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责任审计论文,重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任中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未来经济责任审计的主流,现阶段在制度机制、选择审计对象、确定审计内容、规范审计评价,及至审计结果的应用,都需要完善、深化和提升。 一、建立任中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 首先,建立任中审计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制度,是以制度化形式明确任中审计范围、对象、重点、程序、内容、评价、责任界定、结果运用,是推行任中审计的根本保障。 其次,实现任中审计常态化。任中审计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形式,组织部门、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任中审计,制定年度计划时,有意识安排任中审计对象,持之以恒实现任中审计常态化。 第三,50%以上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应为任中。对于任职满二年及其以上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任中审计,力争做到任中审计不少于当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50%以上。 第四,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由“逢离必审”为主转变为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 二、突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象 任中审计时应分门别类,把握重点选好审计对象: ——已任期二、三年的领导干部,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任中审计; ——重要经济部门,把掌握经费物资较多、具有保障资源分配权与调节权、负责大项工程建设与大宗物资采购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 ——发展潜力大的年轻领导干部、列入后备干部的领导,优先安排审计,通过任中审计,既能发现人才,又能加强监督; ——信访件多、举报多的领导干部;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三、确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是评价领导者的责任,审计自始至终着眼于“人”,抓住经济责任这个重点,凡是与领导干部直接相关的经济事项就应是审计的重点。根据中央两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具体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中央两办也作了如下规定: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 ——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 ——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以党政部门领导为例,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领导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等,应作为审计的重点。而由于财务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会计处理上的问题或单位财务收支中情节轻微的违规问题,则不必花费过多精力去追究。只有这样,审计时才能集中精力把重点问题查深查透。 四、规范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和责任界定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中央两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明确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很难准确评价、严格区别。可以通过量化四类指标、遵循四项原则,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能够比较规范。 量化四类指标: ——依据领导具体项目的决策方式进行界定。领导决策常规方式大致采取程序规范的民主集中制方法、共同讨论集体决定的方法、领导者独断专行盲目决策。对盲目决策,是不具备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个人决策,领导人应负直接责任;对科学性决策民主集中制方法,由于重大的决策往往伴随着重大风险,对其后果领导人一般承担主管责任。对重大决策失误项目,一定要依据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全面分析失误的主观原因及领导人可控与不可控因素来具体确定领导人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 ——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国家下达的经济发展计划、上级下达的任期经济考核目标、行业分布的经济业务标准、同类先进单位达到的经济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前任离任实现的经济水平、单位本身历史上的最高经济水平以及组织从事部门要求考核的一些指标等。 ——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评价,包括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经济法规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对照,很多经济事项不用评价一目了然。 ——用审计结果进行评价,根据审计结果判明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效益,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效益情况以及其他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遵循四项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审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站在第三者立场上,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加任何主观成分,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以写实的手法来描述事实。 ——准确性原则。要求审计评价用语准确、措词恰当,直接阐述事实、少用修饰性语言,忌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任意发挥。 ——全面性原则。要求充分尊重客观事实,避免以偏概全,尤不能用单个的事实或几个指标来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 ——谨慎性原则。是什么评什么,谨慎稳妥,事实不夸大也不缩小,所评事项都要有充足的审计证据,防止言过其实。 五、强化审计责任,有效促进整改 任中审计比离任审计更有利于问题的整改,针对现任领导的审计,因涉及到对个人履责的可以强化审计责任,多种方式促进整改。 1.明确审计组长为审计机关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确立任中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审计组长作为审计机关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对审计查证问题的落实整改检查。整改情况检查的内容包括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相关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信息作出批示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的事项。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定日期内提交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说明。 2.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为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以及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时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或者公告。 3.加强后续审计。后续审计可以监督审计处理决定的落实,维护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审计机关审计组应按审计准则审计整改检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检查或者了解任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将整改结果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委、审计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增强整改的威慑力和整改成效。 4.建立电子信息资料库,汇总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为综合报告提供量化数据。按已整改到位的查证问题、正在整改的查证问题、今后整改的查证问题、整改存在难度的查证问题进行分类。对各种已经整改到位的上缴财政资金、收回各项资金、调账及归位资金等整改数据结果形成电子文档,录入信息资料库。 5.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或通报制度。前审计长李金华说过,“审计工作的唯一出路在于公开和增加透明度,并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这些年,审计影响越来越大,某种程度上都得益于审计工作公开透明度的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审计结果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审计机关可以按规定渠道、程序,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在一定范围通报。 六、充分应用审计结果为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服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是基础,评价是关键,最终的目的是结果的应用。任中审计是一种动态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如何应用好任中审计的结果显得尤为重要。 1.建立与经济责任审计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实现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的有机结合。一是建立被审计干部谈话诫勉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但又不够纪律处分条件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及时同本人谈话,并下发诫勉通知书,指出问题,提出报告,限期整改;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与组织调整相结合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参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部分领导人员进行提拔使用、降职免职或平调等必要调整;三是建立审计结果整改督办制度,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被审计对象和被审计部门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报告,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审计整改认真扎实、审计建议落到实处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单位及有关领导人员,以一定形式进行肯定;对审计意见落实不够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实行重点跟踪督办,增强监督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 2.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的参考依据。经审计发现被审计对象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规定程序移交组织、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由法人代表承担的,审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干部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干部管理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应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审计部门。 3.建立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经济案件线索双向控制制度。一方面是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发现线索,但涉案金额尚不够立案时,主动向审计机关提供线索,先以审计的名义由双方举报人进点检查,最终结果够立案标准则进入司法程序,不够立案则进行审计处理处罚。另一方面是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责任人线索,在查证属实后,须经检察院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应立即将前期调查资料向纪检、检察移交,另立案处理。 4.审计结果与经常性的干部考核监督相结合。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束后,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提交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送达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人员主管机关及企业监审会等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还应分别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干部工作档案和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使审计结果与经常性的干部考核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审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为干部使用、奖惩和监督提供重要依据,从而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标签: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经济论文; 审计计划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领导责任论文; 审计准则论文; 审计方法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 整改报告论文; 时政论文; 经济学论文; 离任审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