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社会责任意识的结构与特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博士研究生论文,责任意识论文,特征论文,结构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在100多年前,许多人从事科学技术工作是出于个人兴趣或好奇,他们并不太考虑其工作结果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1]。近百年来,随着科学技术活动逐渐由个人事业转变为社会事业,使得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科学伦理和学术道德建设,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这是因为,科学技术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因其不当使用而导致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在中国,科技管理中存在着一些急功近利行为,如要求短期内“快出成果,出大成果”,对科技工作者的绩效评价重项目、经费,轻质量、水平等,使得“板凳甘坐十年冷”、自由进行学术探索的氛围受到很大伤害,很多科技工作者耐不住清贫和寂寞,造成科学研究中浮躁之风蔓延,学术腐败频生,加之有的科技工作者单纯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和科学道德,使得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问题在当前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博士生是科技工作者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对于解决我国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博士生的社会责任不仅仅在于探索未知、传承学术,更在于了解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服务社会,造福人类。正如爱因斯坦在1931年2月16日对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学习应用科学的学生所说的:“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在你们埋头于图标和方程时,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2]
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问题虽然是当前我国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但从研究方法的视角看,当前对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思辨研究、历史研究,还非常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为了解我国博士生的社会责任意识现状,我们于2010年下半年在全国对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进行调查时,专门对复旦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4所高校的424名理工科专业的博士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期望通过实证研究,将博士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中所包含的一些抽象的“道德”和“精神”层面的东西指标化,以了解博士生对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认识,探索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机制及其实现途径与方法,让博士生更多地思考如何把社会责任融入到自己的科技活动中去。笔者认为,这项不仅可以为解决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培养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工具,而且有助于从整体上改善博士生的形象。
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问题的由来及其发展
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问题最早是由贝尔纳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来的。[3]。贝尔纳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一方面是因为科学技术在20世纪初出现了巨大变化,相对论、量子力学的建立,生物化学等学科的发展,迫使科学家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入地去考虑他们自己的信念基础;另一方面是由于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政治等问题有了更紧密的联系,使得科学家不得不更加关注科学技术与外部社会、经济、政治等的关系,思考各种影响科学事业发展的因素,以及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当时,科技工作者所关注的“社会责任”除了科学本身的利益和科学在社会中的地位外,还有科技工作者面临战争所应有的态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把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问题尖锐地突显出来了,使得科学共同体对其社会责任有了更为深刻的领悟。二战结束后,科学共同体对科技成果被越来越多地用于军事目的,特别是原子弹和氢弹造成的恐怖普遍感到担忧,也更进一步意识到他们对维护世界和平所应承担的责任。[4]例如,1958年,70位著名科学家发表了著名的《维也纳宣言》,指出:科学家由于具有专门知识,因此能够预见由自然科学发展所产生的危险性,并能清楚地想象出同自然科学发展相联系的远景,科学家有责任考虑科学给人类提供的正反两方面作用的可能性[5]。
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领域出现的许多划时代发现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科学技术革命的进程,对科学共同体提出了新的“社会责任”问题,因此在科学共同体内部出现了大量关于科学技术的社会后果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的讨论与争辩。例如,关于核能的社会控制、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生物技术的伦理问题等等,其核心就是科学家到底应该对其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负有什么样的以及何种程度的责任。
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就有一些科学家开始讨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例如,1985年钱伟长在《交叉科学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一文中强调:“一个对我们的祖国、民族负有深深责任感的科学家,必然要考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关系领域的问题。”[6]钱学森在1991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还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等对人类生存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我们应当具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研究和把握90年代的科技发展趋势,想深一些,看远一些……在实现新的历史任务中,我国科技工作者有着多方面的工作,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7]但总体上讲,中国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比较晚,近年来才比较重视。
