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和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制度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者从四川绵阳市的实际出发,阐述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介绍了绵阳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作者认为,市场表层是个商品问题,深层是个产权问题。企业产权也是商品预示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将发生第二次飞跃。企业产权可以自由流动之时,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建立之日。
产权制度无疑构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但如何理解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却存在较大的差异。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认识的深化,产权愈来愈成为人们关注的议题,产权制度改革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结合个人的工作实践拟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谈些探讨性意见。
一、初步尝试
搞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几乎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就被提上重要日程。十几年来,我们也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尽管以放权让利为基本内容的政策调整性改革,在其初期和中期起到了很大作用。但由于大的体制格局未作根本的变革,因而这种以政策调整为主的改革模式越来越显现出其固有的局限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此项改革已呈现出一种“效益递减”的态势。
为了摆脱困境,深化改革,必需另辟蹊径。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目的就是要从制度创新上走出一条企业改革的新路。现代企业制度其内涵相当丰富,我们理解,主要指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制度。因为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使企业成为“四有”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要“自主经营”就得确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要“自负盈亏”,这将取决于企业对财产的支配权力。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从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入手,积极而稳妥地探索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主要作法如下:
1.转让产权,按照“国家转让产权,企业转换机制,职工负债经营”的方式,四川绵阳市拟进行100户企业试点。据统计,现已完成资产评估的企业61户,其中已开始产权转让的企业36户,转让金额达7906万元,占转让企业净资产的22.5%。
2.改组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特别是进行股份制改造。绵阳市经批准的公众公司3个(上市公司2个),定向募集公司15个,有限责任公司24户。此外,在城乡集体企业中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现已达260多户。这批企业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合理设置股权,产权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
3.租赁兼并:对边、小、亏、微企业实行国有民营,公有私营,租赁经营;在同一行业之间,引导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据统计,商业系统已租赁的门点、拒组达481余个,占其总数的37.7%;供销系统达2237个,占其总数的51.8%。绵阳市企业间的兼并达36对72户,兼并中共转让固定资产20036万元。
4.规范完善: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一批企业着重在规范、完善、巩固、提高方面下功夫,使其规范化运作,逐步达到包括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在内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绵阳市列入国家企业新体制试点的企业1户,列入全省“22户试点企业”的5户。此外,绵阳市还确定了18户企业进行新体制试点。
5.合资嫁接:绵阳市采取“整体”、“单技”嫁接等方式,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现有企业。截止1993年底绵阳市已注册三资企业168家,总投资达3.7亿美元。通过实行“一厂两制”等多种形式,把引资与转制结合起来,使合资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法人实体。
6.破产拍卖:绵阳市企业破产、拍卖的试点开始起步,截止目前,市、县法院已受理了12户企业的破产申请。比如江油市有4户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并按还债程序向社会公开拍卖企业资产,为亏损企业的产权让渡、流动开辟了途径。
二、实践体会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通过产权改革这一制度创新为核心的配套改革,企业积累了资金,转换了机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责、利得到确认,产权得以自由交易,资本得以自由流动。有了这个体制、制度基础,企业的经营机制才有可能真正转变;经营机制转变了,技术进步 和科学管理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活力才会增强,企业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讲,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构造出大批合作的市场主体,市场经济才算有了坚实可靠的微观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厦才有可能建立起来。
我们体会:我国已走上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市场经济的根基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企业的产权制度。因为:
