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政治成长中的地位转变与角色转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革命党论文,执政党论文,角色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8)04-0024-06
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这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证明,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关系到我们党的兴衰成败。在新的历史时期,重提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研究和解答这个难题,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无产阶级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与资产阶级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区别
无产阶级政党有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问题,资产阶级政党也有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问题。但是,这两种转变有很大不同。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产生的资产阶级政党,起先都是革命党。资产阶级革命党的任务,或者是进行民族革命,推翻殖民统治,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或者是进行民主革命,推翻封建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政权;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况,只要资产阶级取得全国政权,资产阶级政党作为革命党的历史使命即告完成,从而转变成为执政党,不再有革命任务,也就是说,不再是革命党。如果执政以后发生政权易手,它们便会成为在野党或反对党。在此情况下,资产阶级政党一般不会采取重新革命的策略,而是首先设法保存和积蓄力量,等待时机,然后争取通过民主选举,赢得议会中的多数或总统选举而再度执政,从而重新成为执政党。由此可见,资产阶级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几乎是一步到位的,革命一胜利,政权一到手,这个转变就完成了,然后它们就按照其执政规则运行、治党理政了。
无产阶级政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情况与此大不相同。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无论是夺取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还是夺取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都不是革命的终结。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夺取全国政权,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只是为其实现全人类从阶级社会进入无阶级社会的共产主义革命理想增添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强有力工具;而要完成这个历史使命,还需要一系列社会的和技术的以至思想的革命。特别是在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社会阶段的落后国家取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政党,就更是如此。然而,在落后国家,无产阶级政党取得全国政权成为执政党以后,究竟还需要经过什么样的革命,如何进行革命,这是一个有待几代人在漫长的社会历史进程中不断进行研究、探索和解决的问题,如果企图在短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那就必然会因现有条件的局限而使人们陷入超越历史阶段的空想之中。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在民族民主革命取得胜利成为执政党之后,当务之急是适应从革命党(即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向执政党(即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转变,合理运用和充分发挥国家政权的力量,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逐步建成和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为未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准备和积累物质、精神条件。
因此,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来说,取得全国政权成为执政党之后,虽然仍然存在着革命的任务——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但执政的任务已经突出地提上日程,成为主要任务。这就表明,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革命和执政、革命党和执政党虽有重大原则区别,但却不是互不相容的。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前,当它还是革命党的时候,它已在部分区域内建立了革命政权,即有了一定的“执政因素”,并且在不断增长和壮大;在取得全国政权,成为执政党以后,它仍然还有未竟的革命任务。但不管怎样,取得全国政权以后,执政任务已经凸现出来,成为第一位的了,而革命任务则降至次要的和服从的地位。于是,这里就有一个政党的地位转变与角色转换的问题了。
从“局部执政”量的积累到“全局执政”质的飞跃
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是通过量的不断积累到质的飞跃而实现的。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更是这样。我们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是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标志而实现的。但是,这种转变不是从那一时刻突然出现的,而是从民主革命时期建立区域性革命政权之日起就开始萌发、孕育和产生了。不过那时,我们党的“局部执政”是在旧国家政权包围、打压和剿杀下,处于非法的地位,因而党的总体任务是从事革命,推翻旧的国家政权,“局部执政”只能是服从和服务于革命,因而带有强烈的革命(党)的功能和特性。显然,这与革命胜利后的全国执政,充分发挥新的国家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建设新的社会,是有原则区别的。
正因为我们党的执政有这样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从“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的演变,关于党如何执政的问题(实际上主要是如何对待和处理“党政关系”的问题),就不完全是在建国以后,更不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遇到的问题,而是从民主革命时期建立区域性革命政权时起就已经遇到并且始终绕不过去的问题。只是在新中国建立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问题更显突出、更加尖锐了。
“地位转变”与“角色未变”引发的矛盾与冲突