目前,关于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内涵的讨论,中国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①科技工作者按良心行事。如有的学者认为,科技工作者的良心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是一致的[8]。②科技工作者对自己实施的各种行为负责。如有的学者认为,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就是其对自己实施的各种行为负责。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履行应尽的义务;二是对因违法、违约或违反公德的行为所造成的过错负责[9]。③科技工作者的道德与伦理约束。有的学者认为,应该从道德价值层面上来理解、把握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问题[10]。在科技伦理视野中,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涉及科研道德、社会责任意识、社会伦理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容[11]。
关于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中国学术界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①探寻真理,把握科学技术规律,“求真”的责任[12][13]。②把握研究方向,使科学技术造福人类,“求善”的责任[14][15]。③参与科学决策,影响政府行为的责任[16]。④普及科技知识,唤醒民众参与科技活动的责任[17]。⑤弘扬科学精神,反对伪科学,健全社会理性的责任[18]。⑥重视科学技术教育,确保科学技术可持续发展的责任[19]。
在考察前人有关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责任是指由一个人的资格(包括作为人的资格和作为一种角色的资格)所赋予,并与此相适应地从事某些活动,完成某些任务以及承担相应的后果的法律和道德要求。对科技工作者而言,其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科技工作者对自我的要求,体现为内在责任。例如,探寻真理、把握科学技术规律的“求真”的责任;保持道德操守、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二是社会对科技工作者的要求,体现为外在责任。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科学共同体对科技工作者的要求。例如,科技工作者要遵守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重视科学技术教育,确保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技合作;公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等。其次是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工作者提出的要求。例如,使科学技术造福人类的求善的责任;参与科学决策,影响政府行为的责任;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唤醒民众参与科学技术活动的责任;弘扬科学精神,健全社会理性的责任等。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根据上述对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解,我们对博士生的社会责任意识进行了实证调查研究。调查对象包括上海的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西安的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4所高校424名理工科专业的博士生,其中男性占73.8%;汉族占85.1%;中共党员占56.8%;有12.0%的人在国外进修过1个月或以上时间;从事基础研究的占46.9%,应用研究的占41.3%,开发研究的占11.8%(详见表1)。
(二)调查工具。
本研究是我们进行的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意识大规模调查研究的一部分,探讨的核心问题是博士生的社会责任意识的结构及其基本特征。本研究试图通过定量分析构建博士生认识自身社会责任的结构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博士研究生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的机制与方法。为此,我们根据前述对科研工作者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设计了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意识调查问卷,并应用这一问卷对博士生进行了调查。该问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科技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民族、年龄、从事研究工作的类型、专业领域等方面的内容。②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本研究从科技工作者的内在社会责任和外在社会责任两个方面,设计了48道有关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意识的调查项目。接受调查者对有关社会责任题目的回答共有5项,即“非常同意”、“同意”、“不确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选择这5个选项时分别赋值1~5分,意味着得分越高,越不赞同这一陈述。③科技工作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主要从自身因素、所在单位领导与同事、科学共同体、政府及社会等方面因素,调查了可能影响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意识的因素。
四、结果分析
(一)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的结构特征。
问卷调查中共设计了48道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意识相关的题目。为了建构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的结构模型,我们根据博士生对这48道题目的回答进行了因素分析(以特征值大于或等于1作为提取因素的标准)。KMO和Bartlett检验结果表明。可以进行因素分析(KMO=0.925,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11235.864,df=1128,P=0.001)。
在进行因素分析时,本研究采用如下标准和程序对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调查中的有关题目进行了筛选:首先,对测量题目进行主成分因素分析,如果一个题目在所有因素上的负荷都比较小(小于0.400),或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上的负荷虽然比较大但非常接近,则删去这个题目。在这一分析步骤中,共删除了8道题目。其次,在进行主成分因素分析时,如果归属于一个因素的各道题目在内容上差异较大,将删除这个因素所包括的题目。在这一分析步骤中,共删除6道题目。第三,如果一个题目与其所属子量表的总体相关程度较低,删去这个题目后可以使子量表的内部一致性增加(α系数提高),则删去这个题目。在这一分析步骤中,共删除6道题目。最后共保留了28道题目。
下页表2列出了进行主成分因素分析并进行方差最大旋转的结果。下页表3列出了各因素的特征值及其能够解释的方差,以及各因素的信度系数。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博士生对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解可以分为6个因素或维度:因素1所包含的题目主要是与“坚持学术伦理”的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因素2所包含的题目主要是与“关心别人与别国”的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该因素因包含的题目是反向的,因此越是赞同相关的题目,表明博士生越不认同这一社会责任);因素3所包含的题目主要是与“服务国家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因素4所包含的题目主要是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因素5所包含的题目则主要是与“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相关的内容;因素6所包含的题目主要是与“维护法律与社会秩序”的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
