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畴的归纳分析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畴的归纳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归纳论文,范畴论文,概念论文,社会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自Oliver Sheldon(1924)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概念以来,CSR一直被视为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和法律的义务,而且还有承担超出这些义务之外对社会的责任(Howard Bowen,1953; McGuire,1963; Sethi,1975)。Carroll(1979)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给CSR提出一个全面的概念框架,他认为CSR乃是整个社会希望其履行义务的总和,并提出了一个被学术界广泛采用的CSR四维模型。在其后的研究中,研究者们提出并检验了一些与CSR相关的维度,如传统经济角色的履行、环保与消费主义以及推动社会进步(Davis,1980),内部社会责任和外部社会责任(Gallo,1980,2004),社区责任、顾客责任、员工责任、股东责任以及供应商责任(Isabelle & David,2002)。

虽然学术界已有很多CSR概念和分类的实证研究,但近年来有关CSR的维度和相关概念依然层出不穷(Swanson,1995; Wood,1991; Rowley & Berman,2000),这说明理论界依然没有得出统一的、定义明确的CSR概念。Isabelle和David(2002)对北美和欧洲不同国家的CSR进行了比较研究,并指出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制度安排下,个人和组织对CSR有着不同的概念认同和维度分类。而对于企业是否应该承担CSR这一焦点问题在学术界更是各持一端、争论不休(Davis,1980; Carroll,1979; Friedman,1962; Clarkson,1995; Wood & Jones,1995)。

中国经历二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后,不得不面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企业短期行为带来的诸如环境恶化、欺诈顾客、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尖锐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国经济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各界开始意识到企业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西方提出的CSR概念和理论正成为中国政府、学术界及企业高度关注的话题,2006年2月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媒体共同开展的“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2006年7月展开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深圳市领导与企业家举行名为“社会责任市企业家应有的使命”恳谈会等。西方的CSR研究不能得出一个统一的概念和维度,我们对全球背景下的CSR的了解就更为有限了,现有的CSR概念及其相关的量表都是西方学者用西方的样本在特有的文化背景及制度安排下得来的,我们难免要提出疑问:西方有关CSR的概念维度是否适应中国实践?在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背景下,西方的CSR理论是否具备普遍有效性?

正是出于以上研究现状和疑问,结合中国企业发展情况和社会责任倡导的努力,我们通过设计一个归纳性研究,一方面探索中国的CSR维度,试图在此基础上构建适合中国实践的CSR概念框架,为我国CSR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提供有益参考;另一方面可以发现中国的CSR维度是否存在西方文献中不曾提到的新维度。

二、理论背景

1.西方文献中的CSR维度

本节回顾了在西方文献中出现的CSR主要维度。我们将文献回顾局限于西方文献,是因为我们希望比较西方的CSR和中国的CSR,进一步将文献回顾限定为已在西方文献中应用过、验证过的CSR维度。也就是说,我们排除了那些仅在概念层面上讨论而未经实证测量的维度。

CSR研究作为学术理论成为学者广泛关注的热点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M.A.Gallo,2004)。在 Dennis R.Beresford的指导下,Ernst & Ernst(1971)运用文本分析,对财富500强披露出的社会责任进行跟踪研究,归纳出CSR的六大范围:环境(污染控制、产品改进、环境治理、废旧物回收)、机会平等(种族、妇女、弱势群体、地区平等)、员工(安全与健康、培训、个人咨询)、社会(公益活动、健康、教育与文化)、产品(安全、质量),以及其他(股东、信息公开等)。Sethi(1975)在McGuire(1963)研究基础上,指出社会责任即“将企业行为提升到与当前流行的社会规范、价值和目标相一致的层次”,并提出了一个企业行为的三维模型来满足社会需要:社会约束、社会责任、社会响应。1979年, Carroll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后来被学术界广为采用的CSR四层次模型,即“CSR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责任”。在他的模型里提出6个CSR维度:①用户至上主义;②环境;③种族/性别歧视;④产品安全;⑤职业安全;⑥股东。在Carroll的研究基础上,Maignan & Ferrell提出了考察特定企业的CSR的框架,Wood提出了企业社会表现模型。

