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供销社的市场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销社论文,试论论文,市场定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个企业、一种产品在市场上的定位恰当与否,决定了该企业或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甚至对企业经营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供销社也存在自身的市场定位问题。笔者认为,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十几年来,市场定位失误是导致供销社陷入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本文就供销社市场定位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
市场定位的含义。经济学中的市场定位(Market positing)是指根据竞争对手(产品、服务、企业)在市场上所处的位置,针对顾客的购买需求而确立的本企业(或产品)与众不同的市场形象,以突出本企业(或产品)的特色,从而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一种特殊偏好。
市场定位正确与否,对企业经营究竟有多大影响?从下面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出。
——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根据所处的王府井大街号称“中华第一商业街”,客流量很大,顾客一次购买力不一定很强的特点(即外地来京顾客的旅游性购买),确定企业的市场定位是:“中档为主、高档为辅、低档必保”,商品经营结构比例为60%:20%:20%。由于市场定位准确、恰当,尽管王府井大街近几年来各种大型豪华商厦、高档精品专卖店越来越多,但王府井百货大楼的销售额和经济效益却逐年稳步上升。
——“海升商厦”也是一家大型商业企业,位于北京学院路。学院路是首都大学区,附近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学院等高等院校。商厦的顾客显然以大学生为主,而学生的购买力是有限的。“海升商厦”没有考虑这个特点,而将企业定位于“高档与豪华”,明显定位不当。所以,尽管商厦不惜巨资进行广告促销,却不见效果,企业经营始终在困境中徘徊。
二
供销社的市场定位
供销社的市场定位,可以分为改革前和改革后两个阶段来研究。每个阶段的市场定位,都有自己的特点,都分别与当时的市场环境相联系。
第一个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82年(供销社体制改革开始起步)。建国伊始,为了巩固刚刚建立的无产阶级政权,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对私改造运动。在广大农村,出于当时的具体情况,也是为了把数量庞大的小农经济尽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开展了合作化运动。先后组建了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及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逐步升格为生产大队,直至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成为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机构(最近从农行脱钩,向农村合作银行目标改革)。对于供销合作社来讲,从上自下建立了全国总社、省级联社、县级联社,乡镇成立了基层社,行政村、自然村设立了代购代销点、分销店,这样,形成了经营网点遍布全国农村,组织管理机构系统完整的供销合作社体系。1953年中央决定商业城乡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城市商品流通,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商品流通。从那时起,供销社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唯一渠道,实行独家垄断经营,根本没有竞争对手。不仅个体、私营商业被完全禁止,连农村的集贸市场也不允许存在。国家给供销社确立的任务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这就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定位”。基于这样一种市场定位,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农民生活所需要的日用消费品、农副土特产品的购销调存等,均由供销社一家承担。供销社不计盈亏,不讲管理,只要执行国家下达的计划就可以了。供销社也由本意上的群众自发组织的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演变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完全丧失了民间经济组织的本来属性。现在来看,赋予供销社这样一种(职能)“市场定位”,是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的,是唯一的选择。
第二阶段,从1982年供销社改革开始至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进行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最初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并重”,最终确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营主体由单一的国营企业发展成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多个主体。在农村商品流通领域,供销社一统天下垄断经营的旧格局被彻底打破,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村镇集体企业、各种协会、专业合作社、各级经济部门纷纷加入农村商品流通,形成农村商品流通的新格局。各流通主体之间的竞争由弱到强,日趋激烈。竞争的一方——其他流通渠道,是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和满足农民生活需要而出现的,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经营完全以“三农”的需求即市场需求为导向,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一切围绕市场转。竞争的另一方——供销社,绐终摆脱不了计划经济体制对它形成的影响,无法适应竞争多变的市场经济。企业经营观念保守陈旧,经营方式落后,管理粗放,效率低下,没有市场开拓力,最终导致企业毫无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连年下滑,陷入经营困境无力自拔。从总体市场来看,供销社原来的经营阵地一块块失去,经营规模日见萎缩,在农村商品流通中所占份额逐年下降,已经小于其他流通渠道经营规模的总和,失去了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的地位。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与供销社的市场定位有关。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以来,国家给它确定的市场定位,可以概括为下面几个方面:
