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江水灾看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江论文,水灾论文,体系建设论文,重要性论文,生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0)02-0029-09
事实表明,除了地震、火山、风暴等灾害之外,地球上绝大多数自然灾害的诱发,都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人类活动的最明显结果之一,就是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同时,有意或无意中破坏了生态环境,改变了宏观生态调控体系,最终导致多种大规模自然灾害的发生。长江水灾就是其中重要的例子。长江的开发史,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既是一部文明史,又是一部灾难史。几千年来,长江水曾哺育了数亿万儿女,创造了无数灿烂文明,同时,长江水也曾洪涛肆虐,吞噬过数千万人的生命,让无数百姓痛失家园,流离失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这一问题,不仅是关系到流域人民安居乐业、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而且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问题。
因宏观生态体系失控而影响和威胁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问题,通常称之为国家生态安全问题。换言之,所谓的国家生态安全,就是指一国的生存和发展所处的环境不受或少受破坏和威胁的状态。随着环境保护运动的不断推进,各个国家纷纷开始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国家生态安全问题,为此,本文在深入分析长江水灾的根本原因——流域生态安全体系失控的基础上,阐述了迅速建立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意义及基本方略。
一、长江水灾: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
长江水灾对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由来已久,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特别是近代以来,长江水灾频率越来越快。唐代平均约18年一次,明、清时期平均4年左右一次,20世纪以来,平均约2年一次。[1]而且由于河湖淤塞日益加剧等原因,洪水危害程度一次比一次增大,仅1998年长江洪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600亿元以上。毫无疑问,长江水灾已严重威胁着长江流域人民群众的生存、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体而言:
1.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
据考古调查和史料记载,自唐初至清末的1300余年间,长江流域共发生较大水灾223次,每次水灾爆发,均呈现出“田亩淹没”、 “房舍倒塌”、“浮尸累累”、“汪洋一片”、“饥民待赈”的惨象,如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因汉水暴涨,安康“全城淹没,公署民舍一空,溺死者五千余人”。(雍正本《陕西通志》)清同治九年(1870年)长江上游出现特大洪水,丰都县“全城淹没无存,……水灾漂没谷三千九百一十七石五斗余”(光绪本《丰都县志》);万县“城乡漂没,倾陷民室七千六百四十二间,溺毙男女四十丁口,田地冲决淤废无收者一万二千五百五十四亩”(同治本《万县采访事实》);涪陵县“水入城,江岸南北漂没居民无数”(同治年《重修涪州志》)。又如1931年的长江中下游特大洪水,仅湖南境内“受灾县市达61个,淹田50万km[2], 淹死54837人,……生者流离转徒,死者随波飘荡,其状之惨, 实属罕见”。[2]当年《巴黎日报》路透社评论:“1931 年扬子江泛滥……这真是在最近一世纪历史上所未曾有过的大惨剧!”
仅20世纪以来,长江流域大小洪水数十次,其中危害较大的洪水至少在35次以上[3],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之大是触目惊心的。 这里仅从20世纪长江流域十次特大洪水的损失情况即可窥见一斑(见表1)。
表1 列表:20世纪长江流域十次特大洪水所造成的损失初步统计
年份 主要受灾区域 受灾人口
(户、口)
1905长江上游,尤其金沙江、沱江 四川10万户
1906长江中下游,尤其湘江流域
衡阳等地近40万人
1931长江流域,尤其鄂、湘赣、皖、苏五省
28.50万人
1935长江中游,尤其鄂、湘、赣、皖四省 1000万人
