题行不通,“抗战时对共党作战,容易失去国际同情”(注: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第377页。),决定“为适应国际环境和抗日局势,对中共采取宽大的政策”,由军事解决改为政治解决为主。国民党的心态是:“共党虽无和平解决之可能,现在决非武力解决之时候。理由有七:(一)敌人大军尚压国境,一旦武力冲突,将与日寇以可乘之机。(二)本党军力虽优于共党,但尚不能一举而击溃之,一旦旷日持久可生他变。(三)共党问题为一政治问题,不能全恃军事解决。(四)共党以其宣传策略,在社会上、在民间仍博得一部之信望。(五)海内外民众惟恐内争,一旦武力对共,必引起人民之恐慌。(六)苏俄与共虽非一体,……一旦武力对共党,苏俄有停止对我供给及与敌人妥协可能。(七)英美虽不愿中国共党势大,但亦不望中国此时内争,一旦武力对共之事发生;足影响国际对我之观感。”(注:《某反动分子所拟关于反共方针及政策文》(1941年1月7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73页。原引文为“本党问题为一政治问题”,笔者认为应是“共党问题为一政治问题”之误。(参见黄道炫:《民国兴衰》,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第411页。))于是,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确定了和平解决国共关系的方法:在军事上,八路军完全国军化,按1940年7月《中央提示案》办,新四军余部重新建制,划归就近战区指挥,所有地方武装一律取消。在政治上,取消陕甘宁、晋察冀、苏鲁豫等边区政府;中共取消“割据式”政府,交回“部落式”部队,政府则承认中共党员的合法存在及其活动。(注: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4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793页。)

1942年11月27日,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又通过了特种研究委员会报告,公开表示:“对共产党仍本宽大政策,只要今后不违反法令,不扰乱社会秩序,不组织军队,割裂地方,不妨碍抗战,不破坏统一,并且能履行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共赴国难之宣言,服从政府命令,忠实的实现三民主义,自可与全国军民一视同仁。”(注:《通过特委会报告,对共产党仍本宽大政策》,重庆《大公报》1942年11月28日第2版。)

在和平解决国共关系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蒋介石开始主动缓和国共关系。1941年12月29日,林彪从苏联回国抵达新疆迪化。蒋介石接到新疆督办盛世才报告后,当即通令西安、兰州党政军一律不得留难。林彪受到热情款待,胡宗南并专程由前方赶回西安与他晤谈。

毛泽东也确信,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使国民党既不投降又不能‘剿共’的可能性更大了”(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页。)。且共产党此时由于日军加强进攻等原因,敌后根据地进入了严重困难时期,解放区从求发展变为求生存,毛泽东明确主张对国民党谋求缓和。

1942年8月14日,蒋介石约见周恩来,直接提出一周后去西安就缓和两党关系与毛泽东面谈。毛泽东对蒋的约谈甚为重视,认为:“依目前局势,我似应见蒋”,“我去见蒋有益无害”(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538页。)。后经周恩来极力劝说,才改派林彪赴重庆,“看蒋的态度及要解决的问题,再定毛是否出来”(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539页。)。

皖南事变后,一度濒临破裂的国共关系,由于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又逐渐改善起来,双方开始继续谈判。

此后,国民党谈判代表张治中、何应钦即和林彪、周恩来进行交涉,林、周并向张提出中共的四项要求:“一、党的问题,在抗战建国纲领下取得合法地位,并实行三民主义,中央亦可在中共地区办党办报。二、军队问题,希望编四军十二师,请按中央军队待遇。三、陕北边区照原地区改为行政区,其他各地区另行改组,实行中央法令。四、作战区域,原则上接受中央开往黄河以北之规定,但现在只能做到准备布置,战事完毕保证立即实施。如战时情况可能(如总反攻时)亦可商承移动。”(注: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第333-334页。)然而,由于太平洋战争后中国国际地位迅速上升,国民党根本就没打算与中共进行对等谈判,蒋介石的态度始终是“对‘共党’应以军令政令之统一为先决条件”(注:(台北)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5编,中共活动真相(4),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5年版,第185页。)。如果共产党不首先交出军队和地盘,其他一切条件都无从谈起。国民党的用意是在对共产党“暂时拖、将来打”,等待将来的有利时机再消灭共产党。因而蒋介石在何、张等提交的文件上批示:“必须其对中央军政军令,有服从事实之表现,方可与之具体谈话,照现时情形无从谈起,如其不来谈,则可不必再复。”(注:(台北)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5编,中共活动真相(4),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5年版,第247页。)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蒋介石对国共关系进行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对共产党由军事解决为主改为政治解决为主。但这并非蒋的本意,他并不存在通过政治方式根本解决国共两党关系的想法,只是碍于自己不能独立战胜日本,必须依靠美英等国的支持,而美英又希望国共两党团结抗战拖住日本,致使国民党迫不得已作出种种姿态,以争取国际上的信任。因此,他一方面设法与中共缓和冲突,另一方面仍不改变“根绝赤祸”的初衷,坚持“防共”、“限共”的方针,暗中大做手脚。

