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再审视论文

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再审视论文

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再审视

李晓东,董少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430000)

【摘 要】 学界对于扫黑除恶的政策解读、路径手段等研究颇多,但对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形成这一根源性问题却鲜有问津。对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的分析具有犯罪治理意义和刑事政策意义。厘清主流文化与犯罪亚文化之间的关系,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将历史与现实文化基因相结合,有助于形成具有问题意识的本土化的犯罪亚文化理论。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是主流文化异化的结果,具有传统和现代文化基因,应从完善黑恶势力认定体系、挖掘正向传统文化基因、净化网络传媒环境、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四个方面予以治理。

【关键词】 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主流文化;传统文化;现代文化

2018年初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标志着在十余年打黑除恶工作业已取得诸多成效的基础之上,党中央、国务院将又一次开展全面深入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活动。这也是新形势下国家应对黑恶势力犯罪新特点,因时制宜采取的正确行动,体现出国家对黑恶势力果断“亮剑”、坚决打击的决心。在运用法治化的治理路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持续性系统性的治理思路的同时,如何在文化领域界定黑恶势力、如何挖掘黑恶势力的犯罪亚文化基因、如何实现犯罪亚文化理论本土化,进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全面治理,是本文重点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一、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研究之问题析出

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研究是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深层次、根源性分析,其研究层次和本土化程度对于预防我国黑恶势力犯罪、根除黑恶势力发展的内生性土壤具有重要意义。理论上,国外对犯罪亚文化研究较多,但应用范围较为局限;国内研究较少,且没有形成本土化的犯罪亚文化理论。实践中,犯罪亚文化在刑事政策和犯罪治理中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予以分析研究,形成宏观、深刻判断。

何秉松教授认为,“犯罪亚文化是黑社会组织的精神支撑,政治腐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孳生的温床。亚文化基础是以传统的游民文化和现代的暴力和色情为中心的犯罪亚文化”。[1]此后,部分学者将研究视野放大至文化学,如齐岩军从狭义的文化学,即精神文化、核心价值观方面出发,分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文化渊源。[2]其分析宽泛而宏大,将众多文化冲突强行施加于黑恶势力文化成因之上。马菊花从广义的文化学角度出发,认为黑恶势力犯罪是腐败文化、帮会文化、暴力文化、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等宏观原因与犯罪分子的个人意识、个人心理因素等微观原因交互作用的产物。[3]其研究具有针对性,分析了黑恶势力行为方式、规则模式、组织结构等方面的成因,但实质仍属犯罪亚文化范畴。杜双燕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文化意识原因既具有全国一致的因素,也具备区域性色彩,[4]归根结底仍是主流文化与犯罪亚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其分析注意到地域文化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黑恶势力产生的共同催化作用,将文化“共性”与“个性”相统一,具有较强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

犯罪亚文化理论主要被应用于青少年有组织犯罪研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阶级冲突理论、文化冲突理论、漂泊理论等。我国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有单勇的文化冲突理论,力求把国外的文化冲突理论中国化;[5]何秉松的黑社会自组织原因论将犯罪亚文化视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精神支柱,将黑社会(性质)犯罪视为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与环境交叉作用的结果;[6]但涉及其他领域的研究甚少,针对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同时,我国学者缺乏本土化研究。如何基于中国实际国情,形成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犯罪亚文化智识性理论和结论,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研究之意义分析

(一)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的犯罪治理意义

文化的本质是人的智慧和实践创造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中的对象化。[7]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是人类实践的产物,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都是文化的表征,文化就是“人化”。反之,人类的实践活动受文化潜移默化的反作用影响。犯罪行为是人类实践的结果,是人类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其本质也是“人化”的过程。因此,分析犯罪的文化原因就是分析犯罪本质性、内核性的原因,不能将文化与犯罪割裂开来。正如严景耀教授所言,“如果不懂得发生犯罪的文化,我们也不会懂得犯罪。换言之,犯罪问题只能以文化来充分的解释”。[8]

