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委托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_政府审计论文

论政府委托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_政府审计论文

浅议政府委托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质量控制论文,项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政府委托审计概述

政府委托审计主要是指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政府审计业务委托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在内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的行为。从对政府委托审计的上述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委托审计实质上体现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政府审计机关作为委托方,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受托方,双方可以通过契约形式明确双方在政府委托审计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委托审计可以缓解政府审计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将政府审计的力量集中于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要事项,同时还能引进多学科、多专业背景的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搭配审计小组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市场经济的规范和发展,也培育了大批素质较高、专业技能较强的社会中介机构,政府审计机关只要在委托审计中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协调、组织、控制和管理,就能够确保政府委托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政府委托审计的一般流程

目前,政府委托审计的实际操作还处在不断摸索和完善的阶段,总体而言,政府委托审计可供参考的工作流程为:

1.根据政府审计项目的实际需要,由政府审计机关的项目审计小组提出委托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2.报请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审计机关采用恰当的方式确定受托方。

3.政府审计机关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审计合同,明确审计的范围、实施审计的时间、审计质量、审计收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4.受托方根据项目审计小组的时间安排以及委托审计合同的内容实施审计。

5.受托方向项目审计小组报告审计实施结果,项目审计小组据此出具审计报告。

6.由受托方和项目审计小组根据委托审计档案的具体要求向政府审计机关联合递交委托审计档案。

三、政府委托审计质量控制要素

对政府委托审计质量的控制,可以分解为对审计目标的设立、审计过程的监督以及审计结果的审核等相关要素的控制。

1.审计目标。政府审计无论采取何种审计方式,都需要紧密地围绕审计目标开展。对政府审计而言,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审计目标。在对政府委托审计质量进行控制时,首先就是要确定政府审计的审计目标,明确政府审计机关的需求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责任。政府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目标是否达成作为评价社会中介组织是否履行受托责任的依据;而社会中介组织则通过审计目标明确其责任范围。因此,确立客观明晰的审计目标是政府委托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首要环节。

2.审计过程。审计过程控制是政府委托审计质量控制的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政府委托审计过程中,政府审计机关一方面对审计进度进行跟踪,及时掌握受托方的审计情况;另一方面要对审计质量进行跟踪,不定期地对受托方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抽样审核,督促受托方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项目。此外,在委托审计过程中,政府审计机关还可以与受托方进行不定期的交流,与受托方共同讨论解决审计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3.审计结果。由于政府审计机关要对审计结果负有直接法律责任,因此政府审计机关对受托方提供的审计结果必须依据审计署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进行严格的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的范围是否覆盖、审计的内容是否全面、审计的目标是否达到等方面。通过复核确保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评价恰当、法律法规运用正确。

四、政府委托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由于政府审计项目的内在风险、受托中介机构本身职业操守与专业技能所带来的审计质量高低以及政府审计的报告责任,实施政府委托审计的审计风险相对较高。如何在全面控制委托审计项目质量的同时,充分满足政府审计的客观需要,防范政府审计的风险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结合政府委托审计的各个步骤、质量控制要素以及目前开展政府委托审计的实际情况,政府审计机关可以考虑采取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1.主导审前调查工作。由政府审计机关实施审前调查工作,根据审计项目总体方案的要求,了解被审单位的总体情况、内控制度、业务流程,掌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据此制定详细而又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交由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其做法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审计的重点内容与范围。当然如果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其他重大问题,应提交审计小组审议后交由政府审计机关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2.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1)政府审计机关应选择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邀标对象,这是控制委托审计项目质量的最直接的一环。要严格把关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资格审查,不让存在质量问题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带病上岗。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政府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这是政府审计机关掌握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审计质量的重要方法与途径。同时,要设定资格线,让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质、一定权威性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参与委托审计工作。

(2)委托审计要实行公开招投标,政府审计机关向确定的邀标对象发出邀标书。政府审计机关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机构的投标书中提供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费用报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最优的投标方案,确定中标机构,并就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双方的责任、审计费用等内容签订委托审计协议。

(3)在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进行评价时,政府审计机关应采取一定措施把握好审计项目的质量与中标价格之间的平衡,决不能片面压低中标价而致使审计质量降低。

3.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和交流。由于政府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与社会中介机构存在较大的差异,政府审计机关有义务为受托方审计人员提供相关业务方面的培训,以促进受托方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府委托审计项目的要点,更加科学规范地实施政府委托审计项目。

在委托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审计机关和受托方之间可以建立定期的交流机制,在交流过程中,政府审计机关可以及时了解和跟踪受托方的审计情况,并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受托方通过交流向政府审计机关及时反馈审计中获得的信息,并可就下一步如何实施审计与委托方进行讨论,以确保审计结果满足政府审计机关的要求。此外,政府审计机关还可建立督导巡查制度,在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实施委托审计的过程中直接了解有关审计情况,同时督促社会中介机构提高审计质量。

4.构建质量考评体系。

(1)政府审计机关要建立科学、合理地委托审计项目质量评价标准,以便于对委托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评价。审计质量评价标准包括审计目标、审计方案、审计方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在建立审计质量评价标准时可以参考审计机关已有的审计质量评价标准、审计署6号令等相关内容。

(2)政府审计机关要建立抽样复审制度。政府审计机关应根据每年实施委托审计项目量的多少随机抽取部分项目样本,由政府审计机关直接针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其取证情况进行复审,复审的结果纳入质量考核体系并与其后的委托审计参与度相挂钩。

(3)政府审计机关要建立针对委托审计项目的考评档案。在每一委托审计项目完成后,应由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和项目审计小组根据委托审计档案的具体要求向政府审计机关的有关部门联合递交委托审计档案。该部门应根据委托审计档案对委托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并建立委托审计的考评档案,据此作为后续参与委托审计项目的重要依据。委托审计的档案应有具体明确的要求,这样既能控制受托审计机构的项目质量,促进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减少和避免审计风险,也可以防止项目审计小组自身原因所带来的误断风险。

5.设立质量保证金制度。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为盈利性组织,政府审计机关为强化审计质量的控制可以采取一定的经济制约措施,如设立质量保证金制度等。在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完成委托审计业务后,政府审计机关相关部门应严格对照委托审计合同,检查受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委托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经确认符合合同要求,达到相应的审计目的,政府审计机关支付全部委托费用。

6.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行业协会内部的质量控制作用,由行业协会开展执业质量的检查并严格执行相关惩治措施,执业质量检查的情况与报告建议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包括政府审计机关。这样既可以使政府审计机关及时、全面地掌握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状况,更可以督促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与职业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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