鉴于中共在国际上的影响不断扩大,蒋介石加强了对中共的宣传攻势。蒋介石一方面对居里说:“共党实为散布谣言之能手,其宣传能力可将一分者说成百分”(注:(台北)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1),中央文物供应社1981年版,第544页。)。另一方面又在何应钦所呈《中央党政军联席会报三十一年度中心工作案》上批示:“对共党应施以各种宣传,使其党员及一般民众皆对共党前途与过去作为无异出卖民族及其必败之道,为外国宣传为第三国际作第五纵队,破坏抗战与反对政府各种阴谋,按月定期发刊,以有具体计划,以半公开方式出之可也。”(注: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第254页。)

与此同时,国民党还制造反共事件,企图孤立和压迫中共,迫其投降。1942年春,蒋介石即制造了100多起反共事件。

蒋介石的高级幕僚唐纵把太平洋战争后国民政府处理国共关系的对策概括为三点:“1.竭力表示宽大容忍,委屈求全,以争取国人之同情,国际之谅解。2.局部的武力解决,不动声色,解决一部算一部。3.在后方加强治安力量,最好成立警察部,各省市成立保安警察一总队,各县市成立保安警察一大队。此项保安警察,均有(以)能维持治安,扑灭反动力量为准则。”(注:唐纵:《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第383页。)

抗战时期,虽然国共实现了第二次合作,但国民党并未放弃反共,每年仍出台大量防共限共的法令与措施,从1937年7月至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党出台这类法令与措施多达40余件。但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两年间,由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形成,迫于英美等盟国的压力,国民政府对国共关系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军事解决为主改为政治解决为主,国共关系表面上出现了一些缓和,国民党几乎未再出台新的防共限共的法令与措施。这是蒋介石迫于国际和国内各种压力摆出的一种姿态。由于皖南事变的前车之鉴,国民党反共的手法比起以前更为隐蔽。

对于珍珠港事件,国民政府的反应是较为迅速的,在得知消息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就制定出比较全面的对策。首先采取灵活、主动的外交政策,抓住珍珠港事件爆发这一契机,制定了与英美等国联手打败日本的外交战略。同时,为增强抗战力量,国民政府在政治上也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如加强全国总动员,加紧推行地方自治,调整政治机构及国共关系。国民政府能在较短时间内及时作出反应,这一方面是因为珍珠港事件前,对该事件的发生有所预见;另一方面也说明,当时的国民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已具备了一定的应对能力。

国民政府在政治上作出的这一系列调整,是相互关联的。这些调整,在当时既有致力于增强抗战实力的一面,同时也是为在抗战胜利后更好的与共产党争夺统治权。从其实际效能来看,它虽然对国民政府在抗战中后期的坚持和迎取最后胜利发挥了一定作用,扩大动员、推进地方自治等措施也有其合理之处;但从长远来看,地方自治等措施未能收到实效,改善国共关系因为未能在根本上改弦更张,也只是表面一时之缓和。反之,一些为应付战时需要而扩大政府及首脑权力的措施却日渐强化,使国民党、蒋介石的权力进一步集中,更限制了各种社会力量及国民党党内中下层甚至部分上层积极作用的发挥,使国民党日渐僵化和缺乏活力,从而埋下了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某些隐患。

标签:;  ;  ;  ;  ;  ;  ;  ;  ;  ;  ;  ;  

珍珠港事件后国民政府的政治调整_抗日战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