1954长江中下游,尤其鄂、湘、赣、皖、苏五省
1800万人
1981长江上游
1983洞庭湖、鄱阳湖水系、长江干流中游、汉江
1991巢湖、滁河、太湖等地
1996长江中游,尤其湘、鄂、赣、皖、苏五省 9700万人
1998长江流域,尤其鄂、湘、赣三省
年份受淹田地死亡人口 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万人)
(亿元)
1905 重庆0.8
130
1906沿江田舍漂荡无存 衡阳4
125
1931338万km[2] 14.5
600
1935150万km[2] 14.2
343
1954120余县市 3 1100
1981117万km[2]130余县市 0.13
210
1983300万km[2] 汉江0.08
280
199161万km[2] 350 (太湖流域占109)
1996650万km[2]
0.15800
1998334县市5271乡镇 0.15
1600
资料来源:陈雪英、毛振培主编:《长江流域重大自然灾害及防治对策》第108页“洪水灾害年表”,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部分直接经济损失估算值参考了其它相关材料,并折算为当前物价。
2.成为社会动荡的潜在根源
每次水灾的后果,几乎都是房舍尽毁,禾稼尽伤,饥民遍野。1831年(清道光十一年)长江中下游大水,南昌饥民聚而待赈者达22万人以上。1848年(清光绪二十八年)长江中下游大水,武汉难民篷居者逾11万户,40万人,聚湖南长沙待食者达数十万人。由于大多数人无力重建家园,因此,就在长江一带形成了大批流民。有的流民离开平地,“依山为寮”[4],逐渐向山上开发。有的流民则大规模迁徒, 或增加区域人口压力,或结伙打劫,扰乱社会治安,或组成帮会,聚众造反,成为社会动荡的潜在根源。
据史载:“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岁非大歉,突有称饥民者来自水里,千百成群,向殷户强索钱米。举人李英请县出示许以格杀勿论。二里石寨梁家遂发炮拒之,群匪始散。”(光绪本《容县志》)
1849年,仅在广西发生的大的动荡就在十次以上,每次参加的人数都在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5]。太平天国运动之所以发生于此, 也与这一带大批外籍流民的迁入所带来的动荡因素有关。
据《剑桥晚清中国史》(下册第658页)的统计, 清末“民变”的次数,1836年前后为246次,1845年前后增为933次,1855年前后陡增为2332次,直到1865年前后才下降到909次,1875年前后再次下降到385次。[6]无独有偶,1831年为长江中下游大水,1840年为四川、湖北大水,1848年、1849年为长江中下游大水,1860年为长江上中游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1869年为长江中下游大水,1870年为长江上中游特大洪水,1876年为四川、湖南、江西特大洪水,……。由此可见,“民变”较多的时段,也正好是洪水较大、次数较多的时段,二者之间表现出一定的相关性。由此表明长江水灾已成为历史上社会动荡的潜在根源。
3.严重阻碍了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每一次洪水势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家园被毁、工农业生产设施严重破坏,从而使灾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元气大伤。
1931年的长江洪水,武汉三镇因被洪水浸泡三个月之久,大批房屋和工、商业设施遭到致命的毁坏;江苏镇江因“街巷平地水深丈余”,京沪铁路列车被迫停开数日之久。1935年的长江洪水,为汉江流域历史罕见大水,洪水横扫汉北平原,狮子口堤段因无法恢复,从而放弃了大柴湖区约1万km[2]的良田,大批圩垸当年无法复堤;湖南的情况更为严重,1936年的《湖南年鉴》中载:“二十四年(1935年)夏,滨湖各区水势大涨,益以西水倒溢,田禾庐宇概付东流,人民死亡达数万,……共溃灾22.7万km[2],渍灾11万km[2],溃渍田占湖区11县的68%,受灾人口311万,淹死3万余人。”
1954年的特大洪水为百年罕见,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更为显著。根据1957年的补查,1954年大水对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为81.3亿元(当时物价)。此外,因投入上千万人防汛,工厂停产、减产,京广铁路停运100天等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尚无法估算。据1958 年长江流域规划工作部门所作的调查,由于1954年长江大水,粮棉油大量减产,造成粮食异常紧张;因部分工厂停产,1955年棉纱比上年减产14%,棉布减产16%,麻袋减产11%,香烟减产4%, 大大影响到全国物资的平衡,同时也较大地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了国家财力。当地政府和群众至少要经过4年的奋斗,才有可能恢复灾前的生活水平。[3]