1.以“义”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基因

欲厘清主流文化与犯罪亚文化之间的关系,就需要明晰主流文化和亚文化之间的关系。主流文化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抑或一个时代居主导支配地位的文化,亦被称为官方文化。[11]一切体现意识形态功效的、为社会共享的价值观、道德、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一般化的社会行为模式都被归结为主流文化。[12]亚文化”最初由芝加哥学派提出,意指那些异于主流社会规范的群体文化。这里的“主流社会规范”是指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道德、规范,被统称为主流文化。随后,英国伯明翰学派对亚文化进行了发展,认为亚文化风格并非完全具有“原创性”,而是借由拟像再现了大众文化以及过去的文化陈规,是现实与传统的杂糅。[13]这进一步说明亚文化对主流文化要素的异化,在一定的政治背景下将其异化的价值观、道德、规范、符号进行合理化并有机整合,进而形成一种较为独特、契合传统与现实的动态微调的文化体系,同时也可能面临被主流文化收编的命运。② 这里的“主流文化”包括历史的和现实的。中华文化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虽然被西方文化所影响,但并未中断,因而核心并未改变,没有西方文明的中断和“前现代”“现代”“后现代”那样明确的区分。这是我国亚文化区别于西方文化的显著特性,因而需要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原生土壤探寻我国亚文化的成因。在此意义上,中国亚文化更强调文化基因,其内容具有一定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在我国,亚文化具有独特的历史主流文化基因,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现代主流文化部分核心要素,并对后者进行异化。

(二)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的刑事政策意义

作为一项刑事政策,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本质仍然是依靠国家的控制力和宰制力,借助刑罚对黑恶势力进行全面打击。但此次专项行动与以往的打黑除恶相比,理念、手段、方法皆不相同。“扫”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整治黑恶势力的决心——决心要扫除黑恶势力产生的土壤以实现国家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体现了国家近年来治国理政思路的转变——是一项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全面治理的策略选择;体现了国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有力回应——采用“苍蝇老虎一起拍”与“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配套措施以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最大化的效用选择。扫黑除恶体现的新方法、新理念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之前刑事政策“压力控制”式治标不治本打击策略的弊端。为适应当今扫黑除恶的刑事政策,从犯罪亚文化的角度分析黑恶势力产生和发展的基因及治理策略,有助于寻求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

我国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包括组织严密性、行为违法性、严重社会危害性、保护伞庇护等方面,唯独缺乏组织文化方面。黑恶势力的文化认定标准是区分其行为与其他组织型犯罪的核心标准。恐怖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均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暴力恐怖色彩,但二者本质上的区别在于意识形态不同:恐怖组织文化建立在宗教极端思想的基础上,目在于传达一定的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而黑恶势力文化建立在一定的“帮会文化”“暴力文化”等亚文化基础上,目的在于在一定地域内取得利益或者权力,以得到某种控制力。

中国社会自进入封建社会起,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形态之中。这种经济形态决定了中国难以形成西方的“团体格局”,而是“一根根私人联系的所构成的网络”。[16]在孤立的、分散的社会环境和专制集权的中央统治下,国家自上而下推行以“礼乐”为核心的儒家文化,被统治阶级只能被动接受。民众在这种文化氛围中自我约束,进而形成较为稳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被统治阶级不满足自己的生活处境,又鉴于个人力量不足以与国家抗衡,因而形成了群体与国家,甚至是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抗衡。在抗争过程中,有相似或者共同价值观念的人结成群体,群体内部势必会形成并明晰成员共同认同的价值观念。与主流社会不同的甚至对立的文化,即亚文化或犯罪亚文化由此形成。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价值观念是基于主流文化异化、极端化而产生的,从不同群体的亚文化中都可以看到主流文化的基因。

黑恶势力在组织管理方式、经济获取方式等形式方面的新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时代的新变化、新特征,体现出黑恶势力的自组织性。① 这里的“新表现”包括在组织管理方式上向公司管理模式转型,在经济获取方式上向新兴行业蔓延,在行为方式上向软暴力、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模糊地带发展。自组织性是指事物运动发展是由内因决定的,即黑恶势力对财富、地位的追求是其发展的内生动力。 而犯罪亚文化作为黑恶势力赖以维系其组织成员间基本共识甚至精神信仰的纽带,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有必要考虑将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纳入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一个实体法上的犯罪概念不同,恶势力是一个刑事政策上的概念,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暴力性、非法目的性等特征。[9]虽然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所区别,但那只是程度不同,二者的犯罪亚文化特征仍具有一致性。

