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城市政策的几个问题——为《剑桥中国史》订正史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剑桥论文,中国史论文,史实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费正清和罗得里克·麦克法夸尔主编的《剑桥中国史》第14 卷第2章中有这样一段话:“尽管党的最高领导已发出警告,不要把农村阶级斗争的方式带到城市,1948年末和1949年初,许多进入新解放城市的干部依然持‘左’倾观念,要在大范围内发动被压迫的人起来斗争,以及做诸如此类的其他事情。他们在整个居住区和小企业中,把自己有限的力量杂乱无章地分散开来。刘少奇于1949年4月和5月在天津采取措施纠正了这种做法。以后,其他中心城市也照此执行。”〔1〕
这段话涉及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城市政策问题,很重要;但与史实不符,需要订正。
第一,刘少奇确实曾批评有些干部“带了乡村中清算恶霸地主的一套经验进城”,并纠正过这种错误,但时间不是1949年4月和5月,而是1947年底;地点也不是天津,而是石家庄。
1947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在陕北青涧县枣林沟村举行会议, 决定成立前敌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由刘少奇、朱德率领工作委员会,前往华北,进行中央委托的工作。
1947年11月12日, 晋察冀野战军攻占华北重镇石家庄, 全歼守敌24000余人。朱德说:“这是很大的胜利,也是夺取大城市之创例”。 然而,在接管城市问题上,领导机关却存在着很大的缺点。
石家庄是日本帝国主义及国民党在华北的大的特务据点之一,有国民党万余人,工厂、铁路职工中,国民党员一般占50%以上,此外,还有上万逃亡地主。国民党在撤出前就布置了该地解放后的潜伏工作。因此,做好石家庄的接管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可是,中共石家庄市委及市政府对此认识不足。进城后,他们不在社会上清查国民党和逃亡地主,责令他们遵守政府法令,而是匆匆忙忙地组织工会与贫民会,登记会员,组织纠察队,救济失业。他们还笼统地提出了工人、贫民当家,工人武装及翻身报仇等口号,在报刊上登载这类煽动性的文字和消息。约一星期上下,工会会员登记上万人,贫民会登记数千人,纠察队千余人。相当一批国民党特务、逃亡地主被选入了工会及贫民会的委员会。他们在清算汉奸、恶霸,清算被克扣的工资的口号下,清算斗争了一些商店及工厂监工、工头与伪保长。有的还在大会上使用肉刑,甚至打死人。这些做法在全市引起了恐慌。
中央工委发现了这一错误,立即进行批评和制止。指出,这是一种极左的无政府主义思想的表现,与我们党的主张和政策毫无相同之处,而在暗中则被国民党特务与地主所利用,如不立即纠正,发展下去是很危险的。
在中央工委的直接帮助下,石家庄市政府出布告明确规定:除政府及公安局依法逮捕与没收财产外,禁止任何团体和个人没收财产及逮捕、殴打任何人。同时,政府委派专门人员组成了人民法院,接受人民控诉,依法惩治罪大恶极的汉奸、恶霸。法院审判罪犯时,由有关群众选举陪审员,参加审判,允许群众旁听,所有案件均经人民法院有秩序地进行。
此外,市政府还决定限期登记国民党员及一切伪公务人员,在登记审查期间,暂时停止他们公民权利的行使。随后,工会改组,贫民会取消,纠察队则拨归警备司令部整理。经过这些有力的措施,社会上的混乱现象迅速消失,各项工作在很短时间内走上正轨。
随后,石家庄市政府还召开了各界人士上座谈会,宣布政策,并准备聘请若干工、农、商、学各界人士为参议员,或成立临时参议会,作为市政府的咨询机关。工厂筹备复工,工会开办工人学校,培养、训练干部,工资依照国民党时期原来的工资加以调整,一般不增加工资,但保证实际工资不继续降低并大部发给实物。这样,工人是满意的,积极设法恢复生产,社会秩序也安定下来。
第二,中国共产党在1947年底到1948年初就已妥善地解决了新形势下的城市政策问题,不能说许多干部在1948年底1949年初还在犯“把农村阶级斗争的方式带到城市”的错误。
1948年1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准备召开城市工作会议, 向中央工委征求意见。2月19日, 中央工委将石家庄接管工作的情况和经验教训加以总结电告东北局,供他们参考;同时将这一总结报告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对中央工委的总结十分重视。2月25日,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的指示》。指示说:“中工委2月19 日电所述石家庄城市工作经验必须引起全党注意”,“尔后各局各军在攻占城市及在占领以后不久时期内,管理城市的工作方针和方法,应即以中工委2 月19日电所述攻占石家庄及初期管理石家庄的方针及方法为基本方针及方法。”中共中央提出:“为了将党的注意力不偏重于战争与农村工作,而引导到注意城市工作,为了使现已取得的城市的工作在我们手里迅速做好,为了对今后取得的城市工作事先有充分的精神准备与组织准备,中央责成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对自己占领的城市,凡有人口五万以上者,逐一作出简明扼要的工作总结,并限三至四个月内完成此项总结,电告我们。”
发出《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的指示》前后,是中共中央集中解决新形势下的城市政策问题的时期。在此以前,1947年12 月25 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举行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当时能够到会的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还有陕甘宁边区和晋绥边区的负责干部。会上,毛泽东作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对党的城市政策作了专门阐述。会后,毛泽东又根据会议的讨论写了包括城市政策在内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为党内指示发到全党。在此以后,即发出《关于注意总结城市工作经验的指示》的第三天,毛泽东又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随后,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再克洛阳后应注意掌握政策问题给陈赓的指示》,批转了《西北人民解放军前委扩大会议决定》和《东北局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要求全党参照执行。这些文件、指示,对新形势下党的城市政策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概括说来,主要是:
——要教育所有革命军人、地方干部、人民群众认识形势的变化,懂得新解放的城市已经是人民的城市,应当保护而不是破坏它;要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为占领城市初期的领导机关,负责城市政策的贯彻执行;
——在新解放的城市中,一方面必须解散一切反革命组织,逮捕一切持枪抵抗的分子、真正的破坏分子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罪魁,另方面又必须严格规定逮捕只限于上述的范围,并只能由指定的组织来进行;
——没收真正的官僚资本和真正反革命罪魁的财产,同时切实保护除此以外的一切公私财产,保护民族工商业(无论其经营的规模大小);
——保护一切民间的工商业者,尽量留用国民党经济、教育机构中的守法人员及其他可以留用的人员,守法的宗教团体和守法的外侨不受侵害;
——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调解劳资纠纷,一切从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出发,反对片面的工人福利观点;
——条件成熟方能进行必要的社会改革,方法步骤上要慎重,应当预先防止将农村中斗争地主富农、消灭封建势力的办法错误地应用于城市,对民族资产阶级,我们的任务不是革命而是联合和改良。
经过党中央三令五申,党的城市政策在全党、全军成了普遍的共识,得到迅速的、认真的贯彻执行。所以,1948年春季以来,新解放城市的接管工作秩序井然,人心安定,生产迅速恢复。过去在石家庄和其他一些地方发生过的错误没有再发生。许多成功的经验,如陈云领导的沈阳接收工作经验还在全国推广。 由此可见, 《剑桥中国史》所说:“1948年末和1949年初,许多进入新解放城市的干部依然持‘左’倾观念,要在大范围内发动被压迫的人起来斗争,以及做诸如此类的其他事情”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第三,天津解放初期的工作是做得好的,没有犯本文开始所引述的《剑桥中国史》所列举的那些错误。
194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任命黄克诚为天津市委书记兼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并从中央、华北局等调了7400余名干部(其中包括一批参加过沈阳接收工作和对天津情况熟悉、懂技术的干部)集中学习、训练、组织、分工,准备接收天津。军管会明确规定军管时期的任务:一,完全肃清一切残余敌人和散兵游勇及任何进行武装抵抗的分子;二,接收一切公共机关产业和物资并加以管制;三,恢复并维持正常的秩序,消灭一切混乱现象;四,收缴一切隐藏在民间的反动分子的武装及其他违禁物品;五,解散国民党、三青团、民社党、青年党及国民党南京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和团体,收缴其反动证件,登记其成员,对登记后的少数反动分子实行管制;六,逮捕那些应该逮捕的战犯及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没收那些应该没收的官僚资本;七,建立革命政权机关,建立革命的警察、法庭、监狱,建立物资的管制机关等。
1949年1月14日,天津战役开始。15日16时, 随着攻城部队步步深入市区,军管会领导机关和干部冒着硝烟,直奔预定的接管地区和部门。接管干部到达岗位后,立即召集所有人员开会,讲明中国共产党接管的方针政策,宣布清点移交办法,并限全体人员3日内报到上班。 在接管中,严格执行“接收管理一切公共机关产业物资财产,没收官僚资本,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对不同性质的接收对象采取不同的接收方法。对国民党的反动政权机构及党、团、特组织,所有各级政府、军队、警察、宪兵、法院、监狱,各级国民党党部、三青团团队及特务组织、保甲组织等,都予以彻底摧毁,宣布解散,责令交代。对技术性部门一面接收,一面继续开展业务。对被没收的官僚资本的工厂企业要求接管与复工并进。由于正确执行政策,接管工作在3—5天内基本完成。
这里要着重谈一下保护私营工商业和正确处理劳资矛盾的问题。
解放前夕,天津私营工商企业在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的挤压下,许多工厂濒临破产,有的工商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小经营。解放时,因受战争影响,工商企业普遍暂时关闭。解放后,不少资本家心存疑虑,误认为共产党的经济政策是资方、劳方、政府各三分之一;共产党要平分工厂、商店,私人经营没有前途,因而对生产、经营持消极观望态度,有的甚至抽逃资金、储存原料、解雇工人。同时,不少工厂、商店的工人、店员,因要求复工、发还欠薪、发放年终分红、反对解雇工人和店员等问题而与资方发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天津市军管会的有关部门曾有组织、有计划地派出工作组到大、中、小型企业去做工作。但是,他们的工作不是《中国剑桥史》中所说的“在大范围内发动被压迫的人起来斗争,以及做诸如此类的其他事情”,而是去向广大职工和资本家宣传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动员资本家安下心来,积极开工生产、经营;号召工人复工,积极生产;调解劳资纠纷。在调解中,既设法解决工人的合理要求,又照顾资本家的实际困难,终于普遍使双方满意。到1949年1月底, 商业基本恢复营业;2月,89.5%的私营工厂复工生产。应当肯定, 天津解放后在保护民族工商业、解决劳资纠纷的问题上,工作是成功的。
当然,天津市解放初期的工作并不是一点缺点也没有。当时有的干部怕“立场不稳”,对资本家采取了疏远的态度,对某些工人提出过多的社会救济未及时制止,在调解劳资纠纷时对资本家的困难有时照顾不够。1949年4月刘少奇在天津纠正的正是这种偏差,也只是这种偏差。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剑桥中国史》已另有论述,基本符合实际,这里不再赘述。
注释:
〔1〕《剑桥中国史》,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4—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