1981年长江大水,仅四川省受淹农田87万km[2],冲毁耕地7.5万km[2],冲走粮食2.5亿kg,因洪灾减产13亿kg;冲毁小型水库15座;成渝、宝成、成昆铁路多处塌方,营运中断近20天,80条公路干线和482 条县以上公路全部中断,直接经济损失在20 亿元以上(当年物价)。
1991年长江水灾,受损堤防达1万km,毁损塘坝18万座,渠道3万km,1000余座小水电站受到损毁。恢复重建工作十分艰辛。
1998年长江大水,据鄂、湘、赣、皖四省上报的资料,共溃决堤垸1975个,淹没耕地23.9万km[2],受灾人口达231.6万人, 倒塌房屋212.8万间,死亡人口1526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600亿元。为搞好灾后重建,移民安置,政府投入了几百亿元。若要恢复到灾前的水平,至少也需三年时间。
以上事实表明,长江水灾已经严重阻碍了长江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
二、水灾根源:流域生态安全体系失控所致
历史事实表明,长江流域水患越到近期越为频繁,其根本原因不在天灾,而在流域生态安全体系的人为破坏。
1.区域开发对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体系的破坏
历史上随着人口的增多,区域开发的不断加强,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体系从干流到支流(生态网络)都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可以说,长江流域区域开发的过程,基本上反映了流域生态安全体系被破坏的过程。
长江流域的开发始于五六千年前。到春秋战国时期,长江流域区域开发明显加快,上游的成都平原出现了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下游的太湖地区出现了早期的圩田。三国时,曹魏屯田于江淮,蜀汉屯垦于四川,孙吴屯田于江浙(吴越),长江流域平坦肥沃之地开始得到大规模开发。
从东晋、南北朝到唐宋的九百余年间,因北方战乱频仍,大量北方人口南下,一部分人挤进平畴沃野的开发队伍,另一部分人则开始向长江流域的山区耕垦,使长江流域开发由平地转向山地,生态系统的破坏也转为立体式了。
唐代对山地的开发方式中, 如有些方式对山林生态破坏较大, 如田的开垦即是如此。田是一种刀耕火种的山地林区耕作方式,以烧山为主,“春初砍山,众木尽蹶。至当种时,伺有雨候,则前一夕火之,借其灰以粪”(范成大:《劳耕诗序》)。但这只是一种广种薄收的原始耕种方式。唐代江南道和剑南道的田开发已进军深山老林。唐诗写道:“起来望南山,山火烧山田。微红久如来,短灼复相连。……邻翁能楚言,……自言楚越俗,烧为旱田。”(《温庭筠诗集》卷三“烧歌”)。 田烧山的耕作方式对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体系的破坏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也表明,“人与山争地”的矛盾已较突出。
但从水土保持的情况来看,长江流域直至北宋,情况尚好。唐代诗人刘禹锡在《送僧二十四首·海阳湖别浩初师·引》中明确指出:“潇湘间无土山、无浊水”(《刘禹锡集》),原因是唐代湘江一带植被生态仍然保持良好。
长江流域明显出现水土流失现象,始予南宋。当时北方汉民大举南迁,地区垦殖大为加快,从平地到山地都出现了过度开垦。南宋诗人范成大1173年初从苏州经湖南赴桂林途中,看到的情况已变为:“湘江……皆土山,略无峰峦秀丽之意,但荒凉相属耳。”(范成大:《骖鸾录》)其主要原因也是由于田耕作方式所致,史载“沅湘间多山,农家惟种栗,且多在岗阜,每欲布种时,则先伐其林木,纵火焚之……”(张昊:《云谷杂记》)。
明清两代,人口压力不断增大,长江流域开发更为加剧,比如清初就有大批两湖贫民因无可耕之地而流徒到四川垦荒,从而加剧了对上游生态系统的破坏,仅乾隆四十三、四十四年(1778年、1779年)这两年,两湖受灾百姓流徙到汉水上游的陕南垦荒者“男妇不下十余万人”[7 ]。雍正末乾隆初开始,两湖地区开发转向原始林木茂密的湘鄂西山区,宜昌府“老林初开,包谷不粪而获,……迨耕种日久,肥土雨潦洗净,粪种亦不能多获”(同治本《宜昌府志》卷六)。对茂密林区开垦的结果,正如当地志书所载:“比年来开荒过多,山渐为童,一经霖雨,浮石冲动,划然下流,沙石交淤,涧溪填溢……膏腴之壤竟为石田。”(同治本《房县志·赋役》)
与此相仿,整个长江流域的开发逐渐由干流向支流、由平地向山地展开,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体系也在这“人与水争地”、“人与山争地”的无休止、无节制的开发过程中无声无息地遭受着毁坏。
2.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区和主要产沙区的特点
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体系破坏的结果,必然导致水土流失。而长江中上游正是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