三、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之成因分析

从文化形成的角度解析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的形成原因,首先要明确文化的形成原因,进而厘清主流文化与犯罪亚文化之间的关系,最终才能明晰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产生的本源。从历史进程来看,文化就是有关人类历史和现在全部信息的积累与沉淀,而“对人类的真正研究将被证明不是关于人的研究,而是关于文化的研究”。[10]因此,本文在厘清主流文化与犯罪亚文化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的成因,将历史与现实文化基因相结合,形成具有问题意识的本土化的犯罪亚文化理论。

(一)犯罪亚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的关系

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我院收治的255例小儿腹股沟斜疝患儿。年龄1-13岁;小切口手术组,158例,平均年龄(5.77±2..62),男129例,女29例,右侧95,左侧63例;腹腔镜97例,平均年龄(4.34±2.67),男75例,女22例,右侧59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有可比性。

本文立足于新时代背景下的共享经济,对价值共创相关研究文献进行阐述,定义共享型生活服务平台及其特性,对基于共享型生活服务平台的社区各要素间的价值共创过程进行具体分析,识别其价值清单,对价值共创和顾客忠诚度研究都是有益的补充。

犯罪亚文化是在犯罪群体中形成的一种异于主流文化的价值、道德、规范体系。该群体将犯罪行为在价值、道德、规范上体系化、合理化,以支持犯罪人继续犯罪。关于犯罪亚文化的产生,学者从阶级对立、文化冲突、文化规范性等角度分析,均肯定犯罪亚文化与主流文化具有冲突性,部分观点认为犯罪亚文化是某些群体为了自身生存形成的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文化体系,以使某些行为合理化。“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冲突,所以遵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就必然会产生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14]此观点只看到了个体之间的阶级或经济差异性以及基于自身利益形成的文化认同与其他文化的冲突,但没有看到犯罪亚文化基于主流文化而产生。也就是说,犯罪亚文化的源头是主流文化,犯罪亚文化是主流文化的异化。何秉松教授认为,“在我国,犯罪亚文化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中国传统的以游民文化为中心的犯罪亚文化;其二是以暴力和色情为中心的当代犯罪亚文化”。[15]此观点停留于犯罪亚文化本身,没有看到犯罪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关系,进而没有看到犯罪亚文化的源头。

“义”与“勇”的关系上,二者自古以来就结伴而生。在古代中国,下层社会对上层社会的反抗采取暴力方式,以推翻统治、朝代更替为终结标志。先秦时期的诸侯交伐混战就产生了抗争精神,其中即蕴含“勇”的合理内涵。人们因勇而聚,因勇结义,而黑恶势力却把“勇”异化为暴力:鼓励人们通过暴力改变自身社会地位,以打架斗殴甚至杀人等方式强占某些利益;通过暴力惩罚制度惩治有违组织规定、组织道义的行为。当前,软暴力是更为常见的手段,围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的情形渐增。[24]黑恶势力利用恐吓、辱骂、骚扰等手段使对象屈服,造成无形的创伤和痛苦。这种为适应新形势下法治社会主流文化而形成的暴力形式的衍生和调整,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以暴力为核心的犯罪。可见,暴力文化在我国早已存在,只不过其根源是将“勇”,即反抗精神过度解读、异化并最终被某一群体合理化,进而一以贯之。

(二)传统文化基因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师在阅读教学中应该注重讲解分析过程而不是分析结果,只有让学生学会分析文章,学生在课外进行自主阅读水平才能得以提升。因此,教师在教学时为了让学生理解分析过程,在课堂中学会自主分析,可以通过任务驱动法帮助学生进行理解。在讲解文章时,教师可以先让学生进行自主思考,将课堂交给学生,为了督促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可以设计几个问题。在学生自主思考之后便通过师生互动环节了解学生的自主学习情况。最后根据学生的反馈信息调整教学过程,对阅读技巧进行针对性讲解,帮助学生查漏补缺。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并且促进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在已有相关理论研究基础上,应用Matlab软件对采用LFM信号的脉压雷达MTD结果进行仿真分析,预设目标场景为一匀速运动目标,仿真参数如表1所示。

