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_教育政策论文

高等教育学费和机会均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均等论文,高等教育论文,学费论文,机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论

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是现代国家不可动摇的原则和不懈追求的目标之一,也一直是现代教育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不同社会阶层之间高等教育机会不均原因的探求和消除不均等的政策努力贯穿了战后整个世界教育史。从80年代后期起欧美各国的高等教育学费开始上涨,高等教育学费从而成为举世关注的话题。人们对低收入阶层能否负担日益上升的学费忧心重重。学费问题的出现导致尚未解决的高等教育机会问题更加复杂化。

高等教育学费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也是当前我国教育研究和教育政策的焦点之一。这既有上述的世界共同的因素,也有我国独自的原因。20世纪90年代之前,除去高等教育升学率的地区差异稍微引人注目之外,高等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少有研究者关注。但进入90年代,高等教育学费上涨过快过高,年间学费水准已高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均家庭收入。这引发人们对学费会不会降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担忧,从而使高等教育学费成为研究和政策的焦点之一。在我国,关于等教育学费和机会均等缺乏比较明确、系统的实证性研究。但是,对此进行实证研究不是某一个研究者所能解决的问题,本文意在提醒研究者同仁注意高等教育学费和机会均等问题的复杂性,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依据现有研究的成果构筑未来分析的理论框架。

本文主要分析3个问题:高等教育学费是什么,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是什么,高等教育学费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之间有何联系。

一、高等教育学费的理论分析

通读我国有关高等教育学费的论文不难发现,在定义高等教育学费时,不引用美国学者Johnstone学费概念的论文不多。因此,对高等教育学费的再界定有必要重温Johnstone的高等教育费用概念的体系图(图1)。为避免混淆,这里暂不把原图译成中文。

图1 高等教育费用的概念图

首先提醒读者注意的是,图1和Johnstone的原图略有不同。原图最早出现于1986年[1],当时欧洲各国的大学不向学生收取tuition and fees,因此欧洲学生和美国学生所承担的高等教育费用不同。有鉴于此,Johnstone把包括Tuition and fees和Costs of student living在内的美国学生所承担的费用作为E类,而把只负担Costs of student living的欧洲学生所承担的费用作为F类。但最近20年间,欧洲各国大学的tuition and fees上升很快,因此把欧美学生所承担的高等教育费用分为两类已没有必要。

若进一步研究,不难发现该图实际上并非从一个角度审视高等教育费用的概念。

首先,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经济学分析。从理论上说,高等教育的社会总成本A不仅包括教育费(Costs of instruction)和书本费(Books,supplies,and educational expense)等直接费用,还应包括间接费用,即机会成本或放弃收入(Forgone earnings of students)。放弃收入是指如果高中毕业后不上大学而参加工作所获得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因上大学而放弃。但不包括生活费(Room,board,and living expense)。对于不包括生活费的原因以下再作说明。

第二,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财政学分析。这时,机会成本未被考虑进去。虽然都是财政学分析也存在着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在宏观上,又存在着包括生活费的毛费用B和不包括生活费的净费用C之分。微观角度是从大学管理出发,大学的收支平衡帐上所体现出来的教育费用D。

第三,从学生和家长的角度出发,他们不仅要负担缴给校方的教育费用,而且还要负担其它学习费用和吃穿住等生活费。这是大学费用的F概念,即我们所说的高等教育学费。

必须注意的是不论是财政学还是经济学,在理论上一般都不把生活费作为高等教育的费用之一。这是因为,生活费基本包括吃、住和穿的费用,学生不上大学也要吃和穿,所以吃穿费用不是上大学的费用。住也不算大学学费。因为在经济学所假定的完全市场上,学生因上大学而家里空出的住房可以出租。但是实际上,大学一般在相对比较大的城市,地方尤其农村的学生在大学中的吃穿费用自然比农村高很多,而且在农村或其它偏远地区的住房很难出租并且本来家庭用房其建设也不适于出租[2]。有鉴于此,我国学者曾使用差额生活费(student expense for different living cost)[3]一词从理论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在实际研究中,差额生活费的测量极为困难。