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除了人口膨胀所带来的土地资源压力、薪柴压力外,还与当地自然条件有关。长江流域多数山丘地区坡度陡,雨量大,土层薄,极易形成水土流失。这一带数量较大的坡耕地、荒山坡是明显的生态脆弱区,是形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地类。据统计,长江流域有坡耕地1066.7万km[2],宜林荒山荒坡和疏幼林地2800万km[2],且陡坡地和荒坡地的侵蚀模数都在10000t/km[2]·a以上, 是长江流域泥沙的主要来源。据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对三峡库区5.3万km[2]范围不同土地侵蚀量的调查结果,林地、灌丛、草地和农地的年侵蚀量分别占总侵蚀量的6.2%、10.8%、23.0%和60.0%,其中, 以农地年侵蚀量最大,为9450万t/km[2]·a;年均入江泥沙也以农地最高,占三峡库区年入江泥沙总量的46.1%。而农地80%以上的侵蚀量发生在坡耕地,所以,坡耕地的水土流失成为长江泥沙的主要来源。
1996年与1958年相比,全流域农业人口由2亿增加到3亿,许多地方种田出现了“上面种到山尖尖上,下面种到田边边上”的局面。甘肃省武都县,1949年坡耕地坡度的上限为17°。1984年上限已达43.7°。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赫章、毕节、大方四县,现有的70.77万km[2]的耕地中,坡耕地占67.4%,其中35°以上坡耕地占6.31%,而粮食产量仍达不到“温饱”水平。
由于乱垦滥伐,长江中上游森林覆盖率大幅度下降,林木蓄积量年均下降0.6%~1.0%。四川省的森林覆盖率,50年代为19%,目前不足10%。四川盆地111个县的森林覆盖率仅8%,约20个县在1%以下。 许多地方因烧柴紧缺,树蔸草根都被挖光烧尽,生态系统遭到致命破坏,水土流失现象日趋严重。[3]
仅长江上游每年的侵蚀总量就达15.68亿吨(t),水土流失区年总侵蚀量为14.05亿吨。
就整个长江流域而言,水土流失面积为56.24万km[2],占流域总面积的31.2%。按流失程度的大小,通常分为轻微、轻度、中度、强度等四种类型区。其中,水土流失作用明显的区域是中度和强度两类区。
中度流失区面积最大,为31.5万km[2],占流域总面积的57.09%。主要范围包括四川盆地丘陵区,三峡区,滇东黔西高原中山区,秦巴山地区,鄂西北丘陵山地区,湘西武陵山地区,湘、鄂、赣低山丘陵区等。中度流失区地面物质侵蚀量占流域侵蚀总量的64.46%。因此, 减少人类活动对流域生态体系的影响,对减轻中度流失区的水土流失程度意义重大。
强度流失区集中分布在长江上游的汉水上游、白龙江中下游土石山区、金沙江下游中山峡谷区。总面积11.2万km[2],水土流失面积5.9万km[2],该区以沟蚀、重力侵蚀等类型为主。常有滑坡、泥石流发生,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年侵蚀模数超过6000t/km[2]·a。
从长江流域中、强度水土流失区的分布,便可了解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体系受破坏的程度。
3.因流域生态安全体系失控而导致的河湖淤塞与抬升,是长江水灾频发的最直接原因。
流域生态安全体系的失控,形成了程度不等的水土流失区,而中、强度水土流失区的主要分布范围就集中在长江中上游地区,成为中下游河湖泥沙淤积的重要来源。
关于因河湖淤积而导致堤垸溃决、湖泊蓄洪调节能力缩减的问题,历史上早有认识。乾隆末年,王昶在总结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湖北荆州万城堤溃的原因时指出:“四川、陕西、湖北山木丛密处,今皆砍伐为种包谷,地遇雨,浮沙随水下江,故江底沙淤日积,水势年增。”[8]他认为泥沙淤积、水位抬升是当年荆州溃堤的主要原因。 明末清初的顾炎武也曾指出:近年深山穷谷,莫不开辟耕耨,“然地脉既疏,则沙砾易崩,故每雨则山谷泥沙,尽入江流,而江湖之浅涩,诸湖之湮平,职此之故”。[9]林则徐在《筹防襄河堤工疏》中也指出, 汉水一带河床原深数丈,但自陕南、鄂西北垦山后,“山土日掘日松,遇有发水,沙泥随下,以致节年淤垫……无一年不报漫溃”。[10]李祖陶《东南水利论》论及东南诸省近世多水患的原因时,也认识到:“地尽垦辟,沙土无草根坝住,雨即涌入江中,江亦渐浅。”[11]清人赵仁基也曾对水灾与河床泥沙的关系问题作过深刻论述:“水溢由于沙积,沙积由于山垦。……江底日见其高,而容水之地浅矣。”(赵仁基:《论江水》)
长江河道淤塞最严重的地段是中游的荆江河段。据洪痕测量和古文献综合考证,近五千年来,荆江洪水位若以1954年最高洪水位为上限,抬高了13.06m。而上升幅度最大的时期是宋代末期以来的近八百年时间,累计抬升了12.05m。沙市清代古塔底层入口已埋入现有地面以下数米深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荆江河段近200年来的泥沙抬升作用异常明显。 洪湖的湮没也是清代以来的事情。
