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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煤炭行业的进出口贸易活动逐渐增多,已取得一定成绩,并赢得了一定的国际信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间的经济合作日益发展,将有更多的单位或部门参与对外经济贸易活动。虽然对外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但它们具有许多不同点,如价格的确定、贸易方式等。根据已往对外贸易活动的成功经验,只有认识到对外贸易的复杂性,做到心中有数,并熟悉国际贸易的一些惯例和具体做法,才能提高对外贸易的成功率。本文就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基本而又重要的几个问题进行阐述,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促进煤炭行业对外贸易活动的进一步发展。
一、对外贸易的特点
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就其基本内涵来讲都是相似的,二者都是商品的交换。但是,对外贸易的贸易过程、交易条件、贸易做法所涉及的问题,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得多。具体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交易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洽谈交易和履约过程中,涉及到各自不同的制度、法律、法令、政策措施、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情况错综复杂。
2.对外贸易中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较大,包括:商业风险、信用风险、汇兑风险、运输风险、政治风险等。
3.在当前国际局势动荡不定,国际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和价格瞬息万变的情况下,从事外贸经济活动的难度更大,它易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其它客观条件变化的影响。
4.在对外贸易中,市场范围广阔,从业人员复杂,加之交易双方相距遥远,故易产生种种欺诈活动,如稍有不慎,则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5.对外贸易的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除交易双方当事人外,还涉及商检、运输、保险、金融等部门和各式各样的中间商、代理商,若一个部门或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影响整笔交易,并易引起法律纠纷。
二、煤炭行业常用的对外贸易方式
随着国际经济合作日益发展,国际间经济贸易活动的内容和范围极为广泛,既包括有形贸易,如传统的商品进口或出口;也包括无形贸易,如劳务、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广义的对外贸易除包括有形贸易外,还包括无形贸易。煤炭行业的对外贸易活动的内容包括:煤炭产品出口、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对外承包工程等。
所谓对外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方法。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贸易方式亦日趋多样化。除最基本的逐笔售定的方式外,还有代理、寄售、拍卖、招标与投标、易货、协定、投资等方式。在诸多方式中,煤炭行业常用的有下列几种方式:
1.代理。代理是指出口商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给国外客户代销指定商品权力的一种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的具体做法是:由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贸易事宜(如签订贸易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务)。委托人同代理人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根据买卖商品货款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作为代理报酬。代理业务的依据是代理协议。
代理的种类分别为总代理、独家代理和佣金代理。其中佣金代理是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运用较多的一种代理方式。
2.招标与投标。招标是买方事先公布购买条件,然后卖方以此报价竞销,最后由买方从中择优成交的一种货物购买的方式;投标是卖方根据买方公布的购买条件报价竞销的一种销售方式。两者是一种买卖的两个方面,缺一就不能成交。
从目前国际贸易实务发展趋势看,招标与投标这一方式用于国际承包工程业务更为普遍。在货物买卖方面,主要用于政府的大规模采购。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归纳起来有三大类,即竞争性招标、谈判招标、两段招标。
3.对销贸易。对销贸易是两国一边进、一边出,进出结合的贸易方式。最常用的产品回购贸易方式多见于设备的交易:由缔约的一方以赊销方式向对方提供机械设备,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项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或其他产品。进口设备方用出售产品所得的货款,分期摊还设备的价款和利息。
三、对外贸易中的价格问题。