“退出政府序列,由官办变为民办,恢复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
“发挥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提供全方位的系列化服务,成为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中心,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完成国家委托的某些商品的经营任务”。
三
对供销社市场定位的分析。
第二阶段关于供销社的市场定位,笔者认为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没有真正、充分考虑供销社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供销社系统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彻底改革。供销社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商品流通的唯一渠道,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之一,表明供销社的生存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第二阶段对供销社的市场定位,并没有充分考虑这种变化,仍然是计划经济的流通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变形延伸。认为供销社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其它流通渠道多是些游商小贩,开个小门店,卖些零七碎八的小商品,根本成不了气候,更不可能有实力去左右市场。农村商品流通领域十几年改革与发展的事实,证明了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其他经济成份的流通渠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无序到逐步规范,经营范围从最初的日用小商品到“三农”所需要的各种商品,经营总额已超过供销社,总体经济实力逐步得到加强,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左右市场的能力,这是其一。另一方面,供销社系统自身的状况不容乐观。经过40多年的积累与发展,从客观上讲,供销社系统具备了一定的整体经济实力:全国有2300多个县(市)级联合社,3.2万个基层社,90万个经营服务网点,自有资金700多亿元,580万名干部职工。然而,就单个供销社企业而言,则是另一番景象:沿用过时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仍有“等、靠、要”思想,不善于开拓新的经营领域,不去主动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尤其是企业领导人素质极差,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致使企业连年亏损,发不了工资,职工生活无保障,不少企业早已名存实亡。目前,全国供销社系统只有20%左右的企业尚好,80%左右的企业经营艰难,其中20%—30%的企业资不抵债。供销社系统各企业之间,在工业品经营、农副土特产品购销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方面,本该发挥“联购分销、分购联销”,形成联合优势,共同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但实际情况却是“联合社不联合,合作社不合作”,上级社与基层社、专业公司与基层社、专业公司与联社争业务抢市场现象很普遍,系统内耗严重,根本无力共同对外。
国家对供销社的市场定位,实际上是指导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供销社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执行。纵观十几年来供销社的各项工作,基本上是围绕所确定的市场定位进行的。从实践的效果来分析,市场定位的目标可以说没有达到。
(一)关于“退出政府序列,恢复三性,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问题
原始意义上的合作社是工人为了免受中间商人的盘剥,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则是社员为了抵抗市场波动的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收入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无论哪种形态的合作社,都必须遵循公认的“罗虚代尔原则”,即自愿入社、公开征集社股;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限制股金红利;盈余按购买额分配;重视对社员教育;促进国内与国际合作。现在,西方各国政府对合作社这样的民间经济组织,都给予一定的扶持、资助与保护,以确保合作社经济功能的充分发挥。但是,合作社从来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工作人员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经费预算均为自筹。