洞庭湖的萎缩完全是近百年来长江荆江河段四口分流、泥沙淤积的结果。洞庭湖位于荆江河段以南,明朝以前,长江分洪调节主要通过南北两岸口子向湘、鄂两境排泄。明嘉靖三年(1524年),长江北岸泄水支流全部淤塞或堵死,只留下南岸的虎渡河和调弦口,集中向洞庭湖分流,因分流量不够,清咸丰二年(1852年),藕池口决,同治十二年(1873年)松滋口决。从此,长江上游泥沙大规模涌入洞庭湖,每年经四口、四水(湘、资、沅、澧)入湖泥沙总量为1.6亿m[3]。其中, 经四口带入的泥沙占总量的86.4%。而形成于清代的藕池、松滋两口来沙又占四口来沙量的86.6%,占入湖总量的74.76%。可见,19世纪50 年代以后形成的藕池、松滋两口,使洞庭湖泥沙输入量在过去的基础上急增了三倍。清咸丰年间勘定的湖界面积为6000km[2]。藕池、 松滋两口形成后不到四十年,竟然淤出个南县来。光绪二十年(1894年),洞庭湖缩小到5400km[2],1954年缩小到3915km[2],1977年缩小到 2740km[2]。每年入湖后最终沉积的泥沙在1亿m[3]以上[11]。 这就是洞庭湖调洪蓄洪能力一年逊于一年的原因所在,也是长江中游地区水灾频繁的直接原因所在。1998年,岳阳城陵矶站洪峰,每秒流量仍小于1954年,但水位和灾情却大大高于1954年,原因也在于此。
三、建立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意义及基本方略
从长江水灾对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以及导致这一危害的根本原因——流域生态安全体系的人为破坏的历史事实中,我们不能不认识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立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已成为势在必行的事情。
1.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关系到国民的生存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
国家生态安全体系是指从国家利益的高度所建立的宏观生态安全系统,它不仅关系到国民赖以生存的资源与环境的有效保护,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以及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历史上国家兴衰与生态安全相关的例子并不少见。北方不少沙漠地区在历史上曾经也是水草丰美的地方,大批古代国都今天已成为沙漠中供人凭吊的废墟。新疆的塔里木河流域,汉代仍是发达的农业地区,楼兰古国就地处塔里木河下游,后因人口增多,地区开发的加强,使这里原本脆弱的生态系统遭受破坏,楼兰国也因水源不足、沙漠化严重而自动消亡,公元376年楼兰古城被废弃。[12] 附近的尼雅城也因尼雅河的枯竭而于公元七八世纪废弃。丝绸古道南线上的精绝古城一带,在唐代还是个难以通行的植物茂盛的沼泽地带,后也因尼雅河的枯竭而消失。
今天陕北一带的毛乌素沙地,也是历史时期沙漠化的产物。据史载,秦汉时期这里曾为“沃野千里,仓稼殷积”,“水草丰美”,“群羊塞道”的农牧业兼作区(嘉庆本《灵州志迹·艺文志》卷16上)。 公元5世纪初,赫连勃勃曾在这里修建西夏国的都城统万城。史料记载,当时统万城附近的自然环境是“临广泽而带清流”[13],并无流沙出现。唐朝曾在今毛乌素沙地南部屯垦,但唐中后期战乱四起,垦区放弃,荒芜的农田和废弃的渠道在风力作用下成为主要的沙源。加之战火焚毁森林,战马践踏草地,使天然植被破坏较大,以致公元822 年即筑城后才四百年,统万城在大风天气下已经是“堆沙高及城堞”[14]的景象了。
黄河中上游在秦汉以前仍分布着大量的森林草原植被,也因历史上的过度开发而使这一带本来就质地疏松的黄土地区因缺乏良好植被的覆盖而变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地区。最后的结果是,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均陆续迁离此区,留下的只是昔日的辉煌。
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的出现,主要是从宋代大量移民的迁入开始的。长江一带垦殖区的特点是坡度大,又处在大雨量区,因此,极易形成生态脆弱区。
虽然今天的生态安全问题已不像往日的楼兰国、西夏古国的环境问题一样带来亡国的威胁,但每一次水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巨大,对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后果之严重,其代价显然是惊人的。
因此,从国家利益的高度来看待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问题,更显得意义重大。
2.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有助于从根本上减轻长江水灾的威胁