综上所述,我们平常所说的高等教育学费实际上有三个含义:第一种含义既包括tuition and fees,又包括costs of student living。第二种含义包括tuition and fees和书本费等学习支出(Books,supplies,and educational expense),但不包括生活费(Room,board,and living expense)。第三种含义仅包括tuition and fees。

在我国,一般社会新闻媒体也好,学者也好,政府部门也好,学生和家长也好,在谈论大学学费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时,一般是在第三个含义上使用。有鉴于此,本文也在此意义上使用高等教育学费一词。况且其它部分很难为教育政策所影响。

如上所述,最近15年间,我国高等教育学费急剧上涨,引起社会各方普遍关注。但这并不意味着学费和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之间的关系已被证实。在我国,高等教育的高学费会不会对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带来负面影响尚是一个未被证明的课题。并且,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本身也是一个比较含糊的概念,若不明确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也很难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此在分析二者关系之前,首先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概念作一简单整理。

二、高等教育机会如何才能均等?

在现代社会,高等教育机会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和其它社会资源一样,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分配要求公正(justice),若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正将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至少理念上必须这样。但人们评价分配是否公正的标准很多,主要有公平(equity)、平等(equality)和必要性(necessity)三种。公平标准是指分配时按贡献大小,即我们常说的按劳分配,或按劳取酬。平等标准是指不管成员之间的各种差异,社会资源在所有成员中平均分配。必要性标准是指根据个人的需要分配社会资源。不同社会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不同社会资源,社会所认可的分配公正的标准不尽一致[4]。

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equality of 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的理解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国学者之间也很难看到统一的学术见解。但从国际上现存的研究结果来看,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基本上具有两种含义。从其英文字面上来看,应是不管现在个人能力、学习成绩等差异,所有高等教育适龄人口都有得到高等教育的机会,这被称为机会均等的教育学定义。但是很显然,这种机会均等思想充满理想色彩,现在高等教育机会这一社会资源十分有限,不可能让每一个适龄青年都进入大学读书,只能选拔其中一部分,让其进大学读书。这样只要选拔的标准具有社会公正性,那么高等教育机会的均等性就得到保证。能力被视为具有公正性的选拔标准。这被称为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能力主义(meritocracy)定义[5],我个人称之为社会学定义。但能力是看不见摸不到的抽象物,统一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或具有此性质的考试成绩就被作为能力的具体指标。纵观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不管其法律或教育政策上如何规定,但实际上不依据考试成绩而决定下一代命运的做法几乎不存在。

但是,随着教育科学及其相关科学的发展,研究者发现,能力,尤其是以智商为指标的智力这个原本认为主要由遗传决定的东西,实际上后天环境尤其是家庭环境也起着重要作用。对于是遗传还是后天环境起决定作用,直到今天学者仍在争论,将来也许不可能有定论。但是,两者均有影响似乎已成共识,争议最大的是影响程度的高低以及在哪些方面有影响[6]。如果家庭环境对能力发展有促进作用,那么以能力为标准的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徒具有形式上的均等,实质上不均等。因为原本生来素质不出众的孩子因为生在环境较好的家庭,可能后天能力发展较好。与此相应,原本生来素质较好的孩子因为后天家庭环境较差而没能得到发展的可能性也存在。为此,不管能力和成绩如何每个人都能接受高等教育的高等教育机会实质均等就成为现代各国教育政策的共同目标。而且,如上所述,高等教育机会均等还存在着教育学的定义,之所以教育学者持此主张,是因为现代教育学认为各个人所具有的潜在能力没有太大差异,问题在于后天环境尤其是学校教育没有成功地教育和开发这种潜能。虽然这种理论能在多大程度上为研究所证实尚是未知数,但它和现代国家的思想支柱之一民主平等主张相互影响,对社会大众和教育政策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上述的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应是高等教育接受机会的均等(equal opportunity of access to higher education)或者说是起点的均等,这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高等教育机会均等。高等教育机会均等还应包括结果均等的内涵,即高等教育在所有受教育者身上所产生的教育结果均等。为达到结果均等或者说在结果均等实现之前,还应有一个手段均等的阶段存在。科尔曼(Coleman)通过对美国义务教育(free public school education)发展历史的观察,认为在义务教育中,教育机会均等概念和政策经历了5个连续的发展阶段,即起点均等(equal access)、共同课程(common curriculum)、多样化课程(differential curriculum)、多民族共学教育制度(desegregated schooling)、结果均等(equality of results)[7]。中间的三个阶段可以说是手段均等的阶段。上述义务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不可能不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概念的内涵。但是,教育机会均等概念的进化及其变化的内涵是否成为人们关注的政策问题受多种因素影响,尤其受教育发展阶段的影响。很显然义务教育已经普及化,起点均等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这样结果均等以及为此而采取的手段即教育政策成为关注的话题。高等教育尤其是现阶段我国的高等教育远未普及,起点均等之外的其它均等自然难登教育政策的议事日程。为此本文的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主要指高等教育的起点均等,我国的诸多研究者的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概念也大多数可归入此范畴。