从文化与黑恶势力犯罪的关系来看,犯罪亚文化是黑恶势力犯罪的温床已成为学界共识。犯罪亚文化为黑恶势力的滋生提供了相应的基因,这种基因包括意识形态和行为模式,黑恶势力因而得以相近式、渐进式发展。① 这里的“基因”主要指文化基因,即先天遗传和后天习得、主动或被动、自觉与不自觉置入人体内的最小信息单元和最小信息链路。其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主要表现为信念、习惯、价值观等。其中,相近式是指黑恶势力之间在意识形态和行为模式上具有一定的共性;渐进式是指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是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基于先天的共性而发展成为相似但具有差异性的组织。 因此,从犯罪亚文化的角度分析黑恶势力形成和发展的原因具有预防性和前端性,可以从根源上切断黑恶势力产生的基因。

江湖义气着重体现为忠、义、信、勇,“义”尤其突出,被黑恶势力推崇至今。他们奉关公为最高神灵,对其顶礼膜拜。[17]我国民间流行的“拜把子”“桃园结义”均来源于“义”文化。对“义”的讨论往往与其他价值观相结合,如义利观,同时与道、仁、礼、勇等伦理道德相联系。因此,在研究黑恶势力的江湖义气时,有必要厘清其与其他价值观念的关系,以得到初始的文化基因。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中的“义”可溯源至先秦时期的义利观。先秦时期,“义”与“利”在一定程度上共生、兼容,学者提倡以义克利、以义制利。儒家之所以倡言重义轻利,主张义以为质、义以为上,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以私废公,主要是针对唯利是图的社会现象及其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18]可见,黑恶势力并非完全继承了先秦时期的义利观,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异化,巧妙地把“义”与“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分离,对内主要推崇“义”,对外却唯利是图,从而使其价值观在最大限度贴合主流文化的同时,又能够为其所用,实现非法目的。以瓮安玉山帮为例,其在发展其成员时采取“点烟、喝鸡血、拜关公”等形式,要求兄弟之间互帮互助,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19]“义”既包含了兄弟之间的情谊,又包含了对组织的忠诚和认同。对外,黑恶势力却唯利是图,通常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实现其利益追求。

2.2 浓厚的攻防技击意识 “峨眉派拳术带着深厚的攻防技击观念(即带假想敌观念),做到与假想敌进行模拟搏斗,精神还需要保持高度精神集中,技击方法要求瞬间的变换,追求有形打形,无形打影。”[7]通过武术习练者长期的实践,峨眉派拳术技艺一直在探求其本质技击性,同时也是拳师们的大脑这种高级组织的特殊物质的机能长期演变而来的,习练峨眉派拳术技艺十分强调气、力、功法的结合,讲究内外呼吸引导、硬、软、轻、毒的融合,更讲究其功法与门派的结合,塑造峨眉武术的拳种风格无定势,随行多变。

“义”与“仁”的关系上,传统的儒家思想主张仁内义外,即仁义的内涵既包含族类情感与合宜理性、亲情之爱与有节度的裁制,也有内在“主仁”的价值取向与外在“主我”的价值取向,倾向仁主内而义主外。[20]而黑恶势力恰恰突破了仁内义外的界限,将“仁”与“义”相结合,内化为自身文化的一部分。其通过“拜把子、歃血为盟”等外在的“义”的形式,在内部建立“没有亲缘,胜似亲人”的紧密关系,进而通过兄弟之间的相互承诺、相互关心和“为兄弟两肋插刀”等观念和行动建立亲密关系,使成员感受到组织内部的关爱,形成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义”是其组织化的源头和起点,黑恶势力的领导者借助“义”大肆招揽成员,而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不良青少年群体等既明显缺乏社会地位和上升渠道,也缺乏亲人、朋友的关心呵护,从而成为高危重点人群。[21]