1.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是明晰的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市场瞬息万变,关系错综复杂,客观上就提出了企业资产上要有一个承担风险的主体。如果这个主体不是企业而是国家,那就只能是统负盈亏,诸如企业的短期行为,急功近利在所难免。如要企业自负盈亏,前提是企业具有负亏的行为能力,关键是企业拥有资产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因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生产关系中最根本的问题。为此,当企业有了资产的经营和处理的权利,才能有参与市场竞争的物质基础,才能有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这就是产权关系明晰的要义。
2.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是多元的
现代企业资本来源的分散化,乃至社会化导致许多企业的整体资本所有权不再属于某一单一出资人,而属于一个出资人群体的集合,这一集合组成新的产权主体。这就需要对企业的产权关系重组、重塑为多元化的终极所有者主体。如果企业投资主体是单一的,比如企业资产全部为国家所有,实践证明,政企永远难以分开。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把政企分开作为一个重要目标,而企业产权多元化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条件。为此,现代企业制度理所当然要向多级法人所有制趋势发展,因而产权模式的最佳选择是一种集公、私于一体的混合型产权模式。
3.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是流动的
现代企业主要任务就是为社会提供产品,使资本增值,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要达此目的,企业产权就有一个从无效益、低效益的地方向效益地方运转的过程。一些企业受到市场、资金、技术等方面制约,无法达到预期效益,反而要承担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时,便将企业的产权以商品形式出售,获得另一种产权形式──货币产权。这种产权的出让,绝不是一种消极的“旧物处理”,而是一种积极的资源重组,它使原企业重新选择投资方向,满足获利动机,大大促进了企业的新陈代谢,生死轮回。我们认为,随着市场化程度提高,产权必然商品化。市场表层是个商品问题,深层是个产权问题。因为,企业作为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多种生产要素的集合体,本身也是商品,所谓生产要素的流动实质就是产权流动。可以预见,如果说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标志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一大飞跃,那么承认企业产权也是商品经济理论的一次飞跃,那么承认企业产权也是商品则预示着第二次飞跃逼进,企业产权可以自由流动之时,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建立之日。
三、几点思考
产权制度改革,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这已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产权制度改革毕竟是一项新举措,我们应当看到它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这种复杂性和艰巨性不仅仅在于技术上操作上的难点,更在于思想观念方面的某些障碍。在没有规范的模式可套的情况下,需要我们认准目标,抓住实质,大胆尝试,勇于探索。从我们的实践情况看,具体操作上尤其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核实企业资产“家底”
核实企业“家底”,需要做的工作包括两个方面:资产清理和资产评估。
所谓资产清理,即对企业现存资产彻底进行一次盘点和清算。这之中,值得研究和解决的是企业资产流失的问题。企业资产流失的清况是复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区别对待,酌情处理。我们认为,属于政策上亏损,如粮食商品,棉花赊销之类,宜审计后继续挂帐;属于市场性亏损,经审核后,按照国家清理潜亏、隐亏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冲抵核销,属于经营性亏损,原则由企业自行消化、弥补,其中属于个人失职、失误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要追究个人责任。
所谓资产评估,即对企业的存量资产的现价进行一次科学的计算和估量。由于存量资产是一个变量,因而对企业存量资产作出量的规定性时,往往容易出现分歧。比如在土地价值的评估上,争议就较大。我们认为:土地属于资源性资产,应当纳入企业资产评估之列,但应当按照评估价与转让价分离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确定基准价格和增值幅度。针对企业实际,亦可先将土地资产评估价值总额的一部分计入企业总资产,其余部分以后逐步纳入,未纳入部分应交纳土地租用费。
2.界定资产权益归属
界定企业资产的权属,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资产归谁所有;二是各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占多少份额;三是对归属中疑问作出明确判断。实践中反映出,所有权归属上的矛盾,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1)企业新增资产的归属问题:突出反映在国家实行“拨改贷”之后的企业新增资产的界定上。有的认为:企业措款是靠国有企业的信誉或国有资产做抵押,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担保取得的,国家承担了风险,因此,借款形成的资产应属国家;而有人却认为:企业向银行借款偿还了本息“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承认职工劳动积累。因而,用借款形成的资产的全部或相当一部分应归属企业。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界定用借款形式的资产产权归属应着重从资产取得形式上去区分:一是看借款由谁承担风险,由谁承担民事、商事责任;二是看由谁偿还借款。实践中,我们认为,企业的新增资产,在承认国家终极所有权的前提下,让渡一部分给企业确定为企业产权和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产权,这样更有利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国家“拨改贷”后,一些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怎么办?我们思考:能否把“拨改贷”形成的固定资产改为国有股,债务由银行还给国家,或者就改为银行法人持股,这确实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