我国供销合作社的组成与运行机制,有自己的特点,与本意上的合作社有很大差别。我国的供销社是由上自下先建立起各级联合社,然后才用行政方法动员农民入社。社员所入股金数额很少,分红有限,与社员的经济联系很少。我国供销社的领导机构(指各级联合社)从成立时就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承担一定政府职能。改革开始后,试图退出政府组成序列,恢复民间经济组织属性,但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原因,这个目标很难达到。目前的现状是,名义上退出了政府组成序列,实际上并未退出,各级联合社领导人须由政府委任,职工仍是国家工作人员,经费仍由财政列入预算,有人称之为“半官半民”或“不官不民”。供销社的经营管理,都是由供销社干部职工来承担,农民社员根本不能参与。尽管各基层社都设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但却流于形式,即社员代表大会不召开,理事会不理事,监事会不监事。政府部门、供销社干部职工、农民社员三者与供销社的关系是“三不承认”,农民社员不承认供销社是自己的,供销社干部职工不承认供销社是农民的,(县、乡)政府不把基层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对待。由此看来,市场定位的这一个目标要求,基本上没有达到。
(二)关于“发挥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为‘三农’提供全方位系列化社会服务,成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
商品流通主渠道只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领域的特殊用语。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该有人为的主、次流通渠道之分,各流通企业之间是平等的相互竞争的关系。由于不能排除垄断行为的发生,所以农村商品流通领域仍可能出现一条重要渠道。但这要有一些先决条件,即这条渠道应该是对一种企业群体总称,市场占有率至少不能低于50%,能够左右市场。其他经济成份的流通企业,数量很庞大,但各企业之间没有横向的或纵向的联系,经营行为完全个性化。有可能成为重要流通渠道的是供销社,它本身就是一个有着严密的组织体系,经营网络遍布农村,经营行为可以统一化。供销社系统目前的市场占有率和经营状况,距重要渠道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还谈不上发挥什么作用问题。
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实施和农民生活所产生的需求,不仅多种多样而且十分复杂多变。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社会服务,是涉及社会各涉农部门的系统工程。搞农业社会化服务,除所需资金量大、收益率低、回收周期长、风险率高外,还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很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力。供销社系统目前的资金、技术、信息、设施、经营等方面的实力,显然短时期内无法“成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骨干力量”。例如,在产前的市场信息提供方面,农民需要比较准确的种植、养殖方面的市场需求及价格信息,以便确定种、养的品种和数量。供销社系统(县以上联社)初步具备了一定的信息收集能力,但是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信息无法及时提供给农民。另一方面,市场是复杂和多变的,农民按供销社提供的信息进行生产经营,如果收获后市场行情逆转,产品无销路或价格下跌,由此造成损失时,农民会找供销社补偿损失,但供销社是不会承担损失的,理由很简单,信息发布是无偿的,而且不做一定能获益的保证。况且农民获利,供销社也不能从中分享。这里存在一个如何把信息的收集发布作为一个产业经营,并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问题。
(三)关于“完成国家委托经营的某些重要商品问题”
国家委托供销社垄断棉花、食盐、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指化肥、农药)经营,始于50年代,即使在实行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这种专营体制仍未改变。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农业稳定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生活,另一方面是政府对供销社的具体扶持措施。在供销社系统大多数企业经营艰难,日子不好过的情况下,棉麻、农资、盐业三大专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却比较好。但是,在市场的强烈冲击下,取消专营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为专营毕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带有强烈的行政命令色彩,与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不相吻合。从1996年起,三大专业公司的经营开始走下坡路。因此,三大专业公司应当尽快转变经营机制,适应市场经济,从垄断角色变为竞争主体之一。即使将来取消了专营政策,也能迅速适应,成为本行业的“龙头企业”,而不致重蹈其它供销社企业的覆辙。
怎样给供销社确立一个恰当的市场定位呢?笔者认为应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立足大有潜力可挖的农村市场,研究怎样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合作化机制结合起来;二是根据各地区、各类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制订动态的市场定位,不强求统一的定位;三是维持目前体制现状,不要在性质、名义上过多争论不休。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定位是:作为受到政府一定扶持的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之一,各企业之间应发挥联合与合作的系统优势,共同开拓、占领农村市场,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努力成为能够左右农村市场的重要市场主体;利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有利机遇,把合作化与产业化结合起来,从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入手,彻底实现企业的两个转变,使供销社走上积极稳妥的良性发展轨道;农资、棉麻、盐业三大专业公司,应及早制定专营政策取消后的市场经营对策。
上述对供销社的市场定位,可能不尽全面与正确,期望与广大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