Gallo(1980)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家族企业的CSR维度模型:内部社会责任和外部社会责任。内部社会责任包括:①向社会提供满意的产品/服务;②创造经济财富;③企业内部人员的全面发展;④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外部社会责任集中体现在纠正或阻碍对社会良好事务破坏行为的努力。 2004年Gallo通过对176个(回收44个)家族企业研究学术机构的问卷调研和半结构访谈,证实了他1980年提出的CSR维度。按照同一性分类原则,Gallo验证的①②④属于Carroll的经济责任范畴,因此,我们将其归入经济责任并将其作为西方CSR的一个维度;同时,Gallo验证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经营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所以,我们将法律责任也归入西方文献中的CSR维度。

Isabelle & David(2002)通过对美国和欧洲国家(英国、法国和荷兰)的CSR调研,得出了5个方面的11维度的CSR:①社会:艺术与文化建设、赞助教育、提高全民生活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②顾客: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③员工:平等的机会、健康和安全;④股东:创造利润承诺、信息公开、公司治理;⑤供应商:机会公平。Isabelle & David与Ernst & Ernst有着近似的研究结果,且两者的研究发现都是经过了实证检验的。我们进行一定的梳理和合并,得到环境、顾客、员工、股东、平等和社会捐赠6个维度,并将其归入西方CSR主要维度。

通过以上回顾,剔除那些重复维度,我们得到了在西方文献中提及的8个CSR维度: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保护、顾客至上、股东利益、员工发展、平等和社会捐赠/慈善事业。表1列举了西方文献归纳出来的CSR维度及来源。

表1 西方文献归纳出的CSR维度

2.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国内研究者采用的CSR概念和维度在很大程度是建立在欧美国家学术研究发现的基础上的,较少有学者从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进行CSR概念的实证测量,本土化研究相对缺失。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2006)发表了一份《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评价体系与标准》,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指标划分为:股东权益、社会经济、员工权益、法律责任、诚信经营、公益责任和环境保护。金碚等(2006)通过对986家企业的CSR调查显示,最能体现中国CSR的三个指标为:生产性环保支出、劳工社会保障投入以及纳税额。李正(2006)运用沪市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了CSR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还有很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中国CSR进行探讨(陈宏辉,贾生华,2003;杜中臣,2005;万莉,罗怡芬,2006;杨帆等,2006)。以上研究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大部分研究仍然是对现有的、完全建立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基础上的CSR理论的检验,很少有学者对中国情境下的CSR概念进行研究。

Sethi(1975)指出,CSR的表现和认知受到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影响,CSR的维度会根据不同的社会、文化和时间存在巨大的差异,Isabelle & David(2002)也提出了与Sethi相同的观点。Cheng(1994)认为将美国的研究简单地复制到其他国家并不是产生普遍知识的有效方法,他主张从事考虑情境因素的研究。Tsui(2004)也指出在西方的研究范式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针对具体的情境进行研究对建立有价值的全球管理知识体系尤为重要,并大力倡导在中国开展高水平的本土化研究。所以,针对中国特定的情境因素展开本土化研究,探索和揭示中国背景下的CSR维度,构建一套适合中国特定社会背景的CSR概念,对于中国CSR的进一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三、研究方法

1.概要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找出在中国内地的CSR概念维度,我们的研究遵循Eisenhardt(1989)采用的研究范式,借鉴Miles & Huberman(1984)和忻榕、徐淑英(2004)等使用的方法,从受访者那里搜集有关行为事件的描述,然后通过内容分析将他们归入相应的主类别中。通过对样本企业开放式调查,收集中国CSR特征数据,进行严格归纳分析,从而得出中国企业的CSR维度。