那么,如何衡量上述意义的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程度?为简单起见,假定存在下述社会S,该社会有上层U和下层L两个阶层。在t年,上层U的高等教育适龄入学人口为1000人,下层L的高等教育适龄人口为10000人。这一年U的高等教育入学者为100人,L的高等教育入学者为200人,这样上层U的升学率为10%,下层L的升学率为2%。对此一般有三个观察的角度:第一,从社会各阶层高等教育机会应该平等,即各阶层高等教育升学率应该相等这一观点出发,认为t年的S社会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这种观点易引起社会舆论的重视,收集数据也比较容易,因此很多非学术性杂志的文章多采用这种逻辑。实际上不少登载在国际学术杂志上的文章也如此。但是除非实现了共产主义,否则由这种观点审视,在任何社会里高等教育机会都是不均等的。第二,t时点的国际比较。如果在t年Si社会的上层升学率为10%,下层升学率为8%;Sj社会的上层升学率为12%,下层L的升学率为10%,那么可以做出S社会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结论。但是,这种分析方法常为人所批判。因为它忽视了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经济和教育发展阶段不同这一因素。第三,把t年的数据和t-1年的数据或t+1年的数据相比。这里以和t-1年相比为例,如果S社会t-1年的U阶层高等教育入学率为8%,L阶层的高等教育入学率为4%,则至少可以断定在t-1年到t年的这段时间里,S社会的高等教育机会正在趋向均等。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一个前提,即高等教育入学率处于增长状态。否则只不过是同一馅饼的重新分割,仅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当然上述时间系列的变化数据是否具有统计学的意义,尚需要检验。也有把以上方法组合起来的更复杂的研究方法,但基本思路没有太大差异。简单地说,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是一个动态概念,有关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大部分经典研究都采用了这种范式。

这样,如果要研究学费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影响,就要分析随着学费的变化带来的不同阶层高等教育入学率的变化。不过其它影响因素要得到适当控制。

三、学费是否影响教育机会均等?

纵观我国有关高等教育学费和教育机会均等的研究论文,实证研究较少,基于以上理论逻辑的研究几乎没有。该类研究虽然对教育决策来说十分重要,但迟迟得不到研究的原因不得而知。这可能是因为其它条件限制的缘故,比如作上述追踪调查需要花费相当多的人力和物力。当然也不否认本文所查阅的资料不够多,尚未看到这类研究的可能。

我国有关高等教育学费的论文所表现出的对学费会降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水准的担心多出于以下朴素的经济学思想,即某种物品的价格升高,则对该物品的需求就会下降,首当其冲的则是低收入层。尤其是现在,学费已高于不少低收入地区的人均年收入,不能不说这种担忧没有道理。

这种朴素的经济学思想虽没有致命缺陷,但要保持相对比较高的精确性的话,不能不考虑到其它一些现实因素,如高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家庭收入增加,学费负担能力从而增强。同时经济发展导致经济结构高次化,大学毕业生需求量增加,从而引起大学毕业生工资增长,家庭收入增加和大学毕业生工资增长这一个引力和一个推力所带动的高等教育升学需求的增加,说不定会抵消学费上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独生子女政策无形中也增加了家庭的学费负担能力。另一方面,上述思想本身在理论上也不甚完备,没有考虑到高等教育作为服务产品的性质、需求的收入弹力性和需求的价格弹力性。