(2)国家减免税转化的资产归属问题:有的认为国家的减免税是国家产业政策优惠转化投资方式的一种具体作法,不是所有权的放弃和转移,因此,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应属国家所有。我们认为:减免税是国家法定税收政策,一般是为扶持某一产业而颁布的,如果这个企业符合国家这一产业发展方向,国家的减免税政策就应该体现在这个企业头上。很清楚,对某一产业、企业来说,不在一定时期减免税就发展不起来,开始减免了税负以后国家就可以得到更多的税,这是一种“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政策。如果在企业发展后,不但收走更多的税金,还要把原来给企业的减免税要回去,岂不是一种背信和违法?减免税就是减免税,不能当作国家投资来对待。况且,很多企业的减免税已进入企业当期损益了。
3.构筑企业组织结构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导致产权关系的变动,这必然引起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相应变动。选择企业的组织制度,当然不能再以所有制关系来定,而是应按法律责任来划分,特别是要按照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来决定。从目前趋势看,切实行的通道是公司制,主要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工厂作为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产品经济的产物,由工厂过渡到公司的转变,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企业由产品经营体制变为资本经营体制,这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更能反映现代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
实行公司制,无疑企业的组织制度应按《公司法》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但是,在过渡阶段,问题集中反映在“老三会”(党委会、管委会、职代会)与“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关系未理顺。有的企业“新三会”有名无实,“老三会”照旧运转;有的新老“三会”同时挂牌,一个企业六大组织,职责不清,互相弱化,使新旧组织同时虚化。我们认为:当前必须按照公司制(特别是股份公司)的要求,矫正“新三会”的行为,使之定位于市场。
(1)组织定位: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按照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和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原则,坚决克服过去那种党委选派、行政指派企业领导的做法,新老“三会”中机构重复,职务交叉的要精简。大中型企业成立党委会、中小型企业基层党组织采取属地化原则活动,有条件的企业经理、书记可“一肩挑”,职代会可由工会取代。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职代会即权力机构,可与股东大会合一,监事会亦无需层层设立,一般可授权经营的责任主体代行监事会职责。
(2)职能定位:“新三会”要为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股东、职工的利益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通过一定法定程序和组织措施将过去“老三会”所承担的现在属“新三会”的职责迅速移交给“新三会”,使之具有集体决策的特征,经理负责的特征和独立监督的特征,并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便从组织形式上保证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
(3)行为定位:“新三会”的价值取向是股东利益。国家、职工都作为股东参与了企业,所以“新三会”行为目标必须是经济效益,市场效应,不能再看政府眼色行事,成为政府的附属物;要勇于抵制和冲破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塑造企业内部股东主导、职工主体的新型劳资关系,共同推进企业向前以展。
4.健全国资管理体系
《公司法》明确规定:国家作为出资者对企业不再承担无限责任,只承担有限责任,国家对企业不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以资产为纽带的出资者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原则有了,关键还在于落实。我们认为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相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系,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1)更新管理思路:国有资产作为一个系统,存在着管理与经营两大内容。现在比较注重管理,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忽视经营又是一个缺陷。国有资产要保值增值,就得让国有资产在比较利益之中择优流动,提高资本金营运资益,这就叫盘活存量。在当前,国有资产其实物量与价值量存在相当大的悖离,只有从价值量去管理,才能对国有资产的投入和再投入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化管理,才符合资产生产的运行规律,达到最大幅度的增值。
(2)组建经营公司
组建若干专业性经营公司,授权专司国有资产营运,使国有资产进入市场流通、交易,以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根据深圳、上海的实践,参照国际一些通行作法,一是成立投资公司,负责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经营性投资,有偿流动发展;二是组建若干控股公司,对现有的存量国有资产实行股份化经营,在竞争中求得增值;三是委托一些大的企业集团或财团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以保证国有资产的逐年环比递增。
(3)建立收益预算:按照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原则,地方政府应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制度,其代表可以由政府或主管部门委派,亦可指定企业法人代表兼任。国资代表主要任务是从事国资监管,并代表地方政府定期向企业收取国有资产占有(或使用)收益。这种收益同银行与原承包者贷款性质相近,数额可参照贷款利率来确定。国有资产的收益,可以独立地反映出来,构成国资营运收益预算、纳入政府当年总的预算盘子。这对于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将是一个很大推动。
标签: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 产权论文; 国有资产处置论文; 企业资产论文; 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企业组织形式论文; 资产经营论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论文; 企业经营论文; 经济论文; 减免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