2.样本

我们的数据来自世界银行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对全国1268家工业企业的问卷调查。每一家企业的数据都是由国家统计局下属单位委派的一名调查专案人员收集。样本由北京、山东、吉林、广州、陕西、重庆、江苏、浙江、辽宁、湖北、河北、内蒙古12个省区市工业企业的1268名企业总经理(或企业所有者)组成。其中有630位企业总经理(或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开放式调查做了明确和有效的回答,因此,我们采用这630位回答者作为本研究的样本,这630个回答者所在的公司广泛地分布于不同行业。表2概括了样本的特征。

表2 样本特征(N=630)

3.程序

世界银行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于2006年6-10月对全国1268家工业企业进行定点调研,由国家统计局委派地方相关负责人对每一家调研企业进行实地问卷填写和回收,从而确保了问卷的高回收率(100%)和真实有效性。整个调研的程序如下:

每位总经理应调研员的要求,填写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开放式问题的问卷,问题为:您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请说出五项主要内容。每个题目下面有5个空行。为了确保回答的真实性,我们的调研员被要求不作任何导向性的解释。一共有630家企业总经理对以上问题做出了明确有效的回答,因此,我们采用了这630家企业的数据。

(1)数据编码与主题识别。对数据进行编码主要是为了从我们调研到的定性数据中按照主题进行分类,这一方法借鉴了忻榕、徐淑英(2004)的研究范式。遵照Eisenhardt(1989)关于案例研究的步骤,我们将定性数据分析分为四步,第一步:将630位受访者提供的事件或项目进行统计;第二步:将原始数据编码,按照同一性原则生成主要类别;第三步:识别每一个主要类别下的子类别。第四步:整合每个子类别下的项目,并对整合子类别进行归类、合并和提炼,避免重复与遗漏。

第一步:事件(项目)统计。630位受访者一共提供了有关CSR描述的2811个事件或项目(每人平均4.5个)。本文两位作者遵照一定的标准(①项目描述必须有清晰易懂的中文含义;②项目描述了企业行为;③同一公司两次以上的相同描述取其中的一次)对所有项目进行了筛选,共有146个项目(5.1%)因无效(语义不清、同一公司的重复回答、语义重复)而从项目库中剔除。剔除后的项目库中还剩余2665个子项目。在这2665个子项目中,有相当大部分的项目是被重复提到的。我们没有剔除重复的项目,因为我们对每个项目被提及的频率也很感兴趣。我们认为如果某一个项目被提及的频率越高,该项目所描述的行为就更具有普遍意义。也就是说,假如环境保护或其他具有类似意义的项目被提及了100次以上,我们认为无需多余的信息,频率本身就验证了环境保护作为CSR一个主要维度的效度。我们进入第二步,对子项目进行主题分类。

第二步:主要类别的编码。根据定性项目的描述,我们以现有文献提供的基本框架为分类出发点,本文两位作者独立将所有陈述进行编码。在第一轮编码中,其中一人将所有陈述归入17个类别中,另一人将所有陈述归入19个类别中,两人有13个维度是相同的。两人在CSR维度划分上的一致率达到89%(即两位作者一致将89%的陈述分别归入13个维度中)。两人讨论了存在差异的陈述。经过讨论后,两人决定将部分类别合并,对归类做了调整,同意将所有陈述归入15个主类别中 (商业道德、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员工、顾客、就业、环境保护、慈善公益、信任、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供应商、支持文化教育、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一致率达到93.2%。我们随后对两位招募的博士生进行了一个小时的CSR概念培训,并要求他们检查了编码结果,讨论两位作者仍然存在异议的地方。两位招募来的博士生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陈述被视为模棱两可的陈述,这样的陈述不适合做进一步分析,因此我们剔除了2665个子项目中的135个。

