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品交换动机和方式的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机论文,试论论文,方式论文,商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对他以前和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商品交换的动机和方式作了非常精辟的论述,给我们今天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宝贵财富。不拘泥经典的理论论断,研究发展和变化了的情况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要求。本文拟探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致使商品交换的动机和方式的变化。
商品交换条件的主要变化
商品交换在马克思以后的100多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尽管它还保持马克思论述的许多原貌,但是它还是出现了一些与马克思的论述有很大不同的特征:一是越来越多的交换对象已经越出马克思所论述的物质产品,延伸至非物质产品,它们不仅是无形的,甚至是尚未形成的,包括可能是永远不会形成的,譬如预计将来可以获利股票期货的交易。另一个是现代的社会系统比马克思那个时代细化和复杂的多,许多交换发生在技术水平相去甚远的系统之间。绵羊与石斧、衣服与粮食这类同一系统中的交换的比例在趋于下降,而古董与芯片、信息与钢材等跨系统的交换越来越普遍。这就至少从两个方面影响人们的交换动机,即不仅要考虑商品中已经凝结的劳动,更要考虑尚未形成的商品中将要凝结的劳动,后者考虑的重要性甚至比前者更为突出;不仅要考虑商品中凝结的劳动量,更要考虑交换后的商品所能赚取的劳动量,后者的重视和强调甚至有高于前者的趋势。
过去劳动与将来劳动的交换
按照马克思关于交换的论述,交换实际上根据过去的劳动来进行,这符合马克思那个时代,以及今天实物商品交换的特征,却明显不能涵盖无形商品的交换。因为无形商品交换已经是昨天的劳动与明天、乃至后天劳动的交换。
马克思论述的商品交换实际上是指过去劳动之间的交换。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的交换越出实物商品的范畴,延伸至已经形成的商品与将要形成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也就是过去的劳动与将来的劳动之间的交换,如分期付款为主的各类信用方式的交换。在期货、期权的交易中,过去劳动与将来劳动之间的交换表现得更加突出。如果货币代表过去劳动的话,那么他们交换的是将来的小麦、将来的石油和将来的贵金属,甚至是将来买与不买的某种商品或货币的权力。
即便是在当代现金交易的情况下,商品交换也不是过去劳动与过去劳动的交换,因为现代的货币不能代表已经形成的商品。在马克思和他以前和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是黄金,而黄金中凝结着过去的劳动。即便当时的纸币也主要由商业银行根据所拥有的黄金,通过商业票据的贴现来发行,所以当时的纸币也代表着人类已经付出的劳动。现在的纸币发行则主要通过中央银行买入政府债券来发行,而政府债券中没有包含人类的劳动,至少没有包含人类已经形成的劳动。所以它能成为发行货币的依据,就是因为人们相信政府将以将来能够占有的劳动来偿还该债券,这样的货币因此代表的只能是将来的劳动。于是现代现金交易的大部分,与分期付款、期货期权交易一样,实际上也成了过去劳动与将来劳动的交换。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发生在已经形成的商品之间交换的比例还在进一步缩小,而发生在过去商品和将来商品之间交换的比重则呈现着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商品的价格决定商品的价值
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商品的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所以商品价值的形成先于并决定商品的价格;同时商品价值的形成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这就是说,交换只是实现生产中形成的价值,却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这样的论述能够在昨天的商品交换中成立,却未必适应昨天商品与明天商品的交换。
在昨天商品与明天商品进行交换时,因为明天的劳动还未付出,明天的商品也未形成,交换却已经在进行。这只能是对明天商品的承认在前,而对明天商品的劳动付出在后;明天商品的价格决定在前,而明天商品价值的形成在后。只有完成对明天商品的交换,才会有明天商品的生产,对明天商品的承认因此是明天劳动付出的前提条件。没有这种交换的领先进行,就没有这明天商品的生产的进行,也没有这明天商品劳动的付出,商品的价值就不会增加。甚至对明天商品承认程度,决定明天资金的回收程度,以及明天生产规模的大小和价值量的多少。
根据这里的论述,不是商品的价值决定商品的价格,而是商品的价格决定商品的价值;不是商品的增值通过商品的交换来实现,而是交换决定商品价值的增值。
商品价值决定的主观性
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商品的价值为人类已经付出的劳动所决定,所以是客观的,为全社会所普遍认同的。而在现代的大部分商品交换中,决定和影响交换的商品价值存在于人们的判断中,因而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主观的和因人而异的。
在与明天的商品交换中,商品尚未形成,劳动也没有付出,没有客观存在的价值,决定和影响现在的交换只能是人们对该未来商品价值的判断,这种对未来的判断只能是主观的。因为不同的人对未来商品会有不同的判断,所以这种影响,甚至决定现在交换的未来价值判断固然有其“英雄所见略同”的地方,但更多的却是因人而异。而且,这种主观判断还确实会影响和决定未来商品的价值。这里不仅证明不是商品的价值决定人们的判断,而是人们的判断决定商品的价值;也证明不是商品的价值决定和影响商品的价格,而是商品的价格定和影响商品的价值。
商品价值的主观先验性还决定在社会系统日趋多元的情况下,同样的商品在不同的社会系统中具有相去甚远的价格。证明尽管全社会共同标准的价值依然存在,但是不同系统中价值的差异却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昨天商品与明天商品交换的作用下,统一价值标准的范围正在逐步趋于狭窄,正象专业术语的发展导致公共语言的范围变得相对狭窄了一样。
商品交换背离等价交换原则
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等价交换的原则包含两层意思:即两种价值相当的商品才能顺利地实现交换;即便受供求规律的影响,商品价格会高于或低于商品的价值,在长期中,此两者最终要趋于一致。而在昨天和明天商品的交换中,等价交换不仅技术上无法实现,而且在动机上不复存在了。
等价交换实际上是以价值的度量为基础和前提的。随着商品交换在不同系统的昨天和明天中进行,以及现代的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致使个别劳动时间大幅度地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加上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保护,交换各方越来越难以判断对方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如此信息的不对称性实际上从技术上否定了等价交换的基础和前提。
即便人们能够确切知道对方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他们也不会像马克思那个时代那样在乎,因为它们进行的是昨天商品与明天商品的交换,所以只要明天的所得能够大于今天的付出,即便该商品的价格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交换依然能够顺利地进行。尽管在同一系统的普通商品的交换中,商品耗费的劳动仍然是本系统商品价格的上限,因为超过这个限度,买方自己制作的成本更低,他们将停止买入。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交换跨系统跨时间地进行,交换者盈利提高的幅度越大,就越不在乎别人在商品价格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赚取了多少。
正是因为等价交换在技术上不可行,在动机上不复存在,商品交换因此由两个人之间的不同商品价值的比较,异化成一个人的所得与所失的比较。于是价格与价值在长期中相等的论断也就随之难以成立。人们已经很难接受高于商品价值很多的商品价格。所以,新产品的价格高于价值很难从它变旧以后的价格低于价值来抵补,这就决定了在长期中,商品的价格不是与商品的价值相等,而是要远远高于商品的价值。
此上所述,随着昨天商品与明天商品交换的范围的扩大和增长的加速,深入研究变化了的交换动机对经济理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当今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