“义”与“礼”的关系上,“义”是“礼”的起点,“礼”是“义”的最高形式。荀子以义开拓、提升礼,走过了义—礼义—礼—仪依次递进、由内及外的礼之范畴的演绎和构建,[22]最终由礼达仪的过程就是行为合乎社会主流文化规范性的过程。黑恶势力通过“义”将有共同经历、共同遭遇、共同意识形态的人连接在一起,通过“仁”建立相互关心、相关承诺的亲密关系,通过“礼”实施内部公认的、合规范的行为。最终体现“礼”的就是明晰的、严苛的、等级化的成文或不成文的组织规程,规定了何者为该为、何者为不该为。典型如四川省宜宾县“狄绍伟集团”,他们制定了“员工手册”,内容涵盖对出卖、背叛、损害组织利益、不服从命令的行为人处以割舌、挖眼、切指等处罚,并对衣着、礼仪、饮酒,[23]甚至纹身、暗语、手势进行了相应规定。严苛的组织规程不仅约束着每个人的行为,也维系着整个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组织存在、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的黑恶势力虽然组织形式更加灵活,但仍存在一定的等级形式,主要分为三层级模式,即“领导者—骨干成员—一般成员”,和四层级模式,即“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成员”。① 这是对〔2015〕鄂西塞刑初字第00130号、〔2016〕鄂1303刑初350号、〔2015〕鄂硚口刑初字第01008号等判决书进行分析的结论。 虽然一般成员可能只是临时雇佣人员,但组织内部仍存在一定的控制关系和等级关系;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对领导者惟命是从,各层级之间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如果说犯罪亚文化是黑恶势力的温床,那么主流文化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犯罪亚文化的温床。主流文化与犯罪亚文化是相伴相生、相依互动的关系。二者具有共同的价值、道德源起,只不过当共同的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并出于某种政治或统治的考量被赋予某种权威或认同时,主流文化便产生了。犯罪群体出于对自身行为解释合理化的目的,在主流文化基础上对其进行异化、极端化,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认同体系。因此,犯罪亚文化也必然随着主流文化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异化、极端化,以适应时代发展。在此过程中,不能因时而变的犯罪亚文化就会消亡。

如阴平声字“经”的唱调(《玉簪记·问病》【山坡羊】“何曾经害”,《中国昆剧大辞典》第697页。以下仅注页码)。由于阴平声字腔的基本音势是呈状的平后略降,而其中符合这个音势的音调只有,由此可认为,这个即昆曲运用依字行腔法创作而来的“经”的字腔。其后末音2的音乐材料,既不是来自于字声,也不是来自于剧种主调,而是来自于本唱调音阶的级音,故应属过腔。其是以级音为音乐材料,运用过腔法创作而来。

2.以“控制”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基因

黑恶势力具有逐利性和垄断性,往往从事最有利可图的行业。利益的饱和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黑恶势力的空间分布和获取利益方式,由此在某个地域或某个行业的背后形成较为强大的保护伞。这些都与中国历史上形成的高度控制的专制统治密不可分。传统中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往往实行高压控制政策,包括中央集权、限制人口流动等。同时,商人采取各种手段,其中不乏对官员行贿或与之联姻,将最有利可图的行业控制在自己手中。黑恶势力深谙利益与保护伞交融的重要性,往往用尽各种手段,对官员拉拢收买,在某一区域或某一行业形成垄断,获得利益和保护。最典型的就是刘涌黑社会组织,通过“黑金政治”收买了沈阳市一大批党政干部,获得了大量国家利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壮大提供了支持。基于本身的逐利性,其往往向最有利可图的、资源富集的行业集聚,近年来表现出向矿产资源、金融借贷等领域渗透的趋势,建筑、物流、运输、矿业、土地拆迁、交易市场成为黑恶势力染指的重点行业。[25]在获取利益的同时,黑恶势力更趋向于同权力者达成某种默契,以求和谐共生。如充当“地下执法者”,“配合”政府进行征地拆迁;获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企业家等身份,庇护其犯罪行为;参与基层自治组织竞选,利用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在控制地域上,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扫黑除恶专项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为寻求更多的犯罪机会和更小的犯罪成本,黑恶势力逐渐向城乡结合部、农村这些治理相对薄弱的基层转移。[26]

因此,本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的形成是内源衍生而非外源催生;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的形成建立在主流文化基础之上,具有传统文化的基因;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主要建立在以“义”和“控制”为核心的传统观念、价值、规范基础之上,是传统主流文化的异化;我国黑恶势力亚文化能够随主流文化的发展变化而调整变化,具有一定的适应性。