第三步:子类别的编码。两位作者独立工作,将15个主类别下的陈述归入不同的子类别中。在这一轮编码中,两位作者在子类别的划分上一致率达到86%。在经过对不一致的讨论后,两位作者重新对有异议的子类别进行划分,一致率达到92%。两位招募博士生检查了编码结果,并对两位作者的不一致进行了讨论,由于模棱两可和不一致,有157条陈述在这一步被剔除。这样,经过第二轮编码,我们便得到了CSR主类别下的子类别。

(2)合并与提炼。第四步:合并与提炼;15个主类别还存在一定的重复,两位作者和其中一位招募博士生合并了一些概念相近的维度,将15个维度中的某些维度归入更为宽泛的维度中。我们首先独自工作,然后对工作结果进行了谈论,经过反复推敲,直到达成了共识,我们将15个维度归入到更具概括性的12个维度中(商业道德、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员工、顾客、就业、环境保护、慈善公益、股东、债权人、供应商、促进社会进步)。由于考虑到样本较大(2665),我们剔除了项目数少于30的类别。我们的理由是如果一个类别的项目很少,这就表明很少有人关注或认同这样的CSR。最终我们剔除了12维度中的3个(剔除的3个主类别为:对股东利益负责[19]、供应商[5]、债权人[6])。通过以上4个步骤,我们得到了具有2343个子项目的9个CSR维度。

四、分析结果

1.CSR的维度

通过以上的归纳性分析,我们得到了中国CSR的9个维度,与西方的CSR维度相比,中国的 CSR有相同的维度,也有独特的维度。共同维度的概念范围与西方的维度具有很大的相似点,而独特的维度与现有西方文献的维度存在很大差异。表3是关于中西方CSR维度的对比:6个共有的维度和3个独特的维度。带*标识的是中国CSR独特维度,为了更清晰地表明中国CSR主类别下的子类别,我们标出了类别的项目数。

表3 中西方CSR维度对比

从表3中可以看出,除了中西方共有维度外,股东权益和平等作为两个主要的西方CSR维度,在中国CSR中没有出现。而就业、商业道德及社会稳定与进步是中国独有的CSR维度。在表中我们凸显了中国背景下每个CSR维度的特征描述,对于那些共有维度(即中西方都有的CSR维度),也有一些中国独有的特征。

2.共有维度

第一个共有的维度是经济责任,指的是企业必须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创造财务和实现利润。值得提出的是“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与“强调技术与创新”这两个特征在西方的经济责任里面没有被明确提及。经济责任涵盖了202个子项目(占总数的8.6%)。

第二个是法律责任,指企业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企业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责任,在这一点上中西方取得了共识。纳税作为一项应尽的义务,在西方没有被鲜明地作为CSR子维度提出,但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将依法纳税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归入CSR中来,纳税的项目数(261)甚至远远超过了合法经营的项目数(80)。法律责任包括了14.6%(341个)的CSR项目。

第三个共有维度是环境保护,是指企业有责任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企业的发展不应以环境和生态的破坏为代价。这一维度作为CSR也得到了中西方的普遍认同。存在的细微差别是,中国企业不仅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还强调对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这一点没有在西方CSR中得到反映。我们一共发现了382个(16.3%)环境保护项目。

第四个共有维度是客户导向,指企业有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使用安全,客户导向维度得到了中西方企业的认同,值得提出的是西方维度里面涉及到的“不提供虚假广告,信息公开”在中国没有得到出现。客户导向包括了156个项目(6.7%)。

第五个共有维度是以人为本,主要是指对企业员工人生安全和职业健康以及合法权益的重视。这点与西方的员工利益相对应。除了西方维度中出现的“员工健康与工作安全”“员工技能开发与培训”和“保障体系以及稳定的收入”外,中国的以人为本还包含“禁用童工”、“工会和人权”项目。而西方强调的“员工职业晋升”和“工作意义与满意度”在中国企业没有得到反映。以人为本是CSR中所占比重最大的维度(565个,24.1%)。