1.价格术语。人们对国内贸易的单价(即每一计量单位以某种货币表示的价格)一般比较熟悉,而对外贸易的单价构成却有所不同。例如,“中国松香每公吨500英镑CIF伦敦”,其中“CIF伦敦”便是区别于国内贸易商品价格的部分,此称为价格术语。它是对外贸易中构成价格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贸易报价和签订合同时,凡是涉及到价格问题,它都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最常用的价格术语为FOB、C&F和CIF。其具体含义分别为: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其出售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CIF(装运港交货加运费、保险费在内价)是指卖方负责安排装运和保险,将其出售的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约定的港口;C&F(装运港交货加运费在内价)是指卖方负责安排装运,将其出售的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它与CIF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包含保险费,而由买方自己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可以看出,对外贸易中的单价有两个含义:一是说明商品的每一计量单价的价格金额;二是表明交易双方费用、风险、责任等的划分。由于价格术语确定了双方的责任、费用与风险,因而价格术语成为各项交易条件的中心,制约其它的交易条件,故而一个价格术语往往确定了一个合同的性质。
习惯上,人们称FOB为“离岸价”,称CIF为“到岸价”,实际上,这类价格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货类。实际性交货和象征性交货其实质含义是一个货物所有权的问题。如一方把货物交给另一方时,货物所有权转移,即接受的一方可自由地处置货物。但在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中,买方在未付清货款前,卖方一般是不愿将货物的所有权直接转移给买方的,卖方往往是通过对代表所有权的提单的掌握来保留所有权。在FOB的情况下,当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即作为交货,但提单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所有权未因货物的交付而转移。当将提单等货运单据交银行议付时,表明所有权部分地转移,只有当买方付款赎单时,所有权才完全转移。
2.基本价格的确定。以三种常用价格术语为例,用公式表示三种价格术语之间的关系:
FOB=出口总成本+利润
出口总成本指出口货物在离开出口口岸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利润指出口商品成本与成交价之间的差价。
C&F=FOB+运费
运费指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费。
CIF=C&F+保险费
保险费指由卖方支付的货物海上保险费。
基于上述三种价格术语的含义,对于常用的进、出口贸易和国际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价格构成作一介绍:
出口产品价格:我国出口产品价格是参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制定的。尽管成本分析本身并不直接决定出口价格,但确定有关出口的成本,仍是出口作价中的重要一环,有助于在一定的目标市场确定目标框架。因此,了解出口成本的组成是必要的。出口成本具体包括:产品进价、国内运输等流通费、出口商检费、报关费、出口税。其中,煤炭产品的出口可免税。因为我国为鼓励商品出口,发展对外贸易,对出口商品一般予以免税。目前,对出口商品征出口税的,只限于少数需要限制出口的某些原材料和本国生产不足而需要量又较大的紧俏生活必需品,以及国内外价差较大,国际市场上容量有限、竞争性强的商品等。
进口产品价格:依据合同中FOB或CIF价,还需考虑报关费、进口税、港口藏贮费等。这些费用的发生,将影响进口产品的总价格。
对外承包工程招投标的价格确定: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概预算定额,更没有统一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取费标准。因此,所有报价均需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价格、施工机械费、管理费率、利润率等基础价格或费率作具体的调研、分析、测算,然后再按工程内容逐项进行单价分析、开办费的估算和盈亏预测,最后还得作出报价的决策,确定有竞争能力的正式标价。
3.佣金和折扣的计算。基本价格确定以后,最终报价由合同中价格条款来明确,价格条款中往往涉及到佣金或折扣的规定,也就是说佣金和折扣将直接关系到产品的价格(或工程报价)。因此,在对外贸易的经济活动中,一定要参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合理运用佣金和折扣。
佣金:指中间商介绍交易或代买卖而取得的报酬。由于对外贸易的固有特点,以及采用不同的贸易方式,一项贸易活动的完成往往需要一个或多个中间商。在货物买卖中,表现为出口商付给销售代理人、进口商付给购买代理人的酬金。
折扣: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优惠。对外贸易业务所使用的折扣种类较多,除一般折扣外,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以及为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别折扣等。
在价格条款中,对于佣金或折扣可以有不同的规定方法。通常是在规定具体价格时,用文字表明佣金率或折扣率,如每公吨CIF香港1000美元,佣金3%;或CIF香港每公吨1000美元,折扣2%。价格中所包含的佣金或折扣也可用绝对数表示,如每公吨佣金30美元,每公吨折扣5美元等。
四、对外贸易中的特殊手续
由于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不同,外贸经济活动的完成还有一些手续及做法,是国内贸易所没有的。主要有下列几项:
1.经济担保(银行保函)。在对外贸易具体业务中,有时双方当事人通常会要求对方当事人的银行出具有条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即银行保函。根据不同的用途可分为多种,常用的有三种:投标保证书、履约保证书和付款保证书。
2.保险。对外贸易的运输距离长、风险大,必须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对于国际承包工程,还需办理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机械损坏险、人身意外险等。
3.代理费(佣金)。在进行对外贸易的经济活动中,正确利用代理商是很重要的,甚至关系到交易的成败,因而,必须考虑这笔费用。所以,出口产品价格或对外工程报价都应该为含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