(三)现代文化基因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建立市场机制的过程中,过于重视经济增长速度,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民族文化和文化市场建设,外国主流文化和亚文化趁机涌入,对我国文化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成为形成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的现代文化基因。随着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兴起,基于网络信息“爆炸式”传播的特有属性,信息被循环不断地“制造→传播→再制造”,并以“散射状”形式在彼此间交叉互动地辐射开来。[27]在网络社会,每个个体都是信息的制造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更是信息的接收者、再造者。在此机制下,西方现代文化通过视频、商品、书籍、文字等影响民众,尤其是思想观念仍不成熟的未成年人。

我国黑恶势力已经形成了特有的行为规范、行为方式、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其犯罪亚文化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主流文化的基因。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主要是以江湖义气为核心的帮会文化,以暴力为手段,力求通过各种方式寻求庇护。

如果说亲身观察、亲身体验,是学生的第一手资料来源,那么教师借助多媒体手段播放资料,可以引导学生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观察,是更广泛的资料来源,同样也是生活化教学策略的重要环节。

在西方兴起的以“消费文化”为首的主流文化倡导追逐消费、诱惑消费、炫耀消费。消费不仅是生活方式,而且是文化形式,导致消费社会的诞生。[28]这种消费文化结合西方社会特有的个人主义、英雄主义,逐步异化出“个人利益至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亚文化。拜金主义的表现形式即“用金钱来衡量人的价值,把人的价值归结为金钱”“用金钱湮灭个性”“为金钱而出卖人格,甚至出卖自己”。[29]受此亚文化的影响,在缺乏合理、合法的上升路径时,部分人员倾向于通过违反法律、违背道德伦理等手段获取金钱,改善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众多黑恶势力由此出现。例如,黑龙江伊春市訾氏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组织妇女卖淫、以暴力手段控制“坐台小姐”的方式疯狂敛财;广州市周广龙黑社会组织通过暴力控制三条服装货运线路实现行业垄断,以获取暴利。

宣扬暴力文化是黑恶势力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常采用的手段和方法,当代的“消费文化”进一步为暴力文化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合理化路径。“暴力文化是指一定社会区域或群体中存在的渲染、美化、崇尚暴力的社会现象。”[30]西方的暴力文化通过网络、电视、电影、书籍、杂志等大众传媒进入中国,“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生活方式和“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血腥信念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了深刻影响。暴力文化的另一个体现是通过枪支、炸药等极具杀伤性的武器实现其目的。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拥有枪支、炸药等武器,如广东佛山“水房帮”就非法购置了大量枪支弹药,甚至还有防弹衣。当代西方的暴力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勇”相结合,既为暴力提供了合理化的传统基因,又为暴力提供了当代的方式、方法和观念,使黑恶势力的暴力性尤为突出,成为其核心特点之一。

四、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治理之对策分析

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既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基因,又兼具现代社会西方犯罪亚文化的基因,是主流文化与亚文化、历史与现实、意识与物质相互联系、相互冲突的产物。治理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需要从完善黑恶势力认定体系、挖掘正向传统文化基因、净化网络传媒环境、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四个方面展开。

(一)完善黑恶势力认定体系

犯罪亚文化为黑恶势力实施犯罪和自身存续发展提供合理化说辞,并营造了一个相对有利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文化的相对稳定性为黑恶势力的确切认定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标准。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基因的和现代文化基因的分析可以明确黑恶势力具有的文化特质,并将其外显化叙明,即围绕以“义”为核心的异化价值观及其表征,包括有无特定的“义利”“暴力”“拜金”等组织指导思想;有无成文或不成文的组织管理规程,如严苛的加入仪式、相对血腥的惩罚措施、严格的等级礼仪、严密的组织体系等;有无独特的语言、符号、手势文化体系,如特定的称呼、暗语、手势、纹身、组织标识等;以具有暴力色彩的思想以及言语表达等文化特质作为参照。

(二)弘扬正向主流文化

应弘扬以“义”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实现犯罪亚文化的拨乱反正。传统文化提倡以义克利、正义公义,而非局限于桃园结义、兄弟义气。因此,要加强对中华传统主流价值观的正确解读,引导社会正确认知义与利、义与仁、义与勇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廉洁与义气之间的关系,从而在社会上形成正向的文化风气。要纠正已经形成的错误义利观,防止黑恶势力借助主流文化传播被其异化的犯罪亚文化。同时,要摒除以“控制”为核心的封建传统主流思想,有意识地引导民众对这种思想加以批判。要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引导民众区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学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正确理解和运用传统文化基因与现代文化基因。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在基层社会的推广和普及,尤其应当关注农村社区和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减少并最终消除落后地区和青少年群体的错误认知,切断黑恶势力组织成员的来源。还要不断丰富和发展主流文化的内涵、层次和结构,促进民众认知水平和层次的升华。当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不能顺应主流文化的发展和变化时,其文化观念更容易消亡。