就我国现存的有关高等教育学费的实证性论文来看,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对在校大学生进行调查,研究以家庭收入为主的家庭背景和大学入学之间的关系。但这类研究很难解决所研究的问题,即学费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关系。原因有三,第一,如上所述家庭收入不是学费的理想指标。采用家庭收入作为学费指标有可能高估学费的负面影响。第二,样本也有问题。众所周知,在我国85%左右的同龄人都没有上大学的机会,其中可能存在着不少成绩很好但因付不起学费而不能上大学的人,仅调查大学生无法知道这部分人的情况,这有可能低估了学费的负面影响。第三,仅是一时点的调查研究,即使能够发现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异,也无法判断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与否,更不能据此提出变革学费的政策建议。

第二类是对高中三年级学生进行调查,研究高中生主观上所认识的学费与大学选择的关系。虽然和第一类相比,学费指标的第一点问题不存在,但其它问题仍然存在。第一,样本问题。在我国,高中为非义务教育,入学不仅有选拔,而且高中阶段辍学率也很高。据笔者对我国中部地区某市的调查,其1998年至2002年初三到高中三年级的升级率如表1所示。即使假定该市完成了9年制义务教育,但也不是所有的高等教育适龄人口都能读高三,仅有19.9%的适龄人口读到高三。在没有读到高三的高等教育适龄人中,可能有很多人虽然成绩很好,但因负不起大学学费而过早地放弃了进大学学习的念头。因此这类研究和第一类研究相同,有可能低估了学费的负面影响。第二,仅是一时点的调查研究,即使能够判断学费与不同家庭收入学生的大学选择的关系,但无法判断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与否。不过这类研究能够显示学费变化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影响力,如果解决了样本问题,对没有得到政府或财团研究资助的个人研究者来说,是一种值得考虑的研究设计。本文下述的实证研究采用的就是这种设计。但为了弥补样本偏差,对设计作了一定程度的修正。

表1 初三至高中阶段的升级率

初三高一 高二 高三

学生数

26716

7798 6948 5310

退学者数 18918 850 1638

升级率(%) 29.2 89.1 76.4

第三类是对在校大学生,尤其是困难学生进行调查。这类研究几乎和本文所定义的高等教育学费无关。他们的研究重点主要放在学生生活费的差异,学生对学费负担的主观感受及全部学费和学生家庭收入的比较上。这些问题虽然重要,但有些是政策难于解决,或目前不能顾及到的问题。坦率地说,对解决大学生生活费差异教育政策无能为力,这几乎和解决社会收入差异一样困难。而且让更多的高等教育适龄人口能够进入大学学习是我国走向教育现代化大国,当前要解决的最为重要的教育政策课题。再者,如果说学费影响了在校大学生的高等教育机会,逻辑上自相矛盾。

所以,就现存研究结果来看,尚不宜轻率作出高等教育学费对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有过大负面影响的结论。但是据笔者对我国一些大学负责人的访问调查表明,他们已在酝酿降低学费标准的措施。不少政府领导人也对高等教育学费问题表示关注,全国规模的大学生助学制度正在形成。因付不起学费而不能上大学的典型经常被新闻媒体曝光。这说明在我国,高等教育学费过高,已影响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在一定范围内成为共识。因此,与其说高等教育学费和机会均等是一个客观问题不如说是一个社会认识问题。如果说高等教育学费和机会均等是一个社会认识问题,那么首先要问的就是高考生如何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为调查高考生对学费和大学升学关系的认识。笔者于2002年高考前夕对我国两省市4区县的不同类型的7所高中的高三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其间,共发放问卷534份,回收率为100%。问卷中要求高三学生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现在的高等教育学费(不含生活费)是否过重?2.如果考上想上的大学,能否筹集到需要的学费?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高中生的学费认识 ( )%

