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与探索论文_薛飞

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与探索论文_薛飞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摘要】进入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性资源,同时也成为各种商家竞相争夺的战略性资源,个人信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受损害成为当前很重要的课题。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借着“互联网+”的大好形势,大数据应用规模日趋扩大,但是在数据采集、存储、开放共享等均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隐患严重威胁到个人信息安全,一定程度上还有可能危及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应当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全面提升社会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建设。

【关键词】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现如今,个人信息成为了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性资源,个人信息能够体现的价值也越来越重要,成为了各种商家竞相争夺的战略性资源。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本并不具有财产价值属性的个人信息现在也附带上了财产属性。现阶段,有关个人信息被恶意泄露、被犯罪组织利用,最终严重侵害个人信息者本人的合法权益案件真可谓是层出不穷。

案例:

2016年8月19日,刚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山东临沂女孩徐玉玉接到一个171开头的陌生电话,对方称有笔2600元的助学金要发给她。按照该电话指示,她把已经准备好的9900元学费汇给对方,之后方知受骗。8月21日,到派出所报案后,她在回家路上突然昏厥,继而身亡。

无独有偶,就在更早一些的8月12日,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宋振宁被不法分子以银行卡扣缴年费、身份被冒用等虚假理由骗走1996元。8月23日凌晨,噩耗传来,宋振宁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一、严峻的个人信息安全形势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成了时下最便捷、最高效获取信息资源的新途径,同时,个人信息的价值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着明显的转变。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应用规模日趋扩大,但是在数据采集、存储、开放共享等均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隐患严重威胁到个人信息安全,一定程度上还有可能危及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我们应当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全面提升社会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建设。

诚然,互联网因社交网络软件、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系统等方式的使用大大拓展了其应用领域。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无偿贡献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互联网+”的兴起、移动产品智能终端的普及,也使网络运营商轻易获得了客户的有效数据信息。除了一般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外,还包括个人网络登录时间、阅读兴趣、应用软件的使用偏好等,甚至还获取了诸如 Web 浏览记录、GPS 活动跟踪和社交网络活动情况等全套数据信息。[1]基于这些庞大的用户数据,数据采集者甚至可以分析到不同客户的行为习惯和消费偏好,使客户成为无处隐藏的“透明人”。正因为如此,信息时代的有识之士,对加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

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参照近几年发生的数起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个人数据的泄露规模甚至达到了十亿、百亿级,例如:雅虎将近30亿账户信息全部泄露;涉及京东员工数据泄露案件泄露数据50亿条;在辽宁4.26特大公民信息泄露案件中,泄露个人信息甚至达到100亿条;58同城简历数据泄露,花销几百元可采集全国的应聘者简历信息。这些信息不仅数量多,内容也十分丰富,除了身份户籍等身份信息外,在生活中产生的分类信息,如名下资产、手机通话记录、支付宝账号、开房记录、航班记录、“淘宝”个人收货地址等也被肆意买卖,公民的生活轨迹被完全泄露。

信息时代网络下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途径是多方面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首先,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通过互联网技术能够对数据记录长期保存,并能够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个人生活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部分网络运营商对用户提供的软件服务过程中,未经授权对个人信息的后台监控收集。[2]在软件安装过程中,网络运营商通过“霸王条款”、“默认同意选项”等方式,强迫用户授权,过度收集用户大量敏感信息和不必要信息,导致用户完全失去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其次,网络经营者对个人信息的不当管理。网络经营者由于保护不周或者监管不善,被网络黑客或者其下属员工,窃取海量的客户数据库,将客户信息经过加工、转卖,被大量用于广告推销、网络诈骗、暴力追债等违法犯罪,特别是为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严重威胁公众财产和人身安全。

三、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议

对于信息时代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策略的实施要从多方面加以考虑,要从国家的角度、社会的角度以及个人的角度分析,只有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息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

1.国家的角度。就是国家需要尽快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工作。我国应结合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具体国情,结合“互联网+”时代特性,构建一套完善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专门性法律体系。从国家立法的层面上,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落实。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必须首先考虑到我国法律内容上的衔接一致等系统性特点,妥善处理好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总则、刑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必须处理好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的关系。[1]

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对擅自使用和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者应给予严厉查处。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时还应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赋予其监管权利。在执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活动中,发挥相关部门监管与查处职责,对擅自使用和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者,提前预防、及时查处,以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使用等。

2.社会的角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体系会逐步建立完善,信用报告将会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信用交易、商业赊销和招聘求职等领域。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主要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1]事实上,个人征信与个人信息保护密切相关。充分利用个人征信系统,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层面所涉及的切身利益,对推动社会治安稳定也是很有好处的。同时,要提高对社会公众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力度。利用移动互联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通过多方位宣传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基本知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理念和维权意识。

3.个人的角度。加强个人的信息保护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网络使用者的宣传教育,网络使用过程中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网络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和卖家进行交易,切勿贪小便宜脱离安全网络环境与对方交易,加强对钓鱼网站的辨别能力,个人也要能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为自己的权益维护做好基础工作,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信息外泄要追根寻源一查到底,尽可能使自己把受伤害和损失减到最低,[3]个人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处在当前信息时代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个人信息的泄露所带来的后果十分严重,因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亟待解决。需要通过多种措施来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一方面要依靠法律以及社会等各方面加以完善,另一方面要加强个人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有可能将个人信息的保护目标得以实现。本文主要就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及解决思路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希望能够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有所助力。

参考文献

[1]史利娟.“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9(01):23-25+4.

[2]钱勇民.大数据时代网络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探索[J].科技尚品,2015(07):31+35.

[3] 夕晖 .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多少路要走 [J]. 每周电脑报,2013,(32):58.

论文作者:薛飞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0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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