(三)净化网络传媒环境

要加强打击网络犯罪亚文化,净化国内传媒市场。当前,“暴力”“拜金”“个人利益至上”等犯罪亚文化不断渗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文化部门应当加强文化监督稽查工作,联合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犯罪亚文化的传播。国务院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公安网安部门应当主动联合网络运营商、广大网民加强对网上犯罪亚文化的监控,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网络爬虫技术对互联网实施监管、深度挖掘、广泛关联,及时发现、过滤、屏蔽与犯罪亚文化有关的语言、文章、视频。在“暗网”层面,要深挖不良网站,打击幕后操作者和煽动者。借助虚拟组织,辅以必要的舆论引导,引发公众对犯罪亚文化的讨论,进而引导民众辨别、彻底证伪或否定犯罪亚文化,扭转认知观。这样不仅能够发挥人民群众在网络社会的主体地位,调动民众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利用民智,从真理、道德和舆论的高度凝聚力量,形成网络打击犯罪亚文化的合力,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的产生。

(四)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要给予群众足够的诉求表达渠道,着力提升人民生活水平。黑恶势力的主要成员包括下层劳动者、流动人口和刑满释放人员、刑嫌人员等,间接表明犯罪亚文化往往在社会下层群体中传播、深化,这也是下层群体与上层群体相互冲突的表现。“软法”之治应当与“硬法”之治的相关制度规则相协调,不应突破“硬法”的底线而另设制度,否则“软法”将在国家权力的约束以及道德底线的规制下失去效力。[31]在“硬法”构建上,民政、扶贫部门等民生部门应当建立完备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避免下层民众因诉求无法实现而误入黑恶势力群体。同时,“软法”建设应当通过道德弘扬、民主协商等方式方法,纠正错误观念,倡导平等待人、关爱互助的社会氛围。要增加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刑嫌人员的包容度,贯彻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司法的目的不是着眼于建立犯罪人的羞耻感、罪恶感,而是着眼于对犯罪行为的有害后果采取措施,修复社会性伤害。[32]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改变其思想观念,在降低其羞耻感和罪恶感的同时,着力修复其破坏的社会关系,给予其合理的生存空间,防止其出狱后陷入窘境而再次误入黑恶势力,从事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

饮食总公司对于食堂日常食品安全的管理,结合当前食品安全发展的时代潮流,重新界定了服务督查部的工作内容,强化了该部门的食品卫生专项检查职能,并投入近20万元新购了相关检测设备,全面升级了原来食品化验检验室的功能(检测范围涵盖了农药残留、铝含量、大肠杆菌等5大类27项),进而形成从物资采购、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环节、全覆盖的检查能力,从根本上确保了校内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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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n Criminal Subculture of Black Evil Forces

Li Xiaodong,Dong Shaoping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00,China)

Abstract: The announcement of the notice on the special struggle against crimes against black forces and evil laid the general tone of the current fight against crime and black forces.There are many studies on policy interpretation,approaches of the fight against black forces and evil forces in the academic world,but few studies on the root cause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subculture of crimes against black forces and evil forces.On the basis of clarify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instream culture and criminal subcultur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of criminal subculture of black and evil forces from both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dimensions,combines historical and realistic cultural genes,and forms a localized crime subculture theory with problem consciousness.To control the criminal subculture of the black and evil forces,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identification system of the black and evil forces,explore the positive traditional cultural genes,purify the network media environment,and smooth the channels of appeal expression.

Key words: Black Evil Forces;Subculture of Crime;Memes;Traditional Culture;the Modern Culture

【中图分类号】 D9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2391(2019)04-0105-09

【收稿日期】 2019-03-18

【作者简介】 李晓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董少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法治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枫桥经验’视阀下的基层社会治理绩效评价研究”(18BSH017)。

【责任编校:王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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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犯罪亚文化再审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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