首先来看对高等教育学费是否过重的认识。回答过重者为302人,占总数的57.1%,这说明升学在即的高中生也大多数觉得现在高等教育学费过重。其次看学费筹集能力。406人回答能够筹集到学费,占总数的76.8%,这说明高等教育学费过重的认识和学费筹集能力降低未必有太大的因果关系。问题2实际上可以视为学费对大学升学的影响力。如果进一步分析,只有91人同时认为学费高和筹集不到所需要的学费,这仅占全体的17.2%。与此相对,195名高中生认为学费不重,而且也能筹集到所需要的学费,占全体的36.9%。更为有趣的是,211名高中生认为学费虽然过重,但只要考上大学,也能筹集到所需要的学费,其比重最高,占全体的39.9%。从这个调查的结果,我们显然可以作出以下结论,大部分的高中生认为学费过重,但是过重的学费并不影响他们的大学升学。这和我们所想象的现在高等教育学费过高会影响高中生的大学升学相差太远。

下述因素有可能是产生学费过重认识的原因。第一,历史比较所产生的心理冲击。从高等教育免费到收取高额学费的转变,西方国家经历了战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社会各方势力之间的反复斗争。而这种转变在我国只用了10年不到的时间,而且几乎没有任何阻力,短时间的巨变带给人们心理上的打击自然也大。第二,新闻媒体的作用。新闻媒体通过对社会阴暗面的曝光引导和影响社会和政治舆论潮流是现代国家的标志之一。学费问题之所以在我国得到政府和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界功不可没。但新闻报道的典型性有时候可能会使部分读者的目光集中到非常贫困的学生身上,同时新闻报道的新颖性十分重视当前事物和现实千变万化的特征而没有时间深究事物背后所隐藏的东西。从研究的角度看,一般新闻杂志的材料作为论据有时候很难说不具有正负两面性。第三,现实的高等教育学费确实过重。笔者的上述调查也表明,有17.2%的高中生受到高学费的影响而不能负担大学学费。以家庭的学费负担额为自变量,家庭收入等为因变量分别对上述三个不同群体的高中生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只有在同时认为学费高和筹集不到所需要的学费的高中生群体中,显现出家庭收入等家庭条件越好,家庭的学费负担能力越强的倾向。这说明对这部分高中生来说,高学费已经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产生了负面影响,这是不能忽视的政策问题。

下述因素有可能是产生学费虽然过重,但学费负担能力不减的原因。第一,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个人的家庭收入大幅度增长。虽然学费高于人均收入很多,但很多的家庭在多年之前就已经开始为孩子的将来进行教育储蓄。大学学费再高,不过4年而已。大学学费负担能力不可能和家庭年收入成正比。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望子成“龙”观念也会促使学费负担能力增强,大大超过实际支付能力。第二,大学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注:目前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逐渐为研究者所关注。但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和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几乎百分之百的就业率显然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比较。对此,笔者将另文撰述。)。

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史表明,在经济快速发展期,在一定时期内,大学毕业生尤其是某些经济建设急需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不仅就业容易,而且其工资相对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大学毕业的期望值普遍变高,这导致人们能够从心理上承担稍微过重的学费。但是,以上两点均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经济发展不可能长期直线上升。这样就有了问题,如果经济发展速度一旦变缓,人们面对高学费将如何保持正常心态?

结论

本文对高等教育学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虽然人们在三个层次上使用高等教育学费一词,但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是学生和家长付给学校的教育费用,即tuition and fees。同时,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也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本文主要指高等教育的起点均等,即社会各阶层入学率的均等。但这种均等不是静止的、一个时点的均等,而是一个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动态概念。

高等教育学费和机会均等之间并非具有线性关系。中国现阶段的特殊情况使二者关系变得复杂。高等教育学费短时间内上升过高过快使高等教育学费问题引人关注,成为敏感的政策话题。同时,高速发展的经济又使高学费对高等教育机会的负面影响变小。但是,高学费确实减少了一部分低收人家庭孩子上大学的机会,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均等。

鉴于以上分析结果,作为有关高等教育学费的教育政策不能不考虑以下问题:一、如何完善面向低收入层的奖助学制度。虽然我国社会各方在大学生奖贷学办法的实施上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除去一些没有政策明确规定、各大学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学费减免之外,很难看到专为低收入层设立的奖助学制度。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大学毕业生卖方市场是大部分人们能够承担超出实际支付能力的学费的最根本基础。但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也会有不景气的时候,说不定很快就会出现。对此宏观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教育政策作为教育发展宏观调控的手段,应该有相应的对策。

标签:;  ;  ;  

学费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_教育政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