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具有多方面的内涵,而最主要的是“地位转变”和与之相适应的“角色转变”。从原则上说,角色理应随着地位的转变而转变。但是,地位的转变并不等于角色的转变,在实际上往往会出现地位转变了而角色却没有转变的情况,从而导致角色与地位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苏联和东欧共产党都有这样的情况,我们党也有这样的情况。
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尽管有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逐步演进的过程,但是从总体上讲,这个转变有一个标志性的界碑。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这个界碑就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此之前,我们党一直领导人民进行民族民主革命,其基本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的国家政权。此时,就总体而言,我们党毫无疑问是革命党,处于革命地位。新中国的诞生,新的国家政权的建立,标志着我们党的地位在全局上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结束了长期被旧国家政权打压、处于非法的被统治地位的历史,开始掌握国家政权,成为执政党,处于执政地位。这是我们党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一个重大转变。
然而,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就其地位、也仅仅就其地位而言,新中国一建立就实现、完成了,但是这种历史地位和政治地位的转变仅仅是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一个方面,尽管是重要的、基础性的方面,却还必须有与“地位转变”相适应的“角色转变”。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党在“地位转变”之后,“角色转变”并没有及时跟进,以致长期继续充当和扮演革命党的角色。而且,地位的转变主要是在客观上实现了,而在主观上人们对执政地位的认识并没有到位。尽管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以后,在这些方面也时有探索,但在相当长时期内多有曲折和反复,未见多大成效,从而使革命党“角色”与执政党“地位”的矛盾冲突长期困扰着我们。
这种革命党“角色”与执政党“地位”的矛盾冲突,如果任其长期存在而得不到妥善解决和消除,其后果将是严重的。不但不能利用党的执政地位这个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执政党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掌好权,执好政,治理好国家,而且还会反过来影响和损害党的执政地位,甚至动摇和丧失执政地位。苏联和东欧执政多年的共产党顷刻之间丧失执政地位,以至亡党,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此。这种惨痛的教训,必须刻骨铭心、牢牢记取。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重新提出和强调执政党建设问题,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力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执政体制和执政方式,其新意或现实意义就在于:鉴于苏联和东欧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以致亡党的教训,针对革命党“角色”与执政党“地位”矛盾冲突的具体实际,为适应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需要,不能不重新提出和突出强调执政党建设。只有解决革命党“角色”与执政党“地位”的矛盾和冲突,才能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也才能执好政,用好权,治理好国家和社会,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繁荣昌盛和长治久安。
执政党地位与革命党观念的反差和矛盾
在说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必须随着“地位转变”而实现与之相适应的“角色转变”之后,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是,何为“角色转变”?或者说,“角色转变”包括哪些内容?我们现在所说的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大体上都属于实现“角色转变”的范畴。概括起来,“角色转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与执政地位转变相应,实现思想理论的转变;二是与执政地位相适应,实现制度、体制和机制的转变。这是“角色转变”的两个相互联系、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这里先谈谈“思想理论的转变”问题。
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地位转变”,我们党的一些领导人在建国初期就已经意识到了,也看到了应对它所带来的新问题和新考验必须有思想理论方面的调整和转变。1954年,周恩来在七届四中全会的发言中就指出:“我们的党是胜利的党、执政的党。”[1]1956年,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更加明确地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已经在全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2]这本应成为加强执政党建设,逐步实现思想观念转变的契机。但是,由于八大之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主观上“左”的指导思想的滋长,思想观念的转变、角色的转变很快就停滞和中断了。因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总的来说,我们党未能根据党的地位的重大变化,相应地实现思想观念和政治意识的转变,未能坚持不懈地探讨和建构执政理念和执政意识,更没有去建构与执政地位相适应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和执政体制、执政方式。这就造成了党的角色与地位的严重错位。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固然有多方面,但有必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与毛泽东革命党思想根深蒂固且在党内占据主导地位是分不开的。