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强调从宏观上建立生态安全格局,从而遏制或减少恶性生态与环境事件的发生。事实表明,长江流域水灾频率之所以越到近期越为增强,主要是因人类活动大肆开垦而导致生态系统破坏、水土流失加剧、河床湖床淤积抬升的结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应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区的基础上,加强强度流失区和中度流失区的生态安全战略点的建设,战略点与战略点之间应形成生态纽带(生态走廊),使一定区域的生态战略点之间保持必要的链结,从而组成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全流域生态战略点的链结,便构成流域生态安全网,从而建构起全流域的生态安全体系。
在整个生态安全网络建设中,必须重点加强强度水土流失区的网络建设,要在区域网络中确立若干个、若干级有重要生态控制作用的生态安全控制点(或称生态战略点),这在生态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立足于生态安全体系基础上的水土保持区的建设,才能在宏观上起到积极调控作用,从而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治理方法。
正因为长江水灾根源于流域生态安全体系的破坏与失控,所以,重新建立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必将从根本上减轻长江水灾的危害。
3.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是生态安全战略点建设和生态脆弱区的恢复重建
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基本结构是生态安全网络,网络的覆盖是全流域或全国范围内的覆盖,但实际上,网络的等级有高低之分,不同地区生态安全网络的等级可以不同,因此,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建设在立足生态安全网络的基础上,更要加强网络中具有生态学意义的生态安全战略点的建设,这些战略点是形成区域安全网络的关键点,对区域生态安全起着控制点的作用。也就是说,一旦网络内的局部地域生态安全受到破坏,相邻的生态战略点可及时起到生态抑制或生态蔓延替补的作用,因此也更加显示出生态安全战略点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其实,许多生态安全事件都容易发生在生态脆弱区,生态脆弱区成为重点建设的生态安全区。比如长江上游泥沙来源最多的地区与强度水土流失区一致,输沙模数均在2000T/km[2]·a以上,主要分布在嘉陵江上游的支流西汉水和白龙江、大渡河下游石棉至铜街子、金沙江下游攀枝花至屏山等地,大致沿陇南山地——龙门山——夹金山——大柏岭——大凉山——金沙江下游一线断续分布,是四川盆地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这里山高谷深,切割剧烈,地质构造复杂,断裂发育,地层破碎,受新构造运动影响,地震频繁,常有山崩、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现象,白龙江自舟曲到临江,长100Km的河段, 就有大小泥石流沟1000多条;小江自龙头山以下约90Km河段,共有一级支流61条,而泥石流沟就有51条。类似情形比比皆是。大规模的近代泥石流形成的大量侵蚀物质,使干流河床淤积厚度由数十米至百余米不等,据宜宾至巧家三处坝址的钻探资料,河床覆盖层厚度,向家坝最深一处93.1m尚未达到基岩, 其余均在30~50m。[15]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脆弱区。 长江及其流域沿岸多分布有荒坡地,坡度陡、土层薄,因生态脆弱,只要稍加垦殖,便会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进而影响流域生态安全。因此长江流域生态脆弱区成为重点建设的生态安全区。
同样,中国北方长城沿线,黄河中上游的黄土高原等地区,已成为众所周知的生态脆弱区,对国家的生态安全已构成重要威胁。
因此,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首先应重点加强生态脆弱区的植被保护和生态重建,而生态脆弱区建设重点仍应突出生态安全控制点的建设。点与点之间要形成纯相互蔓延或替补的生态走廊,各生态走廊的链结便构成区域生态安全网络。
只有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搞好了,长江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有望;也惟有如此,中华民族才能真正消除心头大患。
收稿日期:200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