第六个共有维度是公益事业,包括慈善活动和公益捐助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这一点与西方的慈善事业相对应。公益事业包括了268个(11.4%)CSR项目。

3.独有维度

第一个独特的维度是就业,指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下岗员工提供就业岗位以及缓解国家的就业压力。就业作为一个CSR的维度显然没有得到西方社会的普遍认同,它反映了中国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发展阶段,一方面中国存在巨大的潜在失业人群,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下岗现象也成为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心;解决就业成为中国企业认同的一项社会责任。这个维度包括了149个项目(占6.4%)。

第二个独特的维度是商业道德,指企业应该诚信经营、信守合同、提供货真价实的产品等。这一维度与Carroll提出了伦理责任相近,但西方没有将商业道德特别是诚信作为一项CSR维度明确提出。商业道德作为社会责任维度受到中国企业的重视,反映了中国企业开始由单纯的利益驱动到商业伦理与道德意识的觉醒。商业道德涵盖了128个子项目(占总数的5.5%)。

第三个独特的维度是社会稳定和进步,有152个项目(6.5%)列入这个CSR维度。这一维度与 Davis(1979)提出的帮助缓和或推动社会综合问题以及Gallo(1980)倡导的纠正或阻碍对社会良好事务的破坏行为相类似,但在中国又有着其独特的内涵,确保社会稳定和谐以及爱国主义(国家繁荣、民族振兴等)是这个维度的主要描述,这可能与中国人“致富经国”、“天下兴亡”等儒家文化传统有关。

同时,我们发现西方文献中提及且极为重要的“股东权益”和“平等”却没有在中国企业中找到,这可能跟中国企业将“股东权益”和“平等”视为角色内行为,因此没有将其列入CSR当中,也可能有更为复杂的制度、文化成因。

五、结论与启示

1.结论与启示

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建立完备的概念体系,整个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较为笼统,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还没有被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和认同。本次调研有超过50%(639个)的企业主表示不知道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或虽然听说过但不了解,只有630位企业主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做了描述,而且他们大多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也往往局限于遵纪守法、环境保护以及以人为本。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和积极引导,让全社会特别是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实施主体的企业深刻了解社会责任的丰富内涵,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和实施的前提。而这一前提必须建立在完备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框架基础上。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研究范式都是基于西方的研究发现,构建符合中国情境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体系是当务之急。本研究通过归纳分析得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9个维度,明确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主要构成要素,这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研究和实施提供了理论参考。

针对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现状,并结合本研究的理论发现,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来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和进程。一是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展开高水平本土化探索,建立完备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作用机制、测评指标以及认证体系;简单复制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研究范式会导致政策和实践上的偏差,只有构建完备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体系,才能很好地指导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二是通过积极引导和舆论宣传来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整体而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相对薄弱,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实施主体的企业对社会责任缺乏全面和统一地认识,这就需要社会各界通过各种途径来大力宣传和积极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倡导、政策鼓励、舆论媒介、行业协会的导向作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共意识。三是企业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主体,必须充分认识到在竞争日趋激烈以及公众意识增强的环境下,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意味着付出,它对于建立可持续的经营环境、树立良好品牌声誉和消费者信心至关重要,企业必须实现由追求短期利益到可持续发展的转变,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四是在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界定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国家应该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同时包括定期的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认证体系(如SA8000),以及包括社会舆论监督、消费者运动在内的多重评价体系,敦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2.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局限:①我们通过归纳性研究找出的中国CSR维度还需要在其他文化背景下进行检验,要获取具有普遍意义的CSR维度还需通过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研究和尝试新的研究方法(如扎根研究、案例研究、焦点小组讨论等)。②本文没有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CSR进行比较研究。③我们没有对中国独特的CSR维度(就业、商业道德、社会稳定与进步)和中国缺失的西方CSR维度(股东利益、平等)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以上局限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一些可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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