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国有农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体制论文,农场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大中型农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与现代农垦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具有一定的外部条件和多项改革措施的综合配套,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国有大中型农场的特点及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农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和建立现代农垦企业制度。
一、国有农场的特点
第一,农场经济的区域性。国有农场大都(除少数城郊农场)是在人烟稀少的荒原、荒山、滩涂、戈壁沙漠的地方建立起来的。由于地理隔绝和交通不便的限制,农场的经济往往具有封闭性区域经济的特点,一个农场通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由于农场大多隶属于各级农垦系统,与所在地方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与所在地方的经济联系不紧密,这又进一步加深了农场的封闭性。
第二,农场的社会性。由于农场的区域性,为了满足农场生产的需要和农场职工的生活需要,农场必须担负起教育、医疗卫生、道路桥梁和邮电通讯设施建设,以及小城镇建设等各种社会职能,也必须具有从维护社会治安到人武、计划生育、社会救济等政府职能。这种社(会)企(业)不分、政企不分的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对农场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农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已成为农场进一步发展的沉重负担。农场只有办社会和履行政府职能的责任,而无相应权利。这种责权利不对称的状况,亟待加以解决。
第三,农场产业结构多元化。在农场建立之初,所有农场只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许多农场甚至只局限于生产粮食或单一的经济作物。改革开放以来,大多数农场一改过去产业结构单一化状况,农林牧副渔各业得到全面发展,实现了农工商综合经营。许多农场第二、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其产值比重大大超过农业。产业结构的多元化使原来农场的内部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单纯管理农业生产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变化。
第四,农场国有资产的多样性。大体说来,农场的国有资产有三种不同类型:一是土地资源及附属在土地上的各种自然资源;二是非农产业中经营性资产;三是农场辖区内的各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如道路桥梁、邮电通讯设施,以及学校、医疗卫生等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等。农场国有资产的多样性使农场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使用比一般国有企业要复杂的多。如何保证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农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加以重视的课题,并应在改革中摸索出一套适合农场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使用的办法。
第五,农场经济体制的复杂性。由于农场经济具有区域性和产业结构多样性的特点,农场的经济体制既要符合农业生产的要求,又要适应非农产业的要求。这种体制既有与农村经济体制和城市体制相同的特征,又具有与这两种体制不同的特点。这决定了农场经济体制改革不能照抄照搬某种既定的体制,而需要在改革中创造出符合国有农场特点的体制模式。
二、国有农场面临的问题
在国有农场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建立现代农垦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第一,农场、职工双重负担严重。农场每年向所在地的县、市上交大量税收,地方政府本应利用这些税收为农场提供公检法司、医疗、教育、道路、交通、城镇建设等服务,但事实上只有极少量的税收返回农场用于社会职能管理,农场不得不从税后利润又拿出一大笔经费来补足这些行政、事业经费,形成了事实上的双重负担,造成了农场“养了一个政府、又办了一个政府”。此外,农场的历史包袱和负债严重,使农场难于与其他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管理体制混乱,农场无法对社区进行有效治理和管理。农场对外是企业,而事实上是一个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的社区。一个农场社区事宜分属多级、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中捷农场是省属农垦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北省农垦局。农场的主要领导干部由省局任命,农垦局负责农场工农业生产的行业指导,农场向省局上缴利润。农场的党群关系、土地、民政、司法归口沧州市(地级)管理。农场公安分局没有收审权、预审侦缉权,社区内出现突发事件,难以及时管理。这种历史上形成的政出多门、条件分割的领导体制已经成为农场改革发展的障碍,应该在农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中加以解决。
第三,农场经济结构与区域经济结构矛盾,发展非国有经济受到限制。国有农场经过多年发展,已是一个多级企业法人的集合体。就纳税而言,农场内的各企业独自上缴。而在农场这个独特的混合管理体制中,其非国有经济成分中的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纳税人,税金上缴到地方政府,其需要的社会服务,如治安、交通、卫生、城建等一系列负担却留在农场,农场实际上对非国有经济成分投入的精力、财力不管有多大,其回报仍是零。所以农场国有经济成分与其它经济成分之间,变成了相互排斥、相互冲突的经济关系,多年来,农场的其他经济成分,特别是个体工商业发展一直十分缓慢。
第四,农场的封闭性与社区的开放性冲突,使人才、信息、资金流动都受到严重的影响。农场作为企业无法纳入当地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不仅国家政策或地方政府在此形成断层,而且场区的正常开放、交流活动也受到严重阻碍。由于农场不受地方政府领导,在地方招商引资时一般排不上位。由于地方政府视农场职工户口为农村户口,不能作为非农户口迁出,实际上堵塞了人才流通的一头。加之,农场条件相对艰苦,收入较低,有的人才反倒流入地方和城市。
三、国有农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模式选择
根据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全面体现现代企业特征,结合农场既是企业又是社区的特点,面对农场面临的诸多困难,大中型国有农场必须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其中包括管理体制、财税体制、现代企业制度等配套改革措施。权衡这些情况,对国有农场综合改革和现代农垦企业制度可以选择如下模式。
第一,在大中型国有农场设立农垦经济管理区,进行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农场发展四十多年来的事实证明,社会属性是农场的天然属性之一,对于农场来说,不存在办不办社会的问题,只存在怎样办、怎样办好的问题。以在法律上承认农场事实上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社会职能为改革的突破口,将管理体制目标模式定位于设立“农垦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可不设立政府,由国家授予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有:一是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二是负责农场社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三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失业、医疗、养老保险制度,为建立现代农垦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营造外部环境。
管理区设立一级财政,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解决长期存在的农场社区内社会职能和行政职能的责任与权利不对称、事权与财权相分离问题。农场财税体制改革后,建立一级财政将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只是把地方代替国家收缴农场的税收交还管理区(农场)代替国家收缴,并按规定上缴和提留,把留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归还农场,用于解决农场社区内社会和行政事业开支,实际上是农场用自己的收入办自己的事情,不给国家增加负担。
第二,农场企业组建集团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以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性机构启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集团总公司,即母公司。农场二、三级单位的企业建立子公司,形成以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总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域内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推进二、三级单位(工商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推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企业化,探索符合国情的现代农垦企业制度。
第三,在处理管委会(管理区)和集团总公司的关系上,采取两步走的步骤。在上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先实行两块牌子、一个领导班子的体制;待各项条件成熟后,最终实行政企完全分开、社(会)企(业)分离的体制。其主要理由:一是改革分两步走的构想,既兼顾了改革的长远目标,也考虑了目前农场可以实现的目标。这一思路既符合我国渐进式改革的要求,又不会使近期改革目标订得过低,而为以后的改革设置障碍。二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模式可以避免增设不必要机构,增加不必要的工作人员,既有利于管委会简政,又有利于集团总公司放权,既可以节约行政事业费用,又可以减少管理费用;同时,这种模式还有利于防止管委会偏离为企业服务的目标,走上自我发展、自我膨胀的歧途。三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模式,便于管委会在行使社会职能和行政职能时得到集团总公司的财力支持。按农场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管委会仅仅依靠税收很难支撑其行政职能和社会职能,尤其是难以承受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压力。这种模式有利于在农场内部调剂资金使用。四是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可以避免部门间对责任的相互推诿和扯皮,也有利于防止对权力和利益的不必要争夺,还有助于最终理清社会职能、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的界限,保证向最终目标的平均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