(二)不同组别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比较。
根据因素分析结果,我们应用SPSS系统中默认的回归方法,计算了博士生在每个因素上的标准化得分(该类因素得分的平均数为0,标准差为1),据此,我们应用t检验或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比较了不同组别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差异情况(图1对比较结果进行了直观描述)。
图1 不同组别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特征比较
t检验或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
——不同性别博士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从不同性别博士生在社会责任意识的6个维度上的得分看,女性博士生对“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律与社会秩序”等社会责任的认同水平要高于男性博士生,男性博士生对“坚持学术伦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社会责任的认同水平要高于女性博士生;在履行社会责任与提高科研效率、取得科技创新优先权和科技竞争等有冲突时,男性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程度要高于女性博士生,即男性博士生更倾向于选择后者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
——除少数民族博士生的“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程度显著高于汉族博士生外,少数民族与汉族博士生在其他维度上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从不同民族博士生在社会责任意识的6个维度上的得分看,就总的趋势而言,汉族博士生对社会责任意识有更多的思考和认同。
——有无到国外进修经历对博士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有重要影响。两者除在“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律与社会秩序”两个维度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外,在其他4个维度上都存在显著差异:没有出国进修经历的博士生,他们对“坚持学术伦理”、“关心别人和别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社会责任的认同都要显著高于有到国外进修经历的博士生,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程度也低于有国外进修经历的博士生。
——从党派看,民主党派的博士生对“坚持学术伦理”、“关心别人和别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社会责任的认同程度要显著低于共产党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博士生。整体而言,共产党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博士生对社会责任的认同程度较高。
——从博士生从事科技工作的时间看,从事科技工作6年以上的博士生对“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律与社会秩序”等社会责任的认同程度要显著高于从事科技工作时间5年或以下的博士生,在履行社会责任与提高科研效率、取得科技创新优先权和科技竞争等有冲突时,从事科技工作6年或以上的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程度要高于从事科技工作时间在5年或以下的博士生,即从事科技工作6年或以上的博士生更倾向于选择后者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
——从博士生从事的研究类型看,两两比较的结果表明,从事应用研究的博士生对“关心别人和别国”社会责任的认同程度要显著高于从事基础研究的博士生,他们对“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社会责任的认同程度则显著低于从事基础研究的博士生。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对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的结构及基本特征的分析表明,博士生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有较高程度的认识,尤其对“坚持学术伦理”、“关心别人与别国”、“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持法律与社会秩序”等社会责任是认同的,但是,当履行社会责任与竞争、提高科研效率、取得科技创新优先权等有冲突时,博士生对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有一定程度的摇摆性。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认为,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积极工作,以提高博士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1.加强对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的教育,从源头上解决好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问题。
博士生是未来高层次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来源,但当履行社会责任与竞争、提高科研效率、取得科技创新优先权等有冲突时,博士生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还存在一定问题。因此,首先需要花大力气解决好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的教育问题,积极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科研竞争、提高科研效率、取得科技创新优先权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冲突。其次,要根据不同类别博士生(如不同民族、有无到国外进修的经历、党派、从事科技工作的时间和研究类型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他们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2.完善体制和机制,强化博士生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约束。
当前,博士生的社会责任意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但体制、机制是具有根本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为了促使博士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需要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多下工夫,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博士生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约束。以往,我国较多强调科技工作者通过内省自律,构建内在的自我道德约束机制来履行社会责任,而西方国家则主要通过科学共同体、科技工作者联合会等制定准则、宗旨、章程来规范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活动,使科技工作者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换言之,西方国家更多依赖于制度约束来促使科技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我们认为,我国对博士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也应该更多地强调制度因素,通过制度约束来促进博士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收稿日期]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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