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毛泽东更多地阐释了他有关“革命”、“革命党”的思想。1925年,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就说:“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3]1942年2月,他在《整顿党的作风》中说:“因为世界上有压迫人民的敌人存在,人民要推翻敌人的压迫,所以要有革命党。就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时代来说,就需要有一个如共产党这样的革命党。如果没有共产党这样的革命党,人民要想推翻敌人的压迫,简直是不可能的。”[4]1948年2月27日,他在《关于工商业政策》中说:“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5-1]1948年11月,毛泽东在给欧洲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机关刊物所写的纪念十月革命31周年的文章(发表于该刊1948年第21期)中说:“既要革命,就要有一个革命党。没有一个革命的党,没有一个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建立起来的革命党,就不可能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战胜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自从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的一百多年的时间内,只是在有了俄国布尔什维克领导十月革命、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战胜法西斯侵略的榜样的时候,才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和发展了新式的革命党。自从有了这样的革命党,世界革命的面目就起了变化。……中国共产党主要是依照苏联共产党的榜样建立起来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党。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5-2]
与毛泽东对“革命党”的提法相比,他对“执政党”的提法却采取了忌讳的态度。不仅在革命时期如此,即使到了执政时期,也始终如此。1957年3月10日,他在《同新闻出版界代表的谈话》中说:“国民党执政二十多年只造就二百多个地质人才,我们解放七年造就了一万多。”[6-1]从语境上说,这里说“执政”远比“解放”顺当得多,更加符合语法和逻辑,但毛泽东就是不说“我们执政七年”。1957年3月18日,他在济南党员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针对有些干部争名誉、闹地位的现象提出批评时还说:“革命党嘛,以不饿死人为原则。”[6-2]在社会主义改造(即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完成以后,直至毛泽东晚年,他的革命党思想发展到了顶点。1962年9月,他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重提阶级斗争,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并把阶级斗争与“反修防修”紧密结合起来。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又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继续夺权”,“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要大造“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反,等等。这些,作为革命党思想的过度延伸和畸形扩展,都是与执政党应有的角色、理念背道而驰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谈到党的成长史以至党和国家“消亡”的问题时,毛泽东也是把党当作阶级斗争的工具即当作革命党看待的。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曾形象地说过:“像一个人一样,有他的幼年、青年、壮年和老年。中国共产党已经不是小孩子,也不是十几岁的年轻小伙子,而是一个大人了。人到老年就要死亡,党也是这样。阶段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我们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他们怕说阶级的消灭,国家权力的消灭和党的消灭。我们则公开声明,恰是为着促使这些东西的消灭而创设条件,而努力奋斗。”[5-3]
由于毛泽东在党内有着崇高地位和威望,再加上其他复杂因素,他的这种革命(党)思想在党内有着很深的影响,使得我们党在长时期内难以形成与党的实际执政地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建党理论,从而导致“执政党”政治观念和意识(以及适合于执政的领导体制)的长期严重缺失。
然而,在当前研究和探讨党的执政理论之际,却有一种观点认为,毛泽东不仅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而且在探索过程中形成了正确的理论和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执政理论,这个观点值得商榷。如有的文章说: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毛泽东为巩固新政权对党的领导和执政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在此探索进程中所形成的正确的理论和思想,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党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现代化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总结了我党局部执政的历史经验,根据国情需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执政理论”。文章还说:“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提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建国后,毛泽东又进一步地推进了党的执政方式的民主化进程。他强调民主建设,建立民主执政的政治体制。”[7]这样来评价毛泽东在党执政问题上的思想和理论建树,恐怕不仅不符合客观实际,而且还会冲淡、掩盖和模糊革命党思想观念(以及体制)与执政党地位之间存在的巨大反差和矛盾,不利于我们今天对这个问题的清醒认识和判断。
执政党地位与革命党体制的反差和矛盾
执政(党)意识和理论的严重滞后和缺失,必然会导致党的体制和机制转变的滞后,从而形成原有革命(党)体制机制与执政(党)地位之间的巨大反差和冲突。革命党的体制和思想理论与执政党的地位并存于执政时期,必然会造成党本身的历史性错位,从而成为执政以来出现许多严重问题的重要思想根源和体制根源。这集中体现在:革命战争年代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权力过分集中的党政领导体制、政治体制,在进入执政时期以后,不仅被继续延用下来,而且为适应阶级斗争和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不断被加以强化。
我国的政治体制,包括党政领导体制和机制,孕育和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而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基本确立起来,并在大规模阶级斗争、群众运动和不断强化统一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得到巩固。按照邓小平的分析,这种体制机制是“从苏联模式来的”[8],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9-1]。这种体制机制尽管在特定时期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毕竟有它的历史局限和诸多弊端。其弊端,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主要是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形形色色的特权以及领导人自己指定自己的接班人等等。而归根到底,权力过分集中是原有体制的“总病根”。
对于权力过分集中问题,邓小平作过许多分析论述。最为概括、最有代表性的是这样一段话:“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9-2]联系到邓小平的其他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权力过分集中,实际上包括三层含义或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在横向关系上即各种组织的关系上,“一切权力”(即党、政、企、事、群等各种组织的权力)统统都集中于党委,而导致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企不分、以党代企,党事不分、以党代事,党群不分、以党代群等党委包揽、干预一切的局面。这是“党委过分集权”。二是在纵向关系上即在同一种组织系统内部的关系上,基层和下级组织的权力层层往上集中,而导致“中央过分集权”。三是在个人和组织的关系上,党组织的权力往往集中于领导者个人(书记)手里,而形成“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
就第二种集权来说,由于我们党和国家在组织结构上实行(民主的)中央集权制,因而无论对于党的组织还是对于政府系统,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基层)的关系上实行必要的、适当的集权是天经地义的。问题在于、也仅仅在于“过分”集权。而且,在党的组织或政府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集权与分权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同一种性质的权力(在党内主要是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在政府系统主要是行政管理权),因而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权力如何划分才算合理、适度,基本上是一个量的问题,不同时期也会按照需要而适当变化。然而,第一种即“党委过分集权”和第三种即“党内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就与此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形。
就第一种集权来说,党组织与国家政权组织、经济文化组织和社会群众团体等组织是不同性质的组织,拥有不同的性质和职能,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因此,党委集中或包揽了其他组织的权,造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诸多越俎代庖的现象。这从原则上来说,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认为是合理的。不管在现实中党组织的权力和职能与非党组织的权力和职能具体划分起来有多么困难,也不应该因此而模糊它们之间的界限。
就第三种集权来说,在党内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上,领导者个人集中或包揽了党委的权,实行书记个人高度集权,其实质是个人与组织不分,以个人代替组织,领导者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把组织变成个人的工具,使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这是与党的性质、党的领导的本义、党的集体领导体制根本相违背的。因此,把党委的权力集中于书记个人手中,这对党极为有害。
以上三种“集权”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又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联系主要在于,从“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开始并以此为基础,经过中央过分集权为中介,而最终导致党内最高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使党的领导变成一个人的领导。这种内在的逻辑关系,在“文化大革命”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而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又必然导致长官意志左右和主宰一切,亦即“人治”。长此以往,我国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党的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人治型体制和机制。这种体制和机制,总的来说,适合于以阶级斗争为纲,而不适合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适合于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不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合于大鸣大放的群众运动,而不适合于协调有序、和谐稳定的国家管理和社会运行;适合于个人专断和人治社会,而不适合于民主和法治国家。一句话,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于革命(党),而不适合于执政(党)。
把这样的体制机制运用于党的执政时期,是严重的历史错位。这种历史错位,会使党、国家和社会蒙受巨大损失:党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大为降低,党执政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国家和社会缺乏自主性,缺乏生机和活力,党内和国家机关内腐败泛滥,构建民主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受到延阻,从而拖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后腿。
今天重提和强调执政党建设问题,包括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问题,应当弄清楚,急需“转变”的主要是什么?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主要不在于“地位的转变”(因为这种转变实际上早已实现了),而在于思想观念、政治意识和理论的转变以及体制、机制和制度的转变。这就是说,今天我们研究和探讨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乃至整个执政党建设问题,着眼点和着重点,应该放在思想观念和体制的根本性转变上,注重理论创新,建立一套系统的执政(党)理论,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从革命(党)体制到执政(党)体制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的自身建设与实际存在的执政党地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相适应。
现在人们对“执政(党)”问题越来越重视,学界也以各种形式逐步展开了研究和探讨,并取得了可喜成果。这应该被看作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而关于执政(党)的规律特别是“一党长期执政”的规律问题,我认为目前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说我们已经找到和把握了执政规律,特别是找到和把握了我们党实行“一党执政”的规律,恐怕还为时过早。指出这一点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切忌把传统的革命党理论拿来拼拼凑凑,修修补补,改头换面,贴上标签,就当作反映执政规律的创新理论。这会影响和妨